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运行方案4124地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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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运行方案4124地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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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运行方案4124地块
北京市顺义区汽车城4-124地块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
群塔运行方案
编号:
00-C1-020
编制单位:
北京恒宇建筑工程公司
编制人:
许磊
编制日期:
2017-8-1
一、编制依据2
二、工程概况3
三、塔吊型号及其性能3
四、群塔防碰撞措施4
五、主要施工方法11
六、群塔作业组织协调与安全管理13
七、群塔运行控制14
八、施工要点16
九、塔吊基础的沉降观测17
十、采取的安全措施17
十一、注意事项19
群塔运行方案
一、编制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2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同意标准》
GB51210-2016
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4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2016
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DB11/945-2012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12
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9
《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
京建施[2007]517号文
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1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12
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1.1.1号办公楼等7项(顺义区汽车城4-124地块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2.1号办公楼等7项(顺义区汽车城4-124地块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1.3.1号办公楼等7项(顺义区汽车城4-124地块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筑总面积为96703.01㎡,建筑地上面积为74765㎡,地下面积为21938.01㎡,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及防水底板,基底标高为-7.27m,局部-9.47m,-8.48m,-7.5m。
室内外高差为0.1m。
三、塔吊型号及其性能
3.1塔吊选型:
根据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工期的要求本工程选用四台塔吊,本工程采用4台塔吊,1#塔吊型号为QTZ6516,最大起重量10T(4绳时),最大工作幅度60米,最大工作幅度起重量1.6T。
2#塔吊型号为TC6013,最大起重量8T,最大工作幅度60米,最大工作幅度起重量1.3T。
3#塔吊型号为QTZ5313,最大工作幅度53米,最大起重量6T,最大工作幅度起重量为1.3T。
4#塔吊型号为QTZ80(TC6013-6),最大起重量8T,最大工作幅度60米,最大工作幅度起重量1.3T。
在施工作业时,塔吊存在塔臂之间相交现象(见平面布置图)。
3.2塔吊安装高度
塔吊型号一览表
塔号
塔吊型号
幅度(m)
基础形式
初始高度
顶升高度
最终高度
1#塔
QTZ6516
65
预埋固定式
28m
24m
52m
2#塔
TC6013
60
预埋固定式
30m
30m
60m
3#塔
QTZ5313
53
预埋固定式
45m
45m
4#塔
QTZ80(TC6013-6)
60
预埋固定式
32m
24m
56m
3.3、塔吊安装使用时间
塔吊型号
塔基施工完成时间
塔吊安装时间
塔吊使用时间
塔吊拆除时间
QTZ6516
(1)
2014.7.5
2017.8.7
2017.8.20
2018.5.31
TC6013
(2)
2014.7.5
2017.8.7
2017.8.20
2018.5.31
QTZ5313(3)
2017.7.31
2017.8.7
2017.8.20
2018.5.31
QTZ80(TC6013-6)(4)
2014.7.5
2017.8.7
2017.8.20
2018.5.31
四、群塔防碰撞措施
4.1、项目管理层要求
(1)各标段建立有效沟通机制,由现场生产经理负责主管塔吊协调。
(2)在标段分界线处进行塔吊作业时,至少提前一天向相邻塔吊通报将要进行塔吊作业的范围及工作时间,避免双方同时在此区域进行塔吊作业。
(3)当同时分界线两边双方同时安排塔吊作业时,双方应协商具体作业时间。
严禁同时施工。
4.2、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
(1)塔吊进场前所有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均须按规定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禁代签。
租用单位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塔吊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须与设备承运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塔吊使用前,需对可能造成交叉作业的塔吊双方的塔吊操作工、信号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3)设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承运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均须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及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和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4.3、安全保证措施
(1)多塔作业时,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空间工作。
(2)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3)必须对塔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工配备对讲机,对讲机要统一设定频道,并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4)信号工、塔式起重机司机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5)信号工在指挥过程中,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须环顾相临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铃声。
(6)停机时塔式起重机在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的情况下,吊钩要起升到5米位置,将小车回收到临近塔身10米处。
起重臂按顺风向停置。
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7)如遇突然停电或出现故障时,为使大臂不影响其它塔吊工作,减少碰撞危险。
要用手动装置调整大臂朝向,在回转齿圈处设置障碍固定大臂,无手动回转装置只能主动先固定大臂,但周围塔吊要避让该塔。
(8)有发生碰撞可能的各塔之间,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规则。
若因为一方原因不遵守防碰撞措施要求,发生碰撞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如因为双方或多方原因发生碰撞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总包部与双方或多方共同协商解决,纠其原因、查明责任,按各方责任大小进行不同的经济赔偿。
(9)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地方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证,并经项目入场三级教育和应知应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4、塔式起重机的验收
(1)塔吊基础底标高要低于或等于建筑物基础底标高;隐蔽工程(钎探、钢筋验收)资料齐全;采取C35砼,砼强度达到强度的90%以上方可安装塔吊。
(2)部件、附件、联结件安装齐全,位置正确;螺栓拧紧力矩达到技术要求,开口销完全撬开;结构无变形、开焊、疲劳裂纹;压重、配重重量、位置达到说明书要求。
(3)绳、轮、钩系统。
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正确、润滑良好;钢丝绳规格正确、无断丝和磨损;钢丝绳固定和编插符合国家标准;各部位滑轮转动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吊钩磨损达到标准的允许范围、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4)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电缆供电系统供电充分、正常工作、电压380±5%;炭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良好;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控制、操纵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电气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电气系统对塔吊的绝缘电阻不大于4欧姆。
(6)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8%;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其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活、可靠;卷筒保险灵活可靠。
(7)试运行要检查各传动机构工作准确、平稳,无异常声音,液压系统无渗漏,操纵和控制系统灵敏可靠,钢结构无变形和开焊,制动器可靠;调整安全装置并进行不少于3次的检测。
(8)塔机安装完毕后,要经安装单位验收,并填写北京市八张表格;总包组织出租方和使用方相关人员验收,并发出正式启用通知,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4.5、对塔式起重机司机的要求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必须在穿有指挥信号服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3)严禁酒后作业。
(4)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5)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6)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7)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档,每挡停1~2秒,直到最高档。
(8)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9)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0)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11)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降下。
(12)当吊钩滑轮组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3)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5)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掰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转动。
(16)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低吊钩锁定。
(17)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8)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
(19)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20)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2)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3)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a.遇有恶烈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b.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c.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d.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4.6、对信号工、挂钩工的要求
(1)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配训合格,持证上岗,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2)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3)信号工正确选择指挥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反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4)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配穿好专业服装,严禁酒后作业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和。
(7)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8)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9)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10)穿绳:
确定吊物中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1)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纽、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常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2)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上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和。
(13)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宜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4)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停用起重机抽绳。
(15)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16)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17)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护。
(18)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20)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2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2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37钢丝绳,编插断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2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a.在一个节距内的钢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b.出现拧扭死结、死弯、死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c.塔吊钢丝绳断丝达到10%,应报废更换新绳。
d.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40%,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应更换。
(24)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4.7、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最近的两塔间距离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3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3米的距离”的规定。
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4.8、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
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
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
避免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碰撞。
当现场风速达到5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
另外,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
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m”。
4.9、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防碰撞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比较复杂,在实际施工中,还要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
要求可能发生碰撞的塔吊首次安装高度超过周边建筑及树木,确保塔吊可以安全整周回转。
4.10、群塔施工中应遵循的原则
(1)低塔让高塔原则:
一般情况下,主要位置的塔吊、施工繁忙的塔吊应安装的较高,次要位置的塔吊安装的较低,施工中,低位塔吊应关注相关的高位塔吊运行情况,在查明情况后再进行动作。
(2)后塔让先塔原则:
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应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3)动塔让静塔原则:
塔吊在交叉作业区施工时,有动作的塔吊应避让正停在某位置施工的塔吊。
(4)荷重先行原则:
两塔同时施工在交叉作业区时,无吊载的塔吊应避让有吊载的塔吊,吊载较轻或所吊构件较小的塔吊应避让吊载较重或吊物尺寸较大的塔吊。
(5)客塔让主塔原则:
在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后,闯入非本塔吊施工区域的塔吊应主动避让,该区域塔吊。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塔吊的施工环境是比较复杂的,只有按照相关规范操作,并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施工环境,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塔吊的顶升,才能实现安全、有序施工,提高施工效率,高效优质的完成施工。
五、主要施工方法
5.1塔吊安装方法
5.1.1、塔吊安装由具有专业安拆资质的队伍进行施工,必须指定一名熟悉相应塔吊、经验丰富的工长现场指挥。
塔司和信号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性能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进行上岗作业。
5.1.2、加强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项目部要责成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对塔司和信号工进行安全教育,除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外,还要遵守本方案的要求,信号指挥人员和塔司不仅要观察自己塔的起吊物,转臂时还要观察是否能与相邻塔发生相互碰撞,搅绳或重物与重物之间相互碰撞等,要求相邻两塔大臂之间高差必须保证在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防止两塔臂相互撞击。
大臂在回转时,吊物与障碍物要保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各塔作业时要做到安全礼让;当发生交叉作业时,为防止发生碰撞危险,必须遵循的礼让顺序是“动塔让静塔,前臂让后臂,低塔让高塔,空载让重载”。
5.1.3、为防止信号混淆造成塔司误操作,两塔之间的信号指挥工要佩戴不同标志,信号人员站位要得当,指挥动作要使塔司容易看到:
采取使用对讲机指挥,声音要清晰宏亮。
工作或起吊动作结束后,信号指挥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观察吊物在空中的运行情况,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上经过。
5.1.4、遇有恶劣天气时需采取的措施:
塔吊司机要经常检查塔吊的回转制动装置,必须保证灵敏有效,一般风力条件下应能控制大臂正常运转。
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将大臂顺风向停止,防止两塔臂撞击塔机。
5.1.5、吊物升到空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指挥人员要迅速做出判断,紧急通知下面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
故障排除后,才能再行起吊,严禁带病运转。
吊运当中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时,吊物不准长时间悬在空中,指挥人员要指挥塔司将重物缓慢落下,为减少碰撞危险,须用手动装置调整大臂方向后,必须在回转齿圈处设置障碍固定大臂,无手动回转装置的只能及时固定大臂,但相邻塔吊要避让该塔。
5.1.6、塔吊不用时,本工地塔吊大臂朝向:
塔臂向南,小车停放在大臂根部,吊勾升至距小车2-3米处。
5.1.7、塔吊司机,信号指挥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但也杜绝违章作业。
5.1.8、塔吊如有其他预料不到的特殊情况发生时,塔吊所属单位要及时向相邻塔方通报沟通,以防发生事故。
5.1.9、塔吊安装完毕,应遵循《安装质量验收制度》、《塔吊安装后验收和交付使用制度》中要求进行空载实验和满载实验,检查各工作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5.1.10、具体安装方案详见塔机施工单位塔吊安装、拆除方案。
5.2塔吊顶升方法
5.2.1顶升过程中必须指定一名熟悉相应塔吊、经验丰富的工长现场指挥。
5.2.2吊司机、塔吊拆装人员以及塔吊指挥都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佩带齐全。
5.2.3意塔吊的顶升方向(即顶升时起重臂朝向)。
在顶升过程中,其他塔吊应停止在回转半径交叉区域内运转,塔节就位后连接销轴必须打到位,销轴帽需紧贴鱼尾板,所有销轴必须穿立销,立销必须穿开口销,并将开口销开至30°以上;相邻节间的爬梯必须连接牢靠。
5.2.4塔吊顶升完毕后,及时报请检测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六、群塔作业组织协调与安全管理
6.1安全组织领导: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具体负责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执行经理,安全员任副组长,与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为组员,全面搞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施工中必须以保证安全为前提,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安全,动态控制,全面控制。
组长:
李健
副组长:
杨立元郑德顺
组员:
许磊张志明吴斌张连骥刘义明
各外施单位负责人
6.2项目部安全生产组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塔机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
各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安全生产组汇报情况,服从安全生产组的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6.3加强对塔吊司机的管理:
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较全面的司机担任驾驶任务,且每台塔吊配备一名机长。
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司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格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6.4加强对信号指挥人员的管理。
各部塔机水平交叉、立体多层次的作业,塔机司机视野有限,有时需要信号传递。
必须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同时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6.5不得同时吊同位置物品,严禁盲目和无序、随意指挥。
每次吊装前合理安排,布置现场,工序安排有序,避免交叉作业。
七、群塔运行控制
7.1运行原则
7.1.1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7.1.2后塔让先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7.1.3动塔让静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7.1.4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7.1.5客塔让主塔。
以各楼号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楼号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7.1.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7.2运行控制
7.2.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塔机编号与对讲机锁定的频率一一对应。
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该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7.2.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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