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泵设备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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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2
标段划分
3
建设地点
4
工程内容
机泵设备采购及其安装与调试
5
质量要求
设备质量达到相关行业规范及国家规定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机泵设备采购及其安装与调试等详见供货范围清单
7
2.2
工期要求
供货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或甲方指定日期;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设备的生产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方至少提供五个近三年内100万元以上的污水泵的实际供货依据。
投标方生产制造的该种设备或类似型号设备至少有5家以上污水处理厂用户,在使用运行历史超过了2年以上,投标方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原件、并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和电话;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
4.3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1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形式:
金额:
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60内有效
13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安排
14
6.5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部分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技术部分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电子版一份(U盘中所含内容与投标文件一致,U盘标签上注明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15
7.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6
24.1
开标
时间:
17
3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18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19
代理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个合格的专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并已落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及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
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回复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1.1商务标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3)投标货物数量分项价格表
(4)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5)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商务差异对照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9)投标单位情况表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0.1.2技术标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不含价格的详细设备材料清单(含主要配件的产地)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2)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技术条件差异对照表。
(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情况表
(4)设备资质证书、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相关资料。
(5)业绩表及业绩证明
(6)与投标设备相对应的生产厂家印制的彩色设备产品样本及厂家说明。
(7)设备的技术响应方案。
(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七、设备的技术响应方案)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注:
投标报价内不含安装费
投标文件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清单(含配置)一次性报价,除非有重大差异进行修正(多报自动扣除,漏报不再增补)外不再进行修正。
12.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合同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合同包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招标范围包含了指导安装、调试等内容的必须进行设备、指导安装、材料、调试、人工等分项报价,不允许将任何不可见费用进入设备报价中。
否则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标。
12.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货物作出固定报价;
随物价指数波动的可调整投标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被拒标。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也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12.3投标人在投标书递交的投标函中的价格应是扣除折扣以后的所有货物的投标总价;
该投标总价是指投标人完成投标合同包内全部设备材料供货及相关工作内容和服务,并最终完全符合货物技术规格中各项功能和质量要求的总价格。
12.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货物数量分项价格表”格式,认真、详细填列投标货物报价;
投标人所投合同包内包含的所有的货物和各个项目必须在投标报价表中分别列出与报价。
此外,应标明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和投标总报价以及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等。
12.5对于投标报价表中未列出的、但为完成本项目及使其正常运行所必须设备、材料,投标人应进行优化设计并列入投标报价;
一旦中标,则此类设备材料为合价包干,无论深化设计结果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如何变化,金额固定不变。
12.6如果招标人根据实际的需要对投标报价表中列举的设备材料及数量予以适当的增减,则只对发生变化的设备材料合价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总价,其他费用不变。
12.7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所供货物的价格,包括设备、材料、仪表、软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2)所供货物包含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的包装费、运保费、供方负责设备安装的现场下车费、保险费、仓储费用;
(3)有关系统深化设计、指导安装和施工费、调试验收、人员培训、质保期服务和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4)所有有关的税费等。
12.8投标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此划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对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2.9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自身的成本参与竞标;
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自身成本,且该投标书所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地作出解释时,招标人会将通过澄清或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
3.10投标人应按供货范围的要求提供满足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和专用工具,并列出详细清单及价格表,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后5年内,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随时以不高于清单单价的价格向买方提供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易耗件。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投标报价,合同执行时招标人将以人民币支付。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书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4.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内容:
(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八、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投标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文件;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并在执行合同时,出具来源地证书证明。
15.2证明货物和服务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如下:
(1)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及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设备、关键时间及因素。
(3)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投标人必须列出必备的备品备件和易损易耗件清单及其价格。
(4)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5)逐条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货物技术规格和相关服务的内容作出响应性对比;
并说明存在的偏差和例外。
16.投标有效期
1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短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有效期的银行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对于未能按17.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工程合同;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方案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18.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函及本招标文件标明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再参与任何评审。
以上正本每一页均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可复印;
否则,做废标处理。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除投标文件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外,开标时须携带一份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且与实际一致,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9.3全部文本内容一律打印,不得出现手写。
商务标书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技术标(技术部分)不允许有涂改和行间插字,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
19.4投标文件分两部分:
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
19.5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订,各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密封袋外层密封条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19.6所有投标文件须左侧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9.7 商务投标文件及技术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应注明:
(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投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8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密封及标记的,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并退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19条规定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1.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1.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22.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3.开标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宣布开标会议议程;
(3)投标人须单独出示以下证件原件:
银行保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近期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以上证件原件必须手持,证件原件不全者,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7)招标代理人按规定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标记、编制、装订的;
2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商务部分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4.3 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的;
24.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4.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9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4.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4.1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5.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资格审查
如投标人的资格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在评标前须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投标人未达到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投标书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递交了全部投标资料。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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