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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章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白马村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村级班子团结,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安定,特制定如下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一律由村文书统一保管.若因事外出办事需带公章,必须办理公章移交手续,以免耽误工作.
二、一般日常事务要加盖公章的,根据工作性质分别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需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的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章)后方可加盖。
(一)一般性的盖章事宜。
⑴死亡证明、无犯罪证明、转学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参军证明由村文书出具相关证明后,经村书记、主任及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⑵婚姻状况证明、迁入、迁出
①户口迁入、迁出证明,必须提供结婚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或迁入、迁出必须的相关证明。
经村书记、主任及村计生专干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②计生证明必须由村计生专干出具证明后计生专干本人签字,并经村书记、主任审核后,村文书方可加盖公章。
⑶、农民建房应提供四邻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报告,经农民建房具体责任人及村书记和主任核实后直接签字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④上级主管部门常规性统计、财务报表上报等,由主管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村书记和主任核实后直接签字审批.
(二)关系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含:
(1)宅基地审批;
(2)经济合同的签订(包括:
出租土地、出租房屋、购置、变卖集体资产合同、协议书等);(3)村集体借款、贷款及其担保;(4)村集体专项资金、大额资金的使用;(5)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征占土地事宜;(6)计划生育指标审批;(7)低保户、困难户上报指标;(8)土地确权方案的制定及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9)其他村内重大事项。
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书记、村主任签字后并形成书面材料,移交镇包村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需签订合同的,合同内容须经镇司法所审核后方可盖章。
三、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
特殊情况必须经镇包村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
四、凡属村级重大事项要加盖公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
村级重大事项包括:
经济合同签订、土地发包、工程承包、土地转让或转租、集体资产变卖等。
五、下述行为不能加盖村两委会公章:
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2、事实不清或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的行为,如户口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等;
3、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公章的行为.
六、公章管理人员职责
1、村文书要加强对公章的保管,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保管,不得丢失、毁损公章。
如出现公章遗失,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姜屯镇农村党支部委员会公章
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统一管理农村党支部公章是指在不改变公章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将各村公章统一存放在镇村级公章管理办公室,由专人管理、监督使用.
第二条 公章的保管:
各村公章存放在公章管理办公室,统一保存,监督使用.镇设立村级公章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管站,公章统一存放在镇经管站保险柜,分村存放。
第三条 公章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监管权分离。
镇公章监管办公室只负责对村级公章保存和监督,各村拥有公章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四条 公章加盖使用程序
1、根据待盖章文本,代办人到村级领取并填写统一印制的《支部委员会公章加盖签批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镇公章管理办公室存档.《签批表》填写要事由明确,真实完备.经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无支部书记的村由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2、代办人携带《签批表》和待盖章文本到镇公章管理办公室盖章。
3、加盖公章前,监管员认真审查《签批表》中加盖事由是否符合规定,各项手续是否真实齐全,经办人签字后,监管员方可盖章.
4、严禁私自将公章带出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后,由经管站站长及镇组织科科长签批后方可带出。
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 严肃公章统一监管纪律
1、监管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验公章加盖签批的手续,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凡编造事由、弄虚作假的文本、违反法律、法规的文本、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的文本,一律不准盖章,并将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严禁手续不全盖章;严禁程序颠倒先盖章后补手续;严禁套盖公章;严禁私自盖,不得在填写不完整、甚至空白的文本上盖章.
2、《签批表》必须有编号,编号统一格式为“年+三位序号”,如2013第一份为“2013001”,以此类推。
3、公章是单位的标志和权利的象征,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正确地管理和使用公章,对于保证村党组织的正常运转,维护党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村干部和监管员都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编造事由、弄虚作假、套盖公章。
4、每年12月份,镇组织科、纪委、经管等部门将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各村公章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核检查,对违反规定和操作程序,给村集体政治、经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镇组织科负责解释。
关于规范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
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管理使用,确保安全规范用印,保障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关于规范村党组织印章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规定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印章的管理
按照村级自主使用、镇政府加强监管的原则,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交由镇党委政府集中存放.镇党委政府在党政办设置印章管理专柜,镇与村分别设立印章保管人.开柜用印须镇、村两级印章保管人同时在场。
镇印章保管人由镇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村党组织印章保管人一般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担任,村委会印章保管人一般由村文书担任,计划生育专用章由村计生主任保管,户籍专用章由村文书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
使用村党支部、村委会印章以及计生、户籍专用章,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一)党支部印章使用:
由支部印章保管人持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的《村党组织印章使用报告单》,经镇包片领导审查签字后,到党政办办理用印手续。
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
出具党内调查材料、介绍信;
2.发展党员;
3。
接转组织关系;
4。
党务统计及上报材料;
5。
党组织行文;
6。
其他需使用党组织印章的工作事项。
(二)村委会印章使用:
1、对群众办理参军、收入状况、外出务工证明等不涉及集体利益事项的用印,由村印章保管人填写《村委会印章使用报告单》,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并由镇包片领导把关后到镇党政办办理用印手续;
2、对农村居民户口迁移用印,先由村文书、计生主任共同审核,开具准予用印的书面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开具准予用印手续:
(1)没有出示计划生育证明的;
(2)违反《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的;
(3)除公通字[1998]56号关于《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章》规定情形的外地户口迁入情况,凡迁入户口的,须经所在村村名会议2/3以上村民或2/3以上村名代表的同意,并有完备的村民或代表表决记录,不符合该条件的。
村文书和计生主任开具的准予用印手续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村委主任签字同意并出具村委会印章使用报告单,由镇包片两委确定无误后盖具印章,特殊情况需镇主要领导研究批示后方可用印。
3、对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的用印,必须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村级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村委会专用章的使用:
全区统一启用“计划生育专用章"和“户籍专用章”,专用章存放在村委会办公室,由村委会安排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计划生育专用章”和“户籍专用章”仅限于在福山区范围内使用有效。
1、计划生育专用章使用权限:
(1)办理婚育状况证明;
(2)办理一胎服务手册;
(3)办理二胎生育证;
(4)办理独生子女证;
(5)办理流动人口管理证明;
(6)相关计划生育报表.
2、户籍专用章使用权限:
(1)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出生户口。
(四)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使用实行一事一单制度,一个事项需多次用印的,需注明一式几份。
《印章使用报告单》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离镇集中存放点,确需带出使用的,需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监督使用。
(五)用印过程要充分体现方便群众的原则,要充分发挥便民联络员的作用,无需用印本人到镇的,由村文书或便民联络员代为办理;确需本人到镇的则由文书或便民联络员陪同当事人一起到镇办理。
三、组织领导
规范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管理和使用,对于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镇、村两级印章保管人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印章使用报告单》和印章保管钥匙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确保印章安全规范使用,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手续,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任何人不得无故干涉、拒绝使用印章。
凡违反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因违规使用印章引起法律、经济纠纷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村党组织、村委会新印章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印章同时作废,2009年8月1日前因使用原印章而涉及的一切责任均由该村党支部、村委会承担。
师岗镇行政村公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村级公章管理,明确公章管理程序,堵绝私自刻章、私自盖章、私自转章、一村多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理顺村级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①严禁一村多章。
各行政村只保留两枚公章,1枚为村委会公章,1枚为村党支部公章,不允许存在其他任何公章.两枚公章按照标准的公章格式,由镇政府统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批准,统一偏号,统一刻制,统一备案存档。
今后没有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各村、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作主,刻任何公章,若发现其它类别的部门公章一律按私刻公章对待.
②公章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各村支书是公章管理第一责任人,副支书具体管理村党支部公章,村会计具体负责管理村委会公章。
保管地点应统一放置在村部办公场所的保险柜内。
严禁将公章私自带回家或没有经过村支两委研究同意私自带章出差.若确需带公章出差的应由村支两委成员同意后由专人带出,参与人员一般应在2名以上,同时作好带公章备案记录。
若发现公章遗失,立即向村支两委报告,并在24小时内告知公安部门挂失。
③加盖公章程序。
要认真研究加盖公章,有没有必要、能否产生新矛盾,是否有不良后果,确需盖章的,由村支部、村委会研究确定的,谨慎使用公章,严防公章滥用;程序是先由村支书签字,再由村会计、村副支书方可盖章。
坚决堵绝先盖章后签字或没有支书签字先盖章等恶劣行为发生。
今后,镇直和镇政府各单位,要对加盖的公章慎重把关,凡支书不签字盖章的一律无效。
新公章启用之后,办理事项一律启用新章,同时即日起废止旧章。
如在办理户口时、建房证明时统一启用新的村委会公章,其他公章一律上交销毁。
④严禁在空白纸或空白表格上盖章。
副支书和村会计应在已经书写完备的材料上或已经填好的表格纸上签字盖章,严禁在空白纸或空白表格上盖公章。
⑤严格公章交接。
副支书、村会计发生职务变更或不再具备保留公章的责任后,副支书、村会计必须将公章上交,在镇纪委和村支部、村委会所有成员的统一监督下完成所有手续的交接并将公章转交.
⑥严禁新旧公章混用.在新公章启用之后,旧公章一律停止使用,并将旧公章上缴镇纪委,统一销毁,村级其它公章要借本次机会一律上缴,否则,今后一经发现,按私藏公章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⑦严肃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发现村干部私自开章,直接清除村干部队伍,并按照公章管理规定,由公安部门进行行政处理;若发现受理单位仍然使用旧章办理事项,受理单位领导和具体办理人由党委研究处理意见;在职务发生变更后仍不转交公章的直接清除村干部队伍;发现村副支书、村会计私自盖章,经查证属实的,一律清除村干部队伍。
⑧本规定自二0一0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即日起新章开始启用,责任追究同时执行,其他未尽事项由党委政府统一研究后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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