明清时期福建妈祖信仰属性嬗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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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福建妈祖信仰属性嬗变研究
从清代闽台自然灾害的频发解读妈祖信仰属性的嬗变进程
徐心希
[摘要]妈祖信仰拥有众多信众,覆盖地区广泛。
本文从清代福建及台湾地区自然灾害发生频繁且破坏严重的史实出发,探讨清代妈祖信仰兴盛的社会原因。
并由此而导致妈祖信仰属性发生重大的变化,即由海上交通之神转为禳灾庇护之神;同时该信仰也趋向实用性、多元化、人性化及信仰主体的“分身”等。
这种民间信仰的属性变化并对海峡两岸传统文化产生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妈祖信仰明清时期福建属性嬗变自然灾害
妈祖信仰在福建源远流长。
有关妈祖最早的文献,当推南宋廖鹏飞所写《圣墩祖庙重建顺济庙记》,文称该庙女神“世传通天神女也。
姓林氏,湄州屿人。
初,以巫祝为世,能预知人祸福;既殁,众为立庙于本屿。
圣墩去屿几百里,元佑丙寅岁,墩上常有光气夜现,乡人莫知何为祥物。
有渔者就视,乃枯槎,置其家,翌日自还故处。
当夕遍梦墩旁之民曰:
‘我湄洲神女,其枯槎实所凭,宜馆我于墩上。
’父老异之,因为立庙,号曰圣墩。
岁水旱则祷之,疠疫降则祷之,海寇盘亘则祷之,其应如响。
故商舶尤以指南,得吉卜而济,虽怒涛汹涌,舟亦无恙。
”上述文字说明妈祖信仰的起因当缘自于禳灾与救灾。
据有关学科论证,明清时期是我国科学工作者已经发现的三个重大灾害群发期之一。
即夏禹宇宙期(约4000年前)、两汉宇宙期(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明清宇宙期(公元1500年-1700年)和两个较小的灾害群发期,即清末宇宙期和20世纪60年代末迄今正在进行中的自然灾害相对频繁时期。
[1]许多因素作用在一起,造成明清两朝福建地区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破坏严重,甚至台湾岛内亦未能幸免。
在灾害肆虐与民众渴望防灾减灾的驱动下,福建的妈祖信仰进入了空前繁盛时期,并向中国沿海省份乃至内地广泛传播。
本文拟就自然灾害造成妈祖信仰属性的变化作初步研究,以就教于方家学者。
一、清代福建进入自然灾害高发期,自然灾害频发并造成严重的破坏
1、水灾的周期性波动水灾一般是由暴雨引发的,并可引发洪水泛滥,冲毁农田和房屋,危及农业和海水养殖业,暴雨正是福建地区重要的气象灾害。
福建的暴雨四季都会出现,但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
就历史记载与气象统计而言,闽北的出现机率高于闽南。
六月份的暴雨天气在历史上也频繁出现过,有些年份还可能频频出现热带气旋,均会带来大量降雨。
闽中大山带的东侧及福建河流的上游汇集地闽北地区全年雨日超过180天,年降雨量超过2000毫米。
所以福建有古民谣唱道:
“不怕七月鬼,只怕七月水”。
以清代为例,据黄文《福建旱涝灾害》统计,仅仅从顺治到光绪的200多年中,特涝记录就有11起,分别是顺治四年(1647)、十八年(1661)、二十年(1663),康熙七年(1668)、五十七年(1718),乾隆二年(1737)、十五年(1750)、十七年(1752)、五十九年(1794),嘉庆五年(1800),咸丰三年(1853),其中间隔时间短的只有2年。
顺治四年(1647)福建归入清朝版图伊始,三、四、五月积雨成灾,五月十七日洪水涌进省城,平地丈余,毁坏民居城屋数百处,“田园绝粒,八郡皆然”;以致“省城民饥四出逃窜,法虽严不能禁。
初食粥,次食麦秣糠敫,继而食菜子蕉头浮萍。
所见皆鸠形鹄面,有四、五十家之街巷,无一人行者;有门庭整丽,器具精好,入门而十余堆白骨委地者,比屋皆然。
死尸弃地,片时割尽。
窃抱小孩,瞬息就烹。
甚至自食其子,亲割其夫者。
凡死亡十之八九。
米虽小斗,价六钱”。
[2]惨烈之状,惊心动魄,难以言表。
康熙三年(1664)六月二十六日“泉州暴风雨,水骤涨,自辰至申水高丈余,城市肆湮没,溺死甚众,三昼夜乃退”。
[3]康熙十九年(1680)兴化灾情严重,斗米百八十余钱,“民有饿自缢、投水死者。
明伦堂施粥,……初有三千余人,后八千余人,有死及生子厂中”。
[4]康熙四十七年(1708)闰七月初五夜漳州漳浦海水暴涨,飓风大作,漂
[作者简介]徐心希,男,汉族,福建师大社会历史学院教授,福建福州350007
没民居1850余间,溺死男妇41人;布政司金培生、知府魏荔彤、知县汪绅文各捐金收恤之。
[5]雍正九年(1731)八月漳州南靖大水“冲坏田庐无算,城西北角颓圮五十余丈,淹坏仓粟。
是月初四夜,龙溪壶屿起大风拔木,坏民居无数。
行人有被风挟过溪者,晦暝中火光荧荧然”。
[6]乾隆九年(1744)十月二十九日福建巡抚周学健奏“八月十六、七等日漳州府属诏安、南靖二县”及云霄、南胜、厦门“因山水骤涨,海潮上涌,有冲倒民房,坍坏城垣、堤岸、桥梁,淹溺人口之事”。
[7]乾隆十年(1745)八月初七日福建陆路提督武进升奏漳浦“七月二十六日未刻至二十七日午刻日夜连雨,东南二处河水涨满,淹倒房屋六十余间,淹毙人三名”;二十七日因山溪与海潮迸发,共计倒房790间;又有马坑、端阳等保,共倒坏房屋289间;城垣倒塌,禾苗被淹。
[8]同年八月二十四日周学健又补奏:
七月二十七日该县近城及东南低洼各村,倒坏民房1000余间;“城垣、学宫、营房、墩台均有坍塌”。
乾隆十三年(1748)九月初四日福建巡抚潘思榘等奏:
“八月十六日秋潮盛涨,沿海许茂保洲田漫淹”4000余亩,浸坍佃民茅寮39间;泉州“潮汛甚大,又遇大风,沿海埭田冲淹一千五百余亩。
……今晚禾已吐花结穗,咸潮淹浸不能复长”。
[9]乾隆十六年(1751)六月十八日潘思榘奏:
宁化县共计冲坍民房2660余间,披屋980余间,淹毙大口162口,小口87口,极次贫民1669户;清流县共计冲坍民房1480余间,披屋3720间,淹毙大口223口,小口35口。
漂流无踪者大小210余口,极次贫民3703户,“俱经逐一安顿得所”。
[10]这在闽西南来说是一次比较严重的洪水灾害。
乾隆十九年(1754)五月四日福州将军新柱奏:
五月一日“同安县溪水涨溢,城垣倒塌两处”,淹毙27口、倒房1700间;“平和县之合溪、霞寨等处发水”,倒房280余间,死亡5口。
[11]另据喀尔吉善奏:
同安县坍坏民房1182间,淹毙男妇28名口;海澄县坍坏民房2612间、淹毙男妇30名口;平和县坍坏民房767间,淹毙人口5名口。
诏安县坍坏民房2291间、淹毙人口4名口;南靖、长泰各有损伤;各县水冲砂压田亩自数亩至二三百亩不等。
[12]咸丰六年(1856)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漳州府县的龙溪、南靖、平和等县因连日大雨,溪河陡涨,兼之海潮冲涌,一时渲泄不及,以至龙溪县山尾社、南靖县塔仔脚、平和县官溪上下市及坡仔墟、长泰共计沙压田367顷70亩,冲塌堤岸1325丈,淹毙男妇715名口,冲塌民房19075间,被水贫民20726口。
[13]从大量的文献档案文献记载来看,清代对福建造成大规模破坏的首先应是洪水灾害,而且主要出现在顺治、康熙、乾隆时期。
2、旱灾的频繁出现干旱是指大气降水缺少到使土壤墒情欠佳乃至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而造成的灾害。
干旱灾害在福建气象灾害中占有重要地位。
严重的干旱可以使井泉干涸,溪间断流,田地龟裂,民无饮水,作物枯萎。
福建沿海岛屿如金门、南日、东山、平潭等岛更是全省降水量最少、蒸发量最大的地区。
海坛(今平潭)、东山就有“十天无雨即旱”和“十年九旱”的说法。
反之,由于福建的土质、地形及水利欠缺等因素,使得暴雨径流高达93%,每年有60%的雨水约1300亿立方流入大海不能利用而白白浪费。
所以历史上福建沿海地区几乎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干旱,比山区的旱期更长,受旱面更广。
清代福建特旱记录共有8次,分别在顺治五年(1648)、康熙四年(1665)、二十年(1681)、三十五年(1696),嘉庆二十五年(1820),道光五年(1825)、十六年(1836)、光绪九年(1883)。
而且多紧接特涝年份之后。
以康熙三十五年(1696)为例,有关府、县志称,建阳府的松溪大旱,水泉竭;邵武、建瓯、顺昌四至七月不雨;南平二月不雨至五月。
闽西北的建宁、永安七月大旱;沙县大饥,黄竹生米。
龙岩州的连城春夏旱,田栽一半;长汀大旱。
福宁州的连江大旱,康熙三十四年(1695)冬季不雨直至次年六月始雨。
同年,兴化府的莆田春旱,五月初三微雨,是岁旱,禾无播,南北二洋沟渠干涸;福州府的闽侯、长乐旱,无秋;泉州府的德化大饥。
“乾隆二十二年春漳州大旱田无播种,二十三年泉州旱饥,仙游大旱,斗米钱二百金。
”[14]说明福建的旱灾主要发生于康熙、嘉庆二朝。
3、风灾的突发性与破坏性台风是发生于热带海洋上的一种极其猛烈的风暴,专业名称为“热带气旋”。
福建因为接近北回归线,夏季太阳直接照射,热力很强,热带海洋上生成台风的机会较多。
当然,如果夏季干旱,因台风带来的降雨也能疏缓旱情。
以道光《福建通志》卷二七一“祥异”篇中所载,福建风灾次数频繁,有时一年数次。
特别是闽南和台湾地处季风区域,夏秋二季时遭台风、飓风袭击,如康熙十四年(1675)八月十五日夜诏安突起飓风,“大木尽拔,民居屋瓦飞去”;[15]又如光绪十一年(1885)七月十四、五、六等日福、漳、泉、台、厦各口,台飓大作,拔木毁屋,伤损船只不少,为近十数年所罕见。
[16]人民生命财产巨大损失。
风灾主要等中于康熙、光绪二朝。
4、海潮的巨大破坏海潮是福建特有的自然灾害。
海潮的最高水位大多在农历八月出现。
由于这一季节台风较多,因而常常形成更高的潮水位或是大洪水和大潮两面夹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
海潮肆虐时,一旦冲毁海堤,海水将浸漫堤内良田,不仅当年粮食产量严重受损,而且盐卤侵蚀的大片田地要养淡一年到三年才能种植。
自唐贞观二十一年(647)以后的1270年间,福建沿海受海潮侵蚀灾害见于记载的有50次,其中较大的在清代占3次。
如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七月,漳浦“台风作,海水暴涨,漂没民房”1850余间。
[17]乾隆十四年(1749)七月五日,朝廷“蠲免福建晋江、南安、惠安、同安、龙溪、诏安、台湾、凤山、彰化等九县,乾隆十三年份晚禾被潮田地应征额赋”。
[18]足以证明当年海潮破坏相当严重。
清道光十六年(1860)七月,连江“海潮泛滥,县治水高丈余,人畜溺死”。
[19]光绪二十七年(1901)六月十八日霞浦“台风异常,海潮陡高数丈,倾圮塘屋无算。
竹江村前澳一带,石塘荡无片石,屋柱有悬于海者”。
[20]几次特大海潮的破坏程度跃然纸上。
5、瘟疫的大规模漫延闽台地处热带、亚热带,气候炎热,是瘟疫常发之地。
顺治九年(1652)正月,漳州城被郑成功军团团包围,粮尽弹绝,以致“人相食,斗米值五两”。
至清军解围之时,在城内收得颅骨73万;于是“疫大作,死者无数”。
[21]康熙五十七年(1718)五月汀州永定水灾,漂圯民房无数,冲垮城内卧龙桥;秋季永定“大疫,死者千余人”。
[22]乾隆十八年(1753)海澄爆发大规模瘟疫,“死者无算”。
同年泉州府也有瘟疫流行,“至明年秋乃止”。
[23]道光元年(1821)七月间福建全省瘟疫流行,患者均因吐泻暴卒,“朝人夕鬼”,不可胜数。
[24]其实,早在明万历时谢肇淛著《五杂俎》就对福建瘟疫心有余悸:
“闽俗最可恨者,瘟疫之疾一起,即请邪神、香火奉事于庭,惴惴然朝夕拜礼许赛不已”。
周凯的《厦门志》“风俗记”也记述了闽南和台湾的瘟疫。
在当时条件下,对瘟疫几乎是束手无策,只好求助于装神弄鬼。
二、清代台湾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其所造成的严重破坏
台湾与福建纬度相当,地形相近,气候相同,所以自然灾害的种类、发生的频繁与造成的破坏也比较相似。
但台湾四面环海,又处于季风区域,因而风灾成为破坏性最大的灾害。
1、风灾的周期性肆虐台湾本岛风灾频繁,尤其澎湖更是风灾肆虐,造成极大的破坏。
由于澎湖群岛特殊的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在有清一代200多年的历史中,曾发生过多次严重的自然灾害,特别是风灾以及由于暴风雨形成的水灾,给岛上军民生命财产与官署民房造成很大的破坏。
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包括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福州将军、福建水师提督、分巡台湾兵备道、台湾镇总兵官、澎湖协副将等官员的奏折相当多。
乾隆十年(1745)八月二十五日台风袭击澎湖之后,闽台各级官吏纷纷上报,陈述灾情。
如九月二十二日福建水师提督王郡奏:
澎湖地方“忽闻该处于八月二十五日台飓大发,加以暴雨,战舰商艘多被飘损,商民多有淹没,署房仓局倒塌亦多”。
[25]同年十月二十二日台湾镇总兵张天骏补充奏报:
当日澎湖击碎战船13只,损坏11只,“商渔大小船只俱有击碎,舵工水手俱有淹没”。
[26]福建巡抚周学健亦于九月二十日奏报:
八月二十五日“异常台飓,商渔战船打坏漂没者不可胜计。
衙署民房亦多坍坏,沿海田亩咸潮淹浸”。
[37]十月初八日福州将军新柱急奏朝廷,禀明此次风灾的惨烈后果:
八月二十五日突发强台风,民房吹去瓦片1200余间、倒塌120间,官署、营房、府库多有坍损;击碎战船11只、杉板头船4只、渔船43只、海关商船47只;淹毙舵工水手160名。
[28]闽浙总督马尔泰等人在奏折中也提到当日的“异常飓风”造成“漂没者甚多”,“民房、衙署、墩台、营房、城垣、祠庵坍塌,田亩咸潮浸没”。
[29]乾隆十一年(1746)五月二十八日周学健上奏澎湖通判所禀四月二十一日夜飓风造成商渔船被击碎7只,淹毙舵手10余人。
[30]乾隆十五年(1750)十月初三福建巡抚潘思榘报称:
八月初八九等日澎湖因风撞碎商渔船28只,“水手亦有淹毙”。
[31]同年十月初九日台湾监察御史书昌奏折中谈到此次风暴还“淹毙舵水人等五十名,兵丁四名。
又遭风哨船三只,淹毙兵丁一名”。
[32]乾隆十九年(1754)十月初九日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称:
澎湖九月初飓风,各澳打坏大小商渔(船)40余只。
[33]从上述史料记载可知,台风给澎湖地区的农业、工商、兵防和海上商旅造成的破坏相当严重。
再如《明清史料》(戊编)所载,乾隆五十五年(1790)六月闽浙总督伍拉纳报告初六申刻澎湖飓汛“军装库、火药局及炮台九座全部吹倒,文武衙署坍塌过半。
城内及冬汛兵房塌倒过半,余俱损坏”;大小民房共倒塌1656间,损坏9562间;贮盐11000余石悉数“被风消化”。
这是岛上见于清代文献记载的最严重的风灾。
入嘉庆朝后,台风更是频频袭击澎湖群岛。
嘉庆十二年(1807)四月十六日福州驻防大臣赛冲阿片称,正月三十日战船在澎湖西屿外洋遭风冲礁击碎,全船官兵落水,淹毙兵丁林桂春、蒋青龙2名、失踪兵丁周进春等6名,弁兵蒋攀龙等94名“攀扶板片遇救得生”。
[34]嘉庆十六年(1811)五月二十七日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武隆阿奏明他们所亲身经历的风雨灾难:
闰三月二十六日战船由鹿耳门口出放洋,二十八日驶近澎湖洋面,突遭飓风暴雨,舵页被风刮去,船只沉礁击碎,漂失兵丁5名。
[35]道光十一年(1831)九月,澎湖叠遭风灾,民食艰难;兴泉永道急调地瓜干10万斤抵澎赈济。
道员周凯、徐必观等政要上岛视察,谋求对策。
[36]光绪十八年(1892)七月二十日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也奏报“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台南后山一带陡起飓风,……澎湖、凤山、安平各厅县被风较重”。
[37]总之对于澎湖等离岛而言,为害最严重的当数风灾,包括夏秋两季的台风与突如其来的飓风。
其破坏力度远远超过水、旱等自然灾害。
至于台湾本岛,台风的威胁及破坏与澎湖等离岛相比,实际上相差无几。
乾隆十一年(1746)四月台湾府禀称二十一日郡城被飓风吹倒民房35间、草房16间;鹿耳门一带海洋商、渔船只遭风浪击碎,飘没大小船片57只,淹毙舵工水手257名;诸罗县知县禀称,笨港二十二日黎明大发北飓,至辰末忽转南飓,风狂雨骤,倒房90余间,渔船压沉一只,商船击碎10余只。
当年十月巡抚周学健办妥查勘赈恤事宜后,又据布政使高山详查,笨港倒坏瓦房118间、草房170间;飘损瓦房70间、草房14间。
[38]台湾本岛的风灾时常对往来闽台之间的台饷兵船构成威胁。
如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于乾隆十六年(1751)奏称:
“臣等历查近年台饷兵船遭风飘散者十居八九,……至如绥三一船领运乾隆十五年冬十六春两季俸饷”7400余两、饷钱400余串随船沉没,官兵60余名无一生还。
[39]强烈的飓风如果发生在水稻扬花的季节,则会严重影响当年的粮食收成,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八月二十日至二十八日连续9天的飓风,除了“风前尚未出穗及已黄熟刈获者无伤外”,正在扬花的水稻受损严重,台湾县新化里等17处、凤山县兴隆庄等13处、诸罗县善化下里等16处、彰化县海风港保等7处合计被风田园12310余甲折合13万余亩。
[40]这是风灾面积最大的一次。
就台湾而言,风灾主要集中于乾隆时期。
2、水灾的破坏水灾对台湾农业基础设施的破坏十分严重,诚如《台湾通史》卷八“田赋志”引雍正五年(1648)巡台御史尹秦奏称:
“台湾沙地,每岁夏秋大雨,山水奔泻,冲为涧壑,流泥壅积,熟田亦为荒壤”;且“台地依山临海,田园并无堤岸保障,海凤稍大,咸水涌入,田园卤浸,必俟数年,咸味尽去之后,方可耕种”。
由此可见山水破坏地表,冲走熟土层,还会破坏灌溉工程;而海水则使田园盐碱化,均是农业生产的大忌。
如乾隆十三年(1748)闰七月十一日台湾御史伊灵阿奏称七月初二日彰化风雨大作,山水骤涨,冲倒瓦草房屋1800余间,赈银476两;淹毙男妇18名口,照例赈银予以收埋;临溪傍河的田园因沙土浮松被水冲崩共80余甲(约计1000亩)“查明粮额,照例清豁”。
[41]乾隆十五年(1750)七月台湾岛内因雨水过多,以致山溪涨溢,加之八月初八、初九等日雨骤风烈,各县田园被毁严重,台湾御史江南道书昌上奏朝廷:
淡水厅、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彰化县等4县1厅合计水冲田园716甲、沙压148甲、倒房2208间。
[42]亦即毁田近万亩。
嘉庆十七年(1812)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汪志伊奏报,六月初九日至十三日台湾浊水溪因风雨交作陡发山水并入清水溪,水势比上年更急,直至九月仍未尽涸。
“大四阄一结、三结,民壮围二结,新兴庄、流流庄、抵美福大三阄等处未经收割,被水淹浸,沙盖较重;四围淇武兰等处,并五围四五六七结被水淹浸较轻”。
[43]嘉庆十九年(1814)闽浙总督汪志伊奏,七月十五至十八日台湾猝被风雨,台、凤、嘉、彰4县,鹿港、淡防2厅“间有损坏官舍、营房、桥梁、道路以及房屋”,嘉义县笨港“内山水发西风过紧,海水外托,以至县丞衙署冲坍,民居草房共倒坏”570间,淹毙男妇88名口;近溪近海田园“地瓜尚无妨碍,花生恐有减收”。
[44]
3、干旱的频发干旱也是岛内常见的灾害。
康熙四十五年(1706)“福建巡抚李斯义疏报,台湾、凤山、诸罗三县旱灾。
上谕大学士等曰:
台湾地方洼下,一遇亢旱,即至歉收,著将台湾等三县粮米,全行蠲免”。
[45]康熙四十六年(1707)福建巡抚张伯行“题报台属亢旱情形疏”则称:
“台湾府属台湾、凤山、诸罗三县,今岁入秋亢旱,继又台风大作,已种田禾复偃仆吹折,收成难期,佥吁请恤,臣谨批行藩司确查……臣谨会同闽浙总督臣梁鼐合词具题,伏乞睿鉴,敕部议复施行。
又据福建布政使金培生详称:
勘实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被灾田园”共25373甲1分零,“共请免康熙四十六年”粟30154石6斗零;“再查台湾远隔重洋,风信靡定,报灾分数,案准部复,不拘定限在案,合并声明。
臣谨会同闽浙总督臣梁鼐合词具题,伏乞敕部核复施行。
”[46]也就是希望朝廷考虑到闽台两地交通不便,报灾分数灵活处置,以便及时赈济。
乾隆九年(1744)六月十七日朝廷又下令“缓征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八年分被旱勘不成灾额赋”[47]。
凡此种种,清朝廷针对台湾的特殊情况,采取了一些有别于内地省份的救灾措施。
4、地震台湾地处大陆架地质断裂层,地壳活动频繁,因而清代频频发生地震,甚至是破坏程度极大的大地震。
如“康熙五十九年十月朔台湾地大震,十二月初八日又震,连十余日,房屋倾倒,压死居民数人。
”[48]又如“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丑时台湾诸罗里街地大震二次,倒坏民居,多人压死,赈银三千两。
”[49]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台湾府诸罗县属之木栅、仔湾、里溪等处“夜间地震,倾倒房屋,压伤人民三百余名,随饬该道府确查优恤。
台湾孤悬海外,地土松浮,震动亦所常有”;下旨“其倾倒房屋,即动用公费,速为整理,毋草草塞责”。
[50]乾隆五十七年(1792)六月闽浙总督阿林保奏福建台湾府属“凤山、嘉义、彰化三县地震,倒塌兵房”362间;原任闽浙总督伍拉纳、玉德等费银5177两修竣,朝廷严饬现任总督阿林保查核开支账目及房屋建筑质量,一并具奏。
[51]曾任台湾道的徐宗干对道光二十八年(1848)一次地震有详细记录:
“戊申十一月初八日卯刻地震,房屋如悬旌,逾刻乃定。
是日亥刻,又微震。
北路彰化尤重,官舍、民房皆为瓦砾场。
间有裂地出水浆,土人尝之,其味甘,尚无大害;如咸,则海水上泛,其祸必更烈。
”[52]当系经验之谈。
三、清代妈祖信仰的兴盛与信仰属性的嬗变进程
有清一代妈祖信仰在福建各地迅速传播且随福建移民带入台湾后,我们以为,其属性发生重大变化。
经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崇,妈祖神格一再晋升,至康熙年间先后被朝廷封为“天后”和“天上圣母”,成为影响广泛的全国性民间神祗之一。
妈祖能护佑海上航行安全,自然就成为福建、广东、浙江等省移民横渡台湾海峡所必须奉祀祈求的保护神。
早在明中叶,就有信徒在澎湖马公建造妈祖宫,是为台湾最古老的妈祖庙。
[53]郑氏政权时期,凤山县安平镇渡口建一座妈祖庙(今为天后宫),被认为是台湾本岛最早的妈祖庙。
[54]康熙统一台湾后,妈祖信仰得到进一步的创导,各地妈祖庙陆续建成。
妈祖信仰在台湾的兴盛,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福建移民在迁徙地对桑梓神的眷恋与崇拜,另一方面更主要的则是因为长期受自然灾害的威胁而寻求规避乃至抵御自然灾害的手段,包括以桑梓神明作为禳灾祈福的庇佑之神。
所以入清之后在海峡两岸妈祖信仰更加兴盛。
迄今台湾岛内已有妈祖庙900余座,信众1400万余人。
据统计,迄今全世界妈祖信众多达2亿人。
清代甚至远在数千里之外的河北及京津地区,也出现了35处的天后宫。
[55]在这个阶段,妈祖信仰的属性完成了从海上交通之神到庇佑禳灾之神的转移。
1.凸现妈祖信仰禳灾避难的实用化性质
笔者已经撰文论述,历史上闽粤的民间信仰均带有一定的功利及实用性质。
[56]福建,尤其是莆田民众广泛崇祀的妈祖即为典型个案。
清初中国进入了一个灾害活跃的时期,水旱频繁,灾情不绝于史书。
顺治、康熙二朝可谓是水旱交替,祸不单行;如余飏《莆变纪事》“水旱”篇说:
“甲辰(康熙三年,1664)自春不雨至于夏五月,官民步祷靡神不举。
六月廿六日滂沱大雨,五昼夜不止。
平地水涨丈余,庐舍漂流,无数居人攀木颠而处者。
七日烟火断绝,积尸沟渠。
城崩者三十余丈,父老云:
万历甲寅大水比是尚低数尺。
早稻颗粒不收。
……七月二日海波怒发,崩堤裂港,迤东一带数万余亩尽为鱼龙之窟。
咸水入地,靡草不枯,又无颗粒之收。
次年四月稍雨,五、六月又旱,斥卤之田十荒其九。
田既三季失收,粮又加倍征收。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加倍地信仰妈祖,希冀妈祖能够禳灾去灾,给莆仙灾民带来生的希望。
因而纷纷前往湄洲妈祖祖庙祭拜祈祷。
可是,事与愿违,莆田仍然“春无雨,谷贵,每石一两银。
四五月俱旱。
五月十九日乃雨。
六七月大水异常,城垣崩塌,石塞圮坏。
八月初五日水灾,漳泉更惨。
”无情的灾害粉碎了人们善良的愿望。
随着灾情的不断发展,兴化民众处境更加艰难,“康熙四年(1665)五月初一日道府厅县亦行捐俸,并会绅衿士庶劝殷实者量力乐输。
在万寿宫分给;男女数千人纷纷道路,形容枯槁,衣杉蓝缕。
少妇含羞手遮面而捉襟见肘,老人喘息,欲定神而前拥后推,扶掖而行;尚颠踬勉强进先仍落后。
共放米四次乃止。
”凄凉之状跃然纸上!
这一段时间内旱灾还反复侵袭莆仙各地,康熙朝陈鸿邦《莆靖小记》记“康熙三十五年(1696),自去秋亢旱,至四月谷价涌贵四钱五分。
四月初小雨,洋田可播,高田无水。
”水旱交加,几乎摧毁了民众赖以生存的农业。
接踵而来的自然灾害迫使当地民众在绝望之中寻求神灵的庇佑,地方官员万般无奈,也只得求助于诸民间土神:
“各官令道士往吴公庙设醮请水。
廿五日早,文武官员及士庶出北门外接水,步行至城隍庙设坛。
是夜微雨一番。
廿六夜大雨一次,廿七日午刻大雨,又晴,沟河竟无水。
乡间山谷纷纷祈雨。
”再取蜥蜴造纸龙七条,“闭南门登坛作法,又无雨。
众言须请黄石玄天上帝入城,可祈有雨。
百姓奉神驾至东门外,竟大旱。
”多次求雨未果,谷价贵至每石白银五钱以上,尚不肯粜。
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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