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作《左传》蓝本的史实否定不了再驳牛鸿恩之驳议的论文传统文化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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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作《左传》蓝本的史实否定不了再驳牛鸿恩之驳议的论文传统文化论文
孔子作《左传》“蓝本”的史实否定不了--再驳牛鸿恩之“驳议”的论文
传统文化论文
孔子作《春秋》的问题,是两千年来学界研究最多、分歧也最多,并且对我国封建时期政治、思想、学术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争论的核心是:
孔子有没有作《春秋》?
作的是一部怎样的《春秋》?
其《春秋》大义究竟在哪里?
与之相关的还有:
《左传》与《春秋》是什么关系?
《左传》的作者究竟是谁?
等等。
这些都是关系到史学、文学、哲学的重大问题,两千年来学人对这些问题曾进行了种种探索,提出种种推测。
然而,由于第一手资料的缺乏,难以得出明确而统一的结论,但谁也没有否定这些问题的学术价值。
牛鸿恩先生却因为笔者的“人微”,公然表示不屑,说:
“姚女士是古今提出孔子作《左传》的第一人。
她把问题看得太简单,低估了两千年来的学人,高估了自己……她所谓孔子作传是‘先秦以来全部典籍……证明的铁的事实’,足以引发人们思考。
这等于说,两千年来的学人对于‘全部典籍’中无所不在、唾手可得的‘铁的事实’,竟然个个熟视无睹,只有她一人‘敏锐地’出来揭‘秘’,这绝对背于情理”,于是想一棍子将其打倒,说“她的选题不具有学术价值”;乃至株连到孔子、孟子、司马迁,称“孔子作《春秋》”乃孟子、司马迁的“圣化”“造伪”,全盘否定了孔子作《春秋》的史实。
其态度之蛮横、论证方法的主观武断、强辞夺理,措辞之粗鲁,在笔者平生还是第一次领教。
在学术上进行探索,发表不同的看法,这本是最正常的现象,也只有在不同意见的争鸣中,才能推动学术不断进步。
但象牛氏这样,因为对方作出迥异于前人的学术见解,而又不够“大腕”,就对他的劳动成果、研究价值全盘否认,扣以“高估自己”“低估两千年学人”的罪名,实不多见。
WWw..COM按照牛氏的逻辑,固守习见或剽窃前人的倒是“谦虚”“尊重两千年学人”的美德了?
诚然,“孔子作《春秋》”的问题,十分复杂,甚至令人望而生畏。
在牛氏看来,这样的问题,象笔者这样既非“腕”们亦非“爷”们的,竟敢斗胆过问,而且竟敢向传统挑战,推翻两千年的习见,指出其误区,“绝对背于情理”。
照此说来,在科学研究上也应当恪守“长幼有序,贵贱有别”的祖宗遗训,那么,我们只应永远停留在孔子、孟子的水平,否则,岂不是“高估了自己”,“低估了两千年的圣人”?
牛先生也许忘了一个“绝对”真实的史实:
当年曾令“九国之士逡巡遁逃而不敢进”、自以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的秦国,却正是被陈涉——这个“壅牖绳枢之子”“才能不及中人”的“氓隶之人”,首举义旗推翻,立下头功的。
这是否也“绝对背于情理”?
笔者自感才疏学浅,更不敢妄自尊大,只想为孔子作《春秋》这个迷误了两千年而又“绝对”有重大“学术价值”的问题,作一点探索,为之作马前卒鸣锣开道。
虽明知有人会“白眼”相对,却不想临阵脱逃。
笔者没有“高估”自己的意思,恰恰相反,正是两千年来学人对这个问题的种种探索、争议、研究,为笔者开拓了道路。
笔者的论题和考证,正是在全面考察并吸收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才获得的,特别是近代国学大师章太炎、刘师培的有关研究中,他们已提出“传(《左传》)亦皆仲尼作也”[1](《章太炎全集》三《检论》,《春秋故言》)的与笔者相近的见解,这给了笔者以极大的鼓舞和支持(遗憾的是在孔子“修《春秋经》”这个根本问题上,他们未能摆脱传统习见,妨碍了他们对此问题作出更深入的探索)。
笔者只是承其绪,纠其偏、博其证、成其果而已。
关于“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的再辩
《淮南子》、司马迁等在称述孔子作《春秋》时,一致称道:
《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
这无疑是我们考明孔子《春秋》的重要线索。
牛鸿恩既然承认它是“汉人所统计的数字”,自然应按汉人的标准来统计才有意义。
它既不该按左氏的观念标准来统计;当然也不能用唐人颜师古、清人梁玉绳之流的标准,更不能用牛先生自封为“规范”的“界定”去统计,否则,结果必然不会与汉人的数字统一。
牛氏认为,《左传》桓公十八年,鲁侯于出访齐国时被杀,不能算“弑”。
这只是牛先生的的“主观愿望”而已。
因为,《公羊传》作者——汉人——是明确称它为“弑”的。
即使从《左传》的记载来看,表面上虽说是写“薨”,但从前后文看,明明是暗示非自然死亡: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
齐侯通焉。
公谪之,以告。
……享公。
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字里行间,作者都在暗示,鲁桓公的被杀,是姜氏与齐侯合伙谋杀。
汉人称为“弑”,并非没有道理。
汉人明明说是“弑”,牛鸿恩却硬要不算;《左传》弑君明明是“三十六”,牛氏却硬要说成是“三十五”,这除了证明牛鸿恩“主观愿望”之“强烈”以外,还能证明什么呢?
顺便说一句,《左传》本事的作者,并没有对“弑”字下界定,他时而称弑君为“杀”,时而称之为“贼”。
牛氏这么明确地予“弑”以“界定”,难道不“背离”《左传》本意吗?
。
关于杀奚齐,牛鸿恩认为“应当视为弑君”,遗憾的是这并不能代表“汉人”的观点。
《左传》作者称之为“杀”。
僖公十年晋惠公虽称之为“弑二君”,然而是“欲加之罪”,夸大里克的罪名。
《春秋经》记为“杀其君之子奚齐”,显见得是未正式称君。
汉人对此的解释与牛氏不同,“《礼记·坊记》曰:
“子云:
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
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
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
”[2](《礼记正义·坊记第三十》)案今《春秋经》僖公九年记:
“甲子,晋侯佹诸卒。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僖公十年记:
“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左传》僖公九年称:
“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
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
”杀奚齐,在晋献公下葬前。
按周礼,父未下葬,子不能称君,故称“杀其君之子”,而不称“弑君”。
杀卓,在晋献公下葬后,故称“君”,且用“弑”字。
牛鸿恩用自己的“主观愿望”,作出不同于汉人的“界定”,然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考证出“弑君”之数为“三十”。
然而,牛先生的标准及其统计结果,与笔者所研究的汉人统计之数,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实在是“瞎子点灯白费腊”。
关于“亡国五十二”,牛鸿恩先生的“考实”,的确考得比笔者详明,并指出了笔者的失误,笔者深表感谢。
但牛先生对《左传》中亡国数的统计还是有遗漏处。
比如僖公二十五年灭原。
原,姬姓国,爵位为伯(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应当符合牛先生的“界定”,应列入“亡国五十二”的统计中。
牛文对史料的分析、“界定”及得出的结论,“主观愿望”太强,“凑”得“离谱”,不能令人信服。
比如“梁亡”,是不折不扣的灭国绝祀。
但牛先生却辩解说,“梁亡”,“三传都认为是梁自取灭亡,与其他‘礼乐征伐诸侯出’的亡人之国有别”,因而排除于“亡国五十二”之外。
这是强辞夺理。
考《春秋经》僖公十九年记载:
“梁亡。
”《左传》僖公十八年书:
“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命曰新里,秦取之。
”十九年书:
“梁亡,不书其主,自取之也。
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
‘某寇将至。
’乃沟公宫,曰:
‘秦将袭我。
’民惧而溃,秦遂取之。
”《经》与《左传》明明都写着“梁亡”,怎能不算“亡”?
即便按照牛氏的“界定”来分析,梁之亡,首先归咎于君主昏庸,大兴土木,不恤民情,导致民心溃散,给秦以可乘之机而“取之”。
然而,“秦取”,依然属于“征伐自诸侯出”;若秦不“征伐”不“取”(曰“取”,言征之易。
但无疑仍要“征”,方能“取”),梁也不会亡。
所以,无疑不能排除于“亡国五十二”之外。
牛氏却“认为梁‘自亡也’,自不计入”?
试问,有多少国家的灭亡,能与内部的因素如腐败、昏庸、无能、无礼等因素无关呢?
就拿被牛氏确认为“亡国”的灭曹来说。
首先是曹伯的“背晋而奸宋”(见《左氏传》哀公七年),招来宋人讨伐。
宋国原本只想整整他,占他几个邑,本已准备收兵回程,“将行”。
不想曹人不识相,却“诟之”,辱骂不止,使“公闻之怒,命反之,遂灭之。
”这不也是名符其实的自取灭亡吗?
为什么牛氏不把他也排除在外呢?
可见牛氏也在为了自圆其说而牵强附会地“凑”数字。
牛文说“‘三十六’‘五十二’都确有所指,是对《春秋经》《左氏传》通数的结果”。
并强调说“五十二”是指“绝祀”而言。
但通数二书,亡国绝祀者实在远不止“五十二”。
笔者经再次考察,认为“五十二”不当是灭国数,而是指孔子《春秋》所书的亡国事件,而且主要是反映“诸侯不能保社稷”的情况而言。
春秋时期灭国数百计,诸侯不能保社稷者不计其数。
以孔子学识之博大、治学之严谨,不可能只知道五十二个亡国之数。
他作《春秋》,旨在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研究君为何被弑、国为何被灭,注重于对弑君亡国的历史根源的研究,取其典型者而书之,借此警示后代统治者,而不是盲目记载或统计弑君亡国之数。
故此“五十二”当是指“亡国”事件,而不是指灭祀之国。
细察《左传》全书所写的灭国者,有两种不同笔墨。
一种是孔子《春秋》所书,它们大多比较具体写出亡国之因缘,并常常通过人物议论,突出题旨。
另一种则似左丘明据《春秋经》而抄录的解经语。
如成公六年《经》书:
“取鄟。
”《左传》书:
“取鄟,言易也。
”这分明是左氏所加的解经语,无任何实际意义。
又如定公六年《经》书:
“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
”《左传》书:
“郑灭许,因楚败也。
”这也明显是左氏解释《经》文的,非出自孔子《春秋》。
类似这些,显然不能统计于孔《春秋》的“五十二”之列。
考《左传》中符合前者的亡国事件,有如下“五十二”事:
1))州亡 桓公五年“淳于公如州,度其国危,遂不复。
”按,“淳于公”即《经》文之“州公”。
州,姜姓国,都淳于,故称。
“国危”“不复”云云,暗示国灭。
后入于杞,为杞都。
(详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2)灭纪:
庄公三年:
“纪季以酅入于齐,纪于是乎始判。
……”庄公四年:
“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
夏,纪侯大去其国。
”纪从此灭祀,不见于《春秋》。
3)灭谭:
庄公十年:
“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
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
冬,齐师灭谭。
”)
4)灭遂 庄公十三年:
“会于北杏,以平宋乱。
遂人不至。
夏,齐人灭遂而戍之。
”
5)灭邓 庄公六年:
“楚文王伐申,过邓。
邓祁侯曰:
‘吾甥也。
’止而享之。
骓甥聃甥养甥请杀楚子,邓侯弗许。
三甥曰:
‘亡邓国者必此人也。
……十六年,楚复伐邓,灭之。
”
6)灭息 庄公十四年:
“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
”
7)灭权 庄公十八年:
“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
以叛,围而杀之。
迁权于那处,……
8、9、10)灭耿、霍、魏 闵公元年:
“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
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
……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
”
11)卫初亡 闵公二年“冬,十二月,狄人伐卫。
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
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
‘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
’……卫师败绩,遂灭卫。
……僖之元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
二年,封卫于楚丘。
邢迁如归,卫国忘亡。
”
12)灭弦 僖公五年“楚斗谷於菟灭弦,弦子奔黄。
于是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姻亲也。
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
”
13、14)灭虢、虞 僖公五年“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
宫之奇谏曰:
‘虢,虞之表也。
虢亡,虞必从之。
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谓甚,其可再乎?
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弗听,许晋使。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
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
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
”
15)灭温 僖公十年“狄灭温,苏子无信也。
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于狄,狄人伐之。
王不救,故灭。
”
16)灭项 僖公十七年“师灭项。
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
齐人以为讨而止公。
”
17)灭梁 僖公十八“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命曰新里,秦取之。
”僖公十九年“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
’乃沟公宫,曰:
‘秦将袭我。
’民惧而溃,秦遂取梁。
”
18)灭须句 僖公二十一年“邾人灭须句。
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
……”
19)灭邢 僖公二十四年“卫人将伐邢,礼至曰:
‘不得其守,国不可得也。
我请昆弟仕焉。
’乃往,得仕。
”僖公二十五年“春,卫人伐邢,二礼从国子巡城,掖以赴外,杀之。
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
”
20)灭原 僖公二十五年“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
原不降,命去之。
谍出,曰:
‘原将降矣。
’军吏曰:
‘请待之。
’公曰:
‘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
得原失信,何以庇之?
所亡滋多。
’退一舍而原降。
迁原伯贯于冀。
赵衰为原大夫。
”
21)灭夔 僖公二十六年“夔子不祀祝融与鬻熊,楚人让之,对曰:
‘我先王熊挚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窜于夔。
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
’秋,楚成得臣、斗宜申帅师灭夔,以夔子归。
”
22)灭滑 僖公三十三年,秦将袭郑,到了滑,郑商人弦高路遇,借犒师为名,机智地暗示秦国郑已有备,同时报告郑国。
“孟明曰:
‘郑有备矣,不可冀也。
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
’灭滑而还。
”
23)灭江 文公四年“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
大夫谏,公曰:
‘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
吾自惧也。
’君子曰:
‘《诗》云:
“惟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
”其秦穆之谓矣。
’”
24、25)灭六、灭蓼 文公五年“六人叛楚即东夷。
秋,楚成大心、仲帅师灭六。
冬,楚公子燮灭蓼。
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
‘皋陶、庭坚不祀忽诸。
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
’”
26)灭庸 文公十六年“楚大饥,戎侵其西南,……庸人帅群蛮以叛楚。
……庸人曰:
‘楚不足与战矣。
’遂不设备。
……秦人、巴人从楚师。
群蛮从楚子盟,遂灭庸。
”
27)灭舒蓼 宣公八年“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
”
28)陈初“亡” 宣公九年: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宣公十年: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
公谓行父曰:
‘征舒似女。
’对曰:
‘亦似君。
’征舒病之。
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
”宣公十一年:
“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
……因县陈。
”
29)灭萧 宣公十二年“冬,楚子伐萧。
……萧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
王曰:
‘勿杀,吾退。
’萧人杀之。
王怒,遂围萧。
萧溃。
申公巫臣曰:
‘师人多寒。
’王巡三军,拊而勉之。
三军之士,皆如挟纩。
遂傅于萧。
”(《经》“楚子灭萧。
”)
30)灭潞氏 宣公十五年“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
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
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
‘不可。
酆舒有三俊才,不如待后之人。
’伯宗曰:
‘必伐之。
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
……’晋侯从之。
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
辛亥,灭潞。
”
31)灭舒庸 成公十七年“舒庸人以楚师之败也,道吴人围巢,伐驾,……遂恃吴而不设备。
楚公子橐师袭舒庸,灭之。
”
32)灭鄫 襄公四年“邾人、莒人伐鄫。
”襄公六年“莒人灭鄫,鄫恃赂也。
”
33)灭莱 襄公六年“四月,晏弱城东阳,而遂围莱。
……丁未,入莱。
莱共公浮柔奔棠。
……四月,陈无宇献莱器于襄宫。
晏弱围棠,十一月丙辰而灭之。
迁莱于郳。
”
34)灭逼阳 襄公十年“……晋荀偃、士匄请伐偪阳,而封宋向戍焉。
……五月庚寅,荀偃、士匄卒攻逼阳,亲受矢石。
甲午,灭之。
”
35)灭舒鸠 襄公二十五年“舒鸠人卒叛楚。
令尹子木伐之,及离城。
……遂围舒鸠,舒鸠溃。
八月,楚灭舒鸠。
”
36)灭赖 昭公四年“遂以诸侯灭赖。
赖子面缚……迁赖于鄢。
……申无宇曰:
‘楚祸之首,将在此矣。
……”
37)再度灭陈 昭公八年“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
……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而立公子留。
……陈公子招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
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灭陈。
”
38)灭蔡 昭公十一年“楚子在申,召蔡灵侯。
灵侯将往,蔡大夫曰:
‘王贪而王信,唯蔡于感,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不如无往。
’蔡侯不可。
三月丙申,楚子伏甲而飨蔡侯于申,醉而执之。
夏四月丁巳,杀之……冬十一月,楚子灭蔡。
”
39)灭肥 昭公十二年“晋荀吴伪会齐师者,假道于鲜虞,遂入昔阳。
秋,八月壬午,灭肥,以肥子绵皋归。
”
40)灭州来 昭公十三年“吴灭州来。
令尹子期请伐吴,王弗许,曰:
‘吾未抚民人,未事鬼神,未修守备,未定国家,而可民力,败不可悔。
……”
41)灭陆浑 昭公十七年“九月丁卯,晋荀吴帅师涉自棘津,使祭史先用牲于洛。
陆浑人弗知,师从之。
庚午,遂灭陆浑,数之以其贰于楚也。
”
42)灭鄅 昭公十八年“鄅人藉稻,邾人袭鄅。
鄅人将闭门,邾人羊罗摄其首焉,遂入之。
尽俘以归。
鄅子曰:
‘余无归矣。
’……”
43)灭鼓 昭公二十二年“晋之取鼓也,既献,而反鼓子焉。
又叛于鲜虞。
六月,荀吴略东阳,……遂袭鼓,灭之。
以鼓子鸢鞮归……”
44、45)灭巢 灭钟离 昭公二十四年“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遂灭巢及钟离而还。
46)灭徐 昭公三十年“吴子怒。
冬十二月,吴子执钟吴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
己卯,灭徐。
”
47)灭沈 定公四年“沈人不会于召陵。
晋人使蔡伐之。
夏,蔡灭沈。
48)灭顿 定公十四年“顿子牂欲事晋,背楚而绝陈好。
二月,楚灭顿。
”
49)灭胡 定公十五年“吴之入楚也,胡子尽俘楚邑之近胡者。
楚既定,胡子豹又不事楚,曰:
‘存亡有命,事楚何为?
多取费焉。
’二月,楚灭胡。
”
50)灭蛮氏 哀公四年“单浮公围蛮氏,蛮氏溃。
蛮子赤奔晋阴地。
……蛮子听卜,遂执之与其五大夫,以畀楚师于三户。
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
”
51)灭唐 定公五年“申包胥以秦师至。
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
……败吴师于军祥。
秋七月,子期、子蒲灭唐。
”
52)灭曹 哀公八年“宋公伐曹,将还,褚师子肥殿。
曹人诟之,不行。
师待之。
公闻之怒,命反之,遂灭曹。
”
以上是《左氏传》中所写得较具体的“五十二”起亡国事件。
牛文把向与极等计入“亡国”之列,笔者认为不妥,因《左传》并未书及其“亡”:
“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
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
”(《左传》隐公二年)“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
”(同前)这里丝毫看不出“灭”国的迹象。
“灭”只是《公羊》的说法。
既然牛文说“五十二是合《经》与《左传》”而言,就不当将《公羊》的说法统计在内。
牛文认为,“亡国”当作“灭祀”解,然考《春秋经》及三传,灭祀者无一符合“五十二”之数。
据顾栋高统计,灭祀者多达九十余。
所以无论从那方面说,作亡国事件解较说得通。
由于汉人对何者为“弑君”,何者为“亡国”,并没有明确而统一的界定,三传对“弑”“亡”的说法也各不相同。
同是汉人,古文经派与今文经派的标准,也相去甚远,因而,我们很难给予明确的“界定”。
牛鸿恩根据自己“主观愿望”给予界定,是毫无意义的。
我们只能从史实的记载中去推断。
虽然这在牛先生看来,有些“草率”,然而,这无关宏旨。
因为我们并不仅仅凭借这个没有明确界定的数据就得出结论。
“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只是孔子作《春秋》即《左传》蓝本的证据之一,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更不是唯一的。
诡辩否定不了史实
对孔子作《左氏传》蓝本的观点,笔者曾旁征博引,列举了一系列史实进行探讨。
然而,牛鸿恩却故意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或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或从古人那里拣一点迂腐的陈说,或从现代名人那里引几句未经严格论证的臆说,拉大旗作虎皮吓唬人,甚至不惜歪曲事实捏造罪名。
不仅强辞夺理地否认史实,说“没有提出任何可信的证据”,而且倒打一把,诬蔑笔者“说假话”“作假证”。
为辨明视听,笔者拣其要,论列于下。
首先,牛氏坚持全盘否定笔者提出的孟子和司马迁关于“孔子作《春秋》”之说。
牛文再次强调:
“我现在仍然认为,孟、马关于孔子作《春秋》的话,具有‘圣化’‘美化’孔子的作用,他们都积极参与了‘孔子形象的再创造’。
……不过,‘圣化’‘美化’之说,出自郭沫若,‘造伪’之评,出自顾颉刚”,并说“假如《春秋》不被孟子等人大力抬举,说成是‘孔子作’,何以会‘被捧到了天上’?
尊孔子必定捧《春秋》。
”众所周知,《春秋》本是对史书的泛称,孟子和司马迁只说“孔子作《春秋》”,并没有说过孔子作《春秋经》。
后者之说,出自汉代迂儒经生,把《春秋经》捧到天上的也是汉代经生。
所以“造伪”“圣化”之说,不应该扣到孟子和司马迁身上。
这是其一。
其二,《春秋经》的被捧到天上,这与孟子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以“学术阅历深”自诩的牛先生应该知道,《春秋经》的被“圣化”,始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大兴经学之后,而当时孟子尚未享有亚圣的殊荣。
况且,董氏的“独尊儒术”也不过是幌子,其《春秋繁露》不仅在哲学思想上充斥着阴阳方术的封建迷信,背离儒家特别是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的道统,而且直接炮制了孔圣人受上天符命作《春秋经》的神话,同时以“立新王改制说”取代了孟子的“讨乱臣贼子说”,从根本上歪曲和篡改了孔子作《春秋》的史实。
他与孟子大相径庭,怎能混为一谈?
牛文引杨伯峻先生否定孔子“作”或“修”《春秋经》之语,以此驳斥笔者的观点。
但杨伯峻先生的话,只能证明孔子没作《春秋经》。
以孔子没作《春秋经》,来证明孔子没作《春秋》,进而说孟子“造伪”,这是不合逻辑的。
牛文说:
“孔子作没作经尚且不能定论,又借‘作《春秋》’之说,移经于传,断言左丘明不过是脂砚斋般的评者,是不是加倍不可信?
”孔子没作经,这是自唐以来经众多学者怀疑和证明,今天己得到学界多数学者(包括牛鸿恩先生在内)公认的事实。
但孔子没作经,为什么就不能作“传”(称为“传”,不过是沿用传统的说法而已,孔子作的《春秋》,并非为了“传”经,而是有他截然不同于经的宗旨、观念的独立创作。
详见拙著《〈春秋〉考论》)?
牛先生不愿相信的事,不等于不存在。
牛文追问:
孔子“果真‘作’了《春秋》”,“他的再传弟子公孟子何以还向墨子宣扬‘君子不作,术(述)而已’,孔子既然‘口传弟子’,而且还可能‘人人异端’,其再传弟子何以竟懵然无知,再传弟子尚且不知,孟子又何从得知?
”拙作《再论》已说过,孔子自称其《春秋》“述而不作”,意同司马迁自称《史记》的“述而不作”,称“述”,意在强调对史实的真实性记载。
称“述”不等于承认不“作《春秋》”。
牛氏说其再传弟子对此“懵然无知”,有何根据?
《韩非子》中多次提到子夏“传《春秋》”,并大量引用《左氏传》中的史料,怎能说其弟子“懵然无知”?
孟子如果“无知”,又如何一再提及并“捃摭《春秋》,著书无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
牛文把孟子和司马迁对孔子作《春秋》的推崇,与董仲舒为及汉后经生迂儒对《春秋经》的吹捧,混为一谈,然后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笔者头上,说什么“这在逻辑上就承认了上述诸人(孟子、荀子、司马迁、董仲舒)不遗余力抬举的是《春秋经》而不是《左氏传》。
《淮南子·主术训》对《春秋》同样是表彰不是‘压制’,当然也只能是指经不是指传。
”。
真是“不知什么逻辑”!
首先,《春秋》本是泛称,《春秋经》《孔子春秋》《左氏传》《公羊传》《公羊传》都称为《春秋》,孟子和司马迁说的《春秋》,与董仲舒所鼓吹的《春秋》,是截然不同的两本书,他们推崇的目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不加区别、未经任何论证—用牛氏的话来说,即未经任何“界定”,就将二者混而为一,牛文至少在逻辑上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其次,从经学历史上说,汉代春秋学分为古文经与今文经两派。
以董仲舒等为首的经生迂儒推崇的《春秋》是《春秋经》和《公羊传》,而以司马迁、《淮南子》、刘歆为首的古文经派推崇的《春秋》是《左传》。
牛氏抹杀这二者的界限,说司马迁、淮南子推崇的《春秋》是《春秋经》,这是对历史的公然歪曲和捏造,用牛氏的语言来说,是货真价实的“说假话”“造假证”。
牛文在统计《春秋》“弑君三十六”时,犯的是同样的错误。
他举公羊派的刘向、班固之说为证,说:
“要知道,汉代人述及‘二百四十二年’,是从来不把‘续《经》’即襄公(当为哀公—笔者纠正)十四年‘西狩获麟’以下……内容包括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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