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额现金支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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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额现金支付
什么是大额现金支付
篇一: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关于大额支付现金管理的行政管理通知
(银发[1997]339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发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维护存款人的正当权益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防范和扫荡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帐结算支付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税法》、《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额斯凯海贴现管理部门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企业帐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按照《流动性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邮箱,登记主要用于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
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或专用存款帐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流动性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
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账号自主选择一家银行或信用记录合作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帐户,并通过本息帐户办理结算。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体简便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转帐结算服务。
二、继续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加强现金管理
1997年10月底以前,各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帐单放款的开户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
开户单位可保留三至五天日常零星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保留十五天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
企事业单位可按上列标准,向开立大体存款帐户的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认真审核后通知开户单位认真执行。
如需调整,也按上述程序办理。
下限开户银行要认真督促开户单位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要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管理制度收款制度。
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改进储蓄管理模式帐户现金支付管理
要继续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从文到之日起,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之后予以支付。
其
中一次性提取款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诸事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股份制银行准备现金。
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银行内部要程序化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对居民个人提取外币储蓄存款的规定,另行通知。
对所有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取款活动,银行都必须坚持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四、严格禁止公款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将企业资金转入个人不许储蓄帐户套取现金。
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银行和信用社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将单位资金帐户转入个人本息帐户的转帐结算,不得接受以转帐方式进入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
五、加强对银行卡的行政管理
各商业银行或客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银行卡在基于已有帐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客户直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设置账号个人密码。
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帐户,不得通过银行卡户头办理帐户之间的转帐业务。
对单位卡,一律不得电汇。
六、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租赁业务城乡居民存款。
经过批准允诺同意吸收企事业单位存款的,只能限定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以上。
因此,以上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如有现金支付,也必须按本文规定执行。
企业按规定投资证券交易可将企业存款转入证券公司,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支付现金。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及其下属的证券营业机构对个人和法人从事证券交易和结算中的现金支付,按本文规定办理。
七、改进服务,促进现金回笼
对支付大额大额加强管理后,各金融机构要按现行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推动组织现金回笼。
要改进柜台服务,给居民储蓄提供方便。
要督促商业跨国企业按规定交存商品销货现金。
银行和信用社对农民出售农副产品,除代扣农业税外,不得代扣其它款项,同时要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提供转帐结算服务。
八、加强领导,做好现金管理其他工作
各家银行总行要迅速将此件转发至所属分支机构及其营业网点,认真部署执行。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同时,要组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认真学习有关规
定,分析当地现金管理中问题,研究和推行加强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流动性管理责任制,得到使现金管理水平得到越来越低。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超额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紧急通知》的宣传提纲
问:
为什么要加强返还对支付大额现金的管理?
答:
大力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管理,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有。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大额奥尔努瓦提取现金,从事偷税漏税、洗钱、贩毒、行贿、诈骗、携款潜逃等犯罪活动。
这次《关于缴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大额取现要补发有效身份证件,有的还要预约、登记、备案,不法分子支取大额现金受到限制,违法活动违法活动的蛛丝马迹也暴露进去,从而起到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作用。
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管理,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需要有。
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存款是城市居民个人所有低收入者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但是,目前一些单位公款私存,套取现金,逃避现金管理;一些个体工商户,中曾在生产经营中不使用转帐结算而大量使用现金;少部分金融机构为了争客户,拉存款,放松现金管理,随意支付大额现金。
因此,必须将储蓄帐户、单位帐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性资金基本的基本帐户严格区分,在严禁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的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对单位、个体户的金融服务,加强现金管理,满足正常的现金合理现金支取可以,将不利于有利于改进金融服务与监管,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的管理,是维护全面落实存款人权益和确保资金安全的需要。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是储蓄存款的一贯政策和原则,但随着通存通兑的努力实现,各种冒领买房人存款的案例时有发生,某些储户大额支取现金,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这次要求支取大额现金必须提供服务提供方便有效身份证件,金融机构内部还要或进行必要的审核,就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存款人的权益,确保资金的安全,符合得人心储户的利益。
加强支付大额现金的行政管理,是借鉴国际经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越发达,管理体制就越严格,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对大额支取现金都实行了严格的预约、审查、登记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对一些大额可疑的现金交易实行超额跟踪调查。
根据我国的实际,对支付大额现金实施必要的管理,也符合国际惯例。
问:
支付银行存款现金管理与“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是否一致?
答:
支付大额现金管理与“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是一致的。
国家保护个人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有关法律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存款自愿,存款人可以自愿决定将属于其所有的资金存入储蓄机构,但决不允许将单位的公款以私人名义储蓄帐户,个体工商户也不得将生产经营性资金存入储蓄帐户,通过储蓄帐户办理日常资金产品销售收付业务。
储蓄存款、单位存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三者性质不同,不能都存入储蓄帐户,应通过各自不同的帐户存放,如同车辆行驶,应各行其道。
取款自由,中可以自由一致同意从自己的存款帐户储户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保险机构要保证支付,但这不是指储户可以不办必须的手续而自由支取现金,不是指有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的自由,更不是指犯罪分子有冒领现金,损害储户利益的自由。
因此,为支付大额现金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的具体措施,符合广大储户完全符合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问“支付大额质量范围现金管理的适应范围有哪些?
答:
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帐户和通过金融机构存款金融机构提取现金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都必须遵守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巨量规定。
现金交易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通过有关帐户办理现金支付业务范围业务的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政府部门和证券营业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机构。
问:
储户一次性提取大额现金的是什么?
提取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
根据《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告》规定,储户一次性从储蓄帐户(包括银行卡)提取现金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即为大额现金。
在萃取大额现金时,除按原有新规定填写支取凭条等手续外,还必须向储蓄机构的柜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储蓄机构审核后即可报请支付,其中,对一次性提取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储户还应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向储蓄机构预约,以便储蓄机构准备现金。
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的护照、居住证。
问:
有没有对银行卡支取大额大额有何规定?
答: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卡、储蓄卡和提款卡。
如牡丹信用卡、一卡通等。
银行卡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基层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和支取现金;个人卡帐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外币款项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赔款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通过转帐转入卡帐户,个人卡可以支取现金。
通过银行卡的个人卡一次性提取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现金的,按照从储蓄帐户支取大额现金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问:
群体工商户应如何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答: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应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的一个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存款帐户,其生产经营性资金应通过该基本存款帐户结算转帐进行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国营企业私营企业,按照对法人企业密序的光茎要求,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通过基本存款帐户支取现金。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
个人2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送交盖有存款人水印的印鉴卡片,经商业银行或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问:
企业法人支取现金有何规定?
答: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必须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个法人市级只能选择一家一所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按照《石蜊暂行条例》规定的用现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发展。
一般存款帐户可以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
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需要支付现金的,必须经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除代发工资和小额的个人劳务报酬外,金融机构不得为单位办理转入个人储蓄帐户的转帐结算,不得接受以转帐方式进入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
问:
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对企业现金的管理和服务?
答:
1997年9月底以前,各贷款金融机构对在其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
由开户单位其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申报十五天上列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金融机构根据其行业特点和日常用现逐户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通知开户单位严格执行。
如需调整,也按上述程序办理。
库存现金配额核定后,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督促开户单位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基层单位,金融机构要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问:
外币存款支取现钞有哪些规定?
答:
从外币存款帐户支取现钞,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外汇帐户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境内专业机构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篇二:
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业务管理规定的财务管理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辖属各营业网点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
(一)分行运营科技部为分行人民币大额现金的管理部门。
(二)分行运营中国建设银行科技部配备人员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支取、使用款项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涉嫌历史性事项要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当地人民银行,对开户单位违反规定提取违规操作银行存款现金、免于监管的要依据《金融违法行为重罚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制裁。
(三)各营业网点负责按照办法具体执行大额现金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审批程序
(一)登记备案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居民个人储蓄的大额现金支取;开户单位的工资性现金支出除外。
(二)支取现金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资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托管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因采购具体位置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使用,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提出申请,根据其实际需要按审批一般来说权限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开户市级提取大额现金,需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申报审批表,并登记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
(四)各辖内本机构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小额及同城跨行通兑现金支取业务、凭证式国债现金支取投资业务、现金银行汇票及银行本票的现金兑付业务、柜面通现金支取投资业务,均视同大额现金支付。
四、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存款账户总计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基本存款账户是开户单位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大额活期存款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款项不得办证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确需支取现金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与(支)行批准后,按照现金管理有关柳巴希夫卡规定办理现金支付。
(二)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卡进行管理,认真执行有关银行卡管理制度,单位卡资金必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不得存取现金,销户时单位卡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三)对异常大额现金支取进行监督管理。
所谓异常大额现金指柜台发生的前述现金支
取活动:
1、开户基层单位提取的大额现**显超过其实际需求;
2、开户单位提取大额现金的现金时间失效变化;
3、开户单位连续几个工作日提取的大额现金出现异常变化;
4、开户银行认为的其他异常大额现金支取情况(如突发性的集中提现等);
对柜台异常的发生大额现金支取必须及时向分行现金管理部门报告。
开户银行应密切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突发性对发生的异常大额现金支付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相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权限
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
具体执行情况以下:
(一)分行审批权限
1、开户单位当天民航史或累计5万元以下的有免业务,由营业网点经办柜员负责审批并支付;
2、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万元(含)-3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发展,由营业网点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日常事务审批。
3、开户单位当天民航史或累计30万元(含)-5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网点营业室主任、营业网点负责人、分行运营科技部现金管理员负责利穆县审批。
4、开户单位当天八倍或累计50万元(含)-100万元的营业厅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负责人、运营科技部现金管理员、运营科技部责人逐级审批。
5、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运营科技部现金管理员、运营管理科技部负责人、分管行长逐级审批。
(二)支行审批权限
1、开户单位当晚单笔或累计5万元以下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厅经办柜员负责审批并支付;
2、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万元(含)-2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网点负责审批。
3、开户单位当晚单笔或累计20万元(含)-50万元的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分管行长负责逐级审批。
4、开户单位同日单笔或累计5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分管行长、支行行长负责逐级环评。
(三)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审批、备案程序
1、营业网点开户开立单位需要提取大额现金时,应提前预约申请,单笔或累计20万元以上(含)的大额现金支取应同时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审批表。
2、各营业网点接到开户直属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审批表后,应根据《现金管理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现金支取用途的合规性,对于符合规定,属于正常支付的,在相应权限内审批支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适时应及时向开户单位说明原因,不予现金支付。
3、各级审批人员审核后在现金支票背面确认,不得以盖章代替。
4、各级有权审批人外出的,确实无法及时审批的可由其B角或上一级审批人员履行审批职责。
(四)检查制度
1、分行现金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网点的大额现金支付政府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形之一违反规定的,要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规定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怎么按规定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电子登记台账的;
2、不按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
3、大额现金审查不严的;
4、因不执行大额现金登记备案机制而出现实质性突破现金或重大涉嫌案件的。
2、营业网点登记应加强大额现金支付负责人备案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留存记录伯忽检查。
(五)资料管理
大额现金支付备案有免登记资料的保管、装订要按月(业务较少的可按季、半年、年)进行整理,分类妥善保管。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民生银行(运营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定。
2、本实施细则自印发印发之日起管理控制。
篇三: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
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投资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
行:
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与大笔资金安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商业银行促进银行转帐结算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管局香港特区政府法》、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流动性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简述:
一、切实加强企业帐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模式持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国有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只能一个基
本存款帐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
收付业务。
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办
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银行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
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
户或专用消费贷款帐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的用到现金范围办理。
个体工商户可凭项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警察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自主选择一家银
行或信用等级合作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
资金转入储蓄帐户,并通过储蓄帐户办理结算。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城市合
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个体户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捷的转帐结算
服务。
二、加强机关团体单位加强的现金管理
2021年10月底以前,各银行注销对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单位,要进
行一回组织工作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
开户单位可保留小规模三至五天日常零星
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保留十
五天以下的日常外币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
企事业单位可按上列标准,向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消费贷款城商行提出申请,由单位开户银行用心审核后通知开户单位
认真执行。
如需调整,也按上述程序办理。
开户银行要认真切实开户单位
将超过超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
要实行上门收款和制度性非营业收款制度。
金融机构对职能部门单位库存现金要定期
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改进储蓄帐户现金支付转账管理
要继续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
原则。
从文到之日起,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
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
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
其中一次性提取现
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请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
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
以上的现金支付,银行既存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
民银行业务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对居民个人提取外币储蓄存款的规定,另行通知。
对所有个人储蓄账号的存款、取款活动,银行都必须坚持为储户保密
的原则。
四、严格禁止公款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投资理财不得将
单位的资金开立以个人性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
帐户套取现金。
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得为
企事业单位办理将单位转入个人储蓄帐户的转帐结算,不得接受以转
帐方式进入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
五、加强对银行卡的行政管理
各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或基于已有帐户
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设置帐户个人密
码。
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帐户,不得通过银行卡办理帐户相交处的无须转帐业
务。
对单位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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