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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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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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雅江特大桥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实现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
第三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确保交工验收分项工程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92分以上;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争创全优工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业主监控、承包人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单位、承包人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图见附件一)。
第六条业主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任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办工程部,负责日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计、监理、承包人等单位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第一节业主质量管理责任
第八条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按规定向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条督促设计、监理和承包人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制订本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组织在全线推广创优活动。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设计、监理和承包人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开工前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在缺陷责任期督促、落实质量问题的整改,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不定期的质量抽查或巡查制度,组织处理施工现场质量问题;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会议,研究相关质量议题。
第十三条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档案。
第二节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严格履行合同文件和业主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项目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七条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单位对其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及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施工现场(过程中)及时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
第十九条对重大变更设计进行方案比选,正确掌握设计标准,及时补充设计文件或图纸。
第二十条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参加工程竣(交)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设计文件质量管理档案。
第三节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监理规进行严格监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二十五条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业主对其质量管理、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根据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的监理机构、派驻人员和配备设备,配合质量监督站和业主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与考核,并对未通过考核或对现场监理不力的人员进行及时更换。
第二十七条制定工作计划和检查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以现场控制为重点,指导承包人治理和消灭工程质量通病。
第二十八条设计监理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计划;施工监理审查或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方案。
第二十九条审批或审查承包人工艺、试验方案和试验结果,检查承包人标准试验的正确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并对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有关质量标准的实施;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隐蔽工程施工进行旁站监理,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的施工行为。
第三十一条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对变更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参加工程竣(交)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监理管理档案,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督促检查承包人完善各项內业资料。
第四节承包人质量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按照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和业主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制订、完善岗位责任制,执行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制度,强化员工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使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十七条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及施工合同要求,派驻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整体素质好的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八条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单位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制订创优规划,做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实现本项目整体创优目标。
第四十条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四新”技术和施工手段,做到结构物实外美。
第四十一条执行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严格工序质量控制。
第四十二条按相关工程分包法律规定,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工程质量管理,实现质量控制目标。
第四十三条建立工地试验室,配齐试验仪器及试验人员,建立健全试验室规章制度,按技术规要求完成各项标准试验和现场质量检测试验。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进场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保存和保护,使其在安装、施工时满足技术规和质量标准要求。
第四十五条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落实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的加固、补强或返工。
参加工程竣(交)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及时收集、整理內业资料,做到工程完工,资料完善;工程竣工时按时提交竣工文件。
第四十八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档案。
第四章设计质量管理
第一节工可复查及调整
第四十九条业主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工可线路走廊带是否符合国家公路网和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并提出走廊带相应调整建议。
第五十条业主组织工可编制单位研究、比较原工可报告评价基年与项目核准报告编制上报时基础经济数据的差距,明确投资规模变化幅度,提出工可修编建议。
第五十一条业主组织相关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土地政策、材料价格变化、估算工程量的增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及银行利率增加等因素对工可进行修编。
第二节初步设计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项目设计合同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业主组织设计监理、设计单位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遗漏有比较价值的可能方案。
第五十四条业主、地方政府监督和检查设计单位外业工作情况,做好初测初勘的外业验收工作,把好初步设计资料入口关。
第五十五条业主检查初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工可批复(或核准文件)的规定、地方政府及业主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业主与设计监理检查初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规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业主与设计监理检查推荐方案的理由是否充分,论据是否充足,推荐方案是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是否是综合比较确定的最佳方案。
第五十八条设计监理对初步设计概算的完整性、定额选用、编制深度等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节施工图设计质量管理
第五十九条业主与设计监理对定测线位提出优化建议,通过线位调整和局部优化重点解决工点方案。
第六十条业主与设计监理监督和检查设计单位外业工作情况,做好定测详勘的外业验收工作,把好施工图设计资料入口关。
第六十一条设计监理检查特殊结构计算的正确性、特殊工点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并对局部方案和工程措施进行优化。
第六十二条设计监理检查设计文件中施工过渡措施的合理性。
第六十三条设计监理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设计规的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把好施工图设计资料的出口关。
第六十四条设计监理对施工图设计预算的完整性、定额选用、编制深度等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节变更设计质量管理
第六十五条变更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设计,现场核实地质、数量等变更条件,合理控制规模,保证变更的合理性,作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落实设计变更审核,控制变更设计质量,确保变更设计不导致设计质量的下降。
第六十八条设计单位对重大变更设计进行方案比选,把好变更设计质量关,并及时补充设计文件或图纸。
第五节勘察质量管理
第六十九条设计监理检查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测量、地形图测绘、中线测量、水文测量、桥涵、路基控制性工点测量的方法、精度和数量是否符合规要求。
第七十条设计监理审查钻探工作量和资料完整性是否达到要求。
第七十一条设计监理检查勘探、调查、测试工作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钻孔布置、钻孔深度等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特殊地质地段勘探是否达到专业要求;详勘成果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第七十二条设计监理审查外业资料的完整性,抽查外业数据的准确性,做好外业验收工作。
第五章施工质量管理
第一节施工质量策划及准备工作
第七十三条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创优保证体系,制订详细的创优规划,确定创优工程项目和具体目标,以实现本项目的质量目标。
第七十四条承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针对管段工程实际情况,找出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因素,在工程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实现工程质量的主动控制。
第七十五条承包人必须审核设计文件、图纸,并进行现场复核,从桥涵桩位设计及流水面高程、通道涵具体设置位置等方面进行核实,现场放样测量核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如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通知监理、业主进行现场核实。
第七十六条承包人必须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复核,前后合同段的控制点必须进行贯通联测,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应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相关部门。
第七十七条设计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或图纸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提出的设计疑问进行答复。
第七十八条承包人应编制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查、业主审批。
第七十九条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程序申请批复单位、分项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措施进行检查;审查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核实测量放样;材料配合比、土工试验报告、原材料试验报告等标准试验资料,确认无误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监理组长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第八十条承包人在监理的组织下对管段的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并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评定台帐。
第二节现场质量控制
八十一条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人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第八十二条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1.开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路段100m(全幅路基宽)作为试验路段,报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按规要求进行现场填土压实试验。
2.通过试验,以确定正确的压实方法,明确达到规定压实度所需设备的数量、类型、组合方式、碾压遍数、松铺厚度及最佳含水量等参数,以指导后续施工。
3.填筑前应检测基底压实度、孔隙率、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填筑。
4.填料严格按规要求选取,严格按照工艺试验数据进行摊铺、压实控制。
5.监控填料含水量的变化,每填完一层,按规进行检测。
若压实质量可疑时,应增加检测点数。
6.严格按设计要求对软土路基地段基础进行处理,按设计和施工规进行施工。
7.桥涵缺口填筑采取对称分层同步进行填筑施工,夯实完毕后,经检测合格和监理工程师签认后进行下一层填筑。
8.路堑施工应保证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亏坡,石质边坡不得有松动石块等现象。
9.路堑基底30cm部分尽量采用人工清除,防止机械超挖。
第八十三条砌筑工程质量控制:
1.严把石料进料关,保证原材料质量。
2.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料,严格计量,机械拌制水泥砂浆,采用挤浆法施工。
3.砌体的砂浆强度、平面位置、断面尺寸、平整度、坡率、砌缝等符合规要求。
4.砌体表面平顺、圆滑、砂浆饱满,统一勾凹缝,缝宽均匀,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无通缝、三角缝和瞎缝。
第八十四条路面工程质量控制:
1.开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路段100m(全幅路基宽)作为试验路段,报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按规要求进行现场压实试验。
2.通过试验,以确定正确的压实方法,明确达到规定压实度所需设备的数量、类型、组合方式、碾压遍数、松铺厚度及最佳含水量等参数,以指导后续施工。
3.加强混合料的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控制工作。
4.按规定的松铺厚度摊铺,分层压实,随时检测含水量、实密度。
5.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外形尺寸的控制和检查。
6.对于底基层、基层应钻取芯样检验其完整性。
如果取不出完整芯样,则应找出不合格基层的界限,进行返工处理。
7.水泥混凝土、沥青面层施工时应及时对基层的压实度和含水量、基层的几何尺寸、路拱、平整度和压实度等方面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修。
8.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中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要求。
9.沥青混合料摊铺时严格控制摊铺厚度和平整度,避免离析,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并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第八十五条桥梁工程质量控制:
1.挖孔桩在挖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桩孔尺寸、平面位置和竖轴线倾斜情况,如有偏差及时纠正。
2.明挖基坑应采取防坍措施,保证基坑边坡稳定;明挖石质基础,严格控制钻眼深度,预留人工拣底层,防止超挖;明挖土质基础应预留人工拣底层,防止超挖,以免扰动基础。
3.采用挂篮施工悬臂梁时,挂篮的全部构件制作完成后应进行检验和试拼,合格后再于施工现场整体组装检验,并按设计荷载和技术要求进行预压,同时测定挂篮的弹性挠度、调整高程性能及其他技术性能。
4.合拢梁段浇筑前应观测昼夜温度变化与合拢高程及合拢口长度变化的关系,选择适当的合拢浇筑时间。
5.在支架上现浇连续梁施工时,支架应稳定,强度、刚度的要求应符合规规定;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及基础的允许下沉量应满足施工后梁体设计标高的要求;整体浇筑时采取措施防止梁体不均匀下沉产生裂缝。
6.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具有可靠的锚固性能、足够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适用性。
(2).浇筑在混凝土中的管道不许有漏浆现象,管道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结构的孔道长度或台座长度、锚夹具厚度、千斤顶长度、焊接接头、冷拉伸长值、弹性回缩量、拉伸长值和外露长度等因素。
(4).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和保管,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
校验应在指定机构定期进行。
(5).预应力筋的拉应采取应力控制和伸长值控制,预应力筋拉应符合拉程序。
放应力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6).后法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尺寸与位置应正确,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钢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
(7).后法预应力筋拉后,应采用水泥浆尽早压浆封闭。
8.预制梁的运输、架设应符合设计和规的要求,支座位置准确。
9.墩台施工、预制梁采用大块定型模板,并有保证钢筋保护层的措施,确保混凝土外观质量。
10.加强桥面系和附属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桥面防水层、桥面铺装等附属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11.按要求做好桥梁施工辅助设施(如栈桥等)的施工,保证其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第八十六条涵洞工程质量控制:
1.复核流水面及路面标高与既有水系、路系是否相符。
2.基坑开挖应有防坍措施,保证基坑边坡稳定;明挖石质基础,严格控制钻眼深度,预留人工拣底层,防止超挖;明挖土质基础应预留人工拣底层,防止超挖,以免扰动基础。
3.检测涵洞基础地基承载力,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4.模板稳定牢固,接缝严密,无松动;有保证钢筋保护层的措施,以保证砼外观质量。
5.浆砌墙体应保证料石质量,砂浆饱满,全线统一勾凹缝,缝宽均匀,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
6.沉降缝按设计施工,保证其宽度和垂直度符合要求。
7.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强度时,方可进行回填土作业。
涵顶填土厚度必须大于0.5~1m时,才允许机械通过。
第八十七条绿化工程质量控制:
1.严格控制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与整形修剪质量,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绿化用土应为自然土或适合植物生长、肥力较高的熟土、耕作土等;绿化用水应符合规要求。
第八十八条房建、机电、交安等工程的质量控制按相关专业规要求执行。
第八十九条测量质量控制:
1.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以保证测量成果精合要求。
2.对导线坐标控制点、水准基点等控制桩点进行复测。
3.加强相邻标段的贯通联测,联测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4.对路基中(边)线、桥涵轴线、隧道洞门及中线等位置进行精确定位,保证其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5.加强路基、桥涵、隧道细部结构放样测量,保证结构物的位置准确。
6.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
7.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测量资料,建立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等。
第九十条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隐蔽工程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工程项目。
检查程序是承包人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及时办理相关质检手续。
1.设专职质检工程师落实隐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质检人员应做好工序质量检查记录,完善隐蔽工程签字手续,形成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有监理员旁站监督。
完工后及时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第九十一条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的有关规定,把好原材料入场关,把好混凝土的拌合、运输、浇灌、养护关,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1.原材料的规格、质量符合施工混凝土等级的要求,并有复检报告和出厂质量报告或合格证等资料。
2.优化选择混凝土配合比,经驻地办审批,其各项性能指标满足混凝土的运输、浇灌的要求。
3.混凝土的生产采用拌合站集中拌合,拌合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集料贮存场地平整,原地面经压实后用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有防集水、防污染的设施,不同规格和质量的集料应分别堆放,有效隔离,不得相互混放。
(2)水泥、外加剂贮存设施的容量满足混凝土生产高峰期要求,严禁不同品种、批次、厂家的水泥、外加剂混存。
(3)拌合站必须有完备的电子计量系统,确保各种原材料能自动计量控制。
(4)搅拌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拌和性能,其规格、型号、数量应与施工高峰期需求量相适应。
4.采用标准的混凝土运输设备,运输能力满足施工需要,使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能有效搅拌,保证混凝土在浇灌时的工作性能符合要求。
5.浇灌混凝土时,混凝土自由下落的高度不得超过2米,否则应采取串筒、溜管等设施,确保入模混凝土的均匀性。
6.混凝土灌注前制订相应的捣固措施,确保混凝土不漏捣、不翻浆过捣,从而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1)捣固措施应按不同结构物、不同性能的混凝土分别制订。
(2)捣固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捣固技术并不得随意更换。
7.应针对不同的混凝土制订相应的养护方法,落实相应的养护措施,确保混凝土的养护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节工序控制及质量检验
第九十二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执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严格工序质量控制。
第九十三条上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测检查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九十四条监理单位应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等主要程序进行严格把关,有效监控工程质量。
第九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坚持全过程巡视、检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责令承包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返工处理。
第九十六条承包人、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根据施工工序全过程参与质量控制,按照规和标准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频率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及时提供试验检测结果。
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承包人施工人员及时进行处理,直到重新检测合格为止。
第九十七条在分项、分部工程完工验收后30日,监理单位、承包人必须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第九十八条监理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工程质检和试验台帐,台帐必须在数量、时间、使用围等方面具有符合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十九条为加强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业主将按三阶段进行质量检验,具体检验实施按《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雅江特大桥扩建工程三阶段专项工程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见附件二)执行。
第四节质量通病的防治
第百条承包人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在施工时严格按制订的措施、设计要求和施工规施工,以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
第百零一条路基施工中的质量通病主要表现为路基沉陷、边坡滑塌等,主要发生在半挖半填路段、挖填交界处、桥涵缺口处等地段,防治措施为选择良好的路基填料,采取正确的填筑方法,充分压实路基,保证达到规定的压实度;软基路段控制填筑速率。
第百零二条桥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序号
通病
防治措施
备注
1
蜂窝
混凝土配料时严格控制配合比,采用电子自动计量保证原材料计量准确;混凝土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符合规定要求;分层捣固,不得漏捣;灌注混凝土时应观察模板、支架的变形情况,如有变形,应立即停止灌注,并应在混凝土初凝前修整完好。
2
麻面
模板表面清理干净,不得粘结有干硬水泥砂浆等杂物;模
板拼装如有缝隙应填严,防止漏浆;钢模板涂脱模剂要涂
刷均匀,不得漏涂;混凝土必须按操作规程分层振捣密实,不得漏捣。
3
孔洞
在钢筋密集处,采用细石混凝土灌注,机械振捣有困难时
采用人工捣固配合;振捣器插点应均匀排列,不混捣,不
漏捣。
控制进料,保证混凝土灌注时不产生离析。
4
露筋
露骨
灌注混凝土前,检查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是否正确;
严禁振捣固棒撞击钢筋,不得踩踏钢筋,以防止钢筋移位
拆模时间要根据试块试验结果确定,防止过早拆模。
5
缺棱
掉角
混凝土灌注后按规定进行养护;拆模时不能用力过急。
注意保护棱角,吊运模板时,严禁模板撞击棱角。
6
沉降缝
不直顺
挂线安装模板,模板加固稳定不变形,以保证其直顺度或
垂直度。
第五节质量资料管理
第百零三条监理单位、承包人应设专人将收集的原始质量、试验数据输入、上传到业主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质检、试验等资料。
第百零四条将资料打印规定份数,完善签字手续后存档,作为竣(交)工的原始资料。
第百零五条上传到系统中的质检、试验等数据资料既是业主计量的依据,也是竣(交)工文件的电子文档资料。
第六章社会监督
第百零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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