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降费专题讲解介绍纳税人学习PPT课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优质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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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降费专题讲解介绍纳税人学习PPT课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优质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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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年”如何把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案例】,纳税人E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9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912=1600万元。
纳税人F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22年1月20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
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4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3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312=1200万元。
成立时间,以纳税人在税务系统中办理信息确认的时间为准。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延缓期限为6个月,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案例】纳税人G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
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案例】纳税人I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2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相关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
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情形一:
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案例】:
纳税人K,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
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情形二:
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纳税人L,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
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纳税人M,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
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2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1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案例】按月预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及多个月份缓缴企业所得税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税款延缓到何时缴纳?
对于存在多笔缓缴业务的企业,可随同最后一笔缓缴税款,缴纳汇算清缴的应补税款。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案例】纳税人N,按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于2021年11月(税款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税款属期为2021年12月)享受两笔缓税,金额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
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分别推迟至2022年8月、2022年10月。
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
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2021年11月的5万元缓税最迟可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汇算清缴补税的20万元可与2022年1月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02,复杂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享受的条件,搞清楚了吗?
二、复杂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享受的条件,搞清楚了吗?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二、复杂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享受的条件,搞清楚了吗?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判定:
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二、复杂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享受的条件,搞清楚了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新设立企业)2021年前成立,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判断,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判断,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是否享受减免,2022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是否享受减免,二、复杂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享受的条件,搞清楚了吗?
【案例】A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案例】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5月,B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2022年4月,B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
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问题2:
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问题3:
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申报期上月末判断,首次汇算清缴期前,按次申报:
设立时判断,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是否享受,设立当月是否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设立企业)2021年后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二、复杂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享受的条件,搞清楚了吗?
【案例】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
C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按期申报,首次汇算清缴期后:
按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判断,按次申报,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是否享受,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期间是否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设立企业)2021年后成立,二、复杂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享受的条件,搞清楚了吗?
【案例】D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D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纳税人如果符合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0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案例】甲公司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假设其于2022年3月购进一台电子设备并投入使用,不含税价为600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
2022年度,甲公司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600/3/129=150(万元);
税务上可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计算税前扣除金额600万元,纳税调减450万元。
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折旧年限为10年的机器设备,那么2022年度,甲企业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600/10/129=45(万元);
税务上可适用50%税前扣除政策,计算税前扣除金额为60050%=300(万元),纳税调减255万元。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设备器具,从业人数,平均值,实际经营期,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案例】乙公司为信息传输业企业,2022年10月初的从业人数为1900人,资产总额为15亿元;
12月末,企业从业人数为1500人,资产总额为16亿元,累计营业收入24亿元。
在判断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时,乙公司第4季度的从业人数平均值为:
(1900+1500)2=1700(人)。
假设其前3个季度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分别为2050人、2150人、2050人,那么乙公司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为(2050+2150+2050+1700)41988(人),小于2000人,符合中小微企业人数规定。
在此背景下,乙公司购入设备、器具,可以适用最新的税前扣除政策。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
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4,货币形式:
发票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
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
竣工决算情况说明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购进,货币形式自行建造购进时点留存资料123,货币形式:
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除外);
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
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
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再扩围,【案例】丙公司为小微企业,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2月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发票开具时间分别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月10日,不含税金额均为600万元,折旧年限均为10年。
那么,根据现行政策,丙公司2021年12月购入的机器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2021年,据以确认的购入时点不满足“年内新购置”的条件,不能适用50%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2022年2月购入的机器设备,则属于“年内新购置”的范畴,可以适用50%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04,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四、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呢?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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