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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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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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成本和预防结算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组织好对外归口管理,成本管理部、审计部负责工程费用签证审核。
第三条、工程实施后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工程数量的隐蔽工程,必须办理现场收方和工程签证,并按本管理办法中约定的业务流程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约定的审定依据必须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以避免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
第二章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程签证分为工程量签证和工程费用签证。
工程量签证是指工程是时候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且当时无法核实具体金额的零星工程,必须对实施后的工程实施现场工程量核定,并填制“现场工程量核定单”按程序审批的签证;工程费用签证是指工程实施后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但可以核定具体金额的零星工程,工程费用签证按“工程费用签证审批表”程序审批。
第二条、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资料的惯例,工程部及现场项目部协助配合,预算部审核。
第三条、工程签证金额预计在500元以上,应预先得到项目管理处、预算部认可后方可实施;预计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适合签证办理办法,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执行。
所有签证工程实施后应按第四条流程办理工程签证手续。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工作流程
第五条、工程签证单份数:
原件一式五份,承包人、项目管理处、工程部、预算部、公司档案室各一份,监理公司存复印件。
预算部应将成本变动情况及时提交财务部。
第六条、工程部、现场监理对工程签证的技术性、必要性、实施的事实负责;预算部复核工程签证的费用;项目管理处对工程签证费用的合理性及程序的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根据具体工程费用核定业务的工作量大小,项目管理处核定的时间可按计划进行调整,但公司从工程部收到报批的工程签证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整个审批程序,若任何环节发现问题均可要求项目管理处督促承包人重新填报、
第八条、在审批承包人的工程签证申请时,应严格依据工程合同及毕冲协议规定、工程实际实施情况、设计变更要求以及承包人提交的相关依据进行审批,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收方或复核,不符合工程签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有序、有效地开展,在审批过程中应按合同规定并遵循实事求是的客观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条、预算部、项目管理处在收到工程量核定单、工程签证单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签返工程部,涉及其他部门的签批时间由工程管理处负责督办并承担超期责任。
第三章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第一条、现场收方按实施的时间和必要性分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和竣工结算收方、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是指现场确认工程实施后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无法真实反映、或完工后无法复核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实际完工数量,需要进行现场收方的工作;竣工结算收方是指虽有竣工图但竣工图表现不完整或有可能与实际不符,结算时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完工数量的工作。
第二条、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工作流程:
第三条、竣工结算收方工作流程:
第四条、现场工程量核定单份数:
原件一式五份,承包人、工程部、项目管理处、预算部、公司档案室各一份;监理公司存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根据具体工程量核定业务的工作量大小,项目管理处核定的时间可按计划进行调整,但公司从工程部收到报批的现场工程量核定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整个审批程序。
第六条、现场收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流程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场收方测量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并遵循实事求是的客观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失。
均按公司《过失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处负责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归口管理;技术部负责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管理,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管理处、预算部负责复核工程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造成的成本变动。
第三条、工程部各专业人员应在施工图签发前,充分与设计单位沟通,尽量减少后期施工中可能增加成本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必须通过公司评审并加盖规定的印章方为有效。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或因为现场实际需要进行局部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设计的事项。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必须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书面提出,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项目管理处、工程部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三条、对施工中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零星事项,也可由工程部、施工单位提出,但必须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工程部各专业人员在图纸会审前必须结合施工实际情况,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尤其是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尽量减少施工中可能增加成本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部应将设计变更及时报告项目管理处和预算部。
预算部和项目管理处应及时对变更的造价、经济合理性进行估算,并将造价影响信息反馈到财务部做预算调整。
第六条、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控制流程:
第七条、工程部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控制流程: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份数:
原件一式五份,档案室、承包人、工程部、项目管理处、监理公司各一份,其他部门使用复印件。
项目管理处应将重大成本变动情况及时提交财务部、预算部反映动态成本。
第三章工程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程技术核定是指因工程现场实际需要,变更设计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或加快施工进度、节约施工成本,而采取的各种施工技术及措施,按本管理办法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过程。
工程技术核定应填制“工程技术核定单”按本办法要求的审核程序报审。
第二条、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技术核定的归口管理;工程部、监理单位负责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工程技术核定由工程部或施工单位单位书面提出,在取得甲方或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工程部各专业人员图纸会审前必须结合施工实际情况,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对施工图中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复核,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核定。
第五条、工程部应将拟发生的工程技术核定及时报告项目管理处、预算部估算造价、核实技术核定的经济合理性,并将造价影响信息反馈到财务部反映动态成本。
第六条、工程技术核定原则上应由设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若工程实际施工过程由现场项目部或施工单位提出零星工程技术核定,应在实施前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可,并在实施后由设计单位书面确认。
第七条、工程技术核定控制流程:
第八条、《工程技术核定单》份数:
原件一式五份,档案室、承包人、工程部、项目管理处、监理公司各一份,其他部门使用复印件。
项目管理处应将成本变动情况及时提交财务部反映动态成本。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一条、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必须加盖公司指定的工程类专用章,同时施工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才能生效。
第二条、技术核定单是否需要设计单位盖章签字确认,由工程部根据技术核定单的具体情况报请设计单位确认。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各种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如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将按“过失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过失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约定的审定依据必须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以避免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
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业务控制制度
审批:
起草:
谭枫
参与编制:
罗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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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处
2011年12月
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业务控制制度
审批:
起草:
谭枫
参与编制:
罗科强
陕西华升绿州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处
2011年12月
工程概预结算管理办法及业务流程
业务控制制度
审批:
起草:
谭枫
参与编制:
罗科强
陕西华升绿州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处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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