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总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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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总章
淮河中学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淮河中学工会工作职责-----------------------2-3
第二章淮河中学工会主席工作职责-----------------4-6
第三章淮河中学工会组织、委员职责-------------7-10
第四章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程序------------11-27
第五章淮河中学工会工作制度--------------------28-32
第六章淮河中学工会“教工之家”管理制度------33
第七章淮河中学工会活动室管理制度-----------34-35
第八章淮河中学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制度--------36-37
第九章淮河中学工会文体活动目录--------------38-39
第十章淮河中学教师着装要求------------------------40
第一章淮河中学工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
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二、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六、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七、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九、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十一、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十二、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淮河中学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会员同志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推进“师表工程”,组织好有关评优评先进的推选工作,发挥好工会的教育职能。
二、参与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要自觉服从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学校行政职权,发挥好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组织和鼓励教职工会员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提高会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会员积极性,发挥好工会的建设职能。
四、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尽心多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关心女教职工和年老体弱教职工,搞好慰问工作,发挥好工会维权职能。
五、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及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学习工会知识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发扬优良作风,尊重团结工会同志,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抓好工会资产管理。
六、及时收集工会档案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第一节淮河中学工会主席职责、任务
1、校工会主席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及上级工会指导下主持学校工会工作。
2、学校工会主席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的职责,遵守《中国工会章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于律己。
3、组织工会委员会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规定。
4、组织工会委员会配合学习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工作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教学、教研、科研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组织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治校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带领工会委员和全体会员搞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节工会主席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协助党政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自觉加强对教职工的理想、纪律、法制和师德教育。
二、领导和组织全体会员努力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工会活动,努力提高会员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会工作总结,负责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四、抓好工会领导班子的建设,主持工会日常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
协助和督促各工会委员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各尽其职,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定期召开并做好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和筹备工作。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组织会员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提高会员参政、议政的能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工会财务开支和审批工作,把好经费开支关。
七、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工会工作,完成分管的任务,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权。
第三章淮河中学工会组织、委员职责
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在总支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安排好各时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学校开展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参与学校各种劳模、先进推荐工作。
3、组织召开教代会工作,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
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治理;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制度的制订及劳动争议的调处;参与政务、校务公开工作。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不断研究、解决新问题,把握职工的愿望、要求,为学校制订政策提供可靠的群众依据。
5、抓好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职工之家。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固定资产。
6、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委员职责
1、审查、接受新会员,治理会员会籍,办理发放会员证和会员转退手续。
对会员进行工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
2、抓好各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有计划的做好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及时记录学校工会活动,做好工会档案治理工作。
3、筹备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做好会后的传达落实工作。
4、及时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
5、完成主席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动职工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总结推广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治理育人的先进经验。
2、宣传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3、搞好工会工作的报导工作,及时发布工会工作信息。
4、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术讨论会、理论征文等活动,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活动。
5、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女工委员职责
学校工会主席职责
1.组织和指导校内工会系统各部门、各小组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文明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完成上级工会和本校党政领导提出的各项任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组织和召开教代会,参与学校政策方针和重大问题的审议和决策,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
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
教代会闭幕后,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带领会员民主管理学校。
3。
关心会员的思想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教育与发动会员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与活动,鼓励会员在教育、教学、后勤等工作中建功立业。
4。
关心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关心他们的婚姻、家属情况,对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慰问、上门家访等。
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做好访谈、记录及上报工作。
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大局。
5。
积极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的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办好、管好教工之家,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政策和可能条件,为会员多办好事、实事。
6。
定期召开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安全联络员)会议,了解并检查各部门安全情况,同时做好工会应归档材料的收集和预立卷工作。
学校工会主席职责
1、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指导工会小组工作。
2、在党支部领导下,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定期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4、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协助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的工作。
5、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年终考核与教师的职称晋升的量化评比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6、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7.抓好每年学校的职代会工作,认真审议校长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8.以身作则,以学校领导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9.定期召开:
三八.五一教师节的座谈会,教师节及国庆节慰问贫困教师及老教师.
工会岗位职责
学校基层工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广大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纽带。
基层学校工会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搞好民主监督、支持校长在学校管理中行使职权。
其职责范围是:
一、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发挥纽带作用,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的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四、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支持支持学校行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总结、推广先进教书育人经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
五、突出工会的维护功能、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鼓励教职工业余进修,保障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关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凝聚力工程建设。
六、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七、抓好老龄工作,落实“两大待遇”,领导学校退协分会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及活动场地、器材。
第四章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大会的筹备
1、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届中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
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
2、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等。
3、代表的产生。
根据实际,以年级(或科组)、部门设选区,并分配名额。
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工数的30%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各选区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选区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届中教代会代表缺额的要进行补选。
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定后张榜公布。
代表产生后要对代表进行培训。
4、确定教代会中心议题。
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5、提案的征集。
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校工会或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代会的代表。
提案小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并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
6、印发有关资料征求意见。
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十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7、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8、履行召开教代会的报批手续。
向上级教育工会呈报关于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
报告中应写明教代会的届次、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主要议题等内容。
结合教代会进行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还应同时上报“工会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呈批表(一式两份)并取回批示。
二、预备会议
1、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2、预备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工会报告教代会筹备情况;
(2)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4)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执行主席名单;
(5)通过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三、正式会议
1、核实到会人数。
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大会议程。
(1)宣布大会开幕,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上级领导及有关方面致辞
(3)校长作工作报告
(4)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5)总务主任作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6)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7)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8)提案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9)大会分组讨论
(10)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
(11)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
(12)教职工代表大会发言
(13)学校领导讲话
(14)宣布大会闭幕,奏《国际歌》
以上议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增减。
四、会后工作
1、教代会闭幕期间,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
2、会后15天内向区教育工会上报《教代会报表》。
工会换届选举的应呈报关于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并取回批复。
召开教代会工作流程图
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实行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加决策、管理和监督干部勤政廉政的权力机构。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把雷锋职业中专办成有特色的学校。
第一节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
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法则、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令,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
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讨论和通过由学校行政会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学年教职工工作分工方案,
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每年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补缺评聘工作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听取学校各位行政领导述职报告后,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可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教代会根据代表们的要求,可行使质询权,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干部应作认真地回答,但质询的问题可先提交有关人员作必要的准备。
6、评议非教学人员及非统考科目教职工工作业绩。
第二条:
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应坚决贯彻落实教代会的决议,保证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不能敷衍或拖而不办。
第三条:
本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干部无权擅自修改教代会已经通过的决议或决定。
如教代会的决议有不当之处,
可由某处、室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然后由教代会主席团召开代表组长会议讨论决定。
并向代表加以说明,必要时也可召开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
第二节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按本组所分配的名额等额选举产生,凡是本校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熟悉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文明执教,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一定议政能力。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可经协商分别参加各教研组选举,不占各教研组名额,但不能不经过选举而成为当然代表,凡选出的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定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干部、教师和职工参加,其中:
教职工代表至少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老、中、青、妇女、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根据情况,可邀请部分行政领导、离、退休教职工。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领导、支委委员、工会委员、团队负责人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由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按全校教职工总数20%定名额分配到各教研组。
教职工代表产生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选举产生,也可由年级(或教研组、学科组)为选举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代表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同期,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教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层领导、工会工作人员。
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
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
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
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代表名额: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按比例要求确定代表名额。
教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学校召开教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30名;其中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学校应当召开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教职工人数1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为40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100人,代表名额增加7名。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及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三年,改选时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教职工大多数认为代表不称职时,由代表小组报主席团批准可以撤换其代表资格,另作选举,但不得不经主席团同意而随意增补和调换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在本校内调换工作,不影响代表资格,调出本校或离、退休后自动失去代表资格。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教职工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校内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议案的落实情况,发现行政人员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纪律、搞不正之风和特殊化而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民主权利及物质利益等情况,有权提出批评或质询,有权提出议案、建议、意见。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代表被推选担任职代会职务时,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
4、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申诉、控告。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和上级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能力。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积极参与本校的两个文明建设。
6、带头维护行政指挥权,帮助和督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教职工改正缺点或错误,同时要敢于主持公道。
第三节组织制度
第十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民主选举的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会议,闭会后应推荐一人为执行主席、主席团的每个成员,在三年任期内应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第十一条:
产生主席团的程序是:
先由党支部、工会委员提出候选人,交各小组充分酝酿(各小组也可提出新的候选人),报请党支部审查,由党支部提出正式候选人(等额)、
然后提交大会选举通过。
选举主席团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候选人须获到会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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