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docx
- 文档编号:16053715
- 上传时间:2023-07-10
- 格式:DOCX
- 页数:43
- 大小:41.78KB
《成都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docx
《《成都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成都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成都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成都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工业集中发展区(含工业集中发展点)(以下简称“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卫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由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园区内各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配备
第四条园区应成立以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八有”(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需的装备和设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应当报所在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六条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总体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二)明确园区管委会领导、成员、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度,并层层分解落实。
(三)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
(四)按规定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五)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承办管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对管委会做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事项进行贯彻落实。
。
(二)检查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一企一档”。
(三)制定和实施园区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四)对园区公共区域和入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五)参与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督促入驻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对园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绘制园区重大危险源分布图,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七)编制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检查督促园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九)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
(十)按规定上报事故,有效开展救援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十一)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十二)发布园区的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送工作。
(十三)认真履行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指示、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目标及有关重要指标纳入园区总体工作目标体系。
(三)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园区的主要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第九条园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
(二)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督促、检查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承办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园区管委会其他分管副职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调查研究并提出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建议。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园区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对园区内重大危险源适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五)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4第十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同样应履行对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章制度建设
第十三条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
(三)安全生产“一企一档”。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五)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七)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九)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管理制度。
(十)园区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园区应当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台帐。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台帐。
(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管理台账。
(四)重大危险源台帐。
(五)园区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六)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台帐。
(七)园区企业主要应急救援装备台帐。
(八)生产安全事故台帐。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
(十)园区企业“一企一档”台帐。
(十一)园区内特种设备台帐。
(十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协调园区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措施。
第十六条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将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专项治理等活动传达到企业,并组织实施。
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抓好企业安全生培训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园区内企业的下列安全生产事项开展重点巡查。
(一)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生产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是否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示明确、保持畅通的通道和出口情况。
(五)有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施及产品情况。
(六)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八)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仓库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整情况。
第十八条园区管委会对以下事项及时应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园区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
(二)园区内企业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可能引发灾难事故的情况。
(三)企业在园区外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经济损失、善后处理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园区内企业应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擅自生产经营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园区管委会应当结合园区的发展规划或者产业导向,审查入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园区厂房结构和公共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一条园区内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使用性质和建筑结构;企业将厂房、场所出租、转租或者转让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园区管委会。
第二十二条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施工单位及其有关施工人员、设施、设备的相关安全资质和证明,应当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7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对进入园区的其他流动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参照本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鼓励园区管委会和入驻企业依法委托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咨询和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2*年十月。
第二篇:
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石油昆仑燃气苏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理念”。
认真贯彻“理念、意识、责任、能力、文化”的安全发展十字方针。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级安全管理机制,实行五级安全检查制度。
完善安全监督机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预案的执行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五条所属单位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运营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
1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规程化、基层管理制度化。
第六条所属单位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主导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最高领导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其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八)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十)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十一)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十二)审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奖惩事宜;
(十三)讨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应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一)拟订年度安全生产(hse)工作计划,提交安委会审定;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hse)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通报安全信息,向安委会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五)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参与和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汇报,并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
(七)负责工业生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汇总,并3向上级部门报告;
(八)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所属单位应成立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条
所属单位安委会应下设办公室,并确定具体管理部门,确定相应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要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岗位。
第十二条
所属单位应设置安全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重要作业场所,如门站、cng母站、减调压站、cng加气站、lng站、lpg库(站)等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应先征求上级人事和安全部门意见。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把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安全考核体系中,定期进行考核奖惩。
推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生产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营管理制度,为本单位生产运营的安全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十九条
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层一线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加强“目视化”管理,对重要操作岗位应制定hse岗位作业指导书(卡)。
第二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在生产作业中,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等各种危险作业应按作业管理规定制定hse作业计划书(作业方案)、办理作业手续,并按危险作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所属单位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所属单位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风险排查和抢修管理,并把应急处置纳入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中。
第二十三条
所属单位应制定有关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5规则,向用户传授安全用气常识,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所属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七条
所属单位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要按照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八条
所属单位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6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按规定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转岗工人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三十二条
所属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新员工要求执行。
所属单位及作业现场要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三条
所属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第三十四条
所属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一线操作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五条
一线作业现场要加强员工的安全继续教7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所属单位应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告等载体,采取不同形式,做好用户等相关方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司建立“五级”安全检查机制,即公司季检、三级单位月检、场站周检、班组日检、岗位巡检。
实行“五个一”安全检查法,即跟踪一次巡线、入户进行一次安检、集中进行一次点评、讲授一堂安全课、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应用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各单位应将安全检查纳入hse管理体系审核中。
第三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按照公司《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规定》要求,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
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8第四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加大对违章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
按照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要求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并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账,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所属单位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方案审查,计划经营部按相关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公司及所属单位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本单位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单位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
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切断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
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
生产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
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所属单位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加强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四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强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槽车)、维抢修车辆、特种车辆、办公用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要加装gps系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1第五十条
所属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第五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都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成都市 工业园区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