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部分无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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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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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篇一:
虽经公证赠与成立但不生效
虽经公证赠与成立但不生效
原海涛张萍
案情
李先生夫妇拥有一套四合院,院内有8间房屋。
李先生将其中一间租给了王先生。
王先生在承租期间,建起了1间南房。
因拖欠租金,王先生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将南房折给了李先生夫妇。
1996年,李先生以自己名义为9间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1年后,经公证处公证,李先生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了女儿小平。
但小平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此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998年,李先生的妻子病故。
此后不久,李先生将四合院内的所有房屋,包括曾经公证赠与女儿的南房,全部赠与了儿子小丰的女儿,此事经过了公证,小丰还以女儿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自此,李先生与小丰一家在四合院内居住。
20XX年,李先生的女儿小平将李先生、小丰告至法院,要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二人腾退房屋。
庭审中,小平认为,南房是父母赠与她的,并已经过公证,所以,要求父亲和哥哥将房屋返还给她。
小丰则认可父母曾将南房赠与小平,但认为小平一直没有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后父亲将南房赠与自己的女儿,经过公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后一个赠与和公证的效力应大于前一个赠与和公证的效力,南房应归自己的女儿所有。
李先生也坚持不同意腾退房屋。
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先生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女儿小平的行为合法有效,而李先生将全部房屋赠与小丰女儿的行为是无效的,应支持小平的诉讼请求。
因为李先生夫妇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合意和公证,自愿将南房赠与小平,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赠与应是有效的。
而李先生在妻子病故后,家庭成员析产继承前将全部房屋赠与小丰的女儿,李先生的这一行为擅自处分了其妻的遗产,所以,赠与是违法的,应确定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先生夫妇将南房赠与小平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小平没有实际使用房屋,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行为没有实际生效,所以,应驳回小平的诉讼请求。
同时,李先生将全部房屋赠与小丰女儿的行为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
因为李先生的这一行为,不仅处分了自己应得的妻子遗产的份额,同时也处分了其他家庭成员应继承的妻子遗产的份额。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可见,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须实际给付赠与物,赠与才生效。
本案中,李先生对小平、小丰女儿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所以,二个合同在形式上都成立。
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
不动产的给付是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必须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赠与合同不生效。
李先生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小平,小平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所以,公证成立,但小平没有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因此,赠与合同没有实际生效,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南房仍是李先生夫妇的共有财产。
而李先生对小丰女儿的赠与,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小丰和家人也一直占有使用房屋,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所以,此赠与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虽然李先生对小丰女儿的赠与是生效的,但不能及于全部房产。
1997年,李先生的妻子病故后,家庭成员没有对四合院内的房屋,包括南房进行析产继承,所有房屋,包括南房都处于共有状态,李先生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
李先生将全部房屋赠与小丰的女儿是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其对自己应继承妻子遗产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妻子遗产部分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
所以,李先生自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对此,小平可以李先生无权处分自己应继承的母亲遗产份额为由,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包括南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小平现在起诉要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平的诉讼请求。
篇二:
20XX注册监理继续教育必修课试卷(80分卷)
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
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的材料证明乙公司确实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
甲公司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施工监理部分发包服务收费的计算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总额的()。
A.45%
b.70%
c.60%
D.68%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A.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b.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D.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4.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20XX年4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XX年8月30日(:
赠与合同部分无效)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t。
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
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
促交货,甲公司未交。
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延迟交货的事实。
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
则正确的是()。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延迟交货,对乙公司扣罚的1万元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延迟交货,对乙公司扣罚的1万元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后,免予承担赔偿
D.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赔偿责任
5.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A.14
b.28
c.30
D.60
6.根据《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
A.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但可以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可以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c.可以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备案。
A.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b.有关行政检查部门
c.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
D.投标人所在地政府部门
8.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标准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要求不少于()。
A.3
b.8
c.10
D.5
9.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项目中,可以不实施监理的是()。
A.紧急抢险项目
b.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的卫生项目
c.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D.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10.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不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的是()。
A.易产生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
b.易产生热桥缺陷部位的施工
c.门窗制作与安装
D.屋面保温工程的施工
1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
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分别按()比例计入计费额。
A.100%、60%
b.100%、40%
c.60%、60%
D.60%、40%
12.关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者效力之间的关系是()。
A.法律效力最高,部门规章次之,行政法规最低
b.部门规章效力最高,法律次之,行政法规最低
c.法律效力最高,行政法规次之,部门规章最低
D.部门规章效力最高,行政法规次之,法律最低
1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负责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地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c.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D.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1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高程调整系数中,海拔高程3001~3500m的调整系数为()。
A.1
b.1.1
c.1.2
D.1.3
15.招标投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签订合同,而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招标是要约,投标是承诺
b.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
c.投标是要约邀请,中标通知是要约
D.招标是要约,中标通知是承诺
1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的()的罚款。
A.5%-10%
b.25%-50%
c.50%-60%
D.60%-80%
1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方式不包括()。
A.定期报告
b.旁站
c.平行检验
D.巡视
18.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工程类别的专业资质不可设立丙级的是()。
A.房屋建筑工程
篇三: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A.甲将一从国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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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 合同 部分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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