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LGAH48安全教育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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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LGAH48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Q/
南通联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L-G-AH-48-2009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Themanagementrulesfortheeducationonsafetyproduction
2009—5—15发布2009—5—20实施
南通联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系参照ISO19001:
2008,ISO14001:
2004,OHSAS18001:
2007等标准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南通联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南通联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南通联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安环保卫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蔡勇、施瑞平、姚宁、李毓宁、周忠国、向晋乾、白磊、丁磊、吴晓明。
本标准2009年5月首次发布,为第一版本。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生活场所和所有人员(包括外来劳务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三级安全教育Third-levelsecurityeducation
指对新入厂人员的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3.2
特种作业Specialwork
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3
特种作业人员Specialoperatingpersonnel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4
“四新”“fournew”
指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4工作职责
4.1公司主管领导熟知国家对安全培训的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批准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计划。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及费用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计划和考核。
4.3财务部负责保证年度培训计划经费的落实。
4.4安环保卫部根据人力资源部确认的教培计划及费用计划,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4.5各部门按照安环保卫部的统一布置,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教育。
5工作程序
5.1安全教育种类
5.1.1新进公司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进公司的人员,都必须经公司安环保卫部、各部门、作业区(工作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并要有专人负责,指定带教师傅。
5.1.2管理人员上岗安全教育:
凡新聘任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作业长、生产班组长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上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以后每2~4年复训一次。
5.1.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以后还须按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年限参加复训审核(见附录A)。
5.1.4变换工种教育:
凡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在公司或部门内调动工作、变换工种的人员,兼岗以及短期到生产一线参加生产劳动的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所到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其中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则按附录A执行)。
5.1.5复工教育:
凡因工伤、病假、出差、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脱离原岗位三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复工人员,应重新经所属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复工上岗。
5.1.6“四新”教育:
因新产品、特种产品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投入生产前,作业人员必须经生产设计、工艺部门会同安环保卫部对其进行更新技术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5.1.7全员教育、复训教育:
是对公司员工、派遣员工、实习生、代培训人员及在公司工作的协作单位人员进行的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再教育。
5.1.8消防教育:
凡公司防火负责人、兼职消防员、明火审批员、看火员、特殊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事危险岗位及重点要害部位(站房)作业的员工,都必须接受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的教育。
5.1.9对违法违章的补课教育:
是对忽视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隐患的人员,进行的停工或不停工安全再教育。
5.2安全教育管理
5.2.1三级安全教育按公司、部门、作业区逐级进行。
作业区下设立班组的,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填写《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B)。
5.2.2全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上岗安全培训,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复训,“四新”教育、消防教育等由人力资源部、生产、工艺设计部门协助安环保卫部组织开班、教育、考核、发证。
各部门主动按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5.2.3复工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由各用人部门提出培训要求,视不同情况分为部门自行教育和安环保卫部组织教育。
5.2.4对违法违章的补课教育由安环保卫部组织进行。
各类安全教育后均必须逐项登记以备查考。
安全教育档案及安全教育所发的各种证书应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并统一管理。
5.3安全教育内容
5.3.1三级安全教育
5.3.1.1公司级教育侧重于政策思想教育和法规纪律教育,规定不少于二教时,由公司专职安全宣教员授课,未经教育的新员工不得上岗。
内容包括:
a)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方针、政策、法规;
b)公司内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概况;
c)公司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d)公司内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和典型事故剖析;
e)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基础知识;
f)希望和要求;
g)急救知识。
5.3.1.2各部门教育一般侧重于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规定二教时,由各中心经验丰富、熟悉本中心作业特点的兼职安全员任教,或由各部门取得兼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授课,因事缺课者需择时补课,否则不得上岗。
内容包括:
a)本部门生产或工作特点和安全生产概况;
b)本部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c)各工种的安全操作基础知识;
d)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e)本部门易发职业病防治知识。
5.3.1.3作业区(岗位)教育侧重于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教育,规定二教时,由作业区负责人任教,缺课者需择时补课,否则不得上岗。
内容包括:
a)本作业区生产作业特点和安全要求;
b)员工防护用品、护具的正确穿戴和使用、维护保养;
c)本作业区及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标准;
d)对可能发生的故障、隐患的处置方法;
e)作业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5.3.2管理人员上岗安全培训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按上级规定教学大纲内容和课时执行;作业长(科)级干部和生产班组长上岗培训,规定16~24教时,内容包括:
5.3.2.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5.3.2.2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工作方法;
5.3.2.3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要求;
5.3.2.4事故处理、救护知识和现代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基础知识;
5.3.2.5职业病防治知识。
5.3.3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
按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大纲规定内容执行:
培训80教时,复训24教时(均包括考试时间)。
5.3.4“四新”教育
规定不少于2~4教时,主要内容包括:
5.3.4.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规程;
5.3.4.2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毒有害物质及防护措施、应急措施;
5.3.4.3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5.3.4.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5.3.4.5新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5.3.5消防教育
5.3.5.1部门防火负责人上岗教育,规定不少于2~4教时,内容包括:
a)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制度;
b)部门防火负责人的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
c)消防知识和应急事故的处理。
5.3.5.2兼职消防员上岗教育,规定不少于16教时,内容包括:
a)消防工作意义、任务、方针、政策及法律;
b)兼职消防员的职责和任务;
c)防火基本知识;
d)灭火基本技能。
5.3.5.3明火审批、看火员培训,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内容和课时执行。
5.3.5.4特殊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内容和课时执行。
5.3.5.5危险岗位、重点要害部位(站房)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教时,内容包括:
a)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b)危险岗位、重点要害部位火灾危险性特点及预防措施;
c)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d)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
5.3.6对违法违章的补课教育
视违法违章情节不同,具体制订教育方案和教育内容。
各种安全教育尽可能使用国家、本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统编的教材,无统编教材的,由安环保卫部组织编写印发,各部门也可以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的特点和需要,自编教材或讲义,但需经安环保卫部审查备案。
5.4安全教育形式
除入厂三级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培复训和“四新”教育必须按规定脱产学习外,其它各类教育可采用多种形式,贯彻寓教于乐的方针,如:
安全活动周、活动日,每天的班前班后会,员工大会,生产调度会,安全技术交流会,事故分析会,安全生产演讲、报告会和入厂教育等,尽可能不
占用生产时间进行。
5.5安全教育经费
5.5.1安全教育所需费用都从公司教育培训费中支出。
5.5.2特种作业培训、复训费用在内部结算时,根据实际参加培训考核人数付出的费用,由安环保卫部签字,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财务部结算。
5.5.3员工凡无故不参加外训的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费自理,补考仍不及格者,全部培训费用由本人自理,不准报销。
6记录
6.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细则
6.2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南通联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细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及劳务工程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人员情况的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特种作业:
(一)电工作业(高压、低压);
(二)起重机械作业、安装维修保养作业;
(三)起重吊运指挥挂钩作业;
(四)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含气焊、火工、冷作装配工、碳刨、铜工);
(五)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维修、保养作业;
(六)电梯驾驶、安装维修保养作业;
(七)化学危险物品采购、保管、驾驶、押运;
(八)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搭架工);
(九)司炉工、水处理工;
(十)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压力容器操作;
(十一)喷涂作业包括特涂;
(十二)高空作业车操作。
三、凡直接从事以上作业的专职、兼职以及复合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初步具有本工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
(四)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实际工作时间(实习期)已满:
电工、焊接(气割)作业为两年,其他工种作业为半年;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确定,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的需要,调配经体格检查、健康情况符合本工种作业要求的人员上岗培训,人员确定后,用人部门应及时书面反馈于人力资源部、安环保卫部,经人力资源部认可后,
由安环保卫部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证》,在用人部门指定的带教师傅指导下进行培训实习。
在实习期间用人部门还应组织他们学习本工种作业的基本技能和基础安全技术知识。
实习期满后,用人部门应按规定凭实习证报送安环保卫部,组织他们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才能正式上岗。
五、带教实习人员的师傅,须是热心教育工作、作风正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业务骨干,师徒间应签订带教合同,明确责任、义务。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岗位时,用人部门应及时书面报人力资源部,经认可后,报安环保卫部备案,以便及时调整统计人数和输入微机加强管理。
凡调离特种作业岗位者,人力资源部应开出异动通知单报安环保卫部注销。
七、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每三个年度参加一次复训审证,超过期限未参加复审的,原证作废吊销,持过期证作业者,以无证上岗论处。
八、根据“一专多能”和复合工种的需要,允许一名员工同时掌握四种以下(含四种)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但必须严格按不同工种要求分别经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分别取得有关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才可从事作业。
九、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的时间:
初训为80学时,复训为24学时。
参加培训时间按工作时间考勤,缺课作缺勤处理,初训缺课二天者取消考试资格,复训不得缺课。
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应知)和实际操作(应会)两部分,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必须达到合格要求才能发证,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或调离岗位。
十、员工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的培训考核,费用从公司特种作业培训费中支出。
凡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补考费、学费自理。
十一、各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由人力资源部集中管理,以防遗失。
如有关部门需验证,由人力资源部出示或将复印本交由本人随身携带,随时复验。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南通联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
No.NL-AH-33
姓名
性别
年龄
录用形式
体检结果
从何处来
省 县(市) 乡(街)
公司级教育
(一级)
教育内容:
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年 月 日
考试成绩
阅卷人
安全负责人
公司部门级教育
(二级)
教育内容:
本公司部门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年 月 日
考试成绩
主考人
安全负责人
班组级教育
(三级)
教育内容:
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年 月 日
掌握情况
安 全 员
个人态度
年 月 日
准上岗人意见
批 准 人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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