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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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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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广大农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德政工程,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必需树立科学的进展观,成立长效运行机制。
二、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使农民人人明白,熟悉政策、规定,引导农民自觉参保,提高农民参合率。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无偿开办宣传合作医疗专题节目,组织辖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村民委员会办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召开相关会议、典型示范宣讲等,让农民了解合作医疗的意义、政策和具体做法;各级党政干部是宣传、发动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组织者,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医务人员是宣传、发动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力量,必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向农民广泛宣传合作医疗的政策及好处。
三、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大力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和妇幼保健工作,增强农民自我健康保健意识,做到无病早防。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个人缴纳资金10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人员收取,登记缴费名册,汇总统计并录入微机,所收资金必须及时存入县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必须及时为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办理合作医疗证,以户为单位建立家庭帐户卡。
合作医疗证由参合农民保存,家庭帐户卡由乡镇新合办保存。
六、严格物价政策,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开展辅助检查,合理处方,杜绝大处方,乱开药;杜绝假报、骗报、多报大病统筹资金。
七、建立约束机制,严肃合作医疗工作纪律,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审计、物价、财政、经委、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监督。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确保统筹资金真正用于参合农民的大病补助,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统一组织,财政封锁管理。
2、做到专人、专帐、专款专用。
3、严格财经和基金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医疗基金的补偿报销,每月一次,由新合办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再由财会人员凭审批票据进行报销补偿。
5、合作医疗收支管理帐目,日清月结,收有凭、支有证,定期向县管委会汇报和公布帐目,财会凭证要装订成册,归档有序,定期月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
一、合作医疗财务人员,协助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好基金,确保基金及时到位,应用准确。
2、合作医疗基金设立专帐管理,健全财务收支帐目,严格管理手续,量入为出,日清月结,公平受益,合理开支。
3、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不准座支、透支。
4、合作医疗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每月向县管委会汇报一次,并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审计和监督。
就医、转诊工作制度
一、参加合作医疗的村民,凭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在户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不能诊治的疾病,由乡镇卫生院出具转诊证明,病人凭合作医疗证及转诊证明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需要到市级及以上医院就诊者,由本人申请,县新合办批准后方可外出就诊。
否则不予报销。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合;
(二)制定新农合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
(四)确定农民的参合费用标准、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和补偿办法,组织农民参合费用的收缴;
(五)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账户,保证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封闭运行,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新农合运行中的问题,使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公平、合理地补偿参合者的医疗费用,维护参合农民权益;
(八)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
(九)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形;
(二)检查监督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五保户、无力交费的贫困户和无力交费的残疾人参合费用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监督新农合补偿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
(六)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七)检查监督定期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八)检查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
(九)检查监督对新农合基金进行定期审计的情况;
(十)对新农合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县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新合办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新农合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新农合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渠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宣传发动引导农人踊跃参合;
(二)制定新农合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
(四)确定农民的参合费用标准、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和补偿办法,组织农民参合费用的收缴;
(五)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账户,保证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封闭运行,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新农合运行中的问题,使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公平、合理地补偿参合者的医疗费用,维护参合农民权益;
(八)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
(九)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职责
(一)同意县新合办的领导,按期或不按期汇报相关工作,报送相关资料、报表。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建立相关账册,进行财务核算。
(三)接受财政部门工作指导,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工作,报送相关报表及资料。
(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帐户管理和结算工作,及时结算各项经济业务。
(五)负责审核、确定、结算、报销专项经费。
(六)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分析、预测基金的运作状况。
(七)负责指导乡镇、各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保障基金运作流程的及时、安全、有效。
(八)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站职责
(一)审查参合患者的身份,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药品、手术、医治、检查等费用的记录、传送;
(二)填写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
(三)负责参合患者门诊费、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票据的审核、报销工作;
(四)公示新农合费用补偿情况;
(五)填报新农合各种财务统计报表;
(六)提供新农合咨询服务;
(七)完成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合办主任职责
一、认真领会、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及领导的指示。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切实做好对县乡新型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管理,落实责任,完善制度。
3、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用制度管理好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加大工作的督查力度,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及时、有序推进。
5、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好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新合办副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具体负责县新合办日常事务和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全面工作,按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形。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管理工作,使各项职责、制度落实到位。
3、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乡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的管理,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4、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核报销、支付工作的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5、强化巡视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速拟处理意见,报上级研究处理。
6、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氛围。
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新合办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新合办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
二、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三、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四、负责协调各科室工作,并审核各种报告、文件,力求做到文字通顺,符合公文规格。
五、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改进工作。
六、负责印鉴、打字、车辆、外勤、通讯联络、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及来客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主任、副主任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负责县新合办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协调新农合领域信息化的培训和交流。
会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预算,报县管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年关编制全县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决算,报县管委会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批复。
2、负责组织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调度、下拨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合作医疗的一切经济业务,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及时支付。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各种会计凭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4、编制入保注册登记,做好收取合作医疗基金的审核和分户明细核算,负责做好基金收支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5、负责基金票据的管理工作。
6、负责计算机帐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7、分析资金活动情况,为合作医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8、落实合作医疗帐目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遵守《会计法》,按有关财经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
出纳工作职责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对未按规定提供报销凭据,未经领导审核、审批的费用,不予报销。
3、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按时与银行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
4、及时支付合理费用,不得拖延。
5、协助会计人员搞好新合资金的管理、报帐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报销审核职责
一、及时、认真审核乡镇新合服务站、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站呈报的基金报销申报材料,审核住院费用清单,计算不予补助住院费用总额;审核其住院费用的病因、病种等是不是符合规定的报销范围;审核申请报销补助的资料是不是齐全、真实。
确保材料不缺项,确保审核无误,并认真填写审核文书。
2、负责全县参合农民的数据录入。
3、认真搜集、整理、书写应予公示或上报的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情况。
4、及时、准确办理参合农民的住院、转诊、审批备案及医疗费用的结算审核。
5、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工作,负责做好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及时调解医患双方矛盾,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权益,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察工作职责:
一、依照《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及其细则,调查核实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真实性、有效性,查对、核实《医疗证》各类信息和参保人员,门诊、住院补偿情形(外伤、中毒)的真实性、合理性,重点稽察冒名顶替、外伤中毒等住院补偿情形和执行药品价钱政策的情形。
2、检查镇、村两级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之间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基金结算情况。
3、检查各镇医疗机构补偿结算情况。
4、检查大额补偿支出的真实性和补偿到位情况。
5、出具稽查结论并将稽查结果向领导汇报。
6、不定期深入乡镇服务站、各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
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一、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管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资料,要注意做好防虫蚁、防火、防盗等工作。
档案室内严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配齐消防设施,常常检查电器、电路,室内离人即切断电源。
维持室内清洁卫生,力求档案不受损失,尽可能延长档案寿命。
2、设立专门档案柜和档案盒(袋),按年度分类存档。
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所有资料按年度和分类装订成册用档案盒(袋)归档保存。
财会资料不能与其它的档案资料混放在一起,要独立设帐保管。
档案室、档案柜铁门、铁窗、铁柜,坚固防盗,以防档案被盗、丢失。
3、负责搜集、分类、汇总、统计有关合作医疗的资料并加以整理,形成达标的档案卷宗。
办公室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分门别类,便于查询。
4、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能随便查阅,遵守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查阅档案必须要有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服务许诺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
三、编制《办事指南》以备管理(服务)相对人取阅,将有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通过公告栏、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服务。
四、热情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参合农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合农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获得新农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知晓权;
(二)县内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口享有自愿参合的权利;
(三)在县内就诊可以选择价廉、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县内医疗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经县新合办批准,有选择到省、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权利;
(四)因病就诊后,享有《中共渠县县委、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本细则规定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权利;
(五)有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新农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合农民应尽以下义务:
(一)参合农民应遵守并积极宣传国家新农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参合农民应以户为单位,做到“户不漏人”(不含现役军人),“老人户”必须与子女同时参合;
(三)参合患者在县内住院时,必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本人的《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四)因病情需要到省、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者,由本人申请,经县新合办批准,并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出院后直接到县新合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必须提交本人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证、出院证、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
(五)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不得转借或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六)监督新农合的管理,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及时上报或举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记录注册制度
一、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必需是辖区内的农人.
2、必须在全县规定的时限内按统一标准缴纳个人筹资费。
过时不予登记注册。
3、缴费后,按要求如实登记注册和提供相关证件。
以户为单位,逐人正确登记。
4、统一填写发放《合作医疗证》,一户一证,妥善保管,遗失按照规定挂失补办。
5、《合作医疗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增减页项,凭证就诊。
6、结算时《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出院证一致,方可结算,否则不能享受补偿。
监督管理制度
一、政府监督:
由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监督。
二、人大、政协监督:
县乡人大、政协定期和不定期视察监督。
三、社会监督:
1、农民群众监督:
定期公示、对照监督。
2、实行举报、投诉、监督。
3、农民代表定期会议制度监督。
四、监督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职责履行。
2、管理机构工作运行。
3、管理人员行为、作风、工作实效。
4、制度执行、政策掌握、法规法纪。
5、资金管理与收支。
6、组织农民评价。
7、其他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
080013
举报、投诉、处置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护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基金的合理利用,制订本规定:
举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本地与外地,不论是否参合。
举报范围:
1、政府官员、管理人员。
2、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
3、参合农民的违纪违法。
登记、查办、处理:
1、实行个案登记。
2、专人、专案调查。
3、一案一处理。
4、个案负责追究责任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管理制度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资金是由农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
二、贯彻执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进行管理。
三、做到专款专用、专户贮存、专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四、统筹保障资金纳入市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管理,设立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节余资金转下年继续利用。
六、按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汇报统筹资金的筹集、利用情形。
七、同意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资金的利用、管理情形的监督、检查。
住院医疗费用审核与补助审批及
门诊费用报(核)销制度
一、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医疗证(如委托他人需出具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处方单、医嘱单、出院记录、收费内容清单和收费单据(发票)到所在镇医保专管员处办理结报。
超期仍未办理结报手续,视为自动舍弃,本市外住院需附加转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因急诊在外地住院需附加就医医院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若同时加入其它医疗保险,请告知医保专管员确认后,住院补助结报时可凭相关手续复印件处置。
(二)医保专管员须通过有效渠道(药房、收费等环节)认真查对每一套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把好关、负好责。
(三)医保专管员必需将患者的病历、处方、医嘱单、出院记录、收费内容清单、收费单据(发票)按统一格式收录记录,及时传送到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四)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业务科按医保专管员录入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补助范围标准的项目和收费在结报时应予以扣除。
(五)严格按本市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药品范围按《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体用药目录》执行。
(六)严格执行《莱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补助标准。
二、住院补助审批
(一)依照各镇医保专管员上报的审核材料,经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业务科审核、转财务科复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二)中心主任审批后,由财务科签发补助领取单交市农村信用社营业部,各镇医保专管员到本镇农村信用社基层社领取补助金领取单,交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到农村信用社领取补助金。
三、门诊费用报(核)销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凭本人合作医疗证及载有门诊费用的户主证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常居住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缴费时,收款员按20%比例报销(累计不得超过家庭帐户总额),填写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记录表及户主证上的门诊医疗费用记录。
每一个月由医保专管员将门诊医疗费用记录表汇总,报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中心将费用拨付相关医疗机构。
回访制度
一、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受益农人采取按期或不按期的回访。
二、监督检查科按期(每一个月一次)到受益农人家中了解住院费用的补助情形,征求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回访率不低于2%。
三、采取电话回访,每一个月末对受益农人通过电话了解各镇、办事处医保专管员是不是及时、准确地将住院补助金领取单发放到农人手中,回访率不低于8%。
四、采取发放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满意度调查表的方式,及时了解农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度。
莱西市定点医疗机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标准
医院名称:
项目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考查办法得分
基础管理一、有健全的管理组织,包括有工作领导小组、有一名院长分管、有一名专职协管员配合工作。
10查看文件、档案,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二、踊跃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保障宣传工作。
10查看基础材料,年内未宣传不得分。
3、踊跃支持合作医疗工作,提供良好办公场所,配备1名协管员。
10查看医保专管员办公室,听取医保专管员意见。
政策执行情形一、认真执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完整的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
10查看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不完整不得分。
二、不弄虚作假,包括是不是实事求是书写病历,有无伪造报销单据、冒名顶替住院、挂名住院。
10有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按照年内掌握情形考核,查实一次扣分。
3、方便群众,为参加合作医疗住院病人是不是一次性提供齐全结报材料。
10年内接到一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投诉扣分。
4、严格执行用药范围、医疗项目及收费的有关规定。
20查医嘱单、处方、发觉超范围用药及超标准收费1次扣1分。
五、对特需用药、自费药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必需和病人签定特需用药及特需检查申请表。
10查看病历中有无特需用药、特需检查申请表。
发觉一例扣5分。
六、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满意率。
10达90%以上者得满意,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莱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员职责
一、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
二、监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收支、利用情形。
3、按照工作需要,能够向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了解合作医疗工作情形和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
4、监督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上级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形。
五、在履行监督职责进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医保专管员、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医保专管员负责本镇(办)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住院转诊记录、住院费用资料审核、计算、结报工作及门诊费用的核算。
二、医保专管员要认真查对原始凭证,在规定的时刻内为农人办理住院补助并做好住院补助记录。
三、医保专管员应认真审核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提供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材料,按补助标准、范围认真核算补助金额。
四、做好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如实告知管理及资格核准管理。
五、完成合作医疗人员资料、档案及报表管理工作。
六、协管员要协助医保专管员做好本镇(办)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除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费用结报外,其他工作职责同医保专管员。
七、同意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业务指导,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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