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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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
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
“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补助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见附件1),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给予“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
二、贴息补助标准与年限
(一)企事业单位自行办理“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资金银行贷款手续,市财政局按照实际发生的购车贷款以及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国家银行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计算)给予贴息补助。
(二)贷款贴息补助分为2年期、1.5年期、1年期三个档次:
凡在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车辆,给予2年贷款贴息补助,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1年的贴息补助。
凡在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车辆,给予1.5年贷款贴息补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1年的贴息补助,第二次发放半年的贴息补助。
凡在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车辆,给予1年贷款贴息补助,一次发放完毕。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牌照的,按照实际办理车辆牌照的时间享受相应补贴档次。
三、贴息补助申请与拨付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取得“绿色车队”资格,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办理车辆牌照后,申请办理贷款贴息补助。
(二)专业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级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水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路政局、市邮政局等)申请贴息补助。
综合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运输管理局申请贴息补助。
(三)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申请材料,在接受申请后的下一个月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并将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归档。
(四)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给市运输管理局。
(五)市运输管理局汇总各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后,将汇总审核报告提交给市财政局。
(六)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贴息补助资金划拨给市运输管理局。
(七)市运输管理局将贴息补助资金发放给有关企事业单位。
四、贴息补助办理时间
(一)市有关部门在以下三个时段内集中办理“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事宜,过期不再办理。
2009年6月1日至8月3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办理符合2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一次贴息事宜。
200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办理符合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一次贴息事宜。
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办理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二次贴息事宜,同时办理符合1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贴息事宜。
(二)每个时段内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个月:
有关企事业单位向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提交贷款贴息补助申请。
第二个月15日前:
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向市运输管理局提交审核报告。
第二个月月底前:
市运输管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汇总审核报告;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将本部门所接受申请的审核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同意给予贴息的将加盖本部门公章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发给申请单位,不同意给予贴息的说明理由。
第三个月15日前:
市财政局完成复核并将贴息补助资金划拨给市运输管理局。
第三个月月底前:
市运输管理局将贴息补助资金发放给有关企事业单位。
五、企事业单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第一次贴息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见附件2);
2.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合同(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第二次贴息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经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第一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3.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符合1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贴息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2.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合同(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部门职责与监督管理
市运输管理局:
负责“绿色车队”的指导和行业管理;审核综合性“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审核确认申请贴息补助企业或单位以及购置车辆符合“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并监督贴息补助资金和所购置“绿色车队”车辆的使用;统一向社会公告“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名单;汇总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并将汇总审核报告提交给市财政局;将市财政局拨付的贴息补助资金发放给申请单位。
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
负责审核归口行业或部门“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审核确认申请贴息补助企业或单位以及购置车辆符合“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并监督贴息补助资金和所购置“绿色车队”车辆的使用;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给市运输管理局。
市交通委:
指导市运输管理局开展“绿色车队”组建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市财政局:
负责复核、拨付贴息补助资金;会同市交通委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观的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其它
(一)享受购车贷款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车辆,从车辆牌照办理完成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二)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取得贴息补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接受监督管理和专项审计,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
1.“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
2.“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
“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
一、“绿色车队”标准
(一)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的经营性货运企业,或从事城市运行基本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拥有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货运车辆,其中经营性货运企业需拥有10辆(含)以上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货运车辆;
(三)经营性货运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四)近两年内未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运输质量责任事故;
(六)近两年内未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理;
(七)经营性货运企业需应用运输或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和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能有效实施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
(八)经营性货运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
二、车辆标准
(一)经营性货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符合本市环保排放标准,经营性货运车辆需符合交通行业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三)车辆类别主要为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重点是适应本市道路货运需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冷藏保鲜专用车、集装箱专用车、罐式专用车、危险货运专用车、自倾车、商品车运输专用车、平板车、牵引车、专用挂车等货运汽车、挂车;
(四)经营性绿标货运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五)经营性货运车辆需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附件2:
“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序号
车辆型号
购置时间
车牌号
单价(万元)
贷款额(万元)
贷款利率
已收到贴息
(万元)
本次申请贴息
(万元)
市级归口(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运输管理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复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四份,市财政局、市级归口(主管部门)、市运输管理局、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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