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运输工人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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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工人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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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运输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司机
2、铲车、翻斗车、推土机司机
3、汽车吊、塔式吊、履带吊、平板吊司机
4、电瓶车司机
5、电动车平板车操作工
6、自卸汽车司机
7、车辆修理钳工
8、起重工
9、装卸、搬运工
10、卷扬机工
11、天车工
12、挂钩工
13、电动葫芦工
附《手葫芦安全规程》
14、充电工
15、天车修理工
厂区司机安全规程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员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
严禁无证驾驶。
3、开司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里、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公尺)、超宽(车身左右0.2公尺)超高、(从地面算起4公尺)装运。
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
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
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
严禁抢上跳下。
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
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定无火车时再通过。
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3、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铲车、翻斗车、推土车、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司机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
严禁无证驾驶。
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
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车辆不准超载使用。
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
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6、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
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翻斗车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搬杆作用,防止误碰油压搬杆造成事故。
7、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禁止在超过10°的坡度上横向行驶。
8、推土机发生故障时,不准停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9、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
铲车的铲脚和推土机的刀片应放落地面。
三、汽车吊、履带吊、塔式吊、平板吊司机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
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起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
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
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
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
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
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
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
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
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
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
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
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8、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四、电瓶车司机
1、电瓶车应由专人驾驶。
驾驶员必须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
禁止无证人员动用。
2、开车前应检查刹车、喇叭、转向机、灯光等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不完好不准开车。
充电瓶时应遵守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行驶时应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安全规定。
厂区道路时速10公里以下,不准随意超车。
进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装运物品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
5、把式电瓶车,司机应在后方驾驶,如有拖挂车或影响视线而必须在前面驾驶时,不得超过一档行车。
6、电瓶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无扶手或拦板的车厢严禁载人。
车辆在行驶中,禁止任何人爬上、跳下。
7、电瓶车通过铁路口和十字路口时,要做倒“一看、二慢、三通过”。
不准强行通过。
五、电动平板车操作工
1、电动平板车必须有专业人操作和维护保养,非操作人员。
不准随意动用。
2、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物,电气线路和控制开关是否安全可靠。
3、电动平板车必须鸣铃后才能平稳启动,并注意周围有无异常情况,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不得碰撞轨道终点挡铁。
4、运行中应缓速进行,不准快速度变换行进方向。
5、电动平板车在运行中,禁止进行检修和清洁工作。
6、在装运物件时,不准超载使用,物件堆放应平均分布。
7、电动平板车在大修理后,必须经过使用单位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准使用。
8、工作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将控制开关恢复零位。
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
卸下负荷,清扫设备。
六、自卸汽车司机
1、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持有驾驶执照的正式司机,才允许驾驶自卸汽车,在操作中驾驶人员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机动车辆交通规则。
2、出车之前,应检查各部机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作系统、音响灯光信号、刹车机构以及液压系统等一定要完好可靠,否则严禁出车。
3、在厂区自卸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15公里/小时,在车间内部、出入库门、倒车时,车速不得超过3—5公里/小时。
4、车辆起动时,翻斗倾卸机构操纵杆必须放在空挡位置,随车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内,车辆必须停稳后,人员方可上下或装卸货物。
5、车辆装载的货物,不得超负荷运行;载货大箱内不准载人。
6、车辆行驶时,驾驶两侧脚踏板上禁止站人,在升起翻斗倾卸货物时,必须事先检查上空和附近有无电线等障碍物,车后不准站人,遇有人扒车箱时,应停止起斗,以免货物和大箱尾端将人压伤。
7、在开动油压器顶升翻斗前,应检查车厢该拔出的销子是否已经拔出,翻斗落下后销子应随即插入保险孔。
8、向坑穴内卸料时,后轮必须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车体后滑或沉陷到坑中,司机向后瞭望时,不准挂前进挡,抬脚起车。
9、顶升空斗检修倾卸机构时,应用坚硬方木将停留在空间的车厢顶住、防止液压失灵突然下落。
10、车辆停放在横向斜坡时,避免向后倾卸货物。
11、用卷扬机、皮带运输机向车箱内装放较重的钢料和器械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待装好后再进驾驶室开车。
12、司机严禁酒后开车,在行驶中不准随便与人说笑打闹,顶升倾卸机构的操纵杆不准旁人触碰,防止在运行中出现倾翻现象。
13、较轻的灰质货物,应在装货之后盖上苫布。
七、车辆修理钳工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
在运行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
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轮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必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放火措施。
11、电瓶车试车或驾驶电瓶车,必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起重工
1、起重工应经专业训练,并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方能参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
不准超负荷使用。
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
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
如待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5、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
严格做到:
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
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转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
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小于45度。
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直。
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迂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空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九、装卸、搬运工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
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
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
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要用木块垫塞。
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
如迂必须超高、宽、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
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
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进行,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运易燃易暴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
车厢内不准做人。
11、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
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2、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
铁路两侧一米五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或顶上休息。
13、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得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十、卷扬机工
1、卷扬机操作工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机件安放位置是否妥当牢固,工作场所周围有无障碍。
2、卷扬机在启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刹车和机件各部分的电气和机械装置、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
3、用卷扬机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工具、索具是否完好。
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4、严禁超负荷吊运。
不得将吊物在半空中悬挂。
吊物下禁止人员逗留或行走。
5、卷扬机运物吊架不准与载人升降机混合使用。
不准乘卷扬机上下。
载人升降机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卷扬机在升降到极限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两圈以上。
7、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控制开关恢复“0”位,并切断电源。
十一、天车工
1、天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天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
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邻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迂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天车与天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装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调,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天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
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断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迂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
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倒“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已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十二、挂钩工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合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见
附表、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天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
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
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
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
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勾工统一手势;
(1)手上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十三、电动葫芦工
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床、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
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附:
手葫芦安全规程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
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
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
不允许自由落下。
十四、充电工
1、充电设备和蓄电池不能接触高热,与取暖设备至少要相距一米以上,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充电室要用良好的通风装置。
操作时严禁吸烟,更不准把食物带进充电室吃用。
2、配制电解液所用的硫酸,在装卸车和倒出使用时,必须轻抬轻放,防止在搬运中撞坏硫酸坛瓶而造成烧伤事故。
3、配制电解液的有关人员,要提高革命警惕,对酸液要严加管理。
配制电解液之前,要穿好防酸服,带好胶皮手套、口罩和眼镜,穿好胶靴。
试验硫酸浓度时,不准用扔进试物的方法,防止酸液溅出伤人。
4、在充电当中,要经常检查在塞子上面和壳盖透气管里面的透气孔情况,防止由于这些小孔闭塞,气孔压力剧烈上升,而导致外壳爆炸。
5、调配电解液时,只能把硫酸细丝般的慢慢倒进蒸馏水内,并用玻璃棒调匀,注意温度不能超过40℃—50℃,超过时应停止操作,待冷却后在注入。
严禁把蒸馏水倒入硫酸内,以防引起爆炸。
6、充电时,要把蓄电池的正负极找准,安装连接线时,要把线夹和接头认真掐紧,并拧紧螺钉、防止因混线短路引起火灾、爆炸和反充电等事故。
7、不准直接用短路的方法来检查蓄电池的电压,防止进出火花造成事故。
8、充电结束后,要用与开始送电时相反的顺序进行停电工作。
9、收回废电解液,要用水冲淡后妥善处置,注意防止污染水源。
倒进下水道的废酸液,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十五、天车修理工
1、凡参加修理吊车工作的各种人员,必须在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并备有工具袋和安全带。
换电机、检修车轮,修卷扬等较复杂的作业,要挂好安全网,脚踏木板的搭头要保证300毫米以上,在修理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带班、落实安全措施,以保证安全。
2、检修天车前,首先要将天车开到有手扶梯的停车处,拉下总电源开关,并在开关上挂好“停车修理”等字样的标示牌,必要时应设有专人看护。
3.上下梯子要扶住两侧栏杆,不能两手搬拿东西,脚要踏扎实,天车上需用的材料和工具,应用绳子提升或放下,不准投掷以免伤人。
4、不准从车梁或房梁等处爬上吊车,更不准在天车轨道上行走,必须登上轨道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本车间领导批准。
5、在天车上工作时不准乱放工具和零件,修理结束后对所用工具进行清点,避免遗落的工具掉下伤人。
6、在修理吊钩时,要将钩头垂在离地面一米以下,更换钢丝绳时,要绑牢再提升,避免从滚筒或滑轮上滑下来,绞在一起或掉进传动装置里。
钢丝绳的长度必须长于滚筒到地面的距离,吊钩落到地面时,卷在滚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小于一圈半。
7、钢丝绳的终端结头,要按工艺规定插接牢固,检修电阻箱、控制器及配电盘等电气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
8、检修天车当中须用手电钻、手砂轮时,必须保证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使全钻床、剪板机时,认真执行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9、在天车上使用电、气焊时,必须详细检查周围地面,有易燃易爆物品应立即挪开,同时要防止火星掉进不易察觉处引起火患。
修车时,与工作无关的人不准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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