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施工合同价审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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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合同价审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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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合同价审核
加强施工合同价审核
篇一: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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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条款核心内容: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条款?
从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看,合同价款和计价方式、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期限、于竣工验收和结算方式都是需要约定好的,在审查合同的时候这三方面的内容也是需要严格把关,具体如何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款条款由法律快车xx在本文为您解答。
一、合同价款、计价方式
【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如: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
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如: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此种方式采用不多。
)
【应当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72334a1e01f69e31433294a1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md5sum=ec005d46631c9264b9c7f1506494f834&sign=24e351c16d&zoom=&png=10981-20939&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提示:
审核计价方式的约定内容应注意审核是否清楚明确地约定了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的风险范围和调整方法、上下文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等(常见问题如:
前面约定“包干造价,固定不变价”,后面又约定“按实结算”)。
二、关于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期限的约定
1、方式:
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或工程量,按比例。
除了需注意根据工程进度约定相应价款支付比例外,还需视公司审批流程所需期限等相关因素约定合理的付款期限。
如:
“合同生效后”、“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补充具体期限“XX个工作日内”,以便安排付款事宜,避免迟延支付。
2、通用条款中关于合同价款变更、工程量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索赔报告等均约定了确认期限,如超过约定期限未予答复将被视为认可。
因此如果通用条款约定的各个确认期限根据各公司实际履行需要不够长,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变更,延长相应期限,以免因公司审核流程较长在未答复前已被视为认可的情况发生。
提示注意:
常有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将其应收的合同款支付给其自行制定的分包单位或包工头,发票的开具也由分包单位或包工头自己解决。
承包人试图通过转让债权这一形式将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合法化,甚至连发票开具的合同义务也同时进行转让。
对于承包人的这种要求应予拒绝,并应注意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收款账户、发票开具的方式等。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72334a1e01f69e31433294a1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md5sum=ec005d46631c9264b9c7f1506494f834&sign=24e351c16d&zoom=&png=20940-&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三、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重点注意:
验收过程、工程交付、资料交付、竣工结算等方面的约定;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
提示注意“视为条款“的约定:
作为发包方,可约定“承包方不按时与发包方共同结算的,已发包方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作为承包方可约定“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XX/
篇二:
如何利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如何利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摘要: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
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就通过施工合同管理进行有效造价控制进行探析。
关键词:
施工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0引言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若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将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为此,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一谈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如何发挥其控制工程造价的认识。
1认识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造价控制过程。
从合同履行时间上看,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是将该工程由施工图变为建筑实体的完整施工管理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看,合同管理的内容涵盖了实施阶段与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
、在合同订立时的管理:
包括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材料供应及价格、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等。
上述内容在合同订立评审时应围绕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
、合同类型是工程结算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
我国惯用的施工合同类型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
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以便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
篇三:
加强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周期长、内容涉及面广、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加之我国建筑工程管理长期采取“粗放式”模式,导致很多施工企业没有足够重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的管理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之一是企业的管理者忽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经济内容就是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只有重视工程造价管理,才能降低施工项目成本,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
由此可见,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科学的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途径。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谈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工程耗资大
目前我国业主和施工企业的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为了逃避一些义务不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自制不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表达含糊、避重就轻,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经济纠纷,合同双方相互推卸责任,这都加大了工程顺利进行的难度,使造价超出预期计划。
(2)部分合同内容有失公正,合同条款整体履行程度较低
根据我国建筑市场台同的实施情况,目前发包方控制着工程合同的主导权,合同一般重点说明了施工企业的义务和相关违约惩罚措施,对发包方约束较少,不利于工程合同的公正,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管理负责人会出现较多的争议。
有些建筑工程双方的管理者,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任意修改合同条款,不能有效落实合同的内容,就更不能真实地反映合理的工程造价。
合同的索赔管理工作难以实现,合法权益不易获得保证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合同不公平现象严重,造成了施工企业的索赔管理工作遭到很多外界环境的干扰。
与此同时,施工方的管理者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观念不强,处于被动的局面,索赔中一旦受阻,就放弃了索赔,从而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的管理人才,合同管理意识薄弱。
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只重视经营的管理,轻视了合同管理的制度。
没有形成专门的合同签订体系,没有专门的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不明确,有些中小施工企业甚至认为合同一旦签订就万事大吉,没有对合同进行有效的审查和评估缺少对合同的监督控制。
对合同履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问题,缺乏深人的评估和研究,导致违约情况时有发生。
合同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整个工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规章制度,在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中有着决定性的指异作用、建筑企业的工程管理者在对项目进行管理时,也是依据合同进行的。
而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付款方法、材料价格及供应情况、工期要求等条款都会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对材料价格、如何计价等方面在预算书中要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就是合同中规定的这些相关条款,这些条款约定的方式不同,得到的最终工程造价就会有所不同。
合同是解决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经济纠纷的有效途径
对于很多工程项目而言,签订好施工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而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双方难免会产生意见分歧。
解决的办法就是以合同内容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做为法律依据,在处理这些纠纷时,施工企业往往不占优势,为了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工程管理者在签订合同条款时更加严谨,看好合同责权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后再签订,从而减少施工企业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合同管理
签订好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时,要通读合同的每项条款,认真领会条款内容,避免后期由于合同条款不明产生纠纷使企业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如一项工程合同在签订时,施工方没有提出工期拖延一
天的罚款余额和罚款上限,结果工程完工后,因拖延工期时间长,罚款额度大,超出了施工单位的成本,在材料价格方面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执行的文件和价格执行的基准日等,如果工期较长,在此段时间内材料价格如发生较大波动,都会导致在结算时对执行的文件产生争议,给后面的造价控制工作带来极人的麻烦。
因此,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在决定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深人了解和把握,对工程的每个实施阶段做到心中有数,认真制定和审查合同的各项内容,检查是否可以按照合同内容完成。
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合同的内容清晰完整,用词得当,表达严谨,尽量做到面面俱到,对合同字面之间的隐藏内容也要认真分析,尽可能保证合同的公平公正,这样才能促使合同的进一步管理和履行。
此外需要注意合同文本要规范化,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保持一致和连续。
认真履行合同
签订好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实施,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去加强施工现场造价的控制管理工作,从加强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入手,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及现场签证控制,加强施工材料和机械的合理利用管理,为后期索要工程结算款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依据。
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
发生变更是任何工程都无法避免的。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工程项目变更。
变更常常直接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工期调整。
如果我们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不力,引起费用增加的变更发生较多,必然会严重地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
对必须变更的内容,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准确掌握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的确定应遵循下述原则: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己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参照确定变更价格;
(3)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价格,则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
现场签证是处理合同价款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又发生了的特殊情况的书面依据,签证产生的费用也就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签证最终以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签证失控工程将会导致结算造价失控,因此必须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按照签证的审核确认程序执行。
加强质量、工期的管理
合同纠纷常和工程质量有关,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标准,以及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处理办法和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
工期也是合同纠纷经常涉及的问题,工期的延长将自接导致费用的增加,间接地影响生产、销售等其他环节,造成经济损失。
大型项目合同中应分阶段设置进度节点,制定从责令赶工自至更换施工单位的系列控制措施,对工程变更造成施工工期的延长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核的程序和时效规定进行。
如果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应由承包商承担经济损失。
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
工程款项的支付管理是一项敏感而重要的工作。
付款不及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款,将导致承包商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有可能造成款项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计算、支付、回扣方式,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加强工程计量管理。
工程计量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等为依据,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由于签订合
同时的工程量可能与实际施工有差异,因此应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予以严格核实和确认,作为合同价款支付或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在合同管理中占据最重要角色,在实施合同管理时,需要管理人员专业化,具备一定综合素质,达到处理合同各方面问题所需要的综合水平。
此外,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的专业技术、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根据工程项目的各种情况总结规律,在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做出对工程造价有利的策略。
造价工程师的一个主要职责就是合理管理合同,控制工程造价
在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下,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通常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收益来实现的,而工程项目的收益离不开对造价的控制,承包方通过竞标签订工程合同,对合同的科学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主要依据和保证。
因此,施工企业管理者要控制好工程造价,取得良好效益,必须加强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策略
为进一步发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在了解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的基础上,加强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
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是加强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关键。
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来说,对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不仅要有造价控制的专业知识,还应强化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预测能力和应变水平。
具体说来,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要把握好两个关键点,一是加强类似工程的资料整理及统计分析该工作可有效借鉴以往经验,在分析类似工程的资料整理和统计基础上,利用相关数据、资料,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加强合同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对整个工程项目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施工组织设计地参与。
在
对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中,还应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地参与,同时要有造价控制人员参与造价控制的中期管理。
中期管理,指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结束阶段的管理。
在这一阶段,给工程造价中的合同管理带来了难度,其影响因素较多、工程周期较长。
如果这一阶段造价管理得好,既能弥补前期管理的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后期管理工作,应引起高度关注。
具
体说来,造价控制的中期阶段,在合同管理方面,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现场施工资料的收集施工企业的预算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都必须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做好记录,写清详细情况,并取得相关资料,为工程签证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二是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施工企业的造价员侮接受一项工程的预结算任务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了解,其次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督促技术和施工人员办理设计变更联络单和工程签证。
造价控制的后期管理。
由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统属于动态管理,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管理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同一种固定的“经验公式”是不能奏效的,必须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发展、提高管理水平。
造价控制后期管理的工程结算是决定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工作,造价员应加强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对变更或签证要和施工图一样的重视,同样要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方案、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变更和签证的增减预算编制及结算应与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程序、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相一致、此时不仅工程本身造价要算,材料价格要调,涉及到的其它与经济技术有关的方面也要解决,甚至还会有大的索赔和法律纠纷。
在这个阶段,企业领导应充分重视各个环节和各种因素,并分专业负责、适时召开内部磁头会、协作单位预备会、制定方法、统一口径、研究对策,才能保证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总之,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应结合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重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中和
合同签订后三个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加强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中期管
理和后期管理,不断探索加强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安装工程又好又快地发展。
篇四:
工程造价审核合同
工程造价审核合同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委托人)
审核人员:
(以下简称审核人)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整合审计资源,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审核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筑工程造价审
核服务
项目审核业务内容及范围:
第二条审核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审核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核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核业务。
2、合同签订后,审核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定期赴现场核实、测量,以保证审核结论的真实、准确。
3、审核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审核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第三人协调,为审核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配合审核人员工作。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审核人提供与本项目审核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第三条审核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审核人的权利
1、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核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测量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核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审核专业人员不按审核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审核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核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核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审核人、委托人责任
(一)审核人的责任
1、审核人的责任期即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审核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审核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核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核酬金总额。
3、审核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审核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审核人的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核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核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审核人额外的酬金。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审核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六条审核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本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审核人的酬金。
1、服务酬金计算:
按月工资计算服务酬金。
本工程审核人员为两人,月合计工资为元。
2、服务酬金支付:
委托人按月向审核人支付服务酬金。
(二)根据本工程特点极复杂性,经过测算本工程审核时间为两个月。
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第一个月的审核服务酬金,其余待审核报告交委托人后一次结清。
(三)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审核酬金,自合同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的需要,审核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核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核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审核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篇五: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摘要: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作用,但实践中在合同签订及管理中却存在着有关问题,影响了企业合同利益的有效保障。
因此必须加大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以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关键词:
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Ab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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