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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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清单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主要依据
具体责任事项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
(单位)
追责情形
备注
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市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1.《标准化法》
2.《中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2号)
拟订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规划,起草海洋与渔业规章草案
政策法规
规划法规
监督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完成起草和组织实施任务的;
2.违反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等程序规定的;
3.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的;
4.其他违反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规定的。
2
承担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
规划法规
监督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承担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宣传工作;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的。
3
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
政策法规
规划法规
监督科牵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
2.未按要求遵循论证程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的。
4
拟订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发展规划
规划法规
监督科牵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拟订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2.未按要求遵循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5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市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1.《标准化法》
2.《中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2号)
会同拟订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发展规划
规划法规
监督科牵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未按要求遵循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6
会同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
规划法规
监督科
7
组织制订海洋与渔业执法制度、规范和流程
政策法规
规划法规
监督科牵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完成起草和组织实施任务的;
2.违反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等程序规定的;
3.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8
会同拟订海岸带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
发展规划
资源环保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岸带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
2.未按要求遵循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9
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标准
其他
渔业管理科
牵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拟订海洋与渔业标准;
2.未按要求遵循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的。
10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1.《海域使用管理法》
2.《海洋环境保护法》
3.《行政处罚法》
4.《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5.《中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2号)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继续使用海域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属地管理
11
海域使用权争议的调解
其他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12
排除阻挠、妨害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行为
其他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13
海域使用权终止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14
责令停止违法使用海域行为
其他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15
责令海域使用权人开发利用已批准使用的海域
行政强制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属地管理
16
编制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
渔业管理科、规划法规监督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编制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
2.未按要求遵循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17
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
渔业管理科、规划法规监督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
2.未按要求遵循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18
组织编制、修订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并实施
发展规划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按要求遵循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19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1.《行政复议法》
2.《海域使用管理法》
3.《海岛保护法》
4.《海洋环境保护法》
5.《水污染防治法》
6.《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7.《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发布)
8.《中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2号)
行政复议
其他
规划法规监督科牵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承担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2.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20
实施海洋督察制度
政策法规
规划法规监督科牵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实施海洋督察制度;
2.在实施海洋督察制度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21
承担海洋与渔业相关案件与情形的听证工作
政策法规
规划法规监督科牵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承担海洋与渔业相关案件与情形的听证工作;
2.未按法定程序履行听证工作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的。
22
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
政策法规
规划法规监督科、渔业管理科、海域和海岛管理科、资源环保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
2.在实施海洋督察制度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23
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政策法规
规划法规监督科、渔业管理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2.未按法定程序履行听证工作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的。
24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1.《海域使用管理法》
2.《海岛保护法》
3.《海洋环境保护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行政处罚法》
6.《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7.《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发布)
8.《中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2号)
拒绝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属地管理
25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
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1.《海岛保护法》
2.《海域使用管理法》
3.《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4.《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0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5.《中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2号)
6.《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莆田市海域海岛储备中心的批复》(莆委编办〔2013〕67号)
承担实施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
其他
海域海岛
储备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尽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的。
26
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收储制度的实施
其他
海域海岛
储备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的。
27
承担海岸线和海岛等海洋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其他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资源环保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尽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的。
28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
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1.《海岛保护法》
2.《海域使用管理法》
3.《行政处罚法》
4.《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5.《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0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6.《中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2号)
非法占用海域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29
擅自改变用海类型和海域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30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未按规定备案、报告、公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31
海上作业者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32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33
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34
违法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35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
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1.《海岛保护法》
2.《海域使用管理法》
3.《行政处罚法》
4.《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5.《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0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6.《中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2号)
有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建设进行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36
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37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所利用的海岛实施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38
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和无居民海岛违法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39
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40
责令停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围海、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活动
其他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41
违法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填海、围海改变海岛海岸线,或者进行填海连岛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42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
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1.《行政许可法》
2.《海域使用管理法》
3.《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4.《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0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5.《中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2号)
海域监视、监测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属地管理
43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
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1.《海域使用管理法》
2.《行政处罚法》
3.《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4.《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0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5.《中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2号)
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海域使用论证或者海域使用评估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属地管理
44
未取得临时海域使用权证书进行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或者未按照临时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规定进行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处罚
行政处罚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属地管理
45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
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1.《海域使用管理法》
2.《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3.《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0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4.《中共莆田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11〕32号)
5.《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莆田市海域海岛储备中心的批复》(莆委编办〔2013〕67号)
监督管理海域使用的论证、评价、权属登记
其他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尽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的。
46
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有偿使用制度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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