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团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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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团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大团镇违法违规经宣综合治理三年彳亍动计划(2017年-2019年)
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完善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社会和谐,为大团镇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大团镇公平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现就2017年-2019年我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三年计划期间,通过“整治取缔一批、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的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使我镇辖区内违法违规经营户在2019年年底全部整治完毕。
具体分解为2017
年4月1日到12月31日总虽控制目标为40%(当年度消除违法违规经营户40%);2018年总虽控制目标为40%(当年度消除违法违规经营户40%);2019年年底全部整治完毕(当年度消除违法违规经营户20%)。
其中,确保涉及安全隐患的重点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户彻底消除,涉及违法建筑的违法违规经营户彻底消除,申投诉、举报虽显著下降。
与此同时,配合目前正在进行的相关整治活动,密切关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及时取缔。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的部门监管原则。
法律法规明确的对违法违规经营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按照法定分工、紧密协作、积极履职,有效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各村(居)应积极配合开展违法违规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宽进严管、疏堵结合”的准入审批原则。
证照审批职能部门应按照法定分工、紧密协作,依法、规范实施市场准入。
(三)落实“主动纳管、消除盲区”的行业管理原则。
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违法违规经营户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全方位落实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业监管,及时查处和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切
实保障消费者、周边居民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由此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四)落实“规范引导、齐抓共管”的源头治理原则。
区域办、规建办、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
主管部门,从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土地和房屋管理等方面,引导社会资源向规范市场流动,逐步改善相关市场的外部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存在食品、消防、治安方面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经营;2、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3、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信访矛盾突出的违法违规经营;4、拒不服从管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暴力抗法情形的违法违规经营。
(二)重点行业:
1、液化气、汽柴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2、KTV(含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等)、游戏(艺)机房、网吧等娱乐行业;3、小理发(美容美发)、小足浴店、小饭店、小点心店、小作坊和小旅馆等“六
小”行业
(三)重点区域:
1、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区域;2、
旅游景点周边及主要景观道路沿线;3、违法违规经营相对集中
的路段,外来人员集聚区域;4、本辖区中小学校周边区域;5、
利用地下空间、居民密集区域、危棚简屋等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时易引发火灾和安全的经营场所;6、涉及中小河道市、区重点
整治的区域。
四、工作机制
(一)完善发现处置机制。
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充分协调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勤、联动和联防工作机制,完善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发现、抄告,以及牵头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和长效治理等环节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沟通,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业违法违规经营建立双边或者多边的执法联动机制,明确执法联动中涉及的分工、措施和步骤等细节要求,消除执法盲区,形成执法合力。
(三)完善执法保障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力配置执法资源,切实保障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成效。
各村(居)也应强化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保障,包括事前协助开展排摸清理、宣传告知和舆论引导,事中协助做好现场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财物的处置,事后协助处理好相关信访和群访事件。
五、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做-4-
好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先行进行处置,遇到执法职责不清,执法力虽不足等问题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进行处置。
稳定办:
组织协调整治工作中的综治维稳工作,排查、处理、整治、消除各种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群体事件、突发事件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环境综合整治办: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的整治、规范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于从事违法违规经营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房屋,协同执法主体开展联合执法,并依法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对“居改非”场所予以砌墙封堵、恢复原状。
党建办:
负责全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域办:
负责对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整治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派出所:
负责对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营业性射击场所、保安培训、保安服务等特种行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爆破作业,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四小”行业等经营场所内“黄、赌、毒”违法活动的排查整治;负责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等标准要求,出租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租赁当事人、居住使用人违反治安及居住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维护综合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
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办: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教育培训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工作,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非职业技术类)的经营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规建办:
负责对餐饮、汽修、干洗、建材加工、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行业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监督管理;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规范旅馆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对违法建筑的认定。
规土所:
负责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涉及违反规划许可建设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优化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对违法用地的认定。
房办:
负责对房屋租赁管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禁止租赁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综合协调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问题;加强对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综合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协助其他执法部门调查,配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信息。
城管中队:
负责对辖区违法违规流动摊点进行排摸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占用道路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所涉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擅自改变住宅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依法查处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违反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规定-6-
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所:
负责制定全镇层面的违法违规经营整治工作方案,承担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固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的调查排摸;对符合办照的经营户进行规范,对无法规范的违法违规经营户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协调相关前置许可部门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
负责整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负责整治未经许可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行为;负责整治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行为;负责整治无需取得其他许可审批,以及已经取得许可审批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固定场所经营行为;针对无证餐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配合许可审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许可审批事项及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
城运中心:
负责前期排摸工作。
指导建立违法违规网格化综合监管体系,推动落实违法违规网格化综合监管。
安监队:
按照职责分工对违法违规经营中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资产公司:
协调收回镇属企业所有、被用于违法违规经营的房屋。
各村(居):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违法违规经营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确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辖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行政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协调解决违法违规信访矛盾突出问题;协调收回被用于违法违规经营的房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引导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维护市场经济
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二)结合重点工作,强化目标管理。
要紧密围绕重点区
域环境综合整治、“五违四必”、人口调控等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和疏导具体措施,明确综合治理的时间节
点和工作目标,并逐项推进落实。
(三)加强总结提炼,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做到守土有责。
加强巡查发现,及时上报新增违法违规经营户。
落实联动处置工作机制。
通过会议等形式,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积极交流整治工作的心得体会,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综合治理工
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逐步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附:
大团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大团镇违法违规经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大团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温映瑞常务副组长:
朱红惠副组长:
汤庆明
范志明周少芬金军范忠红成员:
瞿春华
沈亮王英刘志国黄根宝瞿志刚蔡敬游杨建国褚丽华胡军朱涛朱龙海唐旭峰顾莉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委副书记
调研员(环境综合整治办主任)
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副镇长
副镇长
稳定办负责人
区域办主任
规建办主任
社区办主任
安监队队长
城管中队队长
市场管理所所长
市场监督所所长
城运中心常务副主任
环境综合整治办专职副主任
派出所所长
规土所所长
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党建办副主任
各村(居)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所,办公室主任由杨建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瞿志刚、褚丽华、胡军、金强同志担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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