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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docx
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
据统计,1991年,全世界20多个低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为9.3%,个别发达国家达40%以上,而我国1998年仅占到3%左右。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
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
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
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
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
1996年度内,曾离境60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40天回国探亲。
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
因此,该美国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他从美国总公司收取的96000元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该美国人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从而节约了个人所得税5700元,即:
12×[(96000/12-4000)×15%-125]=5700(元)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部分人员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将再享受减轻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主要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例.某纳税人月薪100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9200(元)
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
若该纳税人为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定为非届民纳税人),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3200)=6000(元)
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后者比前者节税640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
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
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
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
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14400-9600=4800(元)
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4800元。
利用扣除境外所得的避税筹划案例
税法规定: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走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准予扣除的税额?
请看以下案例:
例:
某中国纳税人,在B国取得应税收入。
其中:
在B国某公司任职取得工资收入60000元,另又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工资收入30000元,上述两项收入,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该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如下:
1.工资所得:
每月应纳税额=(5000-4000)×10%-25=75(元)
全年应纳税额=75×12=9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抵减限额=900+4800=57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人应缴纳5700元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该人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部抵扣,在中国只需缴纳差额部分500元(5700-5200)即可。
如果该人在B国已缴纳5900元个人所得税,超出抵减限额200元,则在中国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的200元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B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利用捐赠抵减的避税筹划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例.某人获1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2000。
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将1000元直接捐给受灾者个人,那么,此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的2000元,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捐赠范围,而且捐赠金额未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0%)×30%=2400(元)
实际捐赠2000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应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直接捐赠给受灾者个人的1000元,不符合税法规定,不得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实际捐赠额)×20%
根据上式计算,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10000×(1-20%)-2000]×20%=1200(元)
个人避税案例分析
[案例1]
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2300元,其中800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1500元是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
若王某所在单位每月向其支付2300元,依据个人所得额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
(1500-500)×10%+500×5%=125(元)
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工资收入1500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税为:
(1500-800-500)×10%+500×5%=45(元)王某可少纳税:
125-45=80(元)
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了一部分税收。
[案例2]
张某拥有一项专利权,若单纯将其转让,可获收入80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80万×(1-20%)×10%=6.4万元
税后利润为:
80万-6.4万-73.6万元
若将该专利权折合股份投资,其专利折股80万元,当年获股息收入8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为:
8万×(1-20%)×10%-0.64万元
税后所得为:
8万-0.64万=7.36万元
通过专利权投资,每年仅需负担0.64万元税款。
且经营10年以后,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
而且,张某还可得有80万的股份。
[案例3]
王某月收入12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公司准备发给3000元的年终奖金。
若王某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金,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15%-速算扣除数=(1200+3000-800)×15%-125-385元
第二年1月份应纳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15%-速算扣除数=(1200-800)×10%-25=35元
两月共纳税=385+35=420元
若王某将3000元奖金分别在12月份和次年1月各领一半,则王某应纳税额:
12月份应纳税额=(1200+1500-800)×10%-25=165元次年1月份同上。
两个月合计税额=165×2=330元
这样,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作法,使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案例4]
赵某为一名教师,应邀到外地讲课,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000元。
但赵某要求对方为其提供路费、餐费、住宿费合计1200元,从其总收入中扣除。
赵某实际获得报酬收入是800元。
假设对方一次性支付2000元,没负担其他费用,则赵某应纳所得税为:
(2000-800)×20%=240元
通过净收入支付的方法,赵某避免了240无的税负。
[案例5]
何某为一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
设计图纸花费l个月,获取报酬25000元。
何某要求建筑单位利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限,将该项报酬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500元。
下面我们来分析何某税负的变化。
若一次性支付25000元,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一次收入超过2万至5万元的,加征5成。
则何某应交所得税为:
收入×(1-20%)×20%×(1+加征收五成)=25000×(1-20%)×20%×(1+50%)=6000元
若分月支付,每次应纳税额为:
(2500-800)×20%=340元
10个月共负担税款=340×10=3400元
何某可少纳税为:
6000-3400=2600元
显然,由于按次纳税,纳税人便可以通过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也避免了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逃避税收。
[案例6]
孙某为一作家,他与出版社商定一部20万字的作品,稿费为40元/千字,每发行一万册,再支付发行费1000元。
预计市场需要量为5万册。
孙某可得13000元。
假设孙某一次性取得13000元稿酬,其应纳税额为:
13000×(1-20%)×20%×70%=1456元
假设孙某将13000元分五次领取,每次取得稿酬收入2600元,其每次应纳税额为:
(2600-800)×20%×70%=252元
五次纳税合计=252×5=1260元
可见,孙某运用分期收款的方法,可以降低税负。
[案例7]
马某独立完成一部作品,稿酬为8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总收入×(1-20%)×20%×(1-30%的减征)=8000×(1-20%)×20%×70%=896元
为减轻一部分税负,马某将其好友四人也作为作者,则该笔稿酬就为五人所得,每人收入为1600元,五人合计应纳税额为:
(1600-800)×20%×70%×5=560元
比由马某一人取得稿酬少纳税336元。
假设该作品由10个人来完成,则这笔稿酬就免予征税了。
[案例8]
汤姆为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便根据各国在居民身份判定方面的标准不同来避税。
A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1年的为该国居民,B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半年的为该国居民,C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半年为该国居民。
汤姆就选择在A国居住7个月,B国居住3个月,C国居住2个月,从而避免三国居民身份的认定,不负担各该国的税负。
可见,由于对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的标准不同,在同样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里,其居住时间长短规定不一。
有的人可以通过多国间旅行,甚至长期居住在船上或游艇上的方式,来避免纳税,从而成为"税收难民"。
[案例9]
卡特是英国一名发明家,他将该项发明转让给卡塔尔一家公司,并以专利持有者的身份获得50000美元的技术转让费。
而技术转让费获得者非卡塔尔政府规定的纳税人。
与此同时,他又将英国的住所出卖,来到香港,英国政府无法向其征税。
而香港,亦实行单一的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对卡特的收入无能为力。
这是利用各国税收管辖权差异避税的一个典型案例。
另外还有以下几种方法:
1. 所得税类别不同留避税空间
一般来说,税的多少取决于交税的基数(税基)和税率的高低,合理避税就是要在税基、税率上做文章。
个人收入不同,税率也大不相同。
目前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税收待遇,就为合理避税留出了空间。
一次性支付的费用,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变成多次支付,多次领取,就可分次申报纳税。
例如,北京汇高德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的年薪30万,兼任董事的年薪4万。
年薪如果年底一次性领取,那按新办法,这位董事一年就要交76300元的所得税。
如果做一下调整,他的月薪降为2万,年薪增加到10万、且分10个月领取,每次领1万(总收入没变),那这位董事的所得税就降为58860元,可以少交17440元。
对于劳务报酬收入,可通过雇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等服务来抵消一部分劳务报酬,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等。
第二种避税选择是针对职工的薪酬激励方式的选择。
这一办法有“工资+奖金”、薪、股票期权和股息红利4种方案,其中,股票期权方式,职工纳税最少,一般只相当于工资奖金纳税的一半。
毫无疑问,缴纳税金的时间越向后移,总体缴纳的税金也就会越少,这应该是避税的一个原则。
2.多缴住房公积金减少个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
《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因此市民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利用公积金避税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只是公积金不容易自由支取,采取公积金避税需要注意这一点。
对于有购买住房需求并且对资本市场不熟悉或者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时节,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投资基金合理避税
投资开放式基金除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较高收益外,还能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税。
4.投资国债免征个税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债素有“金边债券”之称,是各种理财渠道中最安全、稳妥的投资种类。
对于稳健的投资者来说,投资国债能够获得长期稳定并且安全的收益,投资企业债券不但要考虑税收成本,而且要考虑风险。
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需要缴纳20%个税,而国债和特种金融债券则可免征税。
一般来说,税的多少取决于交税的基数(税基)和税率的高低,合理避税就是要在税基、税率上做文章。
个人收入不同,税率也大不相同。
目前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税收待遇,就为合理避税留出了空间。
一次性支付的费用,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变成多次支付,多次领取,就可分次申报纳税。
例如,北京汇高德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的年薪30万,兼任董事的年薪4万。
年薪如果年底一次性领取,那按新办法,这位董事一年就要交76300元的所得税。
如果做一下调整,他的月薪降为2万,年薪增加到10万、且分10个月领取,每次领1万(总收入没变),那这位董事的所得税就降为58860元,可以少交17440元。
5.保险所得赔偿免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
一是按有关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当期工资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参加保险所获得的各类赔偿是免税的。
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险种推销中,避税也是一大卖点。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6.教育储蓄免利息税
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累教育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储蓄种类。
教育储蓄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单此一项,教育储蓄的实得利息收益就比其他同档次储种高20%以上。
它适用于有需要接受非义务教育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
一是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
目前,多家银行都开办了教育储蓄业务,且有一年、三年、六年不同期限的储蓄种类。
但是现在我国的利息税已经暂免收取,因此教育储蓄的税收优惠就显得有限了,不过笔者倒是想对国家提一个建议,鉴于我国教育市场化普及程度比较高,给予为将来教育支出而进行的储蓄给予一定的储蓄补贴,应该是国家对教育的一种负担和支持。
因为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教育兴国的理念,而我们国家却把教育当成了一种产业,教育本来就是公民应该享受到的权利,但在我国却要花高价来购买。
另外高昂的教育费用支出对百姓来说其实就是一种消费支出,这个消费对其他的消费就形成了经济学里的挤出效应,百姓的其它消费支出肯定会减少,这又和国家扩大内需的消费政策相抵触。
7.个人合伙之规避税收的方法
利用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是最常用的避税方法。
例如酒厂售酒,低价售酒给经销商。
所得税“搭桥”转移利润比较隐蔽的方法。
如果交易双方不是关联方,可以通过在与真正交易对象所在地的关联方“搭桥”实现利润转移。
所得税构造“信箱公司”转移利润也是比较有技巧的一种方法,通过在避税地注册一个用来“搭桥”的信箱公司起到转移利润目的,这个方法比“搭桥”控制的要自如一些。
所得税“膨胀成本”冲减应纳税所得额是另一类方法,这类方法简便易行,主要有:
工资成本膨胀、原材料进成本、费用成本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广告宣传费进成本等。
广告费进成本控制不得超过销售收入2%,总公司超过2%,子公司不足2%,就可以让总公司的广告费,由不足2%的子公司承担;又比如,如果两个子公司,甲地所得税税负重,可以让甲公司承担广告费。
目前,从政府理财的角度看,大力消减税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消减个人所得税是扩大内需的必要条件,也是富国强民的充分条件。
消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收的效用将会更加明显,扩大就业不仅增加了社会的稳定性,同时也间接刺激了消费。
但是企业减税要区别对待,对于中国的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等垄断企业要课以特别垄断税,而且对于高收入者也要课以重税,以缩短贫富差距。
减税的效果是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更为关键的是让社会更加的公平,就像早晨的太阳,从不偏袒的照耀着每一个人,即便是在好望角弄潮的危险分子也不例外。
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
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
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
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
人生山一程,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5、漂然月色,时光随风远逝,悄然又到雨季,花,依旧美;心,依旧静。
月的柔情,夜懂;心的清澈,雨懂;你的深情,我懂。
人生没有绝美,曾经习惯漂浮的你我,曾几何时,向往一种平实的安定,风雨共度,淡然在心,凡尘远路,彼此守护着心的旅程。
沧桑不是自然,而是经历;幸福不是状态,而是感受。
6、疏疏篱落,酒意消,惆怅多。
阑珊灯火,映照旧阁。
红粉朱唇,腔板欲与谁歌?
画脸粉色,凝眸着世间因果;未央歌舞,轮回着缘起缘落。
舞袖舒广青衣薄,何似院落寂寞。
风起,谁人轻叩我柴扉小门,执我之手,听我戏说?
7、经年,未染流殇漠漠清殇。
流年为祭。
琴瑟曲中倦红妆,霓裳舞中残娇靥。
冗长红尘中,一曲浅吟轻诵描绘半世薄凉寂寞,清殇如水。
寂寞琉璃,荒城繁心。
流逝的痕迹深深印骨。
如烟流年中,一抹曼妙娇羞舞尽半世清冷傲然,花祭唯美。
邂逅的情劫,淡淡刻心。
那些碎时光,用来祭奠流年,可好?
8、缘分不是擦肩而过,而是彼此拥抱。
你踮起脚尖,彼此的心就会贴得更近。
生活总不完美,总有辛酸的泪,总有失足的悔,总有幽深的怨,总有抱憾的恨。
生活亦很完美,总让我们泪中带笑,悔中顿悟,怨中藏喜,恨中生爱。
9、海浪在沙滩上一层一层地漫涌上来,又一层一层地徐徐退去。
我与你一起在海水中尽情的戏嬉,海浪翻滚,碧海蓝天,一同感受海的胸怀,一同去领略海的温情。
这无边的海,就如同我们俩无尽的爱,重重的将我们包裹。
10、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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