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度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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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度讲义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
(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对象(征收范围)和税率(税目)
(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
(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
历年分值及今年分值预测
2012年:
单选5分,多选6分,判断2分,不定项2分,合计15分
2013年:
单选3分,多选6分,合计:
9分
2014年:
单选4分,多选6分,判断2分,不定项2分,合计14分
今年分值预测:
15分左右
第一节关税法律制度
重点:
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收优惠
难点:
计税依据
知识点一:
纳税人(常考考点)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
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物品的纳税人包括:
知识点一:
纳税人(常考考点)
【例题】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那些属于关税纳税人()。
A、进口货物收货人
B、出口货物发货人
C、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D、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答案】ABC
知识点二:
课税对象和税目(轮换考点)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关税的税目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包括三个主要部分:
归类总规则、进口税率表、出口税率表
知识点三:
税率(轮换考点)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其中进口税率又分为:
1.普通税率——无优惠条约国家货物——原产地不明的货物
2.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条约国家货物
3.协定税率——有区域性协定国家货物
4.特惠税率——有特殊关税优惠条约
5.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限度内的税率
6.暂定税率——临时情况下关税税率知识点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常考考点)(重点)
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
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一般货物——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的到岸价格)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常考考点)(重点)
(2)特殊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常考考点)(重点)
【例题】按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征收关税的完税价格是()。
A.海关审定的租金
B.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C.进口方向海关提供的价格
D.一般进口货物估定的完税价格
【答案】A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常考考点)(重点)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知识点五:
应纳税额的计算(轮换考点)
1.从价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知识点五:
应纳税额的计算(轮换考点)
3.复合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计算方法。
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维持特定进口品的价格
知识点六:
关税税收优惠(常考考点)(重点)
下列情况的货物,经海关审查后可以免税:
知识点六:
关税税收优惠(常考考点)(重点)
【例题】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
下列货物属于特定减免税的有()。
A.残疾人专用品
B.慈善性捐赠物资
C.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D.无商业价格的广告品和货样
【答案】ABC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轮换考点)
关税是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纳税时间:
应当在海关签发缴款凭证次日起7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逾期不缴的后果:
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1‰的滞纳金。
第二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重点:
纳税人
征税对象(征收范围)
计税依据
税收优惠
难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一:
纳税人(常考点)
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知识点一:
纳税人(常考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B、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房屋,该集体单位为纳税人
C、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的房屋,该个人为纳税人
D、产权出典的房屋,出典人为纳税人
【答案】ABC
知识点二:
征税范围(轮换考点)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其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城,不包括农村。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
知识点二:
征税范围(轮换考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是()。
A、某宾馆的围墙
B、某宾馆的室外游泳池
C、某企业的办公楼
D、某房地产公司出租的写字楼
【答案】CD
知识点三:
税率(轮换考点)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必考点)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I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知识点五: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必考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必考点)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4)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必考点)
(5)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9)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必考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房产税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B、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C、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D、应税房产大修停用3个月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答案】ABC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轮换考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轮换考点)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其他特殊规定。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轮换考点)
(二)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缴纳。
(三)纳税期限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轮换考点)
【例题·多选题】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案】BCD
第三节契税法律制度
重点:
纳税人
征税对象(征收范围)和税率(税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难点:
计税依据
知识点一:
纳税人(常考点)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
【例题·判断题】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 )(2008年)
【答案】×
知识点二:
征税范围(必考点)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一)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九要征)
(二)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五不征)
知识点二:
征税范围(必考点)
知识点二:
征税范围(必考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契税的有()。
A、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幢楼抵押
B、某人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一套住房
C、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
D、某人购置一套住房
【答案】BD
知识点三:
税率(轮换考点)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必考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必考点)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必考点)
【例题·单选题】林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
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
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
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2008年)
A、4.8B、2.88C、2.16D、0.72
【答案】D
知识点五:
税收优惠(常考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知识点五:
税收优惠(常考点)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知识点五:
税收优惠(常考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A、城镇职工自己购买商品房
B、政府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
C、遭受自然灾害后重新购买住房
D、军事单位承受房屋用于军事设施
【答案】BD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轮换考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环节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属地征收管理
(三)纳税期限
第四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重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难点: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一:
纳税人(轮换考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二:
征税范围(必考点)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只征转让,不征出让。
2.既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征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
3.只征有偿转让,不征无偿转让。
知识点二:
征税范围(必考点)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不征——再转让——要征
(2)房地产企业将部分房地产转为自用或用于出租时——不征
(3)房地产的交换——要征双方税收
(4)合作建房——自用不征——转让要征
(5)房地产的出租——不征
知识点二:
征税范围(必考点)
(6)房地产的抵押——不征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不征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不征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不征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不征
知识点二:
征税范围(必考点)
【例题·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B、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的房地产
C、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赠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D、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答案】D
知识点三:
税率(轮换考点)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常考点)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准予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金额具体包括七项内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常考点)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
——按评估价格
7.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知识点五:
应纳税额的计算(轮换考点)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轮换考点)
1.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
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轮换考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房产
B、工业企业以不动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C、房地产公司以不动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D、某商场因城市实施规则、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自行转让原房产
【答案】BD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常考点)
(一)纳税申报
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纳税申报。
(二)纳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
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常考点)
一、纳税人应主动进行清算的情形
二、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情形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常考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房地产企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2010年)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D、取得销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答案】ABC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常考点)
3.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
4.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5.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三)纳税地点
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重点: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难点: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一:
纳税人(常考点)
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一:
纳税人(常考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私营企业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答案】ABCD
知识点二:
征税范围(常考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二:
征税范围(常考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某市证券交易所用地
B、某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委会办公用地
C、某大型钢铁企业生产车间用地
D、某市一大型超市用地
【答案】ACD
知识点三:
税率(轮换考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常考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有测按测)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无测按证)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无测、无证——按申报)
知识点四:
计税依据(常考点)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种中,实行从量计征的是()。
(2008年)
A、契税
B、车辆购置税
C、房产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D
知识点五:
应纳税额的计算(常考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知识点五:
应纳税额的计算(常考点)
【历年真题】某火电厂总共占地面积80平方米,其中围墙内占地40平方米,围墙外灰场占地面积3平方米,厂区及办公楼占地面积37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元/平方米,问该公司当年应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0年)
A.55.5B.60C.115.5D.120
【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于围墙外灰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3)×1.5=115.5(元)。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必考点)
(一)税收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必考点)
(二)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
(有耕地占用税——满1年再征)
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
(非耕地——征用次月起征)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必考点)
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
(免税的就免、纳税的就纳)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
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必考点)
4.基建项目存建期间的用地
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征收
对已经完工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
5.城镇内的集贸(农贸市场)用地
按规定应征收
6.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7.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
8.搬迁企业的用地。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必考点)
9.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在企业厂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
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必考点)
16.电力行业用地。
(1)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征收。
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
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2)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
用地,应征收;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3)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
知识点六:
税收优惠(必考点)
2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
22.邮政部门的土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征收;
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土地,
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不征收。
23.供热企业暂免征收。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轮换考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轮换考点)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知识点七:
征收管理(轮换考点)
【历年真题】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0年)
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缴纳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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