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学期末.docx
- 文档编号:16971655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3.79KB
行政伦理学期末.docx
《行政伦理学期末.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伦理学期末.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行政伦理学期末
第一章绪论
1、基本概念:
伦理、道德、行政伦理
伦理,是指人们在应对人际关系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规律,或人们行为所应当遵循的规范。
人际关系为“伦”,其中的规律与规范为“理”。
道德是对“人伦之理”的反映,是一种原则和规范的形式出现的行为准则。
行政伦理,是指行政场域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以及应该如何的规则。
伦理与道德的区别:
可以将伦理、道德视为同一概念,如果一定要区分二者,可以说,伦理侧重于从社会共同体的角度来理解和强调行为的规律性和规则性,伦理相对于个人是外在的、客观的,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行为规律,也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应该遵循的具有普遍必要性的规则;而道德侧重于从个体的角度来理解和强调人们行为的规律性和规范性,道德是个人的、主观的、内在的,代表人们对社会伦理的认识、理解和践行。
2、行政伦理学兴起的背景:
现实背景与理论背景;
现实背景:
西方社会行政伦理问题凸显,即行政对于伦理的依赖性、伦理对于行政的必要性的显现。
这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行政国家”的出现、“公民社会”的生成、外部控制局限性显现。
1“行政国家”的出现:
所谓“行政国家”,是指这样一种状态:
国家行政权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在其生命的整个过程中都离不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成为影响人们生命、自由、财产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发展的一种几乎无所不能的力量。
2“公民社会”的生成:
“公民社会”,是指与国家相对应的、介于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社会形态,它包括由公民自愿组成的各种志愿性组织、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代表公民利益、表达公民意见的社会政治运动和文化运动。
3外部控制局限性显现:
西方社会对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觉,并逐步建立了以法律约束为基础的严密的外部控制系统。
然而,事与愿违,层出不穷的行政低效问题、权力滥用问题、行政腐败问题,十分清晰地表明,外部控制不是万能的,外部控制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不能确保行政的高效、廉洁,不能确保行政责任的实现。
理论背景:
新公共行政学的出现
行政伦理学的产生也与行政学理论的发展,特别是新公共行政学的出现有着密切的联系。
“新公共行政学”的形成,意味公共行政学研究,从重视机关的管理转移到重视政策的议题和政策的建议;从单纯地强调效率和经济到强调社会公正;从强调价值中立到思考公共行政的价值和信仰问题;政府服务的诚信、公平以及行政责任的实现成为公共行政强调的重点;变革而非成长成为公共行政重要的理论问题;理性模型的正确性和官僚模型的有用性受到质疑和批判……
3、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简而言之,即行政伦理。
行政管理学的对象是“行政”,伦理学的对象是“伦理”,两者结合起来,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毫无疑问就是“行政伦理”。
行政管理学和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事实上与其对“行政”以及“行政问题”、“伦理”以及“伦理问题”的认识、理解有关。
因此,确定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要从认识和理解“行政伦理”以及“行政伦理问题”开始。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恢复行政管理学研究以来,其研究对象主要包括:
行政环境、行政职能、行政组织、行政领导、人事行政、公共预算、行政信息、政策过程与政策分析、政府公共关系、行政伦理、行政法治、行政监督、公共危机、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管理与后勤管理等。
)
第二章行政价值
1、概念:
价值、价值观、行政价值行政价值理念;
价值是指事物或人的行为以及人本身(即对象)对于我或我们而言的好坏、美丑、善恶、利害、有用与否
价值观是人们对于价值客体满足价值主体需要的效用或效果的认识。
行政价值即行政的价值,即行政活动满足公众需要的效用性。
价值理念来自于价值判断和价值规范,是对价值判断和价值规范的概括和抽象。
现代公共行政的一些主要价值理念,如:
以人为本、公共利益、公平正义、行政效率、民主法治
2、基本理论:
以人为本,公共利益,公平正义,行政效率,民主法治。
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现代公共行政最重要的价值理念。
因为,人的一切努力、一切工作,无非为了人、为了实现人的价值。
离开人本身而去寻找或确定行动的意义,都是自欺欺人的。
公共行政也只有以人为目的,以人为原则,尊重人、善待人、成就人,才能确证其具有合法性。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相对于私人利益而言的公众的利益,是一定范围内的全体或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具有公有性、共享性、共创性、普遍性即公共性的利益。
两点说明:
第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区分是由于人性和物性两方面的“客观因素”所决定的。
第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区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我们应该以辩证的逻辑来看待二者的区分。
公共行政为什么要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一)公共利益只能通过公共行政的途径实现,英国哲学家休谟从人的自利性出发,证明个人不可能解决公共利益的提供问题。
(二)公共行政以公共利益为其产生和存在的理由
公共行政不是一种生产行为,它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它要依靠社会、依靠其他生产性劳动来供养。
那么,社会大众为什么会心甘情愿地出让自己的权利和财富,以使公共行政得以产生和存在呢?
这是因为在社会大众之间存在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而这种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又只有依赖公共行政才能给以满足和实现。
所以说,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是公共行政产生和存在的理由,如果没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公共行政将失去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性。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界定:
公平正义,是指人类在社会交往和社会运作过程中平等、合理地对权利与义务、利益与损害进行分配、交换(包括回报与报复)的理念与行为。
公平正义无疑是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一种现象,只有在人的社会生活中才有所谓公平正义问题。
公平正义在摆平利害关系以及恩怨情仇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平等与合理。
行政效率:
所谓行政效率,则是指行政管理的成果、效益与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和消耗的各种资源的比值。
体现行政效率的因素有两个:
(1)行政管理的成果、效益,即行政产出;
(2)行政管理工作投入和消耗的各种资源,即行政成本。
行政效率的高低与行政产出成正比,与行政成本成反比。
行政效率理念的意涵,即尽可能以较小的行政成本获得较高的行政产出
民主法治:
所谓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
它本质上是指一种统治或管理的方式而言的,是指人民或者说公民实际掌握着对自己的事务以及公共事务的抉择权。
它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价值理念,强调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公民的自由、保护公民的根本利益,强调公民对政治、对行政的监督和参与,反对政府的专制独裁。
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的具体内涵又有所不同。
所谓法治,即依法而治,亦即常言的“依法治国”或“以法治国”。
也就是说,国家管理或公共管理,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必须奉行宪法和法律精神,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权威并得到普遍的遵从。
民主与法治联系在一起,民主必然以法治为途径,法治是民主的体现。
所以,法治与民主一样是行政的重要价值理念。
所谓法治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权威。
法治不仅意味着普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求政府组织和行政人员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
(2)公共权力须积极关注和回应民众的需要,保障和促进民众的利益。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共权力的目的不再仅限于对社会的管理控制,还意味着其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必须采取积极的姿态,主动了解人民的利益和需要,积极征求民众的意愿,并对这些需求、意愿进行回应和满足。
(3)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所谓人权,是指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公民的基本人权主要是指,公民在生命、人身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所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
总之,法治意味着,一方面通过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进行明确,将其设立为公共管理的理想和目标;另一方面,则要界定公共管理活动的范围和尺度,以避免公共权力(行政权力)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侵犯。
第三章行政责任
1、基本概念:
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意识;
责任:
所谓责任是指具有一定行为能力、充当一定角色的个人或组织机构,在一定的关系或联系中,基于与之有关的个人或组织机构的利益以及要求,而应该做出的行为选择(即应尽的义务),以及因未做出相应的行为选择(未尽到义务),或做出了错误的(不当的)行为选择,而应该承担的惩罚、谴责,或某种强制性补偿义务,或其他不利后果。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主要是政府及其成员,在行政场域对于公众或政府组织内部的相关成员或机构的利益和要求,所应该的作为(即应尽的义务),以及因不作为或作为不当(乱作为、慢作为)而应该承担的惩罚、谴责,或某种强制性补偿义务,或其他不利后果。
行政责任意识:
行政责任意识是指行政主体对其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的主观认识。
即客观责任的主观反映。
这种主观反映,一方面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公众呼声、要求(公民意志)的倾听、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也表现为行政主体因为自己所掌握的权力、所享有的权利,而进行的思考、推定和认领。
2、行政责任设立的原因与根据:
从人性角度理解、从社会分工角度理解、从约定与承诺角度理解;
(1)“行政责任”实质上是要为人(行政人)设立行为规范,要让“行政人”知其当为、为其当为,所以,我们首先必须考虑作为行为规范的“行政责任”是否符合人性,即符合人的本质和规律。
(2)社会分工产生了行政管理(公共管理)这一专门工作,所以也产生了做好这一专门工作的责任,即行政责任。
因为行政管理工作是整个社会劳动体系中的一部分,它要为整个社会提供人们需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
如果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不能在行政管理工作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整个社会的公共需求就不可能获得满足,因此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要受到严重的、甚至至命的影响。
所以,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人员必须做好这一工作,如果他们未能做好这一工作,则必须给以惩罚。
(3)行政责任的确立还在于人们的社会约定与承诺,即所谓社会契约。
人具有智慧和理性,他能认识和掌握规律,所以他的行为是自由的,他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乃至于他将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都在于他自觉自愿的选择。
因此,当人们结成社会,进行分工与合作,要求对方做好某些工作,也应对方的要求而做好某些工作的时候,即彼此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时候,就只能通过约定与承诺,而不可能是强迫。
我们每个人之所以要在社会生活中承担某些责任,都是由于我们相互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而不是因为彼此的胁迫。
3、行政责任的内容、类型:
道德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内部责任、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
内容:
行政责任的内容,一方面是指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组织及其成员)应该的作为,即应做的事情或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则是指行政主体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而应该承担的惩罚、谴责,或某种补偿义务等不利后果。
类型:
道德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内部责任、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
4、行政责任的归咎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危险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第四章行政伦理
1.规范与伦理规范
规范:
即事物或人的行为的标准、准则。
事物或人的行为,常为一定的规范所塑造,或被要求遵循一定的规范。
规范主要是针对人的行为而言的。
事物没有能动性,不会主动依就规范,所以也无所谓规范。
只有人才能遵循规范,或按照一定的规范去塑造事物。
规范只对人才有意义。
伦理规范:
一定社会和时代的人们,因为共同利益或彼此的私人利益,基于商谈共识,而制定的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
(伦理规范是针对人的伦理行为而言的。
伦理行为,是指“利害己他(它)的行为”,且“受利害己他意识支配的行为。
”亦即,可以进行善恶评价的行为。
)
2.行政伦理规范
行政伦理规范是行政场域的伦理规范,是针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伦理规范。
(行政伦理规范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指导。
任何一种行政伦理规范,都在一定种程度上具有抑恶扬善的功能,因而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具有控制和约束的作用。
)
3.行政伦理规范的生成
①行政伦理规范首先是在社会公众的要求、期望中形成的。
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社会公众必然要对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有所要求、有所期望,这种要求和期望的表达,即意味着行政伦理规范的初步形成。
②其次是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责任意识的体现。
在行政伦理规范的生成过程中,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不是被动的。
他们也会主动思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应该如何尽自身的责任?
③行政伦理规范也是社会公众与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博弈的结果。
所谓博弈,是指主体在相互作用时,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及对自身能力的认知,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一种决策行为。
社会公众对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提出要求、期望,无疑是出于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
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尊重公众要求和期望而认识自身的责任的同时,也有自己的利益打算。
因此,行政伦理规范作为一种“社会契约”的最终形成无疑是社会公众与行政组织、行政人员相互作用、博弈的结果。
行政伦理理规范并非完全是公众的要求与期望,也并非完全是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的自我认识。
4.如何理解伦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区别,以及行政伦理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的区别。
第一,从根本上说,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或行政伦理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是没有区别的。
二者都具有强制性,都是“应该且必须如何”的规范。
第二,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或行政伦理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的区别是非根本性,是“量”的或程度的区别。
这种区别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是其所针对的行为的社会效用不同。
伦理规范或行政伦理规范,是针对所有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或行政行为而言的,而法律规范或行政法律规范只是针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或行政行为而言的;另一方面是强制的力度不同。
伦理规范或行政伦理规范只具有较弱的强制性,如王海明教授所谓的“舆论强制”。
而法律规范或行政法律规范则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如王海明教授所谓的“肉体强制”和“行政强制”。
第三,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或行政伦理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的区别,是存在形式的区别。
法律规范或行政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正式机构和正式程序产生(立法机关、立法程序),有正式的文字形式(法典),有保证其落实的正式机构(军队、警察、检察院、法院)和程序(司法程序)。
而伦理规范或行政伦理规范,其产生没有正式机构和正式程序(来自民间、约定俗成),没有正式的文字形式(风俗习惯、口口相传),也没有保证其落实的正式机构及程序(依靠社会舆论、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良心自责保证其落实)。
5.中国传统行政伦理规范可以区分为:
“修身”、“治家”、“待人”、“尽职”四个方面,主要有:
诚实守信、贵而不骄、正人先正己(以身作则)、和气从容(戒怒)、功成身退(不贪权势)、从严治家、事君尽忠、同僚相敬、爱民如子、举贤任能、清廉淡泊、谨慎小心、勤奋有为、秉公守正、重教轻刑、好学有术等16条规范。
6.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伦理规范主要可以概括如下:
①忠于国家;②政治中立;③力倡廉洁;④忠于职守
7.我国当代公共行政伦理规范可概括为“忠、信、廉、正、实、勤、勇、民主”八个方面
第五章行政理想行政态度
1、什么是理想?
(1)定义:
理想是人生面向未来的追求和向往,是人生为之奋斗的长远目标和计划。
理想不同于幻想,它是基于现实而且经过理性思考的想象。
(2)理想的功能:
理想能给人以方向和动力,没有理想人生就会迷失、沉沦:
“人无志不立。
”“志者,翅也。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
”
(3)理想与道德
一方面,有所谓道德理想,即人生在道德上的追求和向往或长远的目标与计划;
另一方面,理想也可以理解为人的一种行为,一种可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
有高尚的理想、伟大的理想,即合乎道德的理想;也有不道德的理想或者非道德的理想:
恶的理想或个人理想、生活理想等。
什么是行政理想?
(1)定义:
所谓行政理想,是指行政人员或行政组织的理想,是指行政组织或行政人员在行政实践中确立的、并希望通过行政实践而实现的追求和向往、或长远的目标与计划。
(2)行政理想的特征
A、行政理想是在行政实践中生成的;
B、行政理想区分为行政组织的行政理想和行政人员个人的行政理想;
C、行政理想受社会理想的影响和制约。
2、谈谈你对社会主义行政理想的认识。
社会主义行政理想:
(1)高效率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2)“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3)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富强即国富民强。
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
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
3、如何理解态度与行政态度的含义?
态度
(1)定义:
态度是指人们通过举止神情或语言行为而表达出来的对人或事物的总体上的评价和看法。
行政态度,是指行政人员对待行政工作的态度,是行政人员通过举止神情或语言行为而表现出来的,对其所从事的行政工作或对行政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具体的人和事的,基本评价和看法。
4、你认为社会主义的行政态度包括哪些内容?
(1)积极的行政态度:
廉政、勤政(主动);热爱本职工作(热情、乐意);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支持)
(2)正确的行政态度: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他人、团结同志、坚持民主;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开拓创新。
(3)乐观的行政态度:
对社会主义行政充满信心;敢于克服行政工作中的各种困难,百折不挠、勇往直前。
5、什么是行政作风?
我国行政作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所谓行政作风,是指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国家公务员)在长期的行政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
在我国,行政作风从其内涵上分析,包括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作风,即党风;国家机构的作风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作风等,即政风。
行政作风建设的目标:
我国行政作风建设,即党风和政风建设,中心是“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党和国家的性质与宗旨决定的,是党风、政风建设的根本目的。
第六章行政良心
1、什么是良心?
什么是行政良心?
(1)良心是一种道德意识,是人们在履行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义务意识的总和,是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
(2)良心并不是有些思想家所认为的那样是人天生的并先验于人的道德律,而是人类在道德生活经验中积累并成长起来的内心信念,是整个道德认识的理性经过进一步系统内化和升华的结果。
(3)良心是人们内心的道德法庭,是一种隐藏在人们内心世界的最高层次的心理活动,是人们内在的精神力量,是一种无需外在强制就能自学执行的无声的命令。
行政良心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良心,是行政人员在履行其行政责任和行政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深刻的道德责任意识,以及对自我的行政行为进行自我道德评价的能力。
2、谈谈你对行政良心的作用的认识。
纯洁管理动机、监控管理过程、评价并矫正管理结果。
即所谓“行为前的良心,伴随行为的良心和行为之后的良心”。
——费尔巴哈
(1)行政良心在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发生之前,会对行为动机的选择起调控作用;
(2)在行政行为中,行政良心会对行为取向的变化起监督和控制作用;
(3)在行政行为选择已经完成的时候,行政良心会对行为后果起反思和评价的作用。
第七章行政人格
1、请给以下三个概念下定义:
人格、行政人格、独立人格;
人格:
是指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人与人相区别的独特性,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自身的创造性活动所完成的类本质的实现,是个人之内在主观情状与外在客观行为相统一的现实性的总体存在,是一种体现个人尊严、价值、品格的伦理存在。
三个要点:
A、人性;B、人的个性;C、伦理性。
行政人格:
是指行政人员与社会其他成员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中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共同实现,是行政人员心理、观念、意识、理想等与行为相统一的总体性存在,是一种体现了行政人员自我价值、尊严、品格的伦理存在。
该定义三个要点:
A、~是行政人员的人格;B、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共同实现;C、是行政人员的内在心理和外在行为相统一的总体特征;D、是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或伦理人格。
另外请注意:
行政人格是在行政行为中生成的,是行政人员持续的自我塑造和自我完善的过程。
(因为人性就是人自我塑造的过程,是人无限的创造性活动,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
同时也表现为行政价值观与行政伦理观在行政人员个体及职业群体上长期稳定的具体体现,也表现为行政人员个体生命与社会生命的整合,是行政人员社会本质生成的历史与现实的统一。
(因为行政人员是个体而又是处在群体之中的,而且行政人员群体又是处于社会之中的,也是在现实与历史之中的。
)
独立人格:
即自主性人格,它是一种有自我意识、有个人理性、敢于作决策、敢于负责任的人格,是一种既不受制于他人,也不受制于外物的人格。
独立人格,是与人在经济地位上的独立、政治地位上的平等有关的,同时也与人能够正确对待人与物的关系有关。
独立人格因为合符人追求自由平等以及全面发展的理想,所以是一种理想人格。
(作为行政人格的独立人格,意味着行政人员能够独立自主,敢于坚持真理、坚持正义、坚持原则,敢于承担责任,“不唯上、不唯权”,有主动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够合理地控制自己的欲望,经得起金钱与美色的诱惑,正确行使职权。
因为行政人格的独立人格合符人们对于行政人员的理想要求,所以,独立人格也是理想的行政人格。
)
2、行政人员应该如何修养自己的独立人格?
①学习:
修养首先在于提高认识,明白道理,所以,学习是人生修养的最基本的途径。
独立人格的获得,也首先在于认识到什么是独立人格,明白为什么要有独立人格。
其次,还要通过学习充实自己,以获得支撑独立人格的基础;
②立志:
人们必须有获得独立人格的愿望,把独立人格确立为目标,才真正有可能养成独立人格。
③躬行(践行):
要获得独立人格,也就要按照独立人格的要求去做、去练,按照独立人格的规范去实习、去实行。
另外,躬行,不仅仅是在别人面前做和练,还要“慎独”,即别人不在场,无人监督、无人喝彩的时候,依然按要求、按规范去实行。
④:
自省(内省、反省):
即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符要求和规范的自我检查。
也可以说是自己与自己打官司,原告是自己所认识和理解到的要求、规范;被告是自己的行为,包括行为的动机和效果;法官是自己的良心。
官司一打,是非明了,自己也就知道自己的行为与要求、规范有没有差距,有差距就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和惩罚,没有差距则会获得良心的肯定和奖励。
第八章行政荣誉
1、如何理解荣誉与行政荣誉概念?
荣誉:
是社会或人们对某个人或某群人的行为(或职业、身份)所具有的道德价值的肯定性评价。
(1)荣誉是一种道德评价,而且是一种肯定性评价;(否定性评价不是荣誉,而是舆论谴责)
(2)道德评价的主体是社会或他人,而不是自我;(道德上自我评价是良心)
(3)评价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以及职业、身份等。
行政荣誉:
社会、公众或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组织或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肯定性评价。
(1)是道德评价,而且是肯定性评价;
(2)评价主体既可能是社会、公众,也可能是政府本身;
(3)评价的对象是行政行为。
2、你认为行政荣誉有哪些功能?
①道德评价功能
行政荣誉是对行政行为的道德评价。
评价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人员真正认识行政道德或社会、公众以及政府自身对于行政行为的道德要求、道德标准;另一方面,可以帮助行政组织或行政人员准确认识其行政行为的道德价值。
②道德激励功能
激励:
通过满足人们的需要或欲望来鼓励人们选择或继续选择某种行为。
所谓道德激励,即通过满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 伦理学 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