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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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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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箱
控制箱
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控制箱专用技术规范
控制箱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环境温度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7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8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明确表示。
6、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7、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1总则
1.1本规范书文件提出了对变电站的控制箱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宜具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应在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DL/T860一致性测试。
1.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1.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与本规范书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如果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写明为“无差异”。
1.6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7本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8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8.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8.2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8.3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8.4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8.5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8.6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8.7如标准、规范与本规范书的条文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8.8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8.9现场服务。
2技术要求
2.1引用标准
标准(文件)号
标准(文件)名称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GB/T7261
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8349
金属封闭母线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DL/T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1146
DL/T860实施技术
IYSA2C-439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
ZBK36001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JB/T9661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生产输电[2003]95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生产输电[2003]29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
国调【2005】2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2.2系统构成
控制箱结构一般分箱体和机械组件。
2.3系统功能
2.3.1箱体和机械组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储运安装操作检修时不应发生有害的受形。
2.3.2箱中各单元之间宜以隔板或以箱(盒)式组件区分和隔离。
2.3.3电气设备及部件应选用符合其产品标准要求经鉴定合格的产品应按产品安装使用。
2.3.4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和接线。
2.3.5整箱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4性能指标
2.4.1基本参数
额定工作电压交流400V直流220V
额定频率50Hz
额定绝缘电压:
交流1000V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规定的IP20级
2.4.2性能要求
1)使用条件:
a)环境温度-5~40℃,且24h内平均温度不应超过+35℃。
b)相对湿度+20℃时不应高于90%+4℃时不应高于50%。
c)倾斜度对柜(箱)壳体不应超过3°。
2)外壳
外壳应采用金属材料的封闭式结构。
壳体及漆膜表面应平整均匀,无明显瑕疵。
柜整体应具有防潮、密封措施。
可以由单个或以几个柜(屏)并列组合而成,其外形及结构应与其相邻的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协调配合。
3)安装方式
根据专用技术规范书确定。
4)绝缘水平
应符合GB/T169347.3.7和7.3.8的规定。
5)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温升
应符合GB/T169347.3.3的规定。
6)仪表观察窗应采用厚4mm无色透明的玻璃面积应满足抄表和监视的要求。
2.5其它要求
2.5.1箱壳要求
箱壳材料采用不锈钢或SMC复合材料,无需喷涂。
箱体厚度采用1.5mm不锈钢板,箱门厚度采用2mm不锈钢板,焊接应牢固、可靠,焊缝无夹渣、咬边、焊穿、气孔、溅渣等现象,箱体外观平整均匀,无明显缺陷。
SMC复合材料弯曲强度不小于170MPa。
。
箱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薄弱位置应增加加强筋,在起吊、运输、安装中不得变形或损伤。
应留有方便电缆进出的电缆孔,有橡胶护圈。
箱顶盖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顶盖不应积水。
箱体顶部为双层,设置一个不小于20mm的空气夹层,箱壁上端栅孔与檐壁相通,热空气通过箱顶四周侧壁通风栅及檐口向外散热,依靠自然通风散热。
箱门应开启灵活,开启角度应大于90°,关好门后,门柄旋过死点,锁舌同时上下插别。
箱门应密封防水,应设置不易被破坏、侵害的专用锁。
门轴为防锈蚀暗装形式。
箱体内母线、开关等设备接线端子均绝缘护套封闭,无裸露导体。
箱体附材应能固定外接电缆。
箱体中应设置并安装一条专用接地保护导体,并应保证装置接地系统的电气连续性。
连接到接地导体上的元件有:
a.箱体外壳及门。
b.内部安装电器元件的接地导体和需接地的外壳。
c.金属屏蔽及电力电缆的接地导体。
d.控制或测量元件的接地导体。
装置外壳应设有明显的提供与外设接地系统相联接的接地装置,并在该接地装置明显可见处设有永久性标志。
该装置与外设接地系统可采用螺栓连接,螺栓不小于M12,并应满足防腐蚀要求。
箱体内部构件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正常使用条件下,涂覆层寿命应达到15年,产品的保用期为8年,在保用期内因生产厂制造缺陷引发的一切费用均由生产厂承担。
箱体外表面涂覆层一般彩热固聚脂树脂粉为主要原料的涂料,以高压静电喷涂处理,防日光老化及腐蚀。
亦可采取酸洗、磷化、底浆、多遍喷漆的方式(以商务合同为准)。
箱体两侧门的适当位置喷涂“有电危险”红色警示文字,字体应明显易见,布局与外壳整体协调、美观,警示文字应防日光老化及腐蚀。
箱壳明显可见处应安装永久性的产品铭牌,所列项目符合标准规定,含制造厂名称、商标、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性能参数及制造厂售后服务电话号码。
表箱锁要求有防雨、防撬、防锈的专用可靠锁具(箱门上下两端加装与门锁联动插销),钥匙为特制通用型。
2.5.2箱内要求
所安装的元器件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宜采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
装置结构模式由插件组成插箱或屏柜。
插件、插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3047的规定。
装置中的插件应牢固、可靠,可更换。
屏体及包括所有安装在屏上的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应满足防震要求。
插件、插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所有元件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的空间。
对装置中带有调整定值的插件,调整机构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锁紧设施。
屏内部配线的导线截面应能满足相应开关额定电流要求。
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
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
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
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所有端子应采用优质可靠的接线端子,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
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应至少留有20%的备用端子。
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接线。
屏体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
接地铜排的规格应满足其相关标准要求,接地端子为压接型。
屏间铜排应方便互连。
屏柜玻璃门框要有良好接地。
屏体防护等级IP30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
屏柜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屏体尺寸:
见专用部分。
屏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所有屏面应清洁,进行喷塑处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腐蚀和锈蚀。
屏与屏的内外应清洁,应无灰尘、划痕及油污等。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运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2.5.3端子排布置
柜内设备的安排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套装置的独立性,在一套装置检修时不影响其他任何一套装置的正常运行。
3试验
控制箱中所用元件均应按各自的产品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
型式试验应由国家认定的试验站进行,投标时应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供招标方查阅。
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
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进行现场验收试验。
招标方在现场验收试验期间,破损零件的更换和试验材料以及试验费用等由投标方提供。
验收试验项目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进行。
控制箱的各主要部件应进行材料试验,以确认部件和材料是否有缺陷,并应检查部件的设计和结构是否满足本规范书要求。
控制箱应在工厂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设备功能的完好性、适应性和满足本规范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包装和运输
产品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并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应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和发货号。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使内部结构相互位置不变,紧固件不松动。
运输时产品的所有组件、部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和不腐蚀。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5铭牌和标志
控制箱每一面屏柜均应设一个铭牌,GB7251-2006标准中第8.1条a~e项及m项的内容应在铭牌上给出,铭牌应装于每个屏的后面的底部。
文字符号用耐檫的颜料打印,所有文字符号应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
6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工厂(现场)验收
6.1技术服务
6.1.1概述
6.1.1.1卖方应指定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买方的工作,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
买方应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6.1.1.2买卖双方应该根据施工的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现场派出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6.1.2任务和责任
6.1.2.1卖方指定的现场派出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与买方充分合作与协商。
双方的现场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6.1.2.2卖方现场派出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6.1.2.3卖方现场派出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6.1.2.4卖方现场派出人员应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6.1.3质保期
6.1.3.1卖方应提供3年的质保期。
6.2设计联络会
6.2.1为协调设计及其它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
在签约后的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
6.2.2设计联络会内容:
1)确定布置尺寸以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
2)复核并确认设备的主要性能和参数;
3)检查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4)确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质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5)讨论交货程序;
6)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7)讨论调试及验收试验;
8)买卖双方提出的其它内容。
6.2.3双方应作好各次联络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项目、内容和结论,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会议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工厂检验和监造
6.3.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6.3.2监造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买方后的检验。
6.3.3监造人员有权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时,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监造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
6.3.4若买方不派或未按时派遣监造人员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相关通知后,自行组织检验。
6.3.5为对合同设备进行实地了解,卖方应在本厂内组织一次对买方的培训。
6.3.6监造范围如下:
1)单元组装及试验
2)整体组装、试验
3)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
4)包装、装运5)
卖方应向监造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设备的生产进度计划
2)重要原材料型号、规格、合格证及其物理、化学、电气性能
3)分包商主要零部件验收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说明书
4)产品完善和改进的报告
5)与分包商的技术协议及合同副本
6.3.7监造人员有权到合同设备生产车间及分包商生产车间实地了解生产情况,并提出对合同设备监造中发现的问题。
6.4工厂(现场)验收
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相关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验收)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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