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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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中原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
(含正高级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八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
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参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附件1)。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和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附件1)。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公杂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1.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3.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4.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八条教职工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十九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前需相关负责人在会议通知原件上签字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且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会议期间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公杂费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中原工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附件2),《中原工学院差旅费报销单》(财务处领取),机票(行程单或发票会同登机牌)、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车票、船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或单位工资代发户。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
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第七章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中层干部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当加强教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
1.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1.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原工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中工财〔2007〕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原工学院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中原工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附件1
中原工学院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
元/天·人
省份
住宿费限额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
(含正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山东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附件2
中原工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部门
职务
出差
地点
至
出差事由
至
至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至
拟出差
时间
自月日
至月日
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
审批人
年月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
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应将通知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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