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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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施工方案
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二期工程
施工临时设施布置施工方案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
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二期工程
施工临时设施布置施工方案
编制单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路网二期工程项目部
编制时间:
2011年3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目录
一、编制依据2
二、工程概况2
2.1总体概况2
2.2建筑概况3
2.3施工现场概况3
三、施工现场临设总体规划3
3.1临设布置原则3
3.2现场临设总体规划3
四、办公区的布置4
4.1办公区的布置4
4.3装修作法5
4.4走廊及楼梯5
五、原材加工房(棚)5
5.1木工加工房5
5.2钢筋加工棚5
六、临时设施的施工5
6.1土方工程5
6.2砌筑工程6
6.3彩钢活动房的施工6
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1
7.1安全管理工作11
7.2临时用电管理11
7.3施工机械管理12
八、消防保卫措施13
一、编制依据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01年4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
1.4关于颁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2号
1.5《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1.6《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
1.7《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朝建发2011)
1.8《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
1.9《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1.1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1.13《北京市消防条例》
1.14《北京市施工现场消防工作标准》
1.1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01京84号令)
1.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厂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1.17建设工程彩钢活动房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
1.18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1.19《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2010.8)
二、工程概况
2.1总体概况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东为鼎成西路,西邻育慧北路,南侧为育慧街,北侧为小营北路。
本工程南侧紧邻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一期建筑;北侧较远处为现有住宅及商业楼区;东西两侧无明显建筑。
本工程计划工期2010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28日,共计731日历天。
2.2建筑概况
本工程采用对称式布局,建筑平面呈反向“U”型,地下2层,主楼地上11层,辅楼地上4层。
总建筑面积6958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837m2,地下建筑面积26748m2。
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结构。
2.3施工现场概况
2.3.1现场总体概况
本工程施工现场处于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院内,现有围护为铁艺围墙,东西两侧及北侧各有一座大门。
与一期工程相邻处已搭设完毕钢质围挡,作为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的分隔。
施工现场总占地面积26885.20m2。
2.3.2施工临水及临电接口
业主单位在施工现场北侧大门口处提供DN100水源接入口作为现场施工用水的水源。
在现场西南侧提供一台800KVA的箱变。
三、施工现场临设总体规划
3.1临设布置原则
科学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建筑、临时运输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立足紧凑性和可移换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现场施工场地,临时设施所用材料应最大限度的选用节能型和可拆卸再利用的材料,做到投入最低,收效最大,经济适用。
3.2现场临设总体规划
3.2.1根据现场施工场地狭小的情况,职工生活区外租解决。
在现场西南侧设置办公室区,包括办公用房、材料库房、试验室、卫生间等。
3.2.2现场东西两侧及北侧设置原料加工区,包括木工房、钢筋加工棚等。
3.2.3在现场西侧及北侧大门处设置垃圾分站及移动厕所。
垃圾箱采用钢制运输式垃圾箱,现场厕所采用定型移动式厕所。
3.2.4现场北门及西门设置我公司统一样式大门,施工围挡采用彩钢板进行围挡,高度不低于2500mm。
3.2.5施工临电根据业主提供1台容量800KVA的变压器安装三面一级配电柜,若干二级、三级配电箱。
3.2.6现场设DN100布置成环状消防管网,作为施工临时消防水及施工用水主管线,在现场北侧设置110立方米消防水池,施工现场北侧大门东设置消防水泵房一间。
施工现场根据施工不同阶段设置临时施工道路,兼作消防通道,由于现场场地狭小,宽度不小于3500mm。
基础阶段由于施工现场比较狭窄,无法布置环形消防通道,如出现紧急情况,采用施工南侧一期工程道路作为消防通道,工程主体及装修阶段施工现场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3.2.7施工临时道路为200厚C20砼路面。
地基采用天然地基,作夯实处理。
施工现场作50厚C15砼地面进行硬化,地基为天然地基夯实处理。
3.3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
见附图
四、办公区的布置
4.1办公区的布置
办公区总体现场办公室设置于现场西南侧,成U型布置。
分为办公楼及办公辅助设施用房。
办公楼为二层,包括41间办公室、1间会议室,围护及屋顶采用彩钢板搭建,耐火等级为四级,南办公楼总长度超过30米,故在南办公楼中间部位设置伸缩逢一道,采取加强措施(加强措施同山墙结构);辅助用房为单层,包括卫生间、淋浴间等。
围护采用240厚页岩砖砌筑,顶板为彩钢屋面板。
基础全部采用页岩砖砌筑基础,顶部设60高压顶,基础埋深600。
层高为2800,室内外地面高差300,门口处设1200*300*150台阶一步,中心与门中对齐。
卫生间及淋浴间基础顶部设240*200地圈梁,内配4Ф12主筋,箍筋为Ф6@200,顶部设120高同墙厚圈梁,配筋同地圈梁外墙。
外墙四角应设置构造柱。
配筋同地圈梁。
4.2材料选择
砌体材料:
MU10页岩砖,M2.5砌筑砂浆。
砼强度等级:
垫层为C15,结构为C20,预制构件为C20。
用于承重结构的彩钢夹芯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围护结构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
门窗采用塑钢材料,中空玻璃,正面窗台高度900,后窗窗台高度1500。
4.3装修作法
办公室首层地面作50厚C15砼垫层,面层铺600*600防滑地砖,二层铺设地板塑料革,以便减轻顶板自重;墙面及顶板全部为彩钢板原板底。
卫生间装修为外装为涂料,地面作地砖地面,内墙粘贴石材,顶棚为PVC吊顶。
其他房间地面为80厚砼压光地面;其他房间墙面为水泥抹面压光,面刮防水腻子。
顶棚均为彩钢板顶棚。
4.4走廊及楼梯
办公楼外设三部单跑直形外用青钢梯。
楼梯和走廊采用型钢制作,宽度1.0m楼梯和走廊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钢楼作法参见02J401。
五、原材加工房(棚)
5.1木工加工房
由于木工机具施工时产生的噪音比较大,故木工加工房采用封闭型设置。
采用钢管进行支撑,多层板进行围护,并设置木门,支撑底部设置200高闭合砖砌防水防潮台。
顶部采用彩钢板顶棚。
5.2钢筋加工棚
钢筋加工棚采用敞开式加工棚,顶棚采用彩钢板,支撑体系为钢管。
六、临时设施的施工
6.1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施工时应先依据地下管线平面图探明地下管线、电缆等具体位置,保证土方施工不对地下设备造成破坏。
土方回填施工时应严格按分层回填,分步夯实的要求。
其中机械夯实每步需铺厚度为200~250mm,人工夯实每步需铺厚度不应大于200。
土方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2-2002)的要求。
6.2砌筑工程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由于再阶段为冬期施工,砌块不得浇水湿润。
砂浆应适当增加稠度。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不得小于80%。
砌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
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不应小于8mm或大于12mm。
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参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6.3彩钢活动房的施工
彩钢活动房的设计、安装、拆卸、拆除应具有专业资质的厂家进行。
彩钢活动房的施工及验收按《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的要求进行。
6.3.1材料要求
6.3.1.1用于临建房屋的承重结构钢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45钢。
并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和硫、磷的极限含量的合格保证。
材质宜为同一牌号,以保证各构件的焊接性能和结构性能相协调。
6.3.1.2彩钢活动房结构钢构件焊接和螺栓连接所采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6.3.1.3围护结构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并根据不同用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3.1.4彩钢活动房用彩钢夹芯板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彩钢夹芯板钢板外层彩色钢板厚度(含涂层厚度)应不少于0.5mm。
(2)用于承重结构的彩钢夹芯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
(3)彩钢夹心板粘结剂的粘结强度应大于0.1MPa;
(4)芯材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
6.3.1.5彩钢活动房用钢管应采用《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规定的普通钢管,并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和硫、磷的极限含量的合格保证。
6.3.2制作要求
彩钢活动房的围护结构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制作,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彩钢活动房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宜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可燃材料。
6.3.2.2选用的围护结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相应的地方标准要求。
优先推广应用建设部、北京市建委推荐的产品;
6.3.2.3对选用的围护结构材料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检测,取得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选用。
6.3.2.4彩钢活动房的窗墙比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并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6.3.2.5彩钢活动房保温构造要做好冷桥处理,保温材料的厚度和质量要达到节能保温设计要求。
6.3.2.6彩钢活动房宜采用密闭性良好的双玻中空塑钢窗、断桥铝合金窗和玻璃钢窗。
6.3.3彩钢活动房安装
6.3.3.1一般规定
(1)彩钢活动房构配件进场后,应由供货厂家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建筑结构安装图纸,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相关验收标准等。
(2)彩钢活动房安装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
安装程序应能保证结构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并不导致结构变形。
(3)安装前必须对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当结构构件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构件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涂层脱落部位以及安装焊缝两侧未涂部位应补涂。
(4)安装前应对基础及预埋件进行验收。
基础达到结构施工安装强度要求时方可安装。
(5)构件吊装应设专人指挥,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
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位置,严禁人员与构件一同起吊。
(6)吊装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
当风力超过5级或暴雨和雷电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6.3.3.2安装要求
(1)房屋安装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按施工方案对工人进行施工程序、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做好技术交底。
(2)彩钢活动房的施工安装选址应符合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并应综合考虑使用年限、特殊安装工艺等因素,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3)彩钢活动房施工安装不宜与深基坑紧邻,应避开风力较大的风口、易积水的凹地或可能发生滑坡的区域,若遇到松散回填土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
(4)安装前应对基础及预埋件进行复合验收。
混凝土地圈梁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70%时,方可进行彩钢活动房安装。
(5)钢架柱脚的锚栓应采用可靠方法定位,除测量直角边长外,尚应测量对角线长度。
结构安装前,均应校对锚栓的空间位置,确保基础与顶面的平面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6)彩钢活动房钢结构的柱、梁、屋架、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
当日安装的钢构件和房屋体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7)施工现场的电气作业应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
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临时用电应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应满足用电安全性要求。
(8)彩钢活动房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保证连接可靠,并做好屋面及窗口的防水处理。
当遇五级以上大风、大雾和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对已安装的围护材料做好防护处理,防止脱落。
6.3.3彩钢活动房拆卸
6.3.3.1一般规定
(1)彩钢活动房拆卸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转包施工。
(2)彩钢活动房拆卸区域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应设置围栏隔离,并应设醒目警示标志,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的安全。
(4)彩钢活动房拆卸安全应严格遵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和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
拆卸施工企业应有针对拆卸建筑的拆卸施工方案。
6.3.4.2彩钢活动房拆卸
(1)拆卸前应全面了解彩钢活动房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制定合理的拆卸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拆卸方案应保证人员安全,结构件不易受损坏;
(2)彩钢活动房拆卸工作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技术要求进行。
拆卸顺序应遵循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的原则;
(3)彩钢活动房拆卸前应提前切断电源和水源管道;
(4)拆卸有支撑架的彩钢活动房时,应先拆除面板与钢架之间的连接件,使面板与钢架体脱离开;拆卸无固定支撑架的彩钢活动房时,对钢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
(5)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构件上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钢架的方法进行拆卸;
(6)拆卸的对拉螺栓、连接件及拆卸用工具应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随意散放在操作平台上,以免吊装时坠落伤人;
(7)起吊拆卸构件前应先检查面板与钢架之间所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卸,焊接件的拆卸应采用气割或无齿锯切割。
应在确认面板、钢架和整体盒子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
(8)彩钢活动房及配件拆卸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变形和损坏的部位应及时进行维修,以备再次使用。
6.3.4检查与验收
6.3.4.1一般规定
(1)彩钢活动房应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安装质量验收。
(2)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3)钢柱柱脚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受力连接部位的所有螺栓紧固必须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5)墙板和屋面板的拼缝应平整、严密,板面应清理干净。
6.3.4.2各种彩钢活动房的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生产单位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标准要求。
6.3.4.3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生产单位的质量标准要求。
6.4施工消防、施工用水及施工用电的施工及要求详见相关施工方案。
6.5施工围挡的搭设及拆除
6.5.1围挡的搭设
由于现有围护为铁艺围墙,铁艺下部为700高矮墙。
因此选择在原有围墙的外侧,矮墙的上部,借助现有铁艺围墙作为支撑体系,采用定型钢板进行围护。
采用自攻钉配合镀锌铁丝将定型钢板固定于围墙及铁艺上。
利用水平仪配合围挡的安装工作。
6.5.2围挡的搭设要求
6.5.2.1围挡搭设总高度不得低于2500。
6.5.2.2围挡的搭设应整齐、严密、牢固、美观,符合“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
6.5.2.3围挡的搭设与拆除不得破坏原有铁艺围墙,应保证原有铁艺围墙的在围挡拆除后能正常使用。
6.5.3围挡的拆除
围挡的拆除应在施工全部结束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先拆围护支拉撑,然后拆除围护钢板,最后对大门进行拆除和恢复。
6.6施工道路的施工
6.6.1路基施工
路基采用现场地面按现场排水要求排水坡度进行整平,按。
采用蛙式打夯机作夯实处理。
6.6.2路面施工
6.6.2.1混凝土
混凝土采用预抖商品混凝土。
要求强度等级为C20,坍落度6~8mm。
6.6.2.2混凝土浇注
混凝土用振捣棒振捣完成后,再用振动梁振捣,经过振动梁来回振动,混凝土内部及表面已振实、刮平。
这时用提浆棍来回滚压,压下个别突出骨料,最后锁住滚筒,在表面作一次拖拉找平,使混凝土达到路面平整度的要求。
6.6.2.3抹面
混凝土浇注完毕后用木抹子进行抹面处理。
抹面应为麻面,表面均匀一致。
6.6.2.4养护
路面施工完成后应设置围档,以防人踩、车碾破坏路面,并用草袋覆盖。
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1安全管理工作
7.1.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紧扣,人人负责。
7.1.2健全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制度,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7.1.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4建立合理的施工安全检查程序
根据施工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工程特点制定合理的施工安全检查程序,并根据程序的步骤和规定进一步落实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去。
7.1.5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并立即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政府管理机构报告。
7.1.6现场设置“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7.1.7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密目网封闭,并于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7.2临时用电管理
7.2.1工地配电必须按TN-S系统设置保护接零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所有接零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严禁混用.
7.2.2设置总配电箱,门向外开,配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2.2.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周围不得有杂物,便于操作.
7.2.2.2由总配电箱引至工地各分配电箱电源回路,采用YJY22铜芯导线埋地敷设.
7.2.3用电设备与开关箱间距不大于3M,与配电箱间距不大于30M,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水泵及特别潮湿场所,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7.2.4交流电焊机必须装配防触电保护器,其一次侧电源线不应大于5M,二次侧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且必须双线到位。
7.2.5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喷上危险标志和施工单位名称.
7.2.6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并联于基础防雷接地网,所有接地电阻值≤4Ω.
7.2.7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7.2.7.1电机,局部照明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7.2.7.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7.2.7.3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7.2.7.4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物料提升机,均设接地装置.
7.2.8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再做重复接地.
7.2.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含插座).
7.2.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门处.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套绝缘电缆.
7.2.11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现场电工专人管理.
7.2.1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天检查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7.2.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3施工机械管理
7.3.1所有现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生产。
7.3.2各种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坚决按上级颁发的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解决。
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
7.3.3配备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现场机械设备应有防雨、防砸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7.3.4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7.3.5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消结合”的方针。
7.3.6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设专职干部一名,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7.3.7工人经过防火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作业。
7.3.8从事电气焊作业时,要实行用火申请制度,到消防员处领取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周围要清除易燃物。
动火证当日有效,变更工作地点重新办理。
7.3.9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八、消防保卫措施
8.1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8.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应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8.3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8.4楼层消火栓口处必须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8.5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用火证当日有效。
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8.6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8.7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8.8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8.9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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