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判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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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判指标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判指标
一、政策依据
为增强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誉体系建设,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行为,增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进展,依照《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法》、《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治理方法》,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指标。
二、适用范围
(一)机构诚信评判:
包括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个人诚信评判:
包括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三、评判原那么
诚信评判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及时的原那么。
四、评判指标分类及计分额度
(一)分类
依照良好行为的有利程度和不良行为的危害程度,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均分为A、B、C、D四个品级,其中良好行为的有利程度从A至D依次递减,不良行为的危害程度从A至D依次递增。
(二)计分额度
机构及个人良好行为加分额度为:
A,9分;
B,7分;
C,5分;
D,3分。
不良行为减分额度为:
A,3分;
B,6分;
C,9分;
D,20分。
五、计分时段及计分方式
(一)计分时段
诚信计分时段为每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计分方式
机构和个人每一年年初的诚信分均为0,在一年内据其发生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加减分,实行转动计分、动态更新。
机构和个人每一年的诚信得分独立计算,不进行累加。
六、诚信级别划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的诚信级别按其诚信得分划分为“诚信”、“预警”、“失信”三个级别。
(一)诚信:
诚信分0分及以上为诚信。
(二)预警:
诚信分-1分至-19分为预警。
(三)失信:
诚信分-20分以下为失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符合不良行为D类中任何一条的,直接列入失信,而不参考其良好行为得分。
七、诚信信息公示内容
由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公示平台发布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级别,具体诚信得分不予发布。
八、指标的说明与修订
对本评判指标未列举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可参照本评判指标最类似的规定予以处置;如无最类似的规定,由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处置。
本评判指标的修订,由本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出书面建议,或由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建议。
九、行为的追溯力
本指标所涉及行为的追溯力参照以下原那么:
良好行为的加分须今年发生、今年申请方有效,不良行为的减分以本会自律专业委员会决议时刻为准,扣减昔时诚信分。
十、其他说明
本指标所称“行业组织”指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本指标所称“以上”、“以下”皆包括本数,但有专门注明的除外。
十一、实施时刻
本指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评判指标(共88项)
一、良好行为指标(共31项)
A(共7项)
1.至今年持续5年诚信分值达到诚信级别的;A
2.至今年持续5年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A
3.今年受到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通报夸奖的;A
4.今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钱提供物资达到10万元以上的;A
5.今年被评定为五星级经纪机构的;A
6.今年机构所辖分支机构有被评定为五星级地铺的;A
7.今年机构所辖房地产经纪人员有被评为五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的。
A
B(共6项)
1.至今年持续4年诚信分值达到诚信级别的;B
2.至今年持续4年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B
3.今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钱提供物资达到7万元以上的;B
4.今年被评定为四星级经纪机构的;B
5.今年机构所辖分支机构有被评定为四星级地铺的;B
6.今年机构所辖房地产经纪人员有被评为四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的。
B
C(共7项)
1.至今年持续3年诚信分值达到诚信级别的;C
2.至今年持续3年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C
3.今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钱提供物资达到5万元以上的;C
4.今年被评定为三星级经纪机构的;C
5.今年机构所辖分支机构有被评定为三星级地铺的;C
6.今年机构所辖房地产经纪人员有被评为三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的;C
7.今年义务参与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或政策、标准制定工作的。
C
D(共11项)
1.至今年持续2年诚信分值达到诚信级别的;D
2.至今年持续2年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D
3.今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钱提供物资达到3万元以上的;D
4.踊跃参加行业组织,今年为行业自律工作做出突出奉献,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被采纳的;D
5.今年被评定为二星级经纪机构的;D
6.今年机构所辖分支机构有被评定为二星级地铺的;D
7.今年机构所辖房地产经纪人员有被评为二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的;D
8.今年支持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调研、数据搜集、信息汇总等工作的;D
9.机构上一年无诚信扣分记录的;D
10.今年机构未违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法》规定,发布真实有效的房源信息。
D
11.踊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治理工作的。
D
二、不良行为指标(共57项)
A(共6项)
1.不按时报送年检、信誉档案材料的;A
2.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A
3.未在经营场所夺目位置公示按规定应当公示的事项的;A
4.随意许诺或许诺后故意不兑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A
5.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经纪业务转委托的;A
6.其他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定为A类不良行为的。
A
B(共18项)
1.不如实报送年检、信誉档案材料的;B
2.未对所委托销售房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查验的;B
3.未要求委托人提供具有生意衡宇资格证明材料的;B
4.发布、利用与房源不一致的房源信息编码的;B
5.以不妥手腕获取房地产经纪信息的;B
6.违规披露、利用或许诺他人利用开展业务进程中知悉的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相关信息的;B
7.明白或应当明白本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行职务进程中存在不良信誉行为,不予阻止和纠正的;B
8.违背有关规定,未在其经营场所的夺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实施明码标价经营的;B
9.提供关联效劳,未向委托人说明效劳内容和收费标准的,或违背委托人意愿,强制其同意关联效劳的;B
10.不签定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的;B
11.在经纪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或模糊条款,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侵害委托人权益的;B
12.唆使本机构人员从事不良信誉行为的;B
13.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的进程中,参与或协助从事违规活动的;B
14.明白或应当明白房地产经纪人员已受聘于另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仍然聘用或指派其在本机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B
15.不按规定参加行业培训活动的;B
16.违规参加商业性评比的;B
17.以法律、法规、规章限制交易的房地产为对象从事经纪业务的;B
18.聘用或指派《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不良从业人员》名单内人员在本机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B
19.其他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定为B类不良行为的。
B
C(共24项)
1.为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经纪业务提供便利的;C
2.机构或分支机构未向主管部门备案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C
3.聘用未纳入行业自律的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C
4.违背规定代收交易当事人支付的交易款项的;C
5.未按要求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C
6.协助或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等非法经纪活动的;C
7.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进程中赚取差价的;C
8.无端挪用、占用或无端拖延支付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的;C
9.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或讹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C
10.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严峻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C
11.以暴力、胁迫、欺骗、行贿、歹意降低佣金标准等不合法手腕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的;C
12.采取不合法手腕恶性竞争,严峻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的;C
13.非法获取或利用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商业机密的;C
14.以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为对象从事经纪业务的;C
15.因机构责任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信访事件的;C
1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股人、要紧股东或合股人因执行职务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C
17.不参与行业自律的;C
18.不踊跃配合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治理工作的;C
19.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C
20.违背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惩罚的;C
21.为承揽业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虚假许诺欺骗客户的;C
22.未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处置方法》规定上传不良从业人员名单;C
23.通过本机构购买、出售、承租、出租房地产,但未在签定合同前书面告知交易当事人并取得交易当事人同意的;C
24.其他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定为C类不良行为的。
C
D(共9项)
1.未备案经责令整改拒不备案的;D
2.为非本机构(人员)以本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便利的;D
3.持续两年被列为预警对象的;D
4.因违背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惩罚的;D
5.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的行政惩罚或行业组织作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D
6.伪造、变造备案、星级标识、年检等相关材料的;D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不良从业人员”名单内人员且拒不整改的;D
8.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置的;D
9.其他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定为D类不良行为的。
D
房地产经纪人员诚信评判指标(共74项)
一、良好行为指标(共28项)
A(共9项)
1.至今年持续5年的诚信分值达到诚信级别的;A
2.至今年持续5年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A
3.今年受到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通报夸奖的;A
4.今年在国家级房地产专业刊物发表房地产经纪相关文章的;A
5.今年义务参与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或政策、标准制定工作的;A
6.今年踊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物资、捐钱累计达到3万元的;A
7.今年参与社会义务工作累计50个小时以上的;A
8.今年被评定为五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的;A
9.今年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行为的。
A
B(共5项)
1.至今年持续4年的诚信分值达到诚信级别的;B
2.至今年持续4年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B
3.今年踊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物资、捐钱累计达到1万元的;B
4.今年参与社会义务工作累计40个小时以上的;B
5.今年被评定为四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的。
B
C(共6项)
1.至今年持续3年的诚信分值达到诚信级别的;C
2.至今年持续3年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C
星级提升培训超过规定学分的;C
4.今年踊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物资、捐钱累计达到5000元的;C
5.今年参与社会义务工作累计30个小时以上的;C
6.今年被评定为三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的。
C
D(共8项)
1.至今年持续2年的诚信分值达到诚信级别的;D
2.至今年持续2年参加行业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的;D
3.踊跃履行会员义务,为行业自律标准做出突出奉献的;D
4.今年踊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物资、捐钱累计达到2000元的;D
5.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素养培训的;D
6.热心行业的进展,为行业的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被采纳的,或为行业活动提供有力支持的;D
7.今年参与社会义务工作累计20个小时以上的;D
8.今年被评定为二星级房地产经纪人员的。
D
二、不良行为指标(共46项)
A(共6项)
1.不按时报送信誉档案材料的;A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的;A
3.不按规定参加行业培训活动的;A
4.开展业务时,不按规定向效劳对象出示有关证件的;A
5.开展业务时,不如实向效劳对象说明效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A
6.其他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定为A类不良行为的。
A
B(共12项)
1.参与或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炒房、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的;B
2.不如实报送信誉档案材料的;B
3.同意所在机构指派或他人请托,以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在非自己执行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合同或交易合同上签字的;B
4.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当事人同意其指定的担保、估价、保险、金融等机构的效劳的;B
5.在经纪活动中,未对所委托房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查验的;B
6.未要求委托人提供具有购房资格证明材料的;B
7.未经委托人同意且非为委托人利益,擅自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业务活动,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B
8.不签定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的;B
9.在经纪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或模糊条款,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侵害委托人权益的;B
10.未在其提供经纪效劳的有关交易合同中签名的;B
11.以法律、法规、规章限制交易的房地产为对象从事经纪业务的;B
12.其他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定为B类不良行为的。
B
C(共14项)
1.以他人名义或许诺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C
2.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C
3.非法占有或违规利用所从业机构商业信息的;C
4.以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为对象从事经纪业务的;C
5.违背规定,擅自代收交易当事人支付的交易款项的;C
6.协助或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等非法经纪活动的;C
7.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或讹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C
8.为承揽业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虚假许诺欺骗客户的;C
9.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所从业机构造成较大损失的;C
10.发布虚假房产信息或发布、利用与房源不一致的房源信息编码的;C
11.不踊跃配合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治理工作的;C
12.恶性竞争,严峻损害行业或同行业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声誉、利益的;C
13.持续两年被列为预警对象的;C
14.其他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定为C类不良行为的。
C
D(共14项)
1.因违背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惩罚的;D
2.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的行政惩罚或行业组织作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D
3.伪造、变造或利用伪造、变造的相关材料及信誉信息的;D
4.参与、协助当事人伪造、变造相关材料及信誉信息的;D
5.骗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星级效劳牌的;D
6.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中赚取差价的;D
7.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严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D
8.以暴力、胁迫、讹诈、行贿等不合法手腕承揽业务的;D
9.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违法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D
10.擅自将客户带至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或擅自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D
11.利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便利,收受效劳报酬之外的其他不妥得利的;D
12.挪用、侵占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资金的;D
13.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或客户资料擅自转卖、泄露给其它机构或个人的;D
14.其他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定可按D类不良行为处置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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