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5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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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513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与某大学达成协议,由甲捐款5000万元成立“春雨教学基金会”用于资助该校教学楼建设。
大学最后以甲的名字命名该楼。
该行为属于:
()
A、单方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身份法律行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法律行为的分类问题。
单方法律行为是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具有对价的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均为双方法律行为。
身份法律行为与财产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捐助行为,捐助行为不同于捐赠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仅需甲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2.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
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11题,单选)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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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1节>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一物多卖”的合同效力。
甲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玉器买卖合同,由于均达成了协议,每一个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此时,三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
《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
3.甲于2009年3月1日因买卖合同对乙负有支付100万元价款的债务,该债务于2010年3月1日到期。
若甲届时无力对乙清偿这100万元债务,对于下列甲所实施的行为中,乙有权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的是哪一个?
A、2008年12月1日,甲向希望工程捐赠50万元
B、2009年4月1日,甲放弃价值60万元的受遗赠
C、2009年6月1日,甲花费50万元收养孤儿二名
D、2009年5月1日,甲向红十字会捐赠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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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
D
【解析】:
①债权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的行为,有一个时间上的要求,即该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
A选项中,债务人甲的行为发生在其对债权人乙负担100万元债务之后,故A选项不当选。
②债权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的行为,有一个功能上的要求,即该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换言之,债权人撤销权仅具有"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功能而不具有"增加"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功能。
B选项中,债务人甲放弃受遗赠的行为仅系未使甲的责任财产"增加",但并未使债务人甲的责任财产"减少",不成立债权人撤销权,故
4.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①法定解除权分为两种:
(a)一般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其特点在于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且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严格。
(b)特殊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的诸多之处,其特点在于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
②任意解除权,是特殊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即解除权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任意解除权有三个特点:
(a)解除无须理由。
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无须任何条件,想解除就解除;(b)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与情形;(c)解除须付出代价。
因任意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5.甲公司为某重金属生产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排污政策,甲公司的固体污染废物需要如实上报给当地主管环保部门且经过废物处理之后才能排放。
甲公司为节约生产成本,委托了没有相应废物处理资质的乙公司进行处理。
乙公司因自己的设备处于检修状态,便将该固体废物交给自然人马某,让其进行处理。
谁知马某趁着天黑直接将固体废物倒进当地的“母亲河”中。
造成严重水体污染。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于乙公司的再委托行为和马某的污染行为均不知情,不用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不是直接污染者,不用承担责任。
C、马某作为直接污染人,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D、甲公司、乙公司和马某应当按同比例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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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0章>第5节>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和因果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规定,环境污染适用无过错责任,因此马某应当承担责任,C正确,AB错误。
本案当中,甲没有按照规定汇报污染物和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废物处理,乙将处理任务交给没有资质的个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本案中甲公司、乙公司、马某的过错程度有轻重,马某作为直接污染人应当承担更很重的责任,因此D错误。
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6题,单选)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变动的原因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物权变动的原因。
首先,丙与甲、乙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房屋归甲、乙共有,约定有效,但是,此行为只意味着负担行为的完成,达成协议后,丙负有向甲、乙过户的义务,在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后来,丙没有履行协议,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故A项错误。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履行协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仍未办理,此时,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依然归丙享有。
此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第28条具体所指情形:
当事人对于物的权属有争议时,法院判决归属于一方的,如果是不动
7.某商场中有一家名为“X手机授权代理商”的店面,宋某在此处以288元的价格更换了其X手机的电池。
其后,宋某在X公司官方网站上看到该店面并非是授权代理商,而更换电池的官方价格仅268元。
宋某欲取回20元差价,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店面为宋某更换电池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宋某可以向X公司请求返还
B、该店面为宋某更换电池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宋某不能向X公司请求返还
C、如果X公司明知该店面在从事该行为却未加制止,宋某既然可向X公司和又可向店面请求返还
D、该店面可以不经X公司同意将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表见代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该店面不具有代理权,虽然该店面以冠以授权代理商的名号,但X公司并未对该店面有过授权,且其官网上明示代理商并不包括该店面。
因而,该店面以“X手机授权代理商”冠名并不构成外表授权,宋某也不存在善意,故不构成表见代理。
选项A错误,B正确。
《民法总则》第1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适用该条的前提是代理人有代理权,本题不满足,选项C,错误。
该店
8.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
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
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12题,单选)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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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这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与真诚公司恶意磋商,且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合同法》第43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
9.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2016年卷三22题,单选)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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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生命权。
生命权的客体为自然人的生命。
A项中,情敌剪去甲女的长发,侵犯的是甲女的身体权,故A项错误。
B项中,丙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侵犯了丁的生命权,故B项正确。
C项中,戊本想杀死已,但结果是将其重伤,侵犯的是己的健康权,故C项错误。
D项中,庚因为误诊造成辛残疾,侵犯的是辛的健康权,故D项错误。
10.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
“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10题,单选)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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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分类。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
本题中的债务为金钱债务,债的标的没有选择性,故A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故B项正确,C项错误。
多数人之债的前提是,在同一个合同中,一方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而本题中乙、丙分别出具了担保函,这意味着乙和丙分别与甲签订了保证合同,乙、丙不是一个合同中的当事人
11.宗某将其一辆汽车抵押给甲,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宗某又将该车质押给乙,向乙交付了汽车。
后宗某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乙未经宗某同意,将该车为丁设立质权,乙向丁交付了汽车。
若汽车变卖的价款不足以实现所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担保物权实现顺位的四种排列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丙丁
B、乙丁丙甲
C、丙乙丁甲
D、丁乙丙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抵押权的实现
【答案】:
D
【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甲对汽车的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甲对汽车的抵押权。
②乙对汽车的质权成立在先,丙对汽车的抵押权成立在后,根据先来后到规则,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抵押权。
③质权人乙未经汽车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责任转质行为,在汽车上为丁设立转质权。
丁的转质权优先于乙的质权。
④据此,四个担保权人对汽车享有的动产担保物权的顺位是:
丁的转质权第一;乙的质权第二;丙的登记抵押权第三;甲的未登记抵押权第四。
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
⑤须注意
12.甲工厂因建造办公楼,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承建该办公楼建设工程。
楼房建好后,甲因向丙银行借款(本息合计)1000万元,将该办公楼抵押给丙,双方办理了办公楼的抵押登记,但未办理办公楼占用范围内的建设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尚欠乙工程价款600万元,乙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甲仍未支付。
丙见状行使抵押权,将办公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共获价款1200万元(经法定机构评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卖的价款为500万元;办公楼变卖的价款为700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表述
A、物权优先于债权,对于变卖办公楼的700万元,丙银行优先于乙受偿600万元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对于变卖办公楼的700万元,乙优先于丙受偿600万元
C、登记为不动产抵押设立的生效要件,丙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变卖所得500万元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D、若乙将对甲享有的600万元工程价款债权让与丁,对办公楼拍卖所得700万元,丁优先于丙银行优先受偿600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2节>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
B
【解析】:
①《合同法》第286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乙对在建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人。
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②《物权法》第182条规定: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
13.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
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21题,单选)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2节>离婚的法律后果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题中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不存在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14.下列四个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是哪一个?
A、甲、乙约定:
甲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
合同签订后,甲尚未交付房屋,该房屋因地震倒塌
B、甲、乙约定:
乙向甲支付8000元,甲向乙提供公务员考试培训服务。
因甲拖欠老师工资,老师集体罢课,致使甲不能按照约定向乙提供约定的培训服务
C、甲、乙约定:
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一个瓷盘出卖给乙。
甲如约交付瓷盘后,乙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
半年后,该瓷盘的市场价格猛增至120万元
D、甲、乙约定:
甲向乙支付18000元,乙向甲提供国内高考辅导服务,课程截止到2014年6月1日结束。
合同签订不久,2013年12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①A选项中,甲因不可抗力不能对乙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情势变更。
而是属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或者法定解除的问题。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因可归责于甲的原因致使甲不能(或者很难)向乙履行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情势变更。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甲、乙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现情势变动,已不再属于情势变更。
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甲、乙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情势变动致使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
故D选项当选。
综上
15.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
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
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2题,单选)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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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0章>第5节>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市场价是9万元,故C项正确,BD项错误。
因姚某与唐某并未成立合同关系,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
16.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
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
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
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
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
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遗嘱的形式
【答案】:
A
【解析】:
①遗嘱属于绝对要式法律行为。
若未按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作成法定形式,遗嘱不成立,更不可能有效。
②《继承法》第17条规定:
“自书遗嘱有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因此,甲于2013年1月1日订立的自书遗嘱有效。
③《继承法》第17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
17.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8题,单选)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物权的保护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请求特定的人(妨害物权的人)为特定行为(除去妨害)的权利,属于行为请求权,它不以对物权标的物的支配为内容,故不是物权的本体,而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故A项正确。
作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有类似的性质,因而在不与物权请求权性质相抵触的范围内,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如过失相抵、给付迟延、债的履行及转让等,故B项正确。
物权请求权派生于物权,其命运与物权相同,即其发生、移转与消灭均从属于物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故C项正确。
物权请求权的
18.甲为农场主,放牧过程中走失一只羊,乙捡到该羊,寻找失主未果后将其牵回精心照料,后该羊产下羊羔后病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该羊病死,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羊的价款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该羊产下的羊羔
C、甲无须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D、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羊价款、返还羊羔,但同时应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甲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乙因管理事物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孳息,应交付于甲,乙以自己的名义为甲取得的权利,应转移于甲。
因此,乙仅负有返还羊崽的义务。
另外,管理人乙有权请求本人(被管理人)偿付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
故本题答案为B。
19.甲提前1013通过汽车站售票厅购买长途车票,购得车票以后甲因其他事情不能回家,便向车站退票。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向车站提出购票属于要约,车站根据合同自由可以拒绝承诺
B、甲购得车票以后,甲与运输公司的合同成立且生效
C、甲的退票行为不属于合同解除行为
D、甲的退票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1节>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客运合同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
对于公共承运人而言,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不适用要约自由和承诺自由之原则。
甲购得车票以后,与运输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但不发生生效效力。
生效效力以检票或登上交通运输工具为标志。
甲的退票行为,不属于缔约过失行为。
合同解除是针对生效的合同而言的,没有生效的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因此甲的退票行为也不属于解除合同的行为。
故本题答案为C。
20.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个?
A、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若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不得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B、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但买受人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买受人仍有权就标的物瑕疵请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买卖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后,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行修理标的物后,买受人有权依照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补偿
D、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合同的内容
【答案】:
D
【解析】:
①《买卖合同解释》第32条规定: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②《买卖合同解释》第33条规定: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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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复习题 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