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在建筑中具体的功能用途和设置要求有哪些.docx
- 文档编号:17022961
- 上传时间:2023-07-21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41.17KB
消防设施在建筑中具体的功能用途和设置要求有哪些.docx
《消防设施在建筑中具体的功能用途和设置要求有哪些.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设施在建筑中具体的功能用途和设置要求有哪些.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消防设施在建筑中具体的功能用途和设置要求有哪些
消防设施在建筑中具体的功能、用途和设置要求有哪些
----------------------------------根据《消防法》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及其说明
我们现代的生活都避免不了的经常活动在各种楼宇、会堂等居住、办公场所,或者逗留在各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锻炼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然而,在这些场所中都有消防设施与你陪伴,可以说消防设施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它无时无刻都在监控、看护和保卫着您的安全。
因此,认识消防设施、了解消防设施是我们应该普及的消防常识,火灾事故情况下会利用消防设施逃生是我们应该掌握消防技能;爱护消防设施、保护消防设施是我们大家的共同责任,根据《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下面对我们身边的消防设施的功能、用途和设置要求做如下介绍,供大家认识了解:
一、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建筑火灾危险性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其中,各种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又以它的起火条件来划分。
易燃可燃液体的起火条件是闪点,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我国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对易燃可燃液体只划分为甲乙丙三类(60度为丙类)。
对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是以爆炸下限来划分的。
因为爆炸下限越低,意味着空气中含有少量的可燃气体,遇火源即可爆炸,说明它更危险。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两类(爆炸下限10%为乙类)。
对于石油化工企业还需要说明一点,压力容器内的物质,当加热温度超过其自然点,以及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接近(小于10度)或超过其闪点的,一旦泄露遇明火会引其燃烧或爆炸的,也应按甲类看待。
(一)甲类,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爆炸下限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
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至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
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
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剂均属此类。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
如:
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5.氧化性气体。
如:
氧气、氯气、氟气、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气等氧化性气体均属此类。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能引起自燃的物品。
如:
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均属此类。
(三)丙类厂房,闪点>60°。
可燃固体
(四)丁类:
是指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的。
化学危险品中具有代表性的物质有:
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
的规定。
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二、总平面布局
建筑总平面布局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体积及火灾危险性、所处的环境、地形、风向等因素等,合理确定其建筑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以消除或减少建筑物之间及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和火灾危害。
主要从一下几方面考虑:
(一)周围环境选择。
各类建筑在规划建设时,要考虑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
特别是工厂、仓库选址时,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又要考虑邻近的企业和居民的安全。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二)地势条件选择。
建筑选址时,还要充分考虑和利用自然地形、地势条件。
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
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宜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三)考虑主导风向。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四)划分功能区。
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
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
具体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是:
5.2.1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一)防火间距的含义。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称为防火间距。
为了防止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因热辐射等作用向相邻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并为消防扑救创造条件,各类建(构)筑物、堆场、储罐、电力设施之间等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二)防火间距的影响因素。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条件各异,从火灾蔓延角度看,主要有热辐射、热对流、风向与风速、外墙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其开口面积大小、室内堆放的可燃物种类及数量、相邻建筑物的高度、室内消防设施情况、消防扑救力量等。
(三)防火间距的确定。
在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基础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等对各类建(构)筑物、堆场、储罐、电力设施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作了具体规定,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是:
?
注: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2.5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三、平面布置
建筑的功能多种多样,往往有多种用途或功能的空间布置在同一座建筑内。
不同使用功能空间的火灾危险性及人员疏散要求也各不相同,同-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原则进行分隔;当相互间的火灾危险性差别较大时,各自的疏散设施也需尽量分开设置,如商业经营与居住部分。
即使一座单一功能的建筑内也可能存在多种用途的场所,这些用途间的火灾危险性也可能各不一样。
通过合理组合布置建筑内不同用途的房间以及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等,可以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空间相对集中并方便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或将这样的空间布置在对建筑结构、人员疏散影响较小的部位等,以尽量降低火灾的危害。
设计时需结合本规范的防火要求、建筑的功能需要等因素,科学布置不同功能或用途的空间。
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是: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5.4.3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5.4.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5.4.7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5.4.8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5.4.9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注:
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当总容量不大于15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限;
2当总容量大于15m3时,储罐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3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1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2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注:
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4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5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6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规定。
四、防火墙
防火墙是分隔建筑水平平行区域防火分区或防止建筑间火灾蔓延的重要分隔构件,对于减少火灾损失发挥着重要作用。
防火墙能在火灾初期和灭火过程中,将火灾有效地限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断火灾在防火墙一侧而不蔓延到另一侧。
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是: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6.1.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1.4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五、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
楼梯间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空间,疏散楼梯是具有能够足够疏散人员的主要交通工具。
特别是在火灾事故情况下是以疏散楼梯作为常规的逃生工具,所以,疏散楼梯是作为竖向疏散通道的室内楼梯,是安全疏散的主要工具。
因此,保障疏散楼梯间的畅通无阻是保障人们在火灾事故情况下安全逃生的前提和保证。
任何占用、堵塞、封闭楼梯间都是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
2敞开楼梯间:
一般是指建筑物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直接相通的楼梯间。
它是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在低层建筑中应用广泛的用于人员疏散的楼梯间。
3封闭楼梯间:
是指设置有阻挡烟气和火势的双向弹簧门及外开门的楼梯间。
当高层建筑或特殊场所内发生火灾时,建筑内的人员不能靠一般的电梯或云梯疏散,而楼梯此时是唯一的最主要垂直疏散通道,必须安全可靠。
而敞开式楼梯间火灾时犹如一个大烟筒既拔烟又抽火,垂直方向烟气流动短时间内经过敞开空间向上扩散,迅速就弥漫到整个建筑严重影响人员疏散威胁着人身的安全。
设置的双向弹簧门及外开门等设施是防止火势和烟气蔓延扩散的有效工具。
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是:
6.4.1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1应设置防烟设施。
2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2。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
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6.4.6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6.4.7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确需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6.4.8建筑内的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6.4.9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
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人员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防设施 建筑 具体 功能 用途 设置 要求 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