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企业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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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企业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中国石化销售企业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销售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第二章隐患界定的基本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石油库、加油站、管线等生产设施设备在布置(设计)和安装中不符合设计和安装规范,设备陈旧老化严重,不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及安全规定,危及到生产安全的统称为事故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包括: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其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因素。
5、国家明令淘汰的设施设备
6、不符合国家和企业建设标准的工艺设计和质量标准的设备
第三章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管理
第五条隐患评估办法
省级公司安全主管机构对地市公司上报的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治理项目,省级公司安全主管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后,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统一报销售事业部。
4、省级公司安全主管机构根据总部批复的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分集团公司立项级治理计划和省公司项级治理计划,统一下达给地市公司。
5、未获批准的隐患治理项目,由地市公司自行立项治理,或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隐患治理分级管理的原则与范围(范围、职责不清晰!
)
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立项级隐患治理项目,责任人为省公司主要领导;省公司管理的其余隐患治理项目,责任人为省公司分管领导;省公司立项级隐患治理项目,责任人为地市公司主要领导;地市公司管理的其余隐患治理项目,责任人为地市公司分管领导。
2、省公司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范围:
(1)集团公司年度立项级隐患治理项目。
(2)省公司年度立项级隐患治理项目。
(3)地市公司在安全检查、安全自查中所发现的重大隐患,向省公司报告、批复立项的隐患治理项目。
3、地市公司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范围:
(1)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对地市公司安全检查、安全调研中所提出的隐患治理意见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2)地市公司对自身油库、加油站及其它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下达的隐患治理整改意见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
1、凡形成固定资产的隐患治理项目,由地市公司主管部门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将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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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属省公司审批范围或申请补助的隐患治理项目,地市公司应先办报批手续,批准后可列入当年整改计划。
撤消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隐患治理项目或计划,应按同样手续办理。
3、地市公司每年8月20日前需向省公司上报下年度隐患治理计划。
省公司安全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本省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后,制定下年度隐患治理计划于10月底前报集团公司。
4、新增隐患治理项目,要按本规定另行申报,省公司根据申报项目及资金情况,调整本年度隐患治理计划或列入下年度隐患治理计划。
第五章隐患治理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隐患治理项目的组织和原则
1、隐患治理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接受监督、责任自负”和“一把手负责制”的原则。
2、对各类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并做到“三同时”。
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地市公司主管安全部门管理,并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
(档案内容、格式、要求?
)
4、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以监护,防范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第九条事故隐患项目的实施
1、地市公司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进度完成年计划。
2、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协调,负责隐患治理整改计划的下达,指导、督促计划的实施与隐患治理报表的按期填报。
3、地市公司根据省公司下达的年度隐患治理计划,以正式文件向省公司申请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立项(按项目行文立项),内容应包括:
方案、概算、责任人、完成时间。
4、在得到省公司立项批复后,地市公司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隐患治理整改项目,按照“四定”的要求,认真组织隐患治理的实施。
5、隐患治理项目,应先投用自筹资金,集团公司和省公司补助资金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进度走”的原则,由地市公司填写事故隐患资金预算表,经省公司审核同意后分期拨付(工程开工,拨付启动资金:
批复资金的20%;工程主体基本完工,拨付工程进度款:
批复资金的40%;工程验收合格,按实际决算金额及发票复印件拨付剩余金额。
地市公司必须保留5%或以上的施工质量保证金)。
跨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分年度安排。
6、地市公司每月28日前向省公司上报隐患项目治理进度表,省公司汇总后,每月30日前上报销售事业部。
7、集团公司下达的当年隐患治理计划必须当年完成,当年未完成隐患治理计划的,按《销售事业部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地市公司应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处理完毕,并将整改处理结果书面上报省公司安全基建处。
未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扣减单位领导2%的月收入。
第六章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及建档
第十条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
1、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按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范围及工程资金量由省公司、地市公司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2、隐患治理项目完工后,隐患治理项目所在单位应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申请,组织对隐患项目的验收工作。
3、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在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两个月内,***万元(含***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省公司组织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验收,***万元以下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地市公司自行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4、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建档
1、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地市公司应将各项工程和财务资料整理存档,并报一份省公司安全基建处备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
(1)改造前照片。
(2)地市公司上报省公司立项申请报告(附四定情况、工程预算、材料采购清单)。
(3)省公司同意立项的批复。
(4)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5)施工合同;安全合同;施工队伍、施工人员档案;安全教育记录。
(6)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作业票。
(7)新增设备设施的检验合格证书。
(8)各项工程验收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9)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图。
(10)改造后照片。
(11)工程决算(附发票复印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
附件:
1、隐患治理主要项目
2、表一:
年度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申报表
表二: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通知书
表三:
事故隐患治理资金预算表
表四: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度月报表
表五: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附件1:
隐患治理主要项目
1、加油站油罐安装于罐室内或为地面罐;
2、储油罐使用年限长(达20年以上),罐体大面积锈蚀严重,甚至穿孔,其技术性能达不到设备完好标准;
3、罐区未设立防火堤或防火堤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管线使用年限长(达20年以上),锈蚀严重,甚至穿孔,油罐安全附件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其技术状况达不到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5、管线敷设、布置不合理,安装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施工安装和设计规范要求及石油库安全评价标准;
6、覆土油罐和洞罐的密闭防护门,达不到密闭防护要求。
7、喷溅式灌装和不符合规范要求装卸油料;
8、通风不良的半地下式发油台、封闭式阀室或通道式发油台;
9、通风不良的半地下式卸油泵房;
10、电气设备选型、电气设备安装达不到整体防爆要求,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
1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管理要求;
12、消防设施配备和安装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3、消防泡沫药剂的储存量、灭火的供应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消防清水供水管网工作压力和稳压时间不符合要求;
14、地面明罐5000m3以上储油罐和储罐罐高17m以上,未安装喷淋降温装置;
15、含油污水排放装置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含油污水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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