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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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条例
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21日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各级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本条例规定,维护正常的财务工作秩序。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的一级核算与管理职能部门,在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领导下行使其职权:
(一)参与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编制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预测、分析、考核,向领导及各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二)组织好各项资金的收入,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
(三)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与年终决算工作。
(四)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核算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五)拟定学校有关财务核算、管理、监督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对二级核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其财经工作。
(七)组织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八)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审计处是专职的财务监督机构。
负责对学校的财务计划、财务决算、重大财务开支、主要财务制度的制订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建立二级财务机构,根据授权实行二级会计核算与管理。
作为二级财务机构的各财务办,在其所在二级单位与财务处的双重领导下,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财务管理,保证其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生产、后勤服务、基建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与包干经费的额度,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措施,保证各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及学校交办任务的完成。
(二)搞好各项资金的核算与监督,按月及时向财务处报表。
(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财务核算、监督与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四)负责各种税金的申报工作。
(五)按学校的收费规定,对所负责收取的各项费用,如期划转财务处或监督本单位使用。
(六)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七)完成学校和财务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级财务机构岗位的设置及聘任条件报财务处审定,所聘财会人员受财务处及其所在二级单位的双重领导,即行政领导由所在单位负责,业务领导与监督由财务处负责。
未经财务处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置会计机构、聘任会计人员、开立银行帐户及使用有关印章。
第六条学校内部的经费管理,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学校制定财务收支计划和定额标准,按会计科目和资金用途,把经费切块分给有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经费额度和定额标准,制定使用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分到二级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单位和机关处室按用途与额度包干使用。
第七条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
各二级单位可以指定一名负责人,实行“一支笔”审批,也可以按其不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几名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批。
审批人名单要报财务处备案。
对不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各级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八条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会计科目、资金用途、经费归属,分别设立帐户,单独核算,做到“分灶吃饭”、专款专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和财务处等核算单位定期对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财务处等核算单位要定期向各部门公布其收支情况。
要严格划分各项资金的界限,未经批准不得互相挤占。
各部门、各单位的收入都要按规定的管理范围,在学校财务处或指定的二级核算单位入帐,不得在校内外租借帐号,不得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与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九条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分为校级预算和二级单位预算。
第十条预算的编制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政策性原则:
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我校的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进行编制。
2、可靠性原则:
收支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可靠,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避免赤字预算。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首先保证工资、离退休费等刚性支出,在此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重点项目资金到位。
4、“优化结构,勤俭节约”原则:
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天津市关于高校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市教委批准的我校事业发展计划。
2、市教委下达的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收支标准和预算计划。
3、我校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校内自定的定额标准、年初基本数据和本年度财力可能,以及预计可能出现的增减情况和物价变动幅度。
(三)预算的编制
1、编制预算计划,应包括三个主要部分:
一是上年度的决算简况,二是本年度预算计划;三是执行预算的措施和说明。
2、编制预算的主管部门是财务处,由财务处参考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所需经费预算以及各创收部门的创收计划,拟定预算建议方案。
各二级核算单位根据财务处核定的预算额编制本单位预算。
3、编制预算的日期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4月份。
(四)预算审批程序
第一步:
在上年决算完成后,各部门申报预算计划。
第二步:
财务处讨论并草拟预算建议方案。
第三步:
市教委年初拨款数额下达后,修定我校预算草拟方案。
第四步:
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年度预算计划,然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再经市教委核定预算控制数后下达执行。
第十一条预算的执行
(一)预算执行工作任务
1、要按政策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保证各项收入准确、及时、足额地收取。
2、要按预算计划,及时、合理、节约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要妥善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平衡,对于由于客观实际变化所引起的预算变化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妥善地调整预算。
4、加强对预算的管理,正确地、精心地组织预算的实施工作。
5、搞好预算执行的分析与监督,对不按计划办事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应及时纠正与处理。
(二)预算执行的监督
1、每年预算(决算)情况要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听取意见。
2、每年预算执行前报审计处审计;决算上报前送审计处审计。
(三)预算分析
1、分析的内容:
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进度;资金收支情况,超计划和未达计划的程度,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和应该采取的措施;预算执行措施落实情况,有何经验和问题。
2、分析的指标:
预算完成率,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占总支出比例,资产负债率等.
3、分析的时间:
于每年六月、九月、十二月分三次进行分析。
4、分析的方法:
采用比例法、对比法等。
(四)预算调整
1、调整的内容:
一般情况是将执行计划的增减金额在本年度预算各科目之间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金额,财政补助收入和专项资金收入一般不得调整。
如因国家有关政策、事业计划有重大调整,公用开支部分物价调整,除申报市教委拨款外,应由预算内的机动费解决。
2、调整程序和时间:
每年10月初,将1?
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后,经财务处研究并提出调整意见,由财务处长书面报主管校长审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3、不论何人、何部门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均无权修改预算。
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预算外支出项目,经财务处严格审核后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由预算内的机动费列支。
(五)决算的编报
1、编报决算报表
(1)报表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教委。
报市教委的报表分三部分:
一是决算说明,二是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基本数字表等),三是学生培养成本要素指标体系和财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
(2)决算报表编制时间:
每年1月。
(3)决算报表的编制,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表及时。
(4)决算报表编制程序:
第一步:
做好充分准备。
一要学习报表的说明与要求;二要收集有关数据、材料;三要对帐、调帐、结帐、转帐。
第二步:
经过复核后,填写正式表,再经复核后打印、装订、签章。
第三步:
报送。
2、组织好决算工作
(1)年终决算的任务
第一,搞好年终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数字和拨入经费数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清理、核对预算收支款项。
该收的都要收回入帐;应上交的全部上交;应提取分配的按规定办理完毕。
清理“应付及暂存款”、“应收及暂付款”。
清查货币资金,清点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搞好年终对帐、调帐、结帐、转帐等项工作。
做到帐帐、帐表相符。
第三、结转各核算科目、预算项目余额。
(2)决算时间:
当年12月下旬至下年1月上旬。
(3)决算工作的组织:
决算工作由全体财会人员参加。
在年终决算开始前,由财务处印发决算通知,要求各部门协助财务部门搞好报帐、结算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内容:
(一)教育经费拨款:
天津市地方财政拨款,如经常费拨款
和专项拨款。
(二)科研经费拨款:
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
(三)其他经费拨款:
如公费医疗费包干部分。
(四)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教育事业收入:
学费、委培费、报名考试费、夜大学费、高自考学费、短训班学费、学生住宿费,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对外开放收入等。
(六)科研事业收入:
从校外取得的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不含由学校预算安排的科研费。
(七)经营收入:
学校的房屋、设备、场地出租取得的收入。
(八)附属单位缴款:
校办产业(含招待所)上交利润;其他附属单位上交的净收入(不含管理费、返还工资、水电等条件费)。
(九)其他收入:
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三条收入管理
(一)教育经费拨款
1、每月25日至月底,由财务处催促上级主管部门划拨下月经费,经费到位后及时划给二级核算单位。
2、月报表前,由本校财务处和市教委财务处核对当月拨款数和累计拨款数,防止错漏。
3、每年12月份,由财务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催要当年政策性调整应补拨经费。
4、每年12月31日,由本校财务处和市教委财务处核对当年拨款累计数并和二级单位核对下拨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调整。
5、每年市教委下达当年预算后,我校要编好用款计划报市教委财务处。
编报用款计划要考虑7、8月份修缮等用款高峰和其他月份的区别。
6、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由财务处下达各二级核算单位拨款数额后,各二级核算单位应在一周内将每月用款计划数报财务处作为拨款依据。
7、专项经费拨款要设立专户,包干核算。
8、经常性经费拨款年终结余可转事业基金,专项经费拨款结余不转。
(二)科研经费拨款
除以上措施外,由财务处按项目设立专户,单独核算。
(三)其他经费拨款
1、公费医疗费由市教委财务处下达指标后,要核对离退休、学生人数和金额数。
2、公费医疗费到位后,离休人员及学生医疗费部分划拨总务处核算,每月按总务处报表冲暂付款。
3、教职工医疗保险由人事处提供上缴数额,财务处负责核对划拨。
(四)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学校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办理。
(五)科研事业收入
1、纵向科研费(合国家部委、省市级科研项目费等)由财务处按项目立户核算。
2、横向科研费(含科技协作等项目费)由科技开发中心立专户核算。
3、每月、每季度、年度由科技处统一报表交财务处。
4、每年12月份,由科技处将横向科研项目提取的条件费上缴财务处。
(六)经营收入
房屋、场地、设备出租按本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办理。
(七)附属单位缴款:
按本校《校办产业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收人
1、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按天津市教委和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捐赠收人:
一是转留本基金,二是按指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支出内容
(一)人员支出:
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险缴费、其他。
(二)日常公用支出:
办公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招待费、其他。
(三)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生活补贴、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助学金、其他。
(四)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
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修理、更新改造、其他。
第十五条支出管理
(一)各项支出要严格按各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如有不可预见性支出,要办理审批手续,由主管财务校长和财务处处长签章,在机动费中列支,待调整预算时再纳入预算。
包干经费无余额时一律停止借报。
(二)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各级的“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各项支出要严格审查每笔业务和原始单据的合法性、正确性、合理性。
对不合法的不予办理;对不正确的要退回更正;对不合理的要提出建议,以保今后不再发生。
(四)给独立设置的校区划拨经费,使用“拨出经费”科目核算,月末汇总报表。
给后勤处拨款(含公费医疗费)要使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月末以支出明细表冲帐,但不能出现负数。
各二级核算单位给食堂的炊事维持费要先做“应收及暂付款”处理,月末用食堂支出明细表冲“应收及暂付款”,但不能出现负数。
(五)公费医疗费支出,首先使用财政拨款;超支部分要在“教育事业收入”的预算数中列支,不得使用财政拨款部分。
(六)职工福利、津贴、补贴等支出,凡上级有规定的可在财政拨款中列支;学校自定的在学校基金中列支的校内津贴、郊区工作补助等,由学校自筹资金解决。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专用基金内容
(一)修购基金:
用于购置设备和修缮开支。
1、按市教委和财政局规定比例提取。
2、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各占提取额的50%。
3、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在该基金中核算。
4、每年七月份、十月份、十二月份集中提取。
(二)职工福利基金:
用于职工防暑降温费;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等。
1、按市教委和财政局的规定比例提取。
2、每季度末按实际发生工资总额与规定比例提取后转入“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核算。
(三)学生奖贷基金:
用于学生奖学金开支。
(四)勤工助学基金:
用于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开支。
(五)住房基金:
按规定出售住房收到的售房款,用于学校为职工新建、修理职工宿舍等开支。
(六)学生困难补助基金:
用于特困学生生活补助。
(七)留本基金:
接受捐赠款。
(八)其他专用基金。
第十七条专用基金管理
(一)专用基金列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按规定比例提取,不得多提或少提。
(二)专用基金列支要按国家规定项目和学校自定项目分别在财政拨款和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标准执行,不得混用。
(三)专用基金提取时要在支出类的相关科目中列支,转到专用基金科目中列报支出。
(四)专用基金分别由以下主管部门管理:
1、职工福利基金,由财务处按预算控制,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2、用于学生的三项基金,由财务处按预算控制,由学生处负责管理。
3、住房基金、修购基金,由财务处按预算控制,由基建处、设备处、总务处管理。
(五)职工福利基金,学生三项基金的列支,分别由人事处、学生处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和范围造册报财务处发放,财务处进行监督。
建房、购房及购设备、修缮等项开支,由基建处、设备处、后勤处报明细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资产内容
(一)流动资产: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借出款、存货(材料)等。
(二)固定资产:
列为固定资产的一般设备起点单价500元,专用设备起点单价800元;设备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要做增值计价;维修、更换原固定资产的主要设备,要做增、减原值计价。
(三)无形资产:
校名等学校标识使用权、招生权、收费权、招生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等。
(四)对外投资:
对校办产业的投资(含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和其他对外投资(如债券)。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
(一)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限额:
财务处和二级核算单位由开户行核定每日限额,当天结帐时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如有超出应及时送交银行。
2、各项业务收入要开具收据,并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3、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套取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
4、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日要打印出现金日记帐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每月与总帐核对。
5、每周由会计负责人或复核人员抽查现金库存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数,并登记记录表,由出纳人员、抽查人员签字。
6、如出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核对查找,并向领导报告,作好帐务处理。
短款自负,长款入帐,不得长、短款互相抵补.
7、收付款后,要在原始凭单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除现金结算范围内的业务外,均要用转帐结算的方式进行。
2、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与空头支票。
支票存根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并附存记帐凭证。
3、由出纳人员保管并开据支票,审复核人员保管并使用银行专用章。
4、银行帐要做到日清月结。
按日打印并核对银行存款帐,次月15日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逐笔核对与处理未达帐项(最迟于四个月内处理完毕),每月与总帐核对。
5、收入各种款项要及时开具收据给交款方,并将收款存入银行。
6、支票丢失要及时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7、每年12月初,要按市教委经费预算指标与拨入款额核对;与后勤处、独立设置的三个校区财务办核对拨出款数,发现不符,及时处理。
(三)往来资金的管理
1、“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借出款”要以个人设户头明细核算,不得在此科目中列报支出,只能一次冲转。
2、每月月底,记帐人员与出纳人员要清理一次往来款项。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清帐结算,月底要严格控制转帐支票的签发。
每年12月上旬,彻底清理一次往来款项,除特殊情况外,应全部结清。
3、对于后勤处的包干经费,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核算,每月用报表冲销,但不得出现负数,年终余额上交。
4、“借出款”要按借款协议执行,借款协议书应由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1、我校各部门的各类固定资产,均由国资处归口入帐、建卡。
2、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设备维修管理、损坏丢失赔偿等制度。
3、建立由国资处统一领导与管理的物资管理网络,聘任若干名物管员,负责各部门的设备物资管理工作。
4、财务处设总帐与明细帐进行核算,物资管理部门每年7月、12月要向财务处报固定资产增减表;每年12月份,财务处要和物资管理部门对帐,发现问题及时调帐,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5、设备的采购要纳入年度预算并制定明细采购计划,交财务处一份备查。
超计划采购要经主管部门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单项数额较大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设备到货后须经国资处办理验收手续,报销时需加盖“固定资产验收专用章”,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五)无形资产管理
按〈〈天津理工学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津理工科技2002[8]号文件执行。
(五)对校办产业投资管理
1、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学校和校办企业的投资协议,并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已批准的货币资金投资,要使用事业基金的节余,并在预算中做出安排;由借出款转为投资的也照此规定办理。
3、巳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要按原值计价,如按净值计价要进行重估计价,并有合法机构出具合法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二十条负债内容
负债包括:
借入款项、暂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代管款项等。
第二十一条负债管理
(一)“应付及暂存款”不能列报支出,凡需列报支出的款项应记入代管款项;要按部门、项目设户核算,要及时清理做到不跨年度。
,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要核实上交是否符合规定,数字是否准确,核算口径是否一致。
(三)出租门脸房应交纳的房地产税要在成本中列支。
(四)代管款项要按部门、项目独立核算,由该部门管理使用,财务处监督办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财务报告的内容
1、月报表:
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
2、季报表:
除以上三种表外,增加市教委发的季报表。
3、年报表:
资产负债年报表,收支情况年报表,支出明细年报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基本数字表;财政局发的各类报表。
第二十三条财务报告的要求
(一)政策口径必须统一;
(二)数字必须真实准确;
(三)内容必须完整齐全;
(四)编列报送必须及时;
(五)说明书撰写要条理清楚、文字精练、重点突出、说理透彻、评价正确。
第二十四条财务报告的编制
(一)报表要按报表说明填写;
(二)说明书要按提纲撰写;
(三)编制要有专人负责,明确分工:
1、记帐岗人员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
2、预算管理人员负责草拟说明书;
3、财务处长负责复核、检查报表,修改说明书。
(四)季报说明书主要是对预算执行、收支余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章财务分析
第二十五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学校资产构成情况,学校房屋和仪器设备利用情况,负债水平及负债构成情况等。
(三)学校和二级核算单位财力收支情况:
收入的构成,经费自给水平,自给率的变化及相关政策等问题;各项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完成收入计划,采取了哪些增收措施;支出是否严格执行预算和进度,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和标准,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哪些节支措施;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四)分析财务管理情况: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具体实施细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是否有可操作性,存在哪些薄弱环节,提出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财务分析的方法
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差额分析法相互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七条财务分析的指标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
经费自给率、支出比率(人员、公用)、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收入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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