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制度对比XXXX.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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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会计制度对比XXXX.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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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本讲座主要内容,一、新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二、资产业务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三、负债业务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四、净资产业务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五、收入业务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六、费用业务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七、新旧制度下的会计报表,一、新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如下方面:
(一)高等学校会计由旧制度的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改为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二)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三)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修改了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
(四)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五)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六)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
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
权责发生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绝对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水平,是国际公认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的会计核算,能够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偿债才能、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最终服务于预算管理目标。
而以高等学校为代表的事业单位,此前一直执行的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财政总预算会计,与新时期的财政预算管理目标越来越不相适应。
事业单位以往在会计核算时,经费账和基建账相互分离,而且固定资产都是采用历史成本价记账,没有计提折旧,因此就不能综合、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资产情况。
此外,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是,高等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以净资产取代了在公司中普遍采用的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
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也没有将结余、利润等列为高等学校的会计要素。
二、资产业务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
(一)、会计科目的变化1、旧制度的资产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材料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变化:
1、货币资金业务的核算变化:
(1)、将原“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核算高等学校的库存现金。
增加了现金短缺或溢余的会计处理:
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尚未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现金短缺或溢余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负责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银行存款”:
明确了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增加了涉及外币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折算汇率的选择、列举了一些具体分录)。
(3)、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下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2、应收及预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保留了“应收票据”科目。
“应收票据”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但应收票据的贴现差额改为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增加:
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处理;增加:
应收票据到期时,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按照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处理。
(2)、取消了“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科目。
新增“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明确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入“其他费用”科目。
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预付账款”科目仅核算高等学校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但不包括按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进度款(通过“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品的,应当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对外投资的利息或股利等。
明确了: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入“其他费用”科目。
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存货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将原“材料”科目改为“存货”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2)、明确了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其中:
采购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
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
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增加:
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存货,其成本比照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借记“存货”,贷记“捐赠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3)、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存货,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存货”。
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内部领用时一次摊销。
(4)、修改了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会计处理。
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盘盈的存货,应当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盘盈的存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存货账面余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4、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取消了原“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改设“长期投资”科目,并按照“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设置明细科目。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2)、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再涉及“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投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其核算思路基本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同。
(3)、“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核算高等学校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主要指对本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在原单位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入”)。
(4)、“长期投资-债权投资”核算高等学校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国债等债权性质的投资,主要指长期持有的国债。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还应在“债权投资”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成本”、“应收利息”明细科目。
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在原单位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入”)。
5、固定资产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将基建帐纳入财务会计帐,增加了“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等科目,增加了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处理。
其中:
A、“基建工程”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经发展规划部门批准而进行的建造、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等工程及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建设成本。
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工程款(含预付备料款)。
本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设备投资”明细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本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工具及器具”三个二级明细科目。
“待摊投资”明细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关工程项目和在安装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支出。
本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包括:
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筹资费、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其他。
“其他投资”明细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购置现成房屋和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
高等学校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
“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的基建项目发生的城市绿化、水土保持、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建投资支出。
“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为在建工程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
B、“在建工程”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未在发展规划部门立项的修缮及设备安装等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当设置“修缮工程”、“设备安装”、“预付工程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修缮工程”明细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未在发展规划部门立项的修缮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的修缮工程,指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
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通过本明细核算核算。
“设备安装”明细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未在发展规划部门立项的设备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
(2)、固定资产的核算不再涉及“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固定资产要折旧(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借记“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核算。
A、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拥有文物文化资产的,应当增设“1403文物文化资产”一级科目核算。
文物文化资产指高等学校用于展览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如高校博物馆收藏的文物、图书馆典藏的善本等。
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固定资产范畴,除不计提折旧之外,其他会计处理与固定资产相同。
对于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B、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在建工程”或“基建工程”科目核算。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价值后的净额确定。
并通过“基建工程”科目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租金支付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C、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但是,文物文化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般为其预计使用年限;以科研项目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资产使用年限和项目期间孰短确定其使用寿命。
高等学校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即假设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零)。
高等学校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高等学校的普通图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于购入时一次性提足折旧。
计提的折旧费借记“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D、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通过“基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F、固定资产在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等)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
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所处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价值),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所处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贷记“其他收入”(若按规定留用)、“应缴财政款”(若按规定上缴)等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价值)。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应当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重新描述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内容。
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高等学校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增加了自行研发取得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科研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其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确定。
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等科目。
(3)、增加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
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一般为其预计使用年限;以科研项目经费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资产使用年限和项目期间孰短确定其使用寿命。
高等学校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无形资产摊销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即假设无形资产预计净残值为零)。
高等学校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
(4)、改变了无形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对外投资、核销等)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在处置(包括出售、对外投资、核销等)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出售无形资产:
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应缴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若按规定留用)、“应缴财政款”(若按规定上缴)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应当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高等学校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
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报经批准后,按准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准核销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准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5)、增加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三、负债业务会计核算的变化
(一)、会计科目的变化1、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及暂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代管款项,2、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短期借款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缴社会保障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基建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借款长期应付款代管经费,
(二)负债业务的会计核算变化1、将原来的“借入款项”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核算。
对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处理进行了修改。
(1)“短期借款”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计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2)“长期借款”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建借款”、“其他借款”两个一级明细科目。
长期借款的利息处理如下:
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按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
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基建借款)”科目;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基建借款)”科目。
其他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其他借款)”科目。
2、将原来的“应缴财政专户款”改为“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
3、将原“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有关国家税法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
高等学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高等学校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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