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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p结题报告杨梦婷
同济大学
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结题报告
(sitp09)
课题名称社区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课题负责人杨梦婷
学号1354148
所在院(系)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社会学系
指导老师王甫勤
社区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摘要:
本文以社区规划中公众参与为研究主题,在对基本概念进行阐释,对已有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之上,以问卷调查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对3个作为样本的社区发放了150份问卷。
分析当前社区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程度、渠道、方式、类型、意愿、动机等基本情况,探讨不同社会阶层群体(教育、收入等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的群体)社区参与的自治意识、参与意愿、渠道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
关键词:
社区规划、公众参与
第一部分已有研究综述
一、相关概念阐释
(一)社区规划
国外规划领域所指的社区规划(communityplanning)基本上属于社会规划(socialplanning)和社会工作(socialwork)的范畴。
对建成社区的规划被称为“社区发展规划”(CommunityDevelopment);对新建社区的规划称为“社区规划与设计”(CommunityPlanningandDesign)。
从国外社区规划实践看,一个完整的社区规划除对社区硬环境,如基础设施、服务网点等进行规划外,对社区经济、管理机制、文化形象等软环境亦给予充分关注。
[1]就现在国内社区的实践而言,社区规划既包括社区的物质形态规划,如绿地、健身场所的布置,社区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点,也涵盖了社区环境建设、社区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划,如对社区经济、管理机制、文化形象等软环境、及社区的安全和卫生保障等等,其组织者为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
[2]在本文中,我们更加侧重于社区规划中社区发展规划方面,即在已建成社区中对社区硬环境和软环境进行的规划,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绿化建设和文化建设三大部分。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社区规划是指:
公众直接参与社区建设的调查、构思、评议、决策等,它起到的主要作用是填补自由市场力与政府的宏观调控力无法触及的另一种“非市场力量”。
[3]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体,他们的广泛参与是社区规划建设的生命力,是社区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研究背景与意义
社区规划工作在我国开展较晚。
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受到忽视,直到19世纪80年代,在民政部组织下,呼应行政体制改革的趋势,开展了全国性的社区建设,但缺乏规划界的介入,尚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规划。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公民社会”,“和谐社会”等理念的提出,民生问题和社区民主自治得到高度重视,与之紧密相关的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规划也开始逐步开展。
公众参与作为社区规划中的重要途径,是公民作为实践基层民主权利、平衡各方面利益的最佳方式,也是调节政府与公民利益、促进社区迅速发展的杠杆。
提高公众参与的范围与深度已成为改善社区规划效率的重要手段。
(一)封闭式的社区规划模式的弊端
中国自城市化兴起,封闭式的社区规划模式的弊端渐渐浮现出来,由于我国的历史传统及其政治制度始终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贯彻,以政府高层意志为主的社区规划难以反映公众的利益诉求,矛盾频频发生。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认识到了当时对于社区规划的局限性,开始在局部范围内进行尝试让公众参与社区规划。
(二)城市化迅速发展背景下公众参与的推进
随着快速城市化、新型城市化的迅速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民主意识逐渐提升,使得公众越来越重视自己生活的环境质量和民主权利,参与社区规划的意愿也与日俱增;与此同时,政府也希望在社区规划与改造当中,通过公众参与增加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价值核心,做到真正发展和谐社区。
(三)我国现阶段社区规划中公众参与的不足
如今,我国社区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仍然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具体的公众参与机制的不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不足以及保障体系的不完善,这一系列漏洞都是我们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前,在社区实际规划层面公众参与只停留在规划前期的资料收集和规划成果的公示,并未直接影响到政府具体的决策和实施,也没有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矛盾依旧存在。
因而,社区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还需要不断推进,就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方案,对于推动公众参与走向制度化,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都有着指导性意义。
三、国内外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研究综述
(一)国外关于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的研究现状
由于西方国家城市化与民主化进程起步较早,并且具有相当的规模,因此有关社区规划领域中公众参与的研究也较为透彻,许多制度与实践至今仍广为世界各地的公众参与研究者与实践者所效仿。
1.“市民社会理论”。
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构成.它是国家权力体制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化、制度化的基本标志,具有独立性制度性的特点,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
市民社会的发展,是现代民主社会发展的重要表示,“市民社会”的形成为公众参与社区规划奠定了政治基础:
2.“规划的选择理论”与多元主义思想。
保罗·达维多夫(PaulDavidoff)在《规划的选择理论》(1962)中提出了多元化思想,认为规划的整个过程充满选择,做出任何一个选择都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规划师不应以自己认为的正确的或错误的判断来决定社会的选择,因为这是规划师的价值观而非社会公众的判断。
在此基础上,达维多夫随后提出了“倡导性规划”的概念,认为应将城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价值判断和愿望结合在一起,在不同群体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为其各自的活动进行预先协调。
“倡导性规划”的概念成为社区规划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3.“市民参与阶梯”理论。
谢里·阿恩斯坦(SherryArnstein)在《市民参与的阶梯》(1969)中提出了“市民参与阶梯”理论,她通过对公众参与实践的析,从“市民的力量”的观点出发,将市民参与社区规划的程度划分为公众完全被动的参与、象征性参与和市民权利三个层次和八个级别(操纵、治疗,通知、咨询、安抚,合作,代理,市民控制),认为这三个层次反映了公众在参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高低。
这一成果对公众参与社区规划效果的评价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是公众参与的经典文献和理论依据。
4.“交往型规划”理论。
塞杰尔(Sager)(1994)提出了“交往型规划理论”,英斯(Inns)(1995)又进一步提出了“交往型和互动式实践范式理论”,重视规划者的社会职责的规划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运用交往互动的方法达到参与社区规划决策的目的。
这一理论还强调公众对社区规划决策过程的参与和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重要性,认为公众参与主要是依靠社区的力量和组织,并将参与社区规划的公众划分为一般公众、私营企业团体、非营利组织三种成分。
“交往型规划”理论的产生,对从不同角度研究社区规划公众参与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国内关于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的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引入社区规划公众参与的概念,并且相关邻域的专家学者也开始研究西方社会有关社区规划领域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在借鉴其理论成果的同时也为我国进一步推动社区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奠定了基础。
(1)对于西方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理论与实践的分析与借鉴。
如吴茜、韩中勇(2001年)国外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经验与启示,孙施文、殷悦(2004年)西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倪丽莉(2012年)中西方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比较研究。
这些研究都从西方理论成果入手,极具借鉴意义,为中国社区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发展打开了大门。
(2)社区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
陈洪金赵书鑫耿谦(2007年)认为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环节的薄弱,与社区制度不完善、公众参与主体缺失有着密切关系。
侯丽(1999)认为加强社区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应从改革规划行政体制入手,实现城市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角色的转变。
陈平(2007)认为,《城市规划法》缺少公众参与的法定环节,有必要对《城市规划法》进行修改完善,实现社区规划公众参与由有限参与到全面参与、由事后参与到事前参与、由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由形式参与到实质参与的转变。
(3)通过我国现实中的公众参与规划的具体事件为例分析我国的公众参与的障碍和不足,探讨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社区规划制度的路径和方法。
如吴培琦,赵民(2007年)从理念到现实:
上海友谊路街道社区发展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贺文萃(2014年)社区发展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以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为例,这些具体事例的分析为我们发现现阶段公众参与的问题与薄弱之处提供了很好的研究素材。
而相关专家对于现有问题的探讨并且提出的一系列改进方案,为我国的社区规划中的理论成果付诸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如汪坚强(2002年)“民主化”的更新改造之路——对旧城更新改造中公众参与问题的思考,郭红莲、王玉华、侯云先(2007年)通过对于社区规划领域中的公众参与体系进行划分和分析,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参与保障机制和具体的程序设计。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本研究的分析单位是三种不同类型的社区,第一种是静安区老式弄堂,小区历史较久,一般都在60年以上,是上海典型的老式居民区;第二种是松江区人乐小区,建于1999年的公寓式住宅区;第三类是杨浦区同济新村,自1954年至90年代初期间不断扩建的住宅公房,属于老公房。
本项目属于探索性研究,结合国内外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针对抽样社区,探索在社区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实践。
调查研究的内容包括:
公众参与的程度、参与动机、意愿、渠道、类型等方面的特征问题进行研究,比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教育、收入等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的群体)社区参与的自治意识、参与意愿、参与渠道等方面的差异。
对总体的状况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把握之后,我们将试图探索社区居民有效参与社区规划与社区发展的途径和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数据的来源
以杨浦区同济新村、松江区人乐小区、静安区老式弄堂、三个社区作为样本点进行问卷发放,其中每个社区随机发放50份问卷,问卷共发放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50份。
二、数据的分析
数据的分析采用SPSS20软件中的描述性统计的功能对于问卷中问题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三、变量
(一)基本信息
在问卷中对被调查者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职业、月收入、居住年限六部分,在后续描述性统计分析或相关分析中作为控制因素或影响因子。
(二)公众参与现状
对在居住期间所居住社区进行了社区规划的被调查者的参与意识、参与渠道、参与类型、参与方式、参与频率、参与原因,及所在社区公众参与规划的公开程度、落实情况进行统计,以此从个人和社区两方面来直观反映出当前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的基本情况。
(三)公众参与意愿
针在居住期间所居住社区未进行过规划行为的被调查者,询问如果小区需要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是否愿意参与、原因,以及希望参与的形式、类型。
以此折射居民对于参与社区规划的认识和期望。
(四)当前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询问当前公众参与社区规划时自身的不足和体制的不足,以及相应的建议或意见,从而发现当前公众参与社区规划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四、描述性统计结果
(一)社区规划情况
在进行公共参与现状调查中我们首先需要确定居民所在的社区是否进行过社区规划或是给予居民参与社区规划的权利。
于是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居民所在社区(自被调查者入住起)是否有过更改规划行为的题目。
统计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150人中,在居住的时间里上前去进行过更改规划行为的和没有进行过的分别为74人和76人,各占比50%左右(表1)。
以此为基础我们对回答“有”的参与者进行了第二部分参与规划情况的了解,对于回答“没有”的参与者进行了第三部分参与意愿的了解。
表1您所在的社区有没有过更改规划的行为?
(自您入住起)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有
74
49.3
49.3
49.3
没有
76
50.7
50.7
100.0
合计
150
100.0
100.0
(二)信息获取渠道
我们以在前一题选择社区有过更改规划行为的74人作为研究个案,调查其信息获取渠道。
数据分析发现,“居委会告知”的比例为47.3%,其次是“从其他居民口中获知”占比33.8%。
由此可见,在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的过程中,居委会承担着重要的沟通作用,是影响居民是否能参与到规划中的关键因素。
同时,从其他居民口中获知消息的比重位列第二也反映了我国社区当前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传统的邻里间的信息交流仍然是居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
(图1)
图1社区规划信息获取渠道比较
(三)参与程度及意愿
37.8%的参与者表示在规划过程中相关部门征求过民众意见,而其余62.2%的人则表示政府未征求过其对于规划的意见,说明在当前状态下政府对于公众应参与到社区规划中的认识不够,并没有切实做到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规划,未能在推动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的过程中起到积极的宏观引导作用。
(表2)
表2相关部门在规划过程中是否征求民众意见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是
28
37.8
37.8
37.8
否
46
62.2
62.2
100.0
合计
74
100.0
100.0
参与社区规划的和没有参与的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55.4%和44.6%,参与规划的人数略高于没有参与的。
在参与规划的人中,73.2%的人是偶尔参与社区规划,24.4%是经常参与,总是参与的仅占2.4%。
这一数据说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逐步推动公众参与社区规划是有效果的,但是民众的积极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想达到普遍甚至所有居民都能够长期有效地参与到社区规划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表3、表4)
表3居民是否参与规划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是
41
55.4
55.4
55.4
否
33
44.6
44.6
100.0
合计
74
100.0
100.0
表4参与社区规划的频率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偶尔
30
73.2
73.2
73.2
经常
10
24.4
24.4
97.6
总是
1
2.4
2.4
100.0
合计
41
100.0
100.0
在居住期间社区未进行规划更改的76人中,47.4%的人表示在被通知参与规划的情况下愿意参加,52.6%的人则表示不愿意参加,意味着在社区规划的过程中,即使被组织者获许参与,多数的公众没有意愿参与其中,因此,在数据背后所折射出来的一个社会事实:
社区公众社区参与意识不足,缺乏作为主人公的意识与热情;
表5如果相关部门通知您参与社区规划,是否愿意参加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是
36
47.4
47.4
47.4
否
40
52.6
52.6
100.0
合计
76
100.0
100.0
(四)参与方式
参与了社区规划的41人中,53.7%的居民通过社区访谈的形式参与,29.3%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居民会议和其他分别占比12.2%和4.9%,而通过网络媒介参与的人数为0,可见居民参与社区规划的主要方式还是集中在社区问卷调查和访谈等传统的参与方式,网络媒介等新型方式未得到有效利用。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生活节奏紧凑的时代,组织者应大力推广网络媒介等新型参与媒介,以提高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效率。
图2参与社区规划的方式
居住期间社区未进行过规划更改但愿意参加规划的36人中,对于希望参与的形式,50%的人选择个体参与,47.2%的人选择群体共同商议,透露出在交往沟通,信息渠道日益完善的额如今,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决定不再局限于过去的公共场合统一参与形式,亦展现了在时下的社区规划中,社区居民希冀增加参与渠道,参与方式的多样灵活性
图3希望以什么样的形式参与社区规划
(五)参与动机
在参与社区规划的41人中,40.7%的人选择希望通过自身参与促进社区发展,22.2%选择社区要求无法拒绝,16.7%选择能够为自己带来利益,14.8%是从众心理。
这一数据折射出已经有一部分居民意识到了公众参与对于社区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愿意主动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具有较强的自治意识。
但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超过一般的居民参与社区规划都是出于社区要求、自身利益、从众心理等因素,公众的自治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图4)
图4参与社区规划的原因
对于没有参与规划的居民,将不参与的原因分为主观意愿和客观条件限制两部分,其中仅有8人选择了主观意愿,其余25人均选择客观条件限制,信息获取渠道和参与渠道不畅通以及社区从未发起公众参与是三个主要原因,这一现象折射出我国当前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系统还有很多体制方面的不足,政府应加大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建立更加完整的参与机制,完善通知和参与渠道。
(表6、图5、图6)
表6不参与社区规划的原因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主观意愿
8
24.2
24.2
24.2
客观条件限制
25
75.8
75.8
100.0
合计
33
100.0
100.0
图5不参与社区规划的主观原因
图6不参与社区规划的客观原因
(六)自主意识
我们通过认为政府在进行规划时是否需要征得民众同意和更有兴趣参与哪种类型的规划研究民众的自主和自治意识。
根据统计数据,认为规划时需要征求民众意见的和期待参加由居民自发提出规划的人分别占比59.2%和63.9%,这一数据折射出在现如今社区规划由政府主导、市场操作的现状下,居民希望在社区规划中能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居民拥有了社区主人翁意识。
但同时不可忽视的是依旧有近半居民的思维局限于传统的社区规划建设模式,没有意识到自身在社区中的重要地位,民众参与的自治自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的普及和提升。
表7如果小区需要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您认为是否需要征求您的知情同意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是
45
59.2
59.2
59.2
否
31
40.8
40.8
100.0
合计
76
100.0
100.0
表8您更有兴趣/期待参与哪种类型的社区规划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由居民自发提出的
23
63.9
63.9
63.9
管理部门决定的
12
33.3
33.3
97.2
其他
1
2.8
2.8
100.0
合计
36
100.0
100.0
五、相关性分析
以教育、收入等因素作为划分社会经济地位的标准,通过研究这些因素和居民社区参与的自治意识、参与意愿等方面是否相关,比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在社区参与的自治意识、参与意愿等方面的差异。
(一)教育、收入对居民自治意识的影响
表10卡方检验中,在95%置信区间的前提下,sig<0.05因此两个变量存在相关关系,即受教育程度对居民的自治意识有影响。
由表9的交叉制表可知,除去小学及以下学历(样本量过少,分析结果可能存在误差),受教育程度和居民的自治意识基本上成正相关关系,即居民的教育程度越高,自治意识相对越强。
表9教育程度*如果小区需要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您认为是否需要征求您的知情同意交叉制表
如果小区需要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的、环境的、卫生的……),您认为是否需要征求您的知情同意
合计
是
否
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及以上
计数
29
5
34
教育程度中的%
85.3%
14.7%
100.0%
高中及同等学历
计数
6
11
17
教育程度中的%
35.3%
64.7%
100.0%
初中
计数
7
15
22
教育程度中的%
31.8%
68.2%
100.0%
小学及以下
计数
3
0
3
教育程度中的%
100.0%
0.0%
100.0%
合计
计数
45
31
76
教育程度中的%
59.2%
40.8%
100.0%
表10卡方检验
值
df
渐进Sig.(双侧)
MonteCarloSig.(双侧)
MonteCarloSig.(单侧)
Sig.
95%置信区间
Sig.
95%置信区间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Pearson卡方
22.506a
3
.000
.000b
0.000
.000
似然比
24.774
3
.000
.000b
0.000
.000
Fisher的精确检验
22.527
.000b
0.000
.000
线性和线性组合
9.375c
1
.002
.003b
.002
.004
.001b
.001
.002
有效案例中的N
76
a.2单元格(25.0%)的期望计数少于5。
最小期望计数为1.22。
b.基于10000采样表,启动种子为1993510611。
c.标准化统计量是3.062。
表12卡方检验中,在95%置信区间的前提下,sig=0.011<0.05因此两个变量存在相关关系,即居民收入对居民的自治意识有影响。
由表11交叉制表可知,收入与公众自治意识基本呈正相关,但与收入5000-8000元的83.3%高于8000元以上的81.8%,即中层收入阶级的自治意识相对最强。
表11收入*如果小区需要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您认为是否需要征求您的知情同意交叉制表
如果小区需要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的、环境的、卫生的……),您认为是否需要征求您的知情同意
合计
是
否
收入
3000元以下
计数
6
13
19
收入中的%
31.6%
68.4%
100.0%
3000-5000元
计数
15
13
28
收入中的%
53.6%
46.4%
100.0%
5000-8000元
计数
10
2
12
收入中的%
83.3%
16.7%
100.0%
8000元以上
计数
9
2
11
收入中的%
81.8%
18.2%
100.0%
其他
计数
5
1
6
收入中的%
83.3%
16.7%
100.0%
合计
计数
45
31
76
收入中的%
59.2%
40.8%
100.0%
表12卡方检验
值
df
渐进Sig.(双侧)
MonteCarloSig.(双侧)
MonteCarloSig.(单侧)
Sig.
95%置信区间
Sig.
95%置信区间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Pearson卡方
13.04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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