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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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房山公路分局
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山公路分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房山公路分局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翟瑞元
副总指挥:
刘元则路培峰焦怀军
成员:
杨宝忠游良军焦海峰刘然邱国芳 翟明明 刘京民 胡学军 杨玉山 李勇刘广德
当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房山公路分局管辖内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监督;
(2)贯彻执行市、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1.2质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处置组
2.1.2.1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安全质量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监督科科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联络员为游士豪、纪方利。
主要职责:
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1.2.2事故救援组
组长:
胡学军
主要职责:
根据专家技术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2.1.2.3医疗救护组
组长:
杨宝忠
联系有关医疗单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
2.1.2.4专家技术组
组长:
刘然
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2.5善后处置组
组长:
李勇
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事故伤亡人员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督促事发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款;协调民政部门作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
2.1.2.6事故调查组
组长:
刘京民
主要职责: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区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2.7后勤保障组
组长:
焦海峰
主要职责:
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协调交通部门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3预测预防
3.1施工单位:
严格按照规范及设计文件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确保工程质量,做好自纠自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2监理单位: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重视过程监管,严把审批程序,做好巡视及旁站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房山公路分局主管科室。
3.3分局工程主管部门及监督科室:
要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控措施。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
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4.2事故报告
4.2.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情况。
报警方式
紧急报警电话:
110
火警电话:
119
急救中心电话:
120
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69376112
质量安全监督科电话:
69376102
房山公路分局值班电话:
69376147
4.2.2报告程序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
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一)质量问题:
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二)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三)重大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市级质量监督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附表一)。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4.3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故发生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安全事故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要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建立决策机制,报告、请示制度,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程序。
4.4紧急处置
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置技术方案。
明确各级指挥机构调派处置队伍的权限和数量,处置措施,队伍集中、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等调用程序,不同处置队伍间的分工协作程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救援人员的装备及发放与使用要求。
说明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
事故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州建设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等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4.6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预案的机构决定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应急队伍及物资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
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交养公路,由负责日常养护的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救援物资:
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储备救援车辆、物资、器材等各类救援物资;对已交养公路,由负责日常养护的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负责储备救援车辆、物资、器材等各类救援物资。
6预案管理
6.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分局工程管理科制定,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解释。
6.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分局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指挥部审核。
6.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分局领导及人员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每年修订一次。
6.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附表一:
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工程名称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实物工作量
结构类型
伤亡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及资质等级
监督单位名称
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
采取措施
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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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