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清洁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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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清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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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清洁工程”全面启动
1日上午,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动员大会在工人文化宫召开。
会上,播放了反映我市环境卫生顽疾的录像片《明查城市环境暗访城乡卫生》和介绍南宁改善市容市貌经验和做法的《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纪实》。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作动员报告,并与各县(市、区)长签订了目标责任状。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申维辰讲话。
会议下发了我市《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市市容环卫局、万柏林区和清徐县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申维辰讲话指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主战略、推进绿色转型的重大举措,是文明和谐城市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市管理建设和政府执行力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迎接奥运“赛在北京、游在山西”活动和迎接第二届“煤博会”召开的重要保证,是打造“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新太原的基础条件,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实事。
“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具体目标、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现已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城乡有别、统筹推进的原则,制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严格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定措施、定责任、定考核、定奖惩,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地推进。
此外,还要积极开展环境整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充分调动包括省直机关和中央驻并单位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张兵生在动员报告中指出,全市上下都要深刻认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坚定信心,下定决心,以积极的行动、务实的作风,全力实施这项工程,打好打胜这场围绕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建成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的新太原的战略目标而展开的重大战役。
实施过程中,将实行区域包干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作为主要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托、干扰和阻挠活动的推进,各有关部门也必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推进。
此外,在学习南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力争从整体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提高广大市民和干部的素质,提升政府执行力,加快绿色城市化进程,增强太原的服务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增强全市人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
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将从市容环境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最关键的问题突破,重点开展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集中整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
二是集中整治违章占道。
三是集中整治违章施工。
四是集中整治乱吐、乱扔、乱倒行为。
五是完善城乡道路日常保洁系统。
“城乡清洁工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3月1日至4月底,为宣传发动和集中清理阶段。
将组织新闻媒体明察暗访严重影响我市环境卫生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组织“省城百万市民大行动”,发动驻地单位和全体市民彻底清理整治城乡环境卫生。
第二个阶段从5月1日至9月底,为全面整治和长效巩固阶段。
我市将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健全和完善市容环卫基层管理机构,组建市容环卫执法队伍,配备相应设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和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市容秩序的整治,巩固集中整治的效果,提升环境卫生水平,确保奥运会、小轮车世锦赛、第二届煤炭博览会期间,我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洁、规范、有序。
第三个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组织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
届时,我市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清洁工程监督员、志愿者和有关单位及部门验收“城乡清洁工程”,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由张兵生任组长的“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
(郜蓉)
“城乡清洁工程”明确目标任务
昨日,在我市启动“城乡清洁工程”动员大会上,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城乡规划建设长足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较大的改观,但城乡管理相对滞后,城乡环境卫生还存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垃圾乱堆乱倒、摊点乱摆乱设、车辆乱停乱放、广告乱贴乱涂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文明和谐城乡建设。
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提升城乡环境形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主战略、推进绿色转型的重大举措,是文明和谐城市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市管理建设和政府执行力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迎奥运“赛在北京、游在山西”活动和迎接第二届“煤博会”召开的重要保证,是打造“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新太原的基础条件。
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就是要以此为抓手,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乡形象品位,全力推进“五个建设”工程。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搞好这项工作。
“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
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宜居城市为奋斗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脏乱”问题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城乡清洁工程”的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努力解决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影响我市整体形象的“脏乱”问题,倾力打造洁净城市,为我市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文明和谐城市、现代宜居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卫生基础。
“城乡清洁工程”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整治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
坚持完善体制,长效管理原则。
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原则。
我市将利用八个月的时间,开展“城乡清洁工程”,集中解决积存垃圾、占道经营、餐厨垃圾等12类问题。
彻底清理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
现状:
在我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主要出入通道、老居民区等地,积存垃圾是严重影响我市整体环境卫生质量的顽疾。
措施: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积存垃圾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动员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并制定出长效管理的措施。
效果:
在彻底清理积存垃圾的同时,结合春季绿化,对清理出的场地迅速组织植树或建设公益性广场、小游园。
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配合部门:
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
加强“城中村”和农村环境卫生的管理
现状:
目前,我市许多城中村和农村未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体系,其环境卫生状况亟待改善。
措施:
“城中村”和农村要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做到“五个到位”,即:
人员到位,由乡镇环卫所组织辖区内村庄成立清扫、清运队伍;经费到位,“城中村”环卫经费按“三三制”落实,其他农村经费原则上由各村自行解决,对集体经济无力支付的由县(市、区)财政补助解决;设施到位,各县(市、区)统一标准建设垃圾收集池(站),并委托专业清运队伍清运垃圾;责任到位,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制定下达标准,县乡两级明确责任;监管到位,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城中村”和农村,按照标准、责任,层层监管。
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建设,严格整治乱搭乱建。
效果:
建成区的“城中村”,今年纳入全市环境卫生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建成区的环境卫生整体质量。
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配合部门:
市“城中村”改造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容环卫局。
强化建设垃圾的管理取缔私设的“土场”
现状:
在一些拆迁后的工地上,堆放着大量的建筑垃圾,且道路沿线的很多部位无遮挡。
这些建筑、拆迁工地的无苫盖和不遮挡现象,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还将造成扬尘污染、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掺杂堆放等不良后果。
措施: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报建手续时,同时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手续。
加强对施工工地与运输车辆社会责任教育和管理,施工工地出入口要有防止车轮带泥土上路的有效措施,场内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建筑垃圾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密闭运输,沿指定路线、按指定倾倒地点倾倒。
各区市容环卫执法队伍,负责对辖区内的施工工地和拉运渣土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拉运散装物品无资质、不苫盖、沿途抛撒的车辆严查重罚。
同时加大取缔私设“土场”的力度。
效果:
施工工地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建筑垃圾不随便处置,按指定倾倒地点、按路线倾倒。
责任主体:
市建管委、市(区)市容环卫局、市国土局;配合部门:
市交警支队、市执法局。
加强对老居民区和居民杂居区环境的综合治理
现状:
一些小区的楼道内,墙面上各种小广告贴得层层叠叠,同时,很多住户还把许多杂物堆放在楼道里,使得过道狭窄,也造成了很大的消防隐患。
措施:
继续加强和规范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凡是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
对无物业管理的老居民区和杂居小区,街道(乡镇)、社区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市容环卫所、站的作用,落实管理人员、管理经费,并组织专门清扫保洁、垃圾收集队伍。
效果:
做到小区内定期清扫,垃圾及时收运,无积存和乱倒垃圾,无乱搭乱建和乱张贴广告。
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配合部门:
市财政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房地局。
整治占道经营、“伸舌头”经营、无证促销和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现状:
每日清晨,在各大集贸市场上,白菜帮子、葱叶等垃圾随意乱扔,加之一些被商户扔掉的塑料袋、纸箱子等,狭窄的通道总是被拥挤得水泄不通。
措施:
要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的原则,建设公益性交易市场、规范集(农)贸市场,引摊进场入市,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查处。
对于屡纠不改的“伸舌头”经营户,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由执法部门处罚。
效果:
通过此次规范的治理和疏导,我市会将集贸市场逐渐做到引摊进场入市,主次干道规范有序。
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市工商局;配合部门:
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客运办、市市容环卫局。
强化对乱吐、乱扔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现状:
在一些商业街区,时常能看到路边散落着饮料瓶、纸巾、雪糕棍、干果核等,这些垃圾是个别市民随手乱扔的。
措施:
各县(市、区)组织设立“城乡清洁工程”市容环卫监督岗,由行政执法队伍配合对乱扔乱吐的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
同时按标准及时补齐配置果皮箱、垃圾桶。
效果:
减少和杜绝部分市民乱丢垃圾、乱吐、乱倒等不文明行为。
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配合部门:
市文明办、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执法局。
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线路环境卫生的整治
现状:
一些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线路,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卫生较差的问题。
景区外散落在地上的垃圾与景区内如画的风景极不相称。
措施:
要结合我省推出的迎奥运“赛在北京,游在山西”的活动,强化对风景名胜区内及沿线环境卫生的管理。
效果:
经过清理整顿,我市力争要营造文明、整洁、和谐的景区环境,为我市大力发展服务业、旅游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市文物局;配合部门:
市旅游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执法局。
加大对河道的管理力度
现状:
由于两侧及周边居民乱倾乱倒、清洁处理不及时,日积月累,导致一些河道成了天然垃圾场所。
措施:
河道卫生要有专人管理,每周定时清理漂浮垃圾和沿岸杂物,每月清淤、疏通河道,及时清除淤泥垃圾,并加强对在河道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行为的查处。
效果:
河道内无垃圾、杂物,保障河道的正常功能。
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配合部门:
市水务局、市市容环卫局。
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管理
现状:
全市每日餐饮垃圾产生量近400吨,泔水处理基本处于无秩序状态,许多餐饮垃圾都是附近农民拉运,用于喂养猪,甚至违法用于生产地沟油,成为威胁市民身体健康的一大隐患。
措施:
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泔水产生单位要密闭存放泔水;收集人员和单位文明作业,收运车辆和设施干净整洁,杜绝沿街抛撒和滴漏。
按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尽快开展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处置设施的立项,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
效果:
做到餐饮泔水密闭存放,收集、收运车辆和设施干净整洁,杜绝沿街抛撒和滴漏。
责任主体:
各区(县、市);配合部门:
市市容环卫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
强化生活垃圾的源头管理
现状:
在一些住宅小区内,暴露的垃圾随风乱飘,腐烂的垃圾肆意横流,恶臭的垃圾令一些居民常年不敢开窗。
其实,这种情况在很多基础设施不足的地区经常可以看到。
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与基础设施不配套,严重制约了城市环境的改善。
措施:
各城区和三区管委会要加大投入,配备人员以及设备。
效果:
各城区和三区管委会将在今年全面实施生活垃圾的上门入院进店收集。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城今年展开试点,力争在明年实现上门入院进店收集生活垃圾。
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配合部门:
市市容环卫局
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日常保洁系统强化道路清扫保洁
现状:
铁道、城市通道和高速路出口是外地人进入太原的首个映像。
在部分地方却总能看见煤灰、塑料袋、烂水果等各种垃圾,而且长时间未被清理,恶臭难闻。
措施:
所有城市道路和出入口通道,要有专门的清扫保洁队伍,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地区,要延长保洁时间,实行24小时保洁。
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清洗、补扫、保洁一体化的作业方式。
各区要认真落实机械化清扫、清洗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
规范清扫、清运、保洁作业,严格执行“定人、定岗、定责”清扫保洁制度。
效果:
提高作业标准,全面提高道路洁净度。
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配合部门:
市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委、市财政局。
有计划地加大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更新、改造力度
现状:
我市在近几年加大了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的投资力度,但尚不能100%解决生活垃圾中转和处理问题,公厕数量也有很大缺口。
措施:
5月底全面完成侯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南堰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年底,完成丈子头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
清徐县年底完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
古交市、娄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今年选址立项,明年建成使用。
逐步更新垃圾清运车辆,新建和改造中转设施。
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厕、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三同步”原则。
再组织临街单位开放一批公共卫生间,方便市民。
效果:
侯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南堰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工程投入使用后,可使我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主体:
太原市市容环卫局,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配合部门:
市建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为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彻底改善,城乡环境清洁、整齐、优美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立了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完善“城乡清洁工程”人员与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要按规定配备基层市容环卫从业人员,做到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均有稳定的市容环卫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清扫保洁队伍,明确、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街道(乡镇)设市容环卫管理所,社区(农村)设市容环卫管理站。
要建立各级财政经费增加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城乡清洁工程”从业人员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拨款保障。
为鼓励各区加大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实施“买一奖一”的政策,即区购置一台设备,市里奖励一台,中转站县(市、区)搞土建,市里配设备,无害化垃圾消纳场建设经费市里补助三分之一。
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步伐
要认真推行“万米单元网格化管理”,充分依托网格化、数字化等先进的城管技术手段,推广和扩大网格化管理范围。
结合市政府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快建设速度,9月底前建成六城区、三区管委会的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系统,年底完成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数字化城管网络终端设置,实现联网运行。
2009年完成古交、清徐、阳曲、娄烦的数字化城管建设并联网运行。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行政执法工作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卫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监督体系。
各行政执法队伍要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作为今年综合执法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加大对市民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和对门店、单位不履行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清运终端付费制度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生活垃圾清运终端付费的通知,拨付垃圾清运经费。
加快法制建设
要制定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的有关规章和实施细则,构建完善的“城乡清洁工程”法制体系。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全力推行“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制”,充分发挥“靓丽星期五”的作用。
各县(市、区)都要在主要街道设立“城乡清洁工程”门前卫生责任岗,负责门前责任范围内的保洁和对违规人员进行劝导、教育。
鼓励城乡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义务监督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工、青、妇,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精神文明办公室要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太原城”、“文明无小事,小事见文明”、“文明从我做起”、“告别不文明行为”、“太原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等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整体素质。
(记者王东伟李涛郜蓉)
“城乡清洁工程”实行问责制
同一问题出现三次调离岗位免职处理
为了推动“城乡清洁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设规范的城乡清洁管理秩序,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督促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专门出台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对未能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工作,或不能按照规定进度以及标准实施,行动迟缓、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此进行责任追究。
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市纪委、监察局成立督查组,并开通举报电话(4220917),随时开展督察与问责。
问责对象有三类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
有关部门单位是指建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公安、工商、环保、卫生、交通、园林、水务、商务、行政执法等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有关直接责任人。
(二)负责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的市属及县(市、区)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
(三)需问责的其他对象。
三类情形要问责
(一)各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要问责。
1、没有建立“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的。
2、对“城乡清洁工程”未作部署,不制定和不落实“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
3、没有建立“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的。
4、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上级政府或部门安排的清洁整治工作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能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问题的。
5、没有建立“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
6、其他依照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作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具有管理职能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要问责。
1、对于“城乡清洁工程”反映的问题,现场情况不清楚,处理不及时,不按章办事,未达整治标准的。
2、在“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推上诿下,徇私舞弊、虚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责任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要问责。
1、不签订、不执行门前责任制,致使责任区范围工作不达标准,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
2、不能完成“城乡清洁工程”主要任务和指标,效率低下的。
3、因城乡市容环境管理秩序混乱而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谎报、缓报或救援、救治不力的。
4、依照职责应当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而不配合或消极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问责方式有九种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诫勉谈话。
(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停职离岗培训。
(七)调离岗位。
(八)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九)除以上方式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责程序包括:
(一)调查核实:
有下列情况的,由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反映问题,对有关情况和责任人进行调查核实: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
2、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
3、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建议的。
4、工作检查和考核评定中发现的。
5、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批示的。
同一问题出现三次调离岗位免职处理
实施问责:
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同一个问题,第一次发现,对责任人进行责令改正等;第二次发现,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第三次调离岗位、免职处理。
问责对象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查、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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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 清洁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