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职务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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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职务规则
船员职务规则
一、总则
1.船舶设甲板部、轮机部二个部门。
2.职责说明
维护保养职责按照《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须知》中的“船舶及设备检修养护分工明细表”分工。
3.船长执行船公司命令、指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船舶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代表船公司组织实施船舶经营管理及成本核算,安全准班,实现船舶运输效率最大化。
4.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设施处于正常适航状态。
5.全体船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并做到: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特性,确保安全生产。
7.树立服务和服从意识,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8.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
9.在船舶应急时,按照应急程序要求履行职责。
二、船长和甲板部
1.船长
1.1.责任与权力
1.1.1.船长是船舶、货物和船员安全的最高负责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需要时由大副替代其职责。
1.1.2.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
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保证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尤其是水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
1.1.3.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决定和命令,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
1.1.4.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充分理解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指南等。
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1.1.5.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
1.1.6.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责。
1.1.7.当人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船长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定,事后必须向公司报告事件经过。
1.1.8.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
1.1.9.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主持全船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簿。
1.1.10.根据NSM的规定,船长应:
(1)负责保持船上安全管理体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监督及激励各岗位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3)以简明方式发布指令;
(4)负责船员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确认规定的要求得到遵守;
(5)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向公司报告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措施建议。
1.2.开航前应当:
1.2.1.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检查船舶是否处于适航状态;检查本航次所需的燃、润油、物料、淡水、伙食等是否按计划备足。
1.2.2.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各种航海资料,制定出安全航线;召开驾驶员会议,部署航行计划,说明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
1.2.3.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船员是否全部到船;是否办妥离港手续。
1.2.4.检查新聘船员的开航前指令执行情况,凡需在开航前熟悉的重要指令新聘船员是否已经掌握。
1.3.航行
1.3.1.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下达开航命令,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准备工作。
1.3.2.航行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原计划航线,应在行动前设计出修改的航线,并及时上报。
1.3.3.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保证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符合法规要求,防止疲劳操作。
1.3.4.保证航行安全,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执行值班与联系制度。
任何时间值班驾驶员唤请时,应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指导。
1.3.5.遵守航行区域、水域船舶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告所要求的项目。
1.3.6.如遇到危险的冰、漂浮物或其他任何对航行的直接危险等情况时,按要求发布危险通报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1.3.7.掌握潮汐、海流、风向、风力的变化及其对安全航行的影响,掌握助航仪器的误差,经常检查和监督驾驶员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改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航行。
1.3.8.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恶劣天气和海况的安全措施,正确选择安全经济的航线。
1.3.9.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位,通过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水域,航经冰区、礁区以及遭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其他任何必要情况下,上驾驶台指导,必要时亲自指挥。
1.3.10.引航员引航时,不解除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
应保持同引航员良好的沟通与协调,监督引航员的引领操作,如引航员操作不当,应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终止引航员的引航工作。
保证引航员登、离船时的安全。
1.3.11.夜间航行,应将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项或其他重要布置明确记入“船长命令簿”。
1.3.12.收到他船的求救信号或发现附近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本船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量救助遇难人员。
1.3.13.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未配备三副的船舶)。
1.4.停泊
1.4.1.港内系泊和锚泊时,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以及水文、气象等情况布置值班注意事项,督促检查值班驾驶员认真执行锚泊和系泊值班的规定。
1.4.2.确保适当而有效的值班及留船人员。
必要时,有权调整值班安排,决定增加留船值班人员或临时取消船员登岸。
1.4.3.督促船员遵守港口当地的特殊规定。
1.4.4.督促各部门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保持船上秩序正常。
1.5.防污染
1.5.1.熟悉并严格遵守我国及港口当地有关防污染的要求。
1.5.2.督促并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舶垃圾计划》等防污染措施。
1.5.3.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等文件,审核并逐页签署。
1.5.4.如发生危险货物、有害物质泄漏等造成海洋污染事故,应遵守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船舶报告制度,及时向最近的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1.6.货物运输
1.6.1.参照航次指令装货,不得超载,并充分考虑航行水域及港口的水尺限制。
1.6.2.审核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确保船舶稳性、强度、吃水等符合规范要求。
1.6.3.有权拒绝装运违反法规及租船合同的货物。
1.6.4.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货物,应责成大副监督装卸,必要时亲临现场监督。
1.6.5.督促大副按要求对所载货物妥善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
发现货损,应组织船员抢救。
1.7.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1.7.1.按照体系文件控制要求,保持体系文件齐全有效。
1.7.2.按体系要求向公司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情况及时反馈公司。
1.7.3.负责体系文件要求的各种记录的保管、存档。
1.7.4.负责船员在船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1.8.证书管理
1.8.1.保管并经常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包括“符合证明”副本和“安全管理证书”)、船检证书及其他文件,保证其齐全有效。
1.8.2.除了“安全管理证书”审核申请由公司进行外,及时联系公司申请办理检验或更换,各类检验报告、记录、证明保管、存档。
1.9.船舶维修、维护和保养
1.9.1.审批各部门制定的维修、维护、保养方面工作计划和报告,督促按计划实施。
1.9.2.审批各部门的修理计划,商定自修项目,并上报公司。
按公司指示,督促各部门做好修船准备。
1.9.3.在修船时应当:
(1)代表船方与厂方签订安全防火有关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部署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
(2)督促各部门人员完成自修、监修和验收。
1.10.其他工作
1.10.1.审核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正确记载。
1.10.2.督促GMDSS操作员备妥主管机关要求的各种文件和报表,及时办理抵离港手续。
1.10.3.执行船舶调度通信的规定。
1.10.4.做好防火、防爆、防冻、防工伤、治安等各项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1.10.5.负责保管船章、重要文件。
1.10.6.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1.11.船舶应急
1.11.1.组织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并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
1.11.2.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和“溢油应变部署表”。
1.11.3.船舶发生应急情况,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必要时立即向就近的海上搜救中心或分中心或主管机关求助,并按规定发放求救信号请求第三方援助。
2.大副
2.1.责任与权力
2.1.1.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主管货物运输,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
船长不在船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接替船长指挥船舶。
2.1.2.遵守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规定。
2.1.3.负责船体保养,以及甲板部、生活区所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1.4.负责船舶压载水管理和船舶垃圾管理。
2.1.5.负责船舶伙食管理工作。
2.1.6.负责全船卫生管理工作。
2.1.7.负责管理淡水的储量和消耗。
2.2.值班
2.2.1.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履行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和文件规定。
2.2.2.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2.3.货物运输
2.3.1.装货前,负责清舱验舱工作。
2.3.2.根据船长指示,合理配载,配载计划需经船长审阅同意。
2.3.3.合理编制货物配载图,并明确分隔、衬垫和绑扎的要求及装卸注意事项,经船长审批后布置各驾驶员熟悉和执行。
2.3.4.监督并指导值班驾驶员按照货物配载图装卸货物,妥善处理装卸中出现的问题。
2.3.5.做好货物的保管(包括合理通风、监测温度和湿度等),避免货损。
2.3.6.载运危险货物时,应遵守《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船舶适装证书的规定。
2.3.7.同港方保持沟通和配合,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审阅并正确签署货物交接单据。
2.3.8.最终的货物积载图和航次状态计算结果递交船长审阅。
2.4.管理和船上培训
2.4.1.负责甲板部人员的值班安排。
2.4.2.督促甲板部新上岗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体系有关文件。
2.4.3.负责本部门在船培训的实施,指导其他驾驶员。
2.4.4.负责甲板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
2.4.5.督促甲板部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和安全操作要求及有关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法规。
2.4.6.定期组织甲板部的安全自查,报告存在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2.4.7.负责甲板部人员的考核。
2.5.维修保养
2.5.1.制定甲板部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实施。
2.5.2.在修船时应当:
(1)负责编制和汇总甲板修理工程单,递交船长审批后上报。
(2)制定并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修船准备。
(3)组织并督促做好自修、监修和验收,妥善保存各种测量记录。
2.6.压载水管理:
经船长同意后,指示水手长、值班轮机员进行压载水舱、淡水舱的注入、排出和移注工作,并保持记录。
2.7.船舶垃圾管理
2.7.1.主管船舶垃圾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2.7.2.按规定填写“船舶垃圾记录簿”,送船长签阅。
2.7.3.垃圾退岸处理时,应向接收单位索取收据并妥善保管。
2.8.备件、物料管理
2.8.1.负责并监督甲板部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及家具、器皿、办公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2.8.2.负责上报甲板部物料消耗报表。
2.9.船上医护
2.9.1.负责医疗管理,保持医疗器械设备正常完好。
2.9.2.检查药品的有效期,负责药品的申领、保管和发放,并建立药品清单。
2.9.3.按麻醉品管理规定,做好保管、使用和申报工作。
2.9.4.负责患病船员的急救、医护,发现急危病或负重伤等情况应即报告船长,采取有效措施。
2.9.5.发现传染性疾病,应立即采取隔离和预防措施。
2.10.卫生和防疫
2.10.1.负责船舶的防疫、除害和清洁工作。
2.10.2.检查和督促大厨保持个人卫生和厨房、餐厅以及各自负责区域的清洁卫生。
2.10.3.负责做好全船饮水卫生。
2.11.其他工作
2.11.1.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井的测量记录。
2.11.2.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
负责保管《航海日志》和船舶甲板部技术图纸。
2.11.3.保管全船的备用钥匙。
2.11.4.承办船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船舶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职责,主管导航仪器设备(包括普航仪器)、航海图书资料及通信设备。
3.1.值班
3.1.1.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3.1.2.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3.1.3.港内靠泊期间值守时间:
根据大副安排。
3.2.航次计划与航线设计
3.2.1.开航前,根据航次任务正确绘画计划航线。
3.2.2.航行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原计划航线,应根据船长指示在行动前设计出修改的航线,经船长审阅后实施。
3.3.导航仪器设备(包括普航仪器)
3.3.1.负责导航仪器设备、气象仪表等的清洁、保管、检查、维护保养。
3.3.2.编制导航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妥善保管各导航仪器使用操作说明书,列明清单,存放位置清楚。
3.3.3.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3.3.4.定期养护操舵仪。
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仪表的正确性。
3.3.5.正确填写导航仪器设备清单,并做好导航仪器设备的备件管理。
3.3.6.导航仪器设备如需修理,及时提出申请,修理后做好验收工作。
3.3.7.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添置或更新报告,以及备件、物料的申领清单。
3.3.8.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
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3.3.9.坞修时,应对测深仪和计程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3.4.航海图书资料
3.4.1.开航前,根据船长指示,备妥航线所需的海图及其他相关的图书资料。
3.4.2.负责管理航海图书资料,及时登记、改正,保持其最新有效。
3.4.3.航海图书资料如需申领,及时向船长提出申请。
3.5.其他工作
3.6.1.负责管理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库室;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及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3.5.2.承办船长、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3.5.3.没有设置三副的船舶还应履行4.2、4.3中三副的相关职责。
4.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船舶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职责,主管船舶消防、救生设备。
4.1.值班
4.1.1.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4.1.2.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4.1.3.港内靠泊期间值守时间:
根据大副安排。
4.2.消防、救生设备
4.2.1.负责消防、救生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4.2.2.编制消防、救生设备使用说明,并对设备进行明确标识。
4.2.3.管理并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系统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4.2.4.负责消防、救生设备及备品的登记入册和申领。
4.2.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4.2.6.负责对船员进行消防、救生知识的船上培训及授课。
4.2.7.消防、救生设备如需修理时,提出申请,并负责监修和验收。
4.2.8.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
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4.3.其他工作
4.3.1.管理国旗、号旗、号型、号灯和管理应急航行油灯等声光信号以及求救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状态;保持驾驶台救生信号和器材的有效期;管理并养护机械测深、手锤绳、汽笛拉索、旗绳等。
4.3.2.协助船长组织消防、救生演习。
4.3.3.承办船长、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的领导下,组织带领水手进行船体、甲板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其他日常工作。
5.1.维修保养工作
5.1.1.负责船体及甲板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5.1.2.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和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
开工前布置任务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进入封闭场所和其他特殊作业,必须提前报告大副/船长,并在现场督促和指导。
5.1.3.负责锚机及其外部的清洁保养和活络部分的加油工作,保持锚链标志清晰,定期检查锚链和锚装置的技术状况。
5.1.4.负责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测量管、空气管、注入管、人孔盖和污水井测量管的检查维修,保持标志或标识清晰。
5.1.5.负责对舱盖板密封橡皮和压紧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1.6.负责对舷窗、水密门、货舱导门等水密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1.7.负责定期对导缆滚轮和救生艇转动部件进行加油活络。
5.1.8.保持各层甲板泄排水管及货舱污水井的清洁和畅通。
5.1.9.负责舱室通风设施和防火门的维护保养。
5.1.10.负责修配门窗、玻璃、锁具、钥匙、桌椅等木工工作。
5.1.11.修船期间,根据大副指示做好修理项目的监修和验收。
5.2.抵离港工作
5.2.1.抵港前,按照大副指示,带领水手做好艏艉系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各项准备工作。
5.2.2.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按大副指示,在船艏协助大副参加系解缆等工作。
若有引水员上船时,应带领水手收放引航员软梯、舷梯和安全网。
5.2.3.装货前,根据大副指示保持货舱处于适货状态,升起吊杆、打开舱盖,保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清晰可见。
5.2.4.装卸完毕,及时检查货物及易移动物件的绑扎情况,必要时予以加固;整理甲板属具,落妥吊杆。
5.2.5.开航前,检查水手是否全部到船。
5.2.6.出港后,及时整理固定系缆,必要时存入仓库。
5.3.其他工作
5.3.1.必要时,根据大副的指示,参加了头和操舵。
5.3.2.督促水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
5.3.3.做好系缆、装卸等甲板机械的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3.4.负责整理、检查和保管甲板部使用的各种可移动灯具,做好这些灯具和甲板上的电源插座的防水防潮工作。
5.3.5.指导水手掌握除锈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等各种船艺。
5.3.6.负责水手长所管工具、物料、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做好申领、验收、发放、清点、登记入册等工作。
保证物料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并保持物料间整洁。
5.3.7.妥善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
5.3.8.保持甲板整洁,做好甲板垃圾的收集、保管和处理。
5.3.9.做好甲板部防火、防爆、防工伤及其他季节性安全预防工作。
5.3.10.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5.3.11.每天至少两次测量污水井、淡水舱、压载水舱水位,做好记录。
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查明原因。
5.3.12.抵离港及抛起锚前,应检查并试验锚机。
在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抛起锚、雾中航行和其他必要情况下,按大副指示在锚机旁值守或瞭头,并执行备锚、抛锚、起锚、系固锚、封启锚链筒口等操作。
5.3.13.根据大副指示,负责压载水的压入、排出及加装淡水的操作。
5.3.14.加装燃油前,负责堵塞甲板泄水孔。
5.3.15.装卸作业前按大副指示,同甲板部人员一起及时开启舱盖,装卸完毕及时封妥舱盖。
5.3.16.执行船长、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5.3.17.无配备水手长的船舶,水手长职责由船长指定一名经验较丰富的水手负责。
6.GMDSS操作员
GMDSS操作员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船舶无线电通信工作,主管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履行电台值班职责,确保船舶通信畅通。
6.1.值班
6.1.1.遵守《无线电规则》有关规定及无线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在指定的频率上保持值守。
6.1.2.收取气象预报、航行警告、其他安全信息及各类电文。
6.1.3.受理经船长批准签发的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
6.1.4.按要求填写“无线电日志”。
6.1.5.遇到紧急情况时,负责保持应急通信,并记录重要的通信概要。
6.2.通信设备
6.2.1.负责无线电通信设备有关资料的申领、改正、保管,保持齐全有效。
6.2.2.负责GMDSS通信设备和其他通信设备(包括广播系统和电源)的周期性试验、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并记入《无线电日志》。
6.2.3.负责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修理、安装、更新、调试和验收工作。
6.2.4.负责GMDSS设备和其他通导设备有关物料、备件的申领、保管,建立台帐。
6.2.5.开航前,保持通信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2.6.负责通信费用的统计工作。
6.2.7.负责保管有关文件、图纸、说明书、报底、电稿、账单和《无线电日志》。
6.2.8.负责对船员进行遇险无线电设备的培训。
6.3.其他工作
6.3.1.督促船员妥善保管所持证件,并对船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经常检查船员持证的有效性,必要时可以统一保管。
6.3.2.负责港口签证的办理。
6.3.3.完成船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水手
水手在值班驾驶员、水手长的领导下,履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
7.1.值班
7.1.1.遵守值班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7.1.2.开航前,应做好试舵、检查航行灯和信号灯、备妥需要的号旗和号型等工作。
7.1.3.负责升降国旗、号旗、号型,开关各种号灯和照明灯。
7.1.4.航行中,按船长、值班驾驶员或引航员的口令正确操舵。
当口令不一致时,应以船长的口令为准。
未在操舵时并未被安排做其他工作时,必须认真了望。
7.1.5.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正确转换操舵仪的工作状态。
7.1.6.负责驾驶台内外的清洁工作。
7.1.7.根据船长指示及时收放引航员软梯、舷梯。
7.1.8.在航行与停泊值班期间,按规定巡视检查船舶安全情况。
靠泊期间,确保舷梯、系缆及防鼠挡处于正常状态,保持舷梯及甲板安全通道的清洁、畅通,夜间作业时安装货灯。
7.1.9.靠泊期间负责梯口值班。
7.1.10.完成值班驾驶员指派的其他工作。
7.2日常工作
7.2.1.不参加驾驶台值班时,在水手长的安排下,参加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7.2.2.靠离移泊时,不当值的一级水手参加系解缆作业。
7.2.3.完成水手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8.大厨
大厨在大副的领导下,负责船舶伙食工作以及厨房和伙食库的管理。
8.1伙食烹饪工作
8.1.1.负责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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