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填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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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填土工程
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填土工程
(工程类政府采购编号:
坦招2007001)
政
府
采
购
文
件
坦洲镇建设管理所
2007年1月29日
目录
第一部份报价人须知
第二部份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份报价文件格式
第四部份施工合同
第一部份
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报价人应准备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
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报价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被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1.3报价文件内容:
1.3.1报价表
1.3.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2.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
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2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1)清楚注明“递交:
坦洲镇建设管理所”
(2)注明: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报价文件”及“在
(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3封套均应写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报价被宣布为“迟
到”报价时,能原封退回。
2.4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三、唱价与评审
3.唱价
3.1本次政府采购采用一次性唱价形式。
唱价时,开启报价文件[正
本]封套,唱出报价表的内容。
3.2唱价时,采购机构将当众拆封、宣读报价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报
价的通知(如有的话)、报价函、总报价、以及采购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报价之外,唱价时将不得拒绝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报价文件。
4.评审
4.1评审方法:
本评审办法采用最低报价中标价法。
采购单位设置上
限价,上限单价为19.8元/m3(含资源费、运土、填土、平整、碾压、下沉以及各种税收、保险等费用),高于此上限价者为无效报价,不参与竞价,低于上限价的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报价次低的为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4.2报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价。
如果采购小组发现报价人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人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从而可能影响其土方施工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报价人作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小组将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5.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5.1采购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
否决所有报价。
5.2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
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本次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六、授予合同
6.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6.1根据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6.2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指低于成本报价)的报价人。
7.成交结果公告
7.1坦洲镇建设管理所将在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网(
应商可在以上媒体上查询成交结果,不另行通知。
8.成交及成交结果通知
8.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书面发出经采
购人及采购机构双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三天内向政府采购机构确认。
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份
用户需求书
项目背景及概况
1.本次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范围为:
坦洲镇南部污水处理厂填土工程
2.项目完成时间:
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
3.工程地点:
坦洲镇安南工业园
一、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1.工程概况:
填土总面积约28000平方米(含区内道路所占面积,区
内道路占地部分不须回填土方),填土方量约为11442立方米。
填土设计标高为黄基85高程3.058米,地理位置位于坦洲镇安南工业园,可以通车。
2.承包方式:
1)按采购范围实行工程总承包,成交单位按成交价包造价(含资源费、
运土、填土、平整、碾压、下沉以及各种税收、保险等费用)、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承包标准:
1)取土土源由报价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取土质量必须达到规范要
求并且经采购方认可。
各报价人应将土石方沉降量及其他所有因素计入报价内。
资源费、挖土、运土、回填、平整、碾压以及税收、保险等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承包报价中,成交后不得调整。
2)结算时以采购方确定的11442.00立方米(实方)为土方量上限(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对填土量进行核实)。
3)填土工程的原土测量标高数据允许误差为+5%
4)本工程需按中山市建设的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要求达到
中山市规定文明工地“合格”标准。
5)成交单位在施工期间,需配合南部污水处理厂总承包施工单位做好管沟的挖填、道路路基铺设工作。
若因成交单位施工措施不当而而造成的管道、道路损坏,由填土方负责维修费用。
2)泥头车装泥量要适量,不能超载,如车辆行驶过程中泥石跌落路面,
成交单位需派人及时清扫。
(此项工作属文明施工范畴)
4.工期要求:
1)要求施工工期为10个日历天(不含雨天),因成交单位原因造成工
期拖延,每延迟一天罚800元;因采购单位原因引起工期拖延,工期可以顺延。
5.施工质量
1)工程质量: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2)土方工程质量要求:
要求填土达到设计标高,必须分层填土碾压,
并预留沉降量保证达到设计标高。
1填方顶面设计标高为黄基85高程3.058米。
2场地平整度不得超出±10CM
3场地填土密实度要求:
要求按施工规范分层压实施工。
3)由于本工程施工工期较短,采购单位要求的土方密实度成交单位可能无法通过碾压施工在短期内达到,所以在施工工期期满后半年内,因土方自然沉降而引起的土方缺方,成交单位应无条件补填。
3)如因工程修改变更,其增减部分按投标时单价计算。
4)本工程需按中山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按《2006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计算,计入投标总价。
根据审核通过的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在规定费率内,按实结算。
6.安全要求:
1)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
作规程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施工期内不发生死亡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的范围内。
3)成交单位应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评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建委[2001]15号)精神,在人员安排、施工管理及检查制度方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并要求安全和文明施工达到合格工程以上标准。
7.付款办法: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价
的70%,余款等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六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2)在保修期内若发现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包括土方自然沉降问题),
由成交单位负责无偿保修。
8.各报价人到工地勘察现场,报价应综合考虑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资源费、购土、运输、回填、人工机械、保险、临时施工道路、水电等费用。
成交单位不得以施工现场不满足施工要求而提出调整成交价。
第三部份
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表
1.报价总表格式
报价表
[价格单位:
(人民币)元/立方米]
填方单价:
,大写:
注:
1.此单价包括资源费、买土、运土、填土、平整、碾压下沉以及各种税收、保险等费用。
2.本表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
报价人(法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坦洲镇南部污水处理厂厂区填土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认乙方为成交单位,甲方将坦洲镇南部污水处理厂厂区土方回填工程发包给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坦洲镇南部污水处理厂厂区填土11442立方米(实
方)。
二、工程地点(填土点):
坦洲镇南部污水处理厂
三、开竣工日期:
四、施工要求:
1、土方工程质量要求:
要求填土达到设计标高和密实度要求,必须分层填土碾压,并预留沉降量保证达到设计标高。
a)填方顶面设计标高为黄基85高程3.058米。
b)场地平整度不得超出±10CM
c)场地填土密实度要求:
要求按施工规范分层压实施工,工程完
工后六个月内的土方自然沉降(低于设计标高)乙方必须无条件补填。
2、填料中不能含有生活垃圾或腐朽物以及其他不符合填土规范要求的物质。
3、工程进度:
每个工作日的填方量至少要达到:
1142立方米。
4、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泥头车均要盖帆布。
5、泥头车装泥量要适量,不能超载,如车辆行驶过程中泥石跌落路面,乙方需派人及时清扫。
如运输途中车辆出现故障,不得将泥土随意堆放路边,避免影响交通和周边环境。
五、合同价款及相关要求:
1、合同价按填方工程量每立米人民币19.8元计取,共元,乙方按此价格对甲方规定的填土范围实行工程总承包,承包价包造价(含资源费、运土、填土、平整、碾压、下沉以及各种税收、保险等费用)、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取土土源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取土质量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且经甲方认可。
资源费、挖土、运土、回填、平整、碾压以及税收、保险等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承包报价中,成交后不得调整。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2)协调污水处理厂总承包单位与乙方配合做好填土工作。
2、乙方责任:
(1)配合污水处理厂总承包单位做好管沟的挖填工作和路面的施工工作。
(2)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设施等。
如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交通和施工震动、噪音、尘土的管理规定。
如造成周边居民或其它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八、违约责任及处罚
1、施工质量: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分层填土,甲方有权减少该工程的下沉系数,下沉系数减少量按具体情况而定,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有改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工期奖罚: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按询价文件的规定罚款,如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遇不可抗力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2)若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乙方连续三天未达到合同规定进度方量或连续两天未开工,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改进,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环境卫生,若多次出现乙方泥头车超载施工,泥石撒落未及时清扫,或个别车辆未盖帆布,并且施工对周边环境(卫生及噪音等)造成重大影响,频频引起投诉,甲方劝导后未有改进,视具体情况,甲方可自行派人清扫,费用由合同费用中向乙方扣除,也可与乙方终止本合同。
4、乙方要无条件清走不合要求的填料,否则甲方在工程量中扣减相应的方量,扣减量由甲方计算。
5、由乙方违约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投诉等及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九、质量与验收。
乙方认真按照本工程图纸及有关规范,合同条款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对不合格部分或操作不当处无条件返工修改,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而不作整改,甲方有权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屡劝不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付款办法: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时,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价的70%,余款等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六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2、在保修期内若发现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包括土方的自然沉降),乙方负责无偿保修。
十一、竣工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会同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测量收方,以甲方的测量数据为准,乙方对测量数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测,乙方对甲方测量成果无异议后进行结算。
十二、因施工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十三、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施工,甲方提出后乙方并未有改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开工单、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等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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