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防空民防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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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民防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民防)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省人民防空(民防)〔以下简称人防(民防)〕科研项目管理,增强人防(民防)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规定》、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我省科技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范围)列入浙江省人防(民防)科研计划的项目按本规定实施管理,列入国家人民防空科研计划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研计划的人防(民防)科研项目,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人防(民防)科研项目的研究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
科研项目要紧密结合人防(民防)工作需要,围绕人防(民防)工作发展重点,深化战时和平时、灾时融入发展,开展理论、技术、标准的研究。
第四条(研究重点)人防(民防)科研项目的研究重点为信息化条件下人防(民防)指挥手段和重点目标防护研究,灾时应急救援机制研究,人防(民防)通信设备融入城市管理和应急救援发展研究,城镇化进程中防护工程建设融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理论研究,适应现代战争特点的防护工程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融入发展的管理、技术、标准研制和新产品的研发,新形势下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训练研究等。
第五条(科研计划)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确定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研究重点,与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同时上报第二年计划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并附各个项目《人民防空(民防)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经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筛选,予以立项,并列入省人防(民防)年度科研计划。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视情况对列入计划的部分科研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第六条(非财政性资金项目申报)非财政性资金出资的新增科研项目,应由承研单位上报《人民防空(民防)科研项目申报书》,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初审,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立项,并列入省人防(民防)年度科研计划。
第七条(招投标)(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涉及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当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投标,确定承研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研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投标:
(一)目标不确定性较大(项目指标不易量化),难以确定评审标准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三)只有两家以下(含两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四)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或发生其它情形而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项目论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规定》)经同意立项并列入省人防(民防)年度科研计划的项目,承研单位应对项目的研究目的、战术技术指标、技术方案及可行性、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及技术途径、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等进行初步论证,提出项目论证报告,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第九条(任务书下达)(《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规定》)项目论证报告通过评审后,承研单位依据评审结论,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编报《人民防空(民防)科研项目研究任务书》(见附件2),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条(项目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承研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和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合同和项目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按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接受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合同和下达的项目任务书进行跟踪管理,对项目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成果鉴定)(《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规定》)科研项目完成后,由承研单位申请科研成果鉴定。
人防科研成果鉴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完成项目任务书的任务,达到要求的技术或性能指标;
(二)成果权属无争议,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无异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一份任务书所含技术,一般只能作为一项成果鉴定。
第十三条(成果鉴定)(《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规定》)科研成果鉴定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并组织承研单位与鉴定委员会填写《人民防空(民防)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见附件3)。
第十四条(成果鉴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规定》)科研成果鉴定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会议审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函审鉴定、检测鉴定等形式。
(一)会议鉴定。
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7名以上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鉴定结论必须经到会专家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函审鉴定。
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5名以上专家组成函审组。
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专家的意见形成。
(三)检测鉴定。
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国家或者军队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测试。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
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3名以上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回避制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科研成果鉴定实行回避制度。
项目承研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项目鉴定。
第十六条(成果鉴定)科研成果通过鉴定后,《人民防空(民防)科研成果鉴定证书》由组织鉴定单位报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发给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项目承研单位。
第十七条(未通过鉴定处理)(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鉴定未通过的项目,项目承研单位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补正,在6个月内再申请成果鉴定。
仍未通过的,财政补助经费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经费按原渠道退回财政。
对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申请延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期时间,经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科研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延期。
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申请终止)(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终止: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二)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三)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进一步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的;
(四)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经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科研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终止实施的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财政。
第二十条(项目终止)(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不鉴定的项目,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终止项目实施,全额收缴财政补助经费,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承接我省人防(民防)科研项目。
第二十一条(奖励与推广应用)优秀成果奖励与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规定》)项目承研单位应当建立科研档案,在项目进行过程和完成后及时整理规范,规范管理。
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组成人员及人员调整情况;立项时间、研究周期;批准经费、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资料;项目完成、鉴定、结题情况;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奖惩、成果推广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保密管理)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对项目承研单位的保密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定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人防行业相关保密规定,由定密责任人提出项目的密级和期限,提交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保密领导小组确定。
第二十五条(保密措施)(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承担保密科研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在下列科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不得涉及科研秘密:
(一)进行公开的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
(二)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报道或者发表论文;
(三)进行公开的展览和展示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文件解释)本规定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试行日期)本规定自年月日开始试行。
附件1
密级:
人民防空(民防)科研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年月日
一、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简要描述针对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手段、达到什么目标)
二、必要性和主要用途
(研究的必要性分析和在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中的主要用途)
三、主要研究内容及要求
(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主要考核指标)
四、初步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的研究方案、试验方法、技术路线、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五、推广应用前景及效益分析
(项目成果在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中的应用领域、能发挥的主要作用和可能产生的效益)
六、主要承担单位和分工建议
(项目研究的主要承担单位及其任务分工)
七、已有研究基础和保障条件
(已有相关研究成果、项目、技术力量及设备、场地情况等)
八、周期和进度安排
(分阶段说明研究工作的主要步骤及相应的阶段性成果)
九、经费预算及年度安排
(一)经费预算(单位:
万元)
年度
设备费
材料费
外协费
业务费
其他费
合计
备注
合计
(二)经费预算明细表(单位:
万元)
1.设备费
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经费
备注
2.材料费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经费
备注
3.外协费
外协内容
外协单位
经费
备注
4.业务费
项目
简要内容
经费
备注
5.其他费
项目
简要内容
经费
备注
十、成果推广应用方式
(实收实支、预算包干或自收自支三种方式选择一种。
选择实收实支或预算包干方式时,应提出经费来源和成果推广预算及年度安排说明。
)
十一、有关部门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人民防空(民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人民防空(民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密级:
人民防空(民防)科研项目研究任务书
项目名称:
(按项目实际名称填写)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承研单位:
协作单位:
任务来源:
主要用途:
主要作用及意义:
主要战术技术要求:
成果样式:
完成进度:
主要考核指标:
委托单位提供的条件:
经费预算(万元):
年度拨款进度:
成果推广应用方式:
(实收实支、预算包干或自收自支三种方式选择一种。
选择实收实支或预算包干方式时,应提出经费来源和成果推广预算及年度安排说明。
)
附件3
建议密级
批准密级
人民防空(民防)科研成果鉴定证书
编号()鉴字号
成果名称:
承研单位:
成果鉴定形式:
组织鉴定单位:
成果鉴定日期:
年月日
一、成果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指标
二、推广应用前景及效益预测
三、鉴定意见
鉴定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四、主持鉴定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五、组织鉴定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六、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提供单位
七、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对成果的创造性贡献
八、鉴定委员会名单
序号
鉴定会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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