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盘点.docx
- 文档编号:16995681
- 上传时间:2023-07-2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4.53KB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盘点.docx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盘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盘点.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盘点
liminationcoalproductionprocessintheofvariousaccidenthidden,improvedworkersworkingconditionsandworkenvironment,preventaccidentoccurred,promotesafet
2005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
局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1号),《通知》指出:
“积
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
”“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
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
”
2005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
标准委发布《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商改发〔2005〕655号),旨在推动住宿业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2006年1月1日,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开始施行。
原《民用建筑节
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同时废止。
这次发布的《规定》,大力鼓励发展建筑节能新技术和产品、
施工工艺、管理技术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详细列出了鼓励发展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8个方面:
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集中供热和热、电、冷
联产联供技术;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及设备;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
能管理技术。
这就为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指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
《规定》还对建设单位、工程施工、供
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等都提出了实施建筑
节能工作的具体要求。
同时,对不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如何给予处罚,确定了具体实施标准。
2006年2月14日,为加强政府机构(包括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各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防等部门)节约资源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财政部、中直管理局、总后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
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
2006年2月21日,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务院颁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该条例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8日,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该办法自2007
年3月1日起施行。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已于表决通过并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
“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10减少%,并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
2006年3月23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通
知》(建科〔2006〕61号),旨在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环境保护工作。
2006年4月5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建设节约型交通,实现对资源的
少用、用好、循环用,交通部发布《建设节约型交通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06〕140号)。
2006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
了《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方案》要求企业“加大投入,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各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
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
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
的升级,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建立节能激励机制。
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
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
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
2006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银
监会、国家电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661号),要求:
“调整发电调度规则,实施节能、环保、经济调度。
要改变对各类机组平
ddentroubleshootingandreorganizationcloseimplementationapproachandcoalminesecurityproceduresabout
liminationcoalproductionprocessintheofvariousaccidenthidden,improvedworkersworkingconditionsandworkenvironment,preventaccidentoccurred,promotesafet
均分配利用小时数的旧调度模式,优先安排可再生、高效、污染排放低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
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机组发电。
重点对火电机组进行优化调度,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机组
发电;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得进入电力市场交易,电网调度机构不得调度其发电;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以“以热定电”名义建设的13.5万千瓦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不带热负荷时,原则上不
得调度发电。
依法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中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电量、上网等政策,加大对可
再生能源的扶植力度,实现水电全额上网,同网同价。
”
2006年4月25日,建设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的通知》(建科〔2006〕
100号),旨在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进步,明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
护,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资源、削减水污染负荷、节约用水、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资源型缺水城市应积极实施以增加水源为主要目标的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质型缺水城市应积极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城市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再生水利用项目,特别是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再生水利用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对一些重大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或贴息、免息、减息等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发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产业。
再生水生产和利用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对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再生水利用技术、设备目录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性优惠支持,再生水生产和运营企业在初期运营亏损时可给予适当的运营资金补偿。
2006年4月27日,为了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控制其在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环发〔2006〕115号)。
《技术政策》规定:
“鼓励发展的技术和装备:
(一)鼓励研究、开发替代
锡/铅焊接生产工艺、替代含溴阻燃剂技术等。
(二)鼓励研究、开发阴极射线管和液晶显示器的拆解、再利用和处置的成套技术和装备。
(三)鼓励研究、开发各类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破碎、分选及无害化处置的技术和装备。
(四)鼓励开发、利用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无害化或低害化的生产原材料和生产技术。
(五)鼓励电冰箱、空调器中的CFCs制冷剂和发泡剂替代技术推广应用,采用零臭氧损耗、低温室效应,
具备高效能的物质替代CFCs。
(六)鼓励研究开发废弃电冰箱、空调器及其他致冷器具压缩机中CFCs制冷
剂的回收技术与装备。
”
2006年6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指出:
“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发挥当地的优势,合理规划和
布局,防止盲目布点。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要以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布
局及建设规模。
秸秆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布置在农作物相对集中地区,要充分考虑秸秆产量和合理的运输半
径;林木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布置在重点林区;沼气发电项目要与大型畜禽养殖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工程、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工程配套建设。
在采暖地区县级城镇周围建设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尽量结合城镇集中供热,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
2006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主要内容是: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更新改造低效工业锅炉,建设区域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
行综合节能改造。
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采暖供热为主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
电冷联供,以及低热值燃料和秸杆等综合利用示范热电厂。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高
耗能行业,改造和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等余热余压余能
利用装置和设备。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在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节约和
替代石油改造;发展煤炭液化石油产品、醇醚燃料代油以及生物质柴油。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更新改造低
效电动机,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对电机系统被拖动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能量系统优化
工程:
对炼油、乙烯、合成氨、钢铁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
建筑节能工程:
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50%
节能标准,四个直辖市和北方严寒、寒冷地区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并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
建
ddentroubleshootingandreorganizationcloseimplementationapproachandcoalminesecurityproceduresabout
liminationcoalproductionprocessintheofvariousaccidenthidden,improvedworkersworkingconditionsandworkenvironment,preventaccidentoccurred,promotesafet
设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对现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城市级示范改造,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产业化。
绿色照明工程:
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的节能灯生产线技术改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综合电效改造,新建建筑节能评审和全过程监控,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省级节能监测(监察)中心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更新改造,组织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等。
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预计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未含替代石油),对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的贡献率近40%,对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将发挥重要作
用。
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国函〔2006〕70号),指出,“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监督执法,实现污染物
稳定达标排放。
新、扩、改建项目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在电力、冶金、
建材、化工、造纸、纺织印染和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耗减污。
2006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决定》指出,能源
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
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决定》提出,解决中国能源问题,根本出路是坚持开
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
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2006年9月4日,财政部、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建〔2006〕460号),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有:
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
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
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其他经批准
的支持领域,等等。
2006年9
月15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建科
〔2006〕231
号),对超过
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
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
制度。
满足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
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项目,
将不能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制度。
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准开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
要加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
对于
不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将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降级或撤销资质
等级,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制定大
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组织开展高能耗公共建筑评选活动、建立和完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建立建筑
能耗统计制度等建筑节能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到“十一五”期末,要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
目标。
大城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5%,中等城市要完成15%,小城市要
完成10%。
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
要积极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要以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配套措施及能力建设为重点,启动更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加快对新型建筑节能围护结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长江流域住宅室内热湿环境低能耗控制技术、大型
公共建筑节能控制与能量管理系统研究、降低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能耗研究、建筑节能设计方法与模拟分析软件开发等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2006年9月17日,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
能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77号),自2006
年10月1日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
价政策,明确了对上述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同时规定各地一律不得自
ddentroubleshootingandreorganizationcloseimplementationapproachandcoalminesecurityproceduresabout
liminationcoalproductionprocessintheofvariousaccidenthidden,improvedworkersworkingconditionsandworkenvironment,preventaccidentoccurred,promotesafet
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已经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2006年10月25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
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使交通事业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适应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结合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实际交通部发布《关于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交体法发〔2006〕592号)。
2006年12月,为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能源和优化用能结构,建设资源节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
年)》,本次《大纲》修订是以1996年版大纲为基础,充分考虑10年来节能技术发展状况,提出了重点研
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的重大节能技术,限制和淘汰的高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
《大纲》与国家能源发展
规划和各行业技术政策相衔接,充分体现节能技术的发展方向。
修订后的《大纲》包括:
工业节能、建筑
节能、交通节能、城市与民用节能、农业及农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保障措施。
《大纲》为各地区、有
关部门编制节能规划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和开发提供技术方向,对引导企
业项目投资方向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奠定技术
基础。
2006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在分析我国
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这是
我国“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引导投资及决策重大项目的依据。
《指导意见》
确定了以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贵重资源综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
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再生资源产业整体水平为重点来确定资
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领域。
2006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37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
他强调,全党全社会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最大
决心、花最大气力抓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能源节
约的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2007年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加快关停消耗的煤炭和排放的二氧化硫均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的小火电机组,推进电
力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2007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以促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要将“好”和“快”统一起
来,把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和环境代价降下来,增加经济发展的效益、质量和后劲。
2007年3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关于发布<;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
见>;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设置原则、排
放标准内容的设定要求及各类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指导意见》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标准”正式诞生,对于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是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性质及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编制的;其目的是明
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结构、作用、内容等基本要素,解决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模糊、技术原则问题纠缠不清、工作各行其是等问题,达到一定时期内在标准工作队伍中统一思想、协调行动的目的,以保证“十一五”排放标准工作目标的实现。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
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
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
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
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二条)。
《办法》主要解决了以下四个问题:
为理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体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节能 政策法规 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