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组织框架运行机制及对中国的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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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组织框架运行机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组织框架、运行机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农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又必须依靠农技推广体系。
目前我国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53%,但还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美国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已达85%,其农业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0%,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美国的以大学为核心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协调高效的科技体系对美国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撵作用,我国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与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借鉴美国农业科技体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助于我们选择适合国情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发展之路,对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组织框架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组织机构是立体结构,是由联邦农业技术推广局、各州农业科技推广站和县推广办公室和农学院四个层次组成。
1.1 联邦农业技术推广局
联邦农业技术推广局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和规章,并进行管理,以保证合作推广体系高质量地服务于农业企业,协调全国的农业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1,2托州农业推广站
托州立大学农学院设立的农业推广站居核心地位,实施农业推广的具体工作,制定和实施州农推广计划,对县农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
州农业推广站既是各州推广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又是各州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具体实施者。
它上对赠地大学农业学院和农业部推广局负责,下对本州农场及公众负责,是美国合作推广体系的真正核心。
1.3县推广办公室
县推广办公室是州推广站的派出机构,县级推广员受州立农学院领导,并以联邦农业和州立农学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其大部分时间是访问农场、农户,诊断农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农民寻求解决办法,向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解决有关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问题。
1.4美国的大学农学院
农学院内部都设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州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活动都是在州立大学农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农学院院长兼任州试验站站长和推广站站长,农学院教授承担教育、科研、推广等多方面的工作,它们直接与若干农场保持联系,随时将自己或者收集到最新科技成果提供给农场,形成科教研一体化的技术推广体系。
2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运行机制
美国实行的是以州立大学农学院为主体、县政府参与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它的基本特点是以农业院校作为整个推广服务体系的骨干,充分利用农业院校的人才、成果等优势,发挥其在促进科研、教育和推广结合方面的独特作用。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实行的是以州立大学农学院为主体、县政府参与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
以下从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的运行方式、推广内容、推广手段及推广保障体系建设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其运行机制。
2.1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的运行方式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中,美国的大学农学院起到重要的纽带作用,将科研、推广与生产需求紧密结合起来。
针对农业推广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供最新的农业技术与信息,同时负责培训县级推广工作人员,通过地方农业实验站及示范点,向农民试验示范,形成科教推一体化的推广体系。
美国农业部研究中心(ARS)和各州农学院都承担着教育和科研任务,主要职能是创造知识、服务公众。
但美国农业部研究中心只研究全国性的、跨地区的基础性农业科研项目,而各州农学院承担的任务主要是为各州自身服务的,但两者的科学家可以相互交流与合作,共同承担一些课题的研究。
这些科研机构既存在明确的分工又有广泛的协作。
美国农技推广技术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农民的技术需求来进行,以县推广站为基础收集农民生产所需技术,并反馈至州推广站,州站组织进一步拟定全州及各县的技术推广内容。
或由各专业组的专家根据调研情况来确定推广技术,如畜禽防疫、农作物病虫防治技术等。
由州立大学农学院的推广专家牵头,联合农牧场主、农资经销商和县推广员共同组成专家领域推广队伍,共同研究决策推广技术。
美国农业推广技术高效的运行方式既体现了农业科技工作规律,又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促进了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较好地发挥了农业科技资源的效率和效益。
2,2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内容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农业科技推广的内容包括农业科技服务、家政服务、四健(脑健、手健、心健、身健)青年服务、自然资源和农村地区开发服务等。
农业科技服务是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的基础和重心,主要面向农村成年男子,内容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通过举办农业科技讲座和短期培训班,以及提供经济技术咨询等,向农场主传播最新农业科技成果。
通过科技服务帮助农户利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使其更有效地利用生产要素来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前提下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并不断开发新的产品。
除了农业科技服务,还为农村妇女提供的家政服务为内容的农业科技推广活动,通过家庭示范和家务咨询等,帮助农村妇女学习有关料理家务、饮食营养、服饰衣着、美化环境等方面的知识,改善农民家庭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而为农村青少年开展的推广服务活动的四健(脑健、手健、心健、身健)青年服务,是通过组织20岁以下的农村男女青年学习农业知识,给他们提供参加社会生产活动的机会,培养他们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兴趣,增长实践知识,发展实用技能,成为全面发展的新型农民,为美国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自然资源和农村地区开发服务,则是指导农民合理规划、利用土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化肥、农村用量,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开发社区经济和人力资源,这也有利于美国合理进行农
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
2.3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的信息化手段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方式现在主要是利用网络信息服务。
各级推广机构都设有自己的网站,各级网站都与农业部、州、县各级农业行政管理机构联网,推广人员和农民可以随时获取世界各地的农业发展信息、技术信息、品种资源信息和市场信息。
各州中心设立了电视台、无线广播电台,定期向农民传播农业知识、发布有关信息和技术,农民不出家门就可获得所需的农业信息。
相当一部分大学教授同时也担负着推广的任务,推广人员也经常到农场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推广、生产紧密结合。
县级推广站还配有电视机、录像机、幻灯机、卫星接收处理系统,土壤、肥料、种子及病虫害测报等质检仪器,图书资料室、会议室、培训教室等设施齐备。
运用卫星系统向农民提供农业气象、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服务。
利用数码照相和远距离分析系统,诊断植物病虫害,25%的样本可以在2小时内得出结果,80%的样本可以在2天内得出结果,大大地节约了人员开支。
2.4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的人员任用及培训
美国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素质有严格的要求,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任用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
美国要求农技推广员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士学位,高级推广人员需有本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州以上推广人员一般都是专家,30%以上有博士学位,其余多为硕士学位;地区级推广员有60%拥有硕士学位。
同时还规定,农学院毕业者、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毕业有农业试验推。
广或农村指导3年以上服务经验者,需参加考试合格才能被录用。
如果是农学院毕业,在过去5年中,有3年以上农业试验研究经验者或在过去7年中有农业科技推广或乡村指导工作5年以上的服务经验者可免试。
完善的任用、考试制度保障了高素质的推广队伍。
美国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农业推广人员每年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州立大学推广站以短期培训、学术报告等形式进行在职培训,以保证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提高。
农业科技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普遍提高是美国农业科技推广成功的决定因素。
2.5美国农业科技推广运行的法律保障机制
美国是农技推广工作开展较早的国家,自1862年以来,不断制定新的法案或修正案,以巩固农技推广事业持续发展。
美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奠里尔法》、《哈奇法案》和《史密斯一利弗法》,严格规定了农业科研的运行机制与经费投入等法律制度,为“三位一体”农技推广模式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之后,美国国会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新法案和修正案以及其他有关农业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指导农业合作推广的法律体系,从法律上确保了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协调,依法保障了推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6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的资金来源
美国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技推广经费的主要来源,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费约占所有经费的30%-35%,各州提供的经费约占40%—45%,县级拨款大约占15%—20%,其余3%-5%为社会捐助。
在国会农业立法中规定,各州应提供与联邦赠款数额相等的资金用于该州的农业科技推广,这就从法律上保障了农业科技推广所需资金。
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方式保证了稳定的资金支持,使美国农技推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农业科研、推广经费由州立大学推广站统一管理,按推广项目及开支预算及时拨款。
美联邦政府还做出规定,农业科研、推广的经费随国民经济增长的比例增加预算。
美国州立大学农学院的教授都有一定的责任配额,例如40%的研究、40%的教学、20%的推广。
3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尽管中美两国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地理位置虽不相同,但从美国高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运行机制中仍能得到众多启示,为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参考。
3.1 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在《赠地学院法》、《农业试验站法》和《农业推广法》的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农业试验站法》在这三个立法中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农技推广服务的顺利开展。
相比之下,我国在农业推广方面的法律规制较为薄弱,无论是针对服务主体,还是服务内容、经费筹措等,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远远不够。
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是1993年7月颁布实施的。
近10年来,《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情况:
内容空泛可操作性差;执法主体不明确,违法处罚没有规定;很多需要用法律规范来涉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内容,如投资的来源及其比例,推广人员的素质及考核、奖罚机制等都没有规定,对农技推广的定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导致对推广职能和推广体系范畴不全面、不科学。
此外,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农业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未能与农业科技推广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保障机制不健全,这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把农业科研纳入法制化轨道是确保农业科研政策连续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在过去100多年里,美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业科研的法律,严格规定了农业科研的运行机制与经费投入等,使农业科研事业的发展实现了有法可依。
必须尽早在我国建立起良好的政策法规平台,以指导和规范农业推广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配套规章,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农业推广法实施办法,形成完整的农业推广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农业科技推广的顺利开展;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农业法》、《农业科技推广法》以及《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保障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
3.2加强科研、教育与推广的结合
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的密切结合是促使美国农业成果转-122-
化率保持较高水平的重要原因,也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顺利运行的基础。
而我国长期以来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之间缺乏紧密联系,科研和教学工作也严重脱离农业生产实践。
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逐步改善教育、科研与推广相分离的状况,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效率。
根据我国当前的农业发展形势及各地的农业实际,应在体制和制度上对科研和教学人员从事推广服务工作做出要求,科技部门的研究课题必须来自基层、用于基层,符合农村实际需要和农业发展水平,并保证科研人员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农业推广工作。
组建科研与推广部门间的协调机构,及时沟通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科研、推广及教育单位三者的结合,提倡三个单位的人员可可交叉兼职或轮岗,从组织上、业务上加强相互渗透和协作。
以通过上述措施,逐步改变当前科研、教育和推广脱节的情况。
3.3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农业科研分工,以需求为动力开展科技推广工作
美国的中央和地方的农业科研部门具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机制,其农业推广的许多项目都是采用了需求驱动的研究。
我国现行的农业推广管理体制是以行政管理方式设置的,县级以上机构主要行使管理、指导、监督职能,县乡两级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直接面向农民为农民服务6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各级推广部门人员、经费和工作主要受本级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支配,上级推广部门对下级推广部门只是技术指导,上下级推广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各自独立的体系,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机构重复,力量分散,组织创新滞后,推广效果大打折扣,人财物浪费不可避免。
应尽快理顺各级农业推广机构之间的关系,分清各级各部门职责,从体制上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明确地方和中央各科研机构在科研上的合理分工,中央农业科研机构负责基础性和战略性研究,地方农业科研机构应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
目前我国的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的科研行为与市场需求,与农民需要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结果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却也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
应借鉴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经验,重视农业科研机构与农业企业、专业协会、农户及相关涉农机构的有机衔接和相互促进,将农民的科技需求放于首位,建立测重应用的科研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积极性,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农民、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缩短了创新技术与应用者的距离,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3.4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力度
由于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所投入资金严重不足,导致农业推广服务组织推行农业科技缺乏基本物质条件和技术手段支撑,创新乏力,后劲不足,更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速度。
目前我国资金投入情况与其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许多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缺乏稳定的经费支持,运行经费不足,服务设施、设备比较缺乏。
而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大多投入到农业科学研究,推广经费偏低。
即使在农业推广经费额度不高的情况下,还存在农业技术推广经费被截留或挪用的情况,大多数财政经费不能落实到位,农技推广经费大部分用于行政事业费用支出,支出结构不合理且使用效率低。
在推广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技推广经费的严重不足使社会公益性事业服务的推广工作很难开展,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方面由于配套资金缺乏常常被迫中断、更不能做大做强,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其推广质量和力度。
应借鉴美国经验,一方面,要加大对公益性推广服务的支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人渠道,明确各级财政对农村科技服务的投人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的投人,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
3.5提高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素质
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开展高水平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保障。
现阶段,我国从事基层技术推广的人员,多数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对新技术接纳能力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科技推广整体质量的提高。
受编制的限制,人员得不到补充和更新。
广大农户对农村科技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
借鉴美国做法,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采取以下多种措施。
一方面,通过建立严格选聘制度,提高队伍的进入标准和门槛,选择专业的优秀的技术人才,改善队伍的素质和知识结构。
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人员的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种长期短期培训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此外,加强面向农民的科技培训,注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有知识、有文化、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也是改善我国农村科技服务整体状况的重要基础。
3.6不断拓宽农业科技推广领域
借鉴美国先进经验,在农业科技推广的内容方面,不但注重产中的技术服务,还需要产前的农业科技信息、农用物资,产后的农产品储藏、保鲜、运销、加工等社会化系列服务;同时针对农村社会经济问题,农业科技推广部门需采用多种手段如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电话、宣传手册等拓宽推广领域。
在不断以示范、教育为主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同时,加强农村妇女、农村青年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开展农村家政服务;教育、引导农民合理规划、利用土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搞好资源的综合利用。
基金项目: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粮食安全背景下山东省农业科技发展与支撑体系构建研究”编号:
2011RKGB2027):
山东理工大学重大攻关团队建设工程项目“科技政策、科技管理与大国经济成长”(编号:
2010GGTD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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