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材文文注释通同使用辨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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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教材文文注释通同使用辨析
中学语文教材文文注释“通”“同”使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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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通”“同”使用辨析-中学语文论文
中学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通”“同”使用辨析
聂志军1,别少璞1,黄颂梅2,邓素英3(1.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湖南湘潭411201;2.湘潭市第四中学,湖南湘潭411100;3.琴海学校,江西修水332400)
摘要:
针对目前中学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中“通”“同”的混用、乱用现象进行统计与分析,辨析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使广大学生了解和区分这两个术语的异同,提出区分“通”和“同”术语的建议,有助于今后的教材对“通”与“同”这两个术语的使用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关键词:
中学语文;文言文;注释;“通”与“同”
中图分类号:
H02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674-5884(2014)02-0136-04
收稿日期:
2013-10-18
基金项目: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青年专项资助课题(XJK011QGD008);湖南科技大学SRIP项目(SYS2012081);中国古代文学与社会文化研究基地、湖南省方言与民俗文化基地资助。
作者简介:
聂志军(1979-),男,湖南隆回人,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语文课程教学与研究。
对于注释中“通”“同”这两个术语进行辨析由来已久,不少学者提出了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
唐作藩在《“通”与“同”——文言文注释中两个术语的运用》中提出:
异体字注释用“某同某”,通假字注释用“某通某”,而古今字注释既不用“同”,也不用“通”,而用“这个意义后来写作某”的方式。
周何在《通、同训诂用语之别》中指出:
“云‘某与某同’者,必二者本为一字而音义并同,形体有殊,于文字学六书中所谓转注者是也;云‘某与某通’者,必二者绝非一字,音同而义异,而以同音而通用,其于文字学六书中所谓假借者是也。
故通、同之混,实即转注与假借观念之模糊不清也。
其所以模糊不清者,盖源于转注之字与假借之字皆具音同之条件,训者见其音同,乃或谓之同,又或谓之通,而无暇细别之故也。
”[1]282周文阐述了“通”、“通”与“六书”中转注与假借的关系,有助于了解“同”与“通”之间的差异。
另有一些学者的相关研究也涉及过这个问题,如柳方宏[2]、陈涛[3]、彭校田[4]、冯其庸[5],但大多只是从学术层面上论证“通”“同”的区别与联系,并未针对现行中学语文教材作具体讨论,或者只是举例性质,讨论并不全面,导致学术研究与实践教学脱钩。
对中学语文教材文言文中的“通”、“同”进行研究,重点指出现行中学语文教材中“通”“同”使用的不当之处,以期引起教材编辑者的重视,正确使用好“通”“同”这两个术语,使教材注释更加科学和规范。
1中学语文教材文言文“通”“同”注释的使用情况
选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语文教材《九年义务教育初级中学语文教材》为研究对象,共六册,收录古文48篇,诗词58首;《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语文(必修)》,共6册,收录古文40篇,诗词31首,戏剧4部。
据统计,初中语文教材中共出现47组“通”、24组“同”的注释,其中四组“通”的注释重复;高中语文教材共出现107组“通”、31组“同”的注释,其中11组“通”、两组“同”的注释重复(详见表1、2)。
表1“通”的注释格式是“A”通“B”,给人感觉A和B构成一组通假字,但事实上许多以“通”注释的两个字根本不构成通假字。
例如中学语文教材第一册《〈论语〉十则》: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教材注释为:
“说”通“悦”,愉快。
但是,“说”和“悦”不是一组通假字,而是一组古今字。
因此,教材中用“通”注释的字不一定就是通假字。
那么,是否中学语文教材中的古今字都是以“通”注释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
例如高中语文教材第一册《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
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教材注释为:
“莫”同“暮”。
但是,高中语文教材第三册《石钟山记》有相同例子:
至莫夜月明,独与迈乘小舟,至绝壁下。
教材注释为“莫”通“暮”。
同样一组字,在不同篇目中用不同的术语进行注释,导致教师难以解释,学生无所适从。
教材注释中这种混用现象,不仅有违教材编写者区分“通”“同”异同的初衷,而且使学生始终未能真正理解这两个术语的区别,更谈不上以此来分辨字类了。
2中学语文教材文言文“通”“同”注释类型
我们将对中学语文教材中“通”和“同”释字的情况作一个简单的分类,分析古今字、通假字和字义假借的区别,阐明“通”与“同”不同的原因并尝试探讨“通”和“同”在注释时的规范用法。
2.1中学语文教材“通”注释类型分析
中学语文教材中以“通”释字的例子相对常见,按照实质区分文字的性质,分为三类。
行文中涉及的教材分别简称为《初一册》、《高一册》,其余册数照此类推,每句后标明该句篇目和页码,以便读者检阅。
2.1.1以“通”注释通假字
1)甚矣,汝之不惠。
注释:
“惠”通“慧”,聪明。
(《愚公移山》,初二册,140页)
2)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
注释:
“倍”通“背”。
(《鸿门宴》,高二册,97页)
3)君当做磐石,妾当做蒲苇,铺位纫如丝,磐石无转移。
注释:
“纫”通“韧”,柔软而结实。
(《孔雀东南飞》,高三册,11页)
从以上例证可以发现,在“A”通“B”格式中,A字和B字只是读音相同或者相近,词义上并无任何联系,如“纫”本为“缝纫”义,仅因与“韧”音同而临时借用来表示柔韧、坚韧义,离开此特定语言环境,“纫”仍为“缝纫”义。
这类字是真正的通假字,学界无争议,用“通”来注释二字之间的关系得到普遍认可。
2.1.2以“通”注释古今字
4)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注释:
“知”通“智”。
(《〈论语〉十则》,初一册,128页)
5)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注释:
“生”通“性”。
资质,禀赋。
(《劝学》,高一册,105页)
6)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
注释:
“尊”通“樽”。
(《词七首〈念奴娇·赤壁怀古〉》,高三册,33页)
例4)至例6),教材中也用“通”来注释二字的关系,但这几组字是古今字而非通假字。
如“尊”,本义为“酒器”,《说文解字》:
“酒器也。
从酋廾以奉之”。
后用来作为祭祀享宾之礼器,引申为“尊贵”、“尊敬”、“尊称”等多个义项。
由于“尊”一字身兼数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易引起混淆,后新造“樽”,专用来表示酒器之义。
从用例来看,早期文献一般用古字,新字产生以后就用今字。
例如,《礼记·乐记》:
“铺宴席、陈尊俎。
”《史记·乐书》:
“布宴席、陈樽俎。
”例中“尊”与“樽”均指酒器。
古今字是由于词义引申发展,文字兼职过多,表意文字记录语言颇感力不从心而产生的文字滋乳现象,是历时的。
它与“本有其字”的假借,即通假,仅在“因声托义”上有相同点。
而通假字是用字的共时现象,是不能产生新字的。
因此,教材编写者在对古今字和通假字进行注释时均采用“通”这个术语是不妥当的。
事实上,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古今字在中学语文教材中用“通”所注释的字中占了将近一半。
但教材编写者并没有将它与通假字区分开来,导致学生只知通假,不辨古今。
2.1.3以“通”注释字义交叉现象
7)虞山王毅叔远甫刻。
注释:
“甫”通“父”,男子美称,多附于字后面。
(《核舟记》,初四册,131页)
8)庐陵萧君圭君玉,长乐王回深父,余弟安国平父、安上纯父。
注释:
“父”通“甫”,下文“平父”“纯父”的“父”同。
(《游褒禅山记》,高三册,87页)
“父、甫”这组字,我们认为既不是通假字,也不是古今字,而是一种字义的交叉现象。
父的本义指父辈,父亲,进一步演变为对从事某种职业或劳动的男子的敬称,如“渔父”、“田父”。
“甫”的本义为男子美称,《说文解字》:
“甫,男子美称也,从用父,父亦声。
”“父”和“甫”其实只在表示对男子美称的情况下相通,表示“父亲”义二者并不相通。
因此,“父”和“甫”只是在某个义项上有交叉现象,二者此时属于同义词,所以能够相通。
对于这种情况,是否用“通”这个术语来注释,目前学界存有争议,焦点集中在对“通假”和“假借”这两个术语的理解上。
一般认为,假借属于文字学范畴,通假属于词汇学范畴。
但通常我们也把假借分为两种情况:
本有其字的假借和本无其字的假借。
本有其字的假借其实质就是“通假”,本无其字的假借是真正的假借,《辞海》对此作了特殊说明,但也将这种假借列为了通假范畴。
因此,虽然理论上我们是将“通假”和“假借”区分开来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通假”是“假借”的下位词,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二者有时容易混淆。
例如:
9)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
注释:
“有”通“又”。
(《核舟记》,初四册,130页)
10)零丁孤苦,至于成立。
注释:
“零丁”通“伶仃”,孤独的样子。
(《陈情表》,高四册,145页)
11)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也。
注释:
“由”通“犹”。
(《孟子见梁襄王》,高五册,158页)
例9)中,古汉语在表示零数的时候,“又”、“有”均可。
例10)“零丁”,一般写作“伶仃”,还可写作“伶丁”,用来表示孤单貌。
例11)“由”、“犹”,也是用来表示“好像”、“等于”义。
这些字之间原先并无通假关系,只是用来记音,不同的使用者用字不同而已,在用来表示上述相关词时,随意采用某字均可。
此后由于某一字使用频率高,人们习惯上把它视为了“本字”,例如“又”、“犹”、“伶仃”,另一些字则似乎成了通假字,例如“有”、“由”、“零丁”。
而事实上他们之间的关系并非通假字,而是属于字义假借,与我们前面论述的通假字(纫—韧)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对此进行区分。
2.2关于“同”的注释类型分析
中学语文教材中用“同”注释的字比用“通”注释的数目少很多,但就统计结果看,情况也相当复杂。
2.2.1用“同”注释通假字
12)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注释:
“颁”同“斑”。
(《寡人之于国也》,高一册,103页)
13)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注释:
“拂”同“弼”,辅佐。
(《〈孟子〉二章》,初五册,151页)14)两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
注释:
“辩”同“辨”。
(《秋水》,高一册,108页)例12)至例
14)注释的其实都是通假字,“颁—斑”、“拂—弼”、“辩—辨”这三组字意义上相互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只是读音相同或相近。
按照前文的分析,应该用“通”来进行注释,而课文用“同”来注释,显然错误。
2.2.2用“同”注释古今字
15)属以作文记之。
注释:
“属”同“嘱”。
(《岳阳楼记》,初五册,154页)
16)令壮者无取老妇。
注释:
“取”同“娶”。
(《勾践灭吴》,高一册,89页)
17)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
注释:
“免”同“娩”。
(《勾践灭吴》,高一册,89页)
例15)至例17)注释的都是古今字,“属—嘱”、“取—娶”、“免—娩”这三组字产生时间有先后区别,并且后产生的字只是通过增加形符来承担古字的某一个义项。
中学教材中用“同”所注释字的绝大部分是古今字关系,但是在形式上与其他“同”所注释的字没有加以区别,并且还存在以“通”注释古今字的情况,造成了教材中“通”“同”释字的混乱。
2.2.3用“同”注释字义有交叉的字
18)今老矣,无能为也已。
注释:
“已”同“矣”。
(《烛之武退秦师》,高一册,86页)
19)从此已去,勿复如是!
注释:
“已”同“以”。
已去,以后。
(《柳毅传》,高四册,168页)
例18)、19)用“同”注释的“已—矣—以”,与前文用“通”注释的“已—矣—以”涉及的字是一样的。
同样一组字,在不同的篇目中,用不同的术语来进行注释,反映了教材编写者在这个问题上的模棱两可,有损于教材的权威性。
按照我们前面的划分,“已—矣—以”这一组字实质上属于字义有交叉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既不是通假字,也不是古今字,属于词义的交叉而非假借。
2.2.4用“同”注释异体字
20)勾践之地,南至与句无,北至于御儿。
注释:
“句”同“勾”。
(《勾践灭吴》,高一册,89页)例20)
注释的是异体字,“句—勾”是一组异体字,“口”手写体常作“厶”。
虽然现代汉语中“句”和“勾”有了新的分工,但是在古文中二者的关系应该还是属于一组异体字。
中学语文教材中这种情况不是很多,但是因为其用“同”注释,与其他文字类型的注释混同,给我们理解文字之间的关系增加了难度。
3中学语文教材文言文“通”“同”注释解决方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目前中学语文教材“通”与“同”注释的使用情况以及不规范现象有了一定了解。
面对这种现状该怎么来解决,是摆在广大语文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难题。
我们认为,大的方向依然不变,可以承袭前人使用“通”“同”训释古书的用字方法,把“通”定位于通假,并且只用“通”注释古文中的通假字;同时兼用“同”这个术语,用来注释字义假借现象、同源字和古今字,但要注明是哪类用字现象;异体字较少,但是可以在中学教材中引入异体字这个概念,采用“XX的异体字”的方法;对于字义有交叉的现象,因为所释义为其本来就有的义项,所以只用解释其在文中的义项,而没必要用“通”“同”重复训释。
图示如表3:
当然,这只是一个不太成熟的提法,最终怎么处理,还有待于语文工作者去进一步探讨。
但有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对于目前中学教材文言文中的用字现象注释应该加以区分,不能再“通”“同”混用,各种术语边界不清晰、不明确,导致教师难教、学生难学。
我们可以尝试采用不同的注释方法和注释术语,在编写体例中加以简单说明,必要时甚至可以考虑引入新的术语。
总之,只要符合这些原则,各种具体的方法都是可行的,最终使我们的中学语文教材在“通”与“同”的使用上更加科学、规范,以便广大学生更好地学习文言文。
参考文献:
[1]周何.通、同训诂用语之别[C]//第二届国际暨第四届全国训诂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训诂学会,1998.
[2]柳方宏,杨修健.略论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别[J].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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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4.
[3]陈涛.古文误注匡正[M].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4]彭校田.教材在古今字、通假字注释上存在的几个问题[J].语文教学通讯,2005(9):
28-29.
[5]冯其庸,邓安生.通假字汇释[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校对龙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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