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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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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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合浦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根据《中共合浦县委办公室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室发〔〕号)要求,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天的时间,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年月日前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单位和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沿街商铺无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和乱搭乱建现象。
(三)市场及市场周边无有乱摆乱卖现象,客运站和校园周边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城区主干道公共区域实现一把“扫帚”清扫保洁,无卫生死角。
县城各卫生片区责任单位按照整治要求,保持本片区良好的环境卫生。
(五)修复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破损路面。
(六)解决主次干道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被侵占问题。
(七)建筑渣土乱倾倒和鱼汁洒漏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合浦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何如青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李景超和县住建局副局长杨朝杰任副组长,廉州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县交管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文体广电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教育局、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合浦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副局长杨朝杰任主任,县城管大队大队长谭学建为联络员,主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材料收集及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为加强整治期间巡查和执法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组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联合执法队,其中,廉州镇政府人、教育局人、公安局人(其中交管大队人)、财政局人,国土局人,环保局人,市政局人,交通运输局人,水产畜牧局人、文体广电局人,卫计局人、食药监局人、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人、文明办人,工业园区管委会人、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人,共人。
三、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
四、工作内容、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工作内容:
与县城区沿道路、临街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住宅小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
.整治标准
()抓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阳台市容环境卫生。
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个体工商户店铺门前的招牌、店铺立面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普通商铺保持门前整洁,每周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清洗一次,机动车、非机动车修理点以及饮食摊(店)每天清洗一次。
()不得在规定停放区域以外停放车辆。
()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架摆放不能超出门槛,门前如有流动摊贩乱摆卖应予以劝离。
()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
()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垃圾应装袋存于容器内,待环卫工人收集。
()不得乱倒污水。
()门前不得私自设檐篷、遮阳布,凡需设置檐篷、遮阳布的,须经统一规划、统一规格、统一设置。
.职责及分工
廉州镇政府要与镇属单位、县城区范围内各社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财政拨款单位要与县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要与各自主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县城区范围内各单位要与单位所出租的商铺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县工商局要与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
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按规定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的责任单位、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经营铺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活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各单位抓好不按规定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的责任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
廉州镇党委政府;配合单位:
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住建局。
(二)整治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和乱搭乱建现象
.工作内容:
查处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和沿街商铺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拆除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各种违法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
.整治标准:
()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和沿街商铺全部入室经营,无跨门槛经营现象。
()商铺门前地面垃圾及时清扫,无积水、无污水横流、无堆积性垃圾。
()商铺门前临时停放车辆要按设置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和沿街商铺无乱搭乱建现象。
.职责及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整治违法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和沿街乱摆乱卖;清理道路两侧未经审批的广告牌、指示牌、灯箱等;规范商铺门前车辆停放;拆除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和沿街商铺乱搭乱建设的建(构)筑物。
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教育、督促个体工商户一律入室经营,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定时定点放置垃圾。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廉州镇政府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乱搭乱建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配合单位:
廉州镇党委政府、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
(三)整治市场、客运站和校园周边乱象
.工作内容:
()整治红旗村、公园路、车路塘、老人村、泮塘、文蔚坊路、阜民路等马路市场和县城区农贸市场乱象。
()整治火车站、汽车总站、客运中心、美人鱼、两大广场、还珠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学校周边乱象。
.整治标准:
()市场内各项制度健全,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秩序良好。
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
各类摊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
市场容貌整洁,经营区域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公共场所和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干净,车辆按类、按位有序停放,公共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行安全、外观整洁;公共场所和学校周边交通及治安管理秩序井然。
()商业行为规范,无占道店外经营及超范围经营。
.职责及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整治红旗村、公园路、车路塘、老人村、泮塘等马路市场,整治火车站、汽车总站、客运中心、美人鱼、两大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学校周边乱象。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范围内经营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总站、客运中心运输车辆进出规范管理,整治各运输车辆在城区范围内随意上落客等行为。
县交管大队负责规范县城区交通标线、标识的更新设置,整治县城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车辆乱停乱放现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及学校周边车辆乱停放整治工作。
县市政局负责加强两大广场管理和各市场、公共场所垃圾清运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绿化管护和保洁,及时补种相应草木,提高管护标准。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周边乱象整治。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农贸市场整治由县市场中心负责牵头);配合单位:
县市政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
(四)县城区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
.工作内容:
清除县城区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广场、绿地、空地、建筑物退道路红线形成的区域等各类公共场地)卫生死角。
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等环境卫生基础薄弱区域。
.整治标准:
()县城区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广场、绿地、空地、建筑物退道路红线形成的区域等各类公共场地)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
视野内无裸露、积存垃圾,无建筑渣土,无塑料袋等漂浮物,垃圾日产日清。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横流。
.职责及分工
廉州镇党委政府负责对辖区的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县城卫生责任片区除外)进行清理整顿和保洁,提高保洁质量。
同时,要求社区、街道人员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动员,自觉遵守环境卫生道德行为规范,要定时定点倒垃圾。
县市政局负责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增加机械化清扫次数和面积,定期对城市主次干道进行洒水、冲洗,确保路面清洁和空气清新。
县城个卫生责任片区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治要求,保持本片区的清扫保洁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县城区河道和水库水面漂浮垃圾的清理整治,优化环境。
县清洁办负责牵头对各卫生责任片区进行督促检查,对“五乱”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
廉州镇党委政府;配合单位:
县市政局、水利局,县清洁办、县城个卫生责任片区各责任单位。
(五)修复破损人行道路面和无障碍设施
.工作内容:
修复县城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破损路面,解决县城主次干道肓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被侵占现象。
.整治标准
修复县城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破损路面和无障碍设施,解决人行道破损、坑洼不平、排水不畅和无障碍设施被侵占等问题,使市政人行道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职责及分工
县市政局负责县城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破损路面和路缘石修复。
县住建局、交管大队、合浦供电公司、各通讯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做好侵占县城主次干道肓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各种管线的迁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解决修复县城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破损路面和无障碍设施的经费。
牵头单位:
县市政局;配合单位:
县住建局、交管大队、县财政局、合浦供电公司、各通讯管线单位。
(六)整治建筑渣土乱倾倒和鱼汁洒漏
.工作内容:
()查处建筑渣土乱倾倒现象。
()整治水产品运输车辆鱼汁洒漏。
.整治标准:
县城区建筑渣土乱倾倒和鱼汁洒漏得到有效遏制,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没有建筑渣土积存,鱼汁洒漏及时清理。
.职责及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建筑渣土乱倾倒现象的巡查,依法处理建筑渣土乱倾倒的单位或个人。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源头运输车辆整改工作,从源头上防止鱼汁洒漏。
县交管大队加强撒漏鱼汁整治工作,水产品业主应持有交管部门核发的《水产品运输安装防滴漏装置确认单》。
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水产品运输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予以查处或通知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违规水产品运输车辆,责成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鱼汁洒漏整治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配合单位:
县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政局。
五、时间安排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前)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专项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措施,组织足够力量,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二)第二阶段:
巩固提高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整治后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区、责任单位、责任人。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严格监控,防止反弹,不断提升管理标准,全面实现整治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县委宣传部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宣传资料等形式,充分利用社区、单位内部的宣传橱窗、板报以及户外屏等宣传方式,持续加大对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力度,发动全民参与,在全县掀起一个环境综合整治的新高潮。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部门领导专抓专管,确保责任、措施、人员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整治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坚决杜绝在执法工作中出现随意、主观、畏难、情绪化等现象的发生。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各职能部门治理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统筹推进,长效管理。
在整治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少讲困难,多想办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建立天整治行动结束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营造良性常态。
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汇总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并将工作情况每周星期四上报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谭学建,)。
(六)责任追究。
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定期跟踪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将定期上报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
合浦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合浦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美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在全县开展为期天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1、工作目标
(一)拆除县城中心区域主次干道两旁未经批准和乱搭建落地牌匾(灯箱)、广告牌等;道路两侧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北海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小广告市场化清理试点,由中标公司统一对县城主次干道、小街小巷两侧可视范围内小广告、涂鸦等进行清理,试点区域内没有小广告和乱涂鸦等现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合浦县合浦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何如青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景超、县住建局副局长杨朝杰和县市政局局长蔡艺任副组长,廉州镇党委政府,县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市政局),县住建局副局长杨朝杰和市政局局长蔡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大队大队长谭学建为联络员。
主要负责户外广告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材料收集及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按照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重点对县城迎宾大道、廉阳大道、廉州大道、廉东大道、城基东路、解放路、青云南路、学宫街、文蔚坊路、车沟底、还珠大道、还珠中路、还珠东路、还珠南路、合浦大道、廉州南路、金鸡西路、公园路、延安路、定海南路、定海中路、定海北路、东较场路、东山一路等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城市出入口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集中清理。
四、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前):
.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责令产权人限期整改自拆。
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不符合《北海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严重违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未经审批和乱搭建的落地牌匾(灯箱)、楼宇广告等,依法予以拆除。
从县住建局(城管大队)抽调人、公安局抽调人及辆警车、工商局抽调人开展联合执法,并聘请有拆除经验的工人,利用吊车、运输车、风割机等拆除设备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实施拆除,拆除废料统一堆放在堆放场(堆放场地点待定,由城管大队落实)。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
市政局、公安局、工商和质监局
.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全面清理整治。
(1)县工信局负责督促各管线设施单位清理本单位设施上乱涂、乱写、乱张贴的小广告;
(2)供电公司负责清理电线杆上乱涂、乱写、乱张贴的小广告;
(3)县城个卫生责任片区各责任单位负责清理责任区内无责任单位的小广告。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
市政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县城个卫生责任片区各责任单位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此次整治范围内的主要街道实施小广告市场化清理试点,由中标公司统一对试点区域可视范围内小广告、涂鸦等进行清理。
在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前,仍由本方案指定的责任单位对所负责区域内的小广告进行清理。
牵头单位:
县市政局
配合单位:
财政局
(二)巩固提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对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巩固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对整治后仍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坚决依法拆除,逐步实现长效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住建(市政)、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坚决不予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劝导自行整改。
此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与居民生活和设置者利益密切相关。
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形式,对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宣传,发动全名参与。
实施户外广告拆除的责任单位要搞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使户外广告业主认识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提升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尽最大努力劝导设置者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自行拆除或整改。
(二)坚持文明、公平执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
在查处特别是强制拆除过程中要注意维持现场秩序,认真做好劝导工作,切实维护道路通行安全。
严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凡纳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要坚决予以拆除。
凡不符合规划总体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设置,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责任人和主管领导。
(三)明确标准,严格执行。
小广告清理严格执行下列标准:
喷涂在涂料墙体上的广告,需用相同颜色的涂料粉刷覆盖;硬质墙面、桥栏上的需用清洗剂彻底清除不留痕迹;金属设施上的需强力清洗或用相同颜色的油漆覆盖;所有小广告要清刷彻底。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下拨专款支持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并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小广告市场化清理试点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专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五)责任追究。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工作不落实、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上报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抄送:
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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