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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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昌黎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前言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称《规划》)于2011年5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实施至今,对加强昌黎县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三五”以来,随着经济转型升级、京津冀协同发展、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的批准设立,昌黎县经济社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日趋凸显,协调发展与生态成为当今工作的重点。
在此情况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十分必要。
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5〕46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等文件精神,依照《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的通知》(秦国土资〔2016〕76号)、《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二次调整方案的通知》(秦国土资〔2016〕155号)编制完成了《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在规划用地布局的基础上,充分衔接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做好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实际情况对《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促进昌黎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仍为2009年,目标年仍为2020年,现状数据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目录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1
(一)自然状况1
(二)社会经济条件1
(三)土地利用现状2
(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源潜力分析2
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4
(一)规划主要指标历次修改变化情况4
(二)规划目标实现情况5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8
(一)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思想8
(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8
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1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11
(二)农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3
(三)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8
(四)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25
五、“三线”划定情况27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27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27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31
六、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调整优化情况34
(一)允许建设区34
(二)有条件建设区34
(三)限制建设区35
(四)禁止建设区36
七、对本轮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错误纠正情况37
(一)原规划数据库中图层不一致纠正情况37
(二)规划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一致纠正情况37
八、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38
(一)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38
(二)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39
(三)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9
(四)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40
(五)结论40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42
(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42
(三)建立规划“红线”执行机制42
(四)积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43
(五)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43
(六)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43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
(一)自然状况
昌黎县隶属河北省秦皇岛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环渤海地带,秦皇岛市域西南部,地处北纬39º22′—39º48′,东经118º45′—119º20′之间。
东临渤海,西临滦河并与唐山市滦县、滦南县隔河相望,北与抚宁县、卢龙县相邻,南以滦河为界与唐山市乐亭县相邻。
县域东西长50.5公里,南北宽47.5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121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4.9公里。
昌黎县辖11镇5乡1区1国有林场,共446个行政村。
昌黎县背山面海,地形复杂。
大致以京哈铁路为界,南部属于平原,为华北平原的东北边缘;北部属于低山丘陵,为燕山山脉的东南一隅。
境内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8~700米,平均坡降为4.7‰。
县境最高峰为碣石山主峰仙台顶,海拔695.1米。
昌黎县属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冬季盛行东北风,夏季盛行西南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
光照充足,年均日照时间为2909.3小时;降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713.3毫米;无霜期为189天;最大冻土深度72厘米;年平均气温11℃,夏季平均气温25℃。
(二)社会经济条件
根据昌黎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2014年末全县总人口56.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2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7.36%。
2014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96.72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全部财政收入完成16.84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4.04亿元,比上年增长1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3.02亿元,比上年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50元,比上年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77元,比上年增长7%。
(三)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昌黎县土地总面积120999.50公顷,其中:
农用地91298.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45%;建设用地19516.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13%;其他土地10183.8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42%。
全县农用地中,耕地63065.3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3042.67公顷,批而未用占用耕地面积22.6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9.08%;园地6009.0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58%;林地10180.7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15%;其他农用地12043.8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19%。
全县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7082.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7.5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用地面积2434.1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47%。
全县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5779.0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6.75%;自然保留地面积4404.7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3.25%。
(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源潜力分析
1、宜耕后备资源潜力
根据昌黎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地形坡度25°以上、客土土源、生态条件和盐渍化程度因素是昌黎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主要限制条件。
昌黎县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441.00公顷,包括其他草地35.91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的8.14%,主要分布在朱各庄镇、两山乡;内陆滩涂138.83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的31.49%,主要分布在新集镇、朱各庄镇、茹荷镇、荒佃庄镇;盐碱地23.39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的5.30%,主要分布在茹荷镇;沙地239.92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的54.40%,主要分布在安山镇、朱各庄镇、马坨店乡、新集镇;裸地2.94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的0.67%,主要分布在新集镇、安山镇。
昌黎县可复垦采矿用地面积0.15公顷。
2、土地复垦潜力
土地复垦主要对全县废弃的采矿用地进行治理,恢复为可利用的状态,增加农用地和耕地规模。
根据全县实际调查情况,全县可复垦利用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为179.03公顷,可新增耕地潜力为179.03公顷。
主要分布在朱各庄镇、两山乡、十里铺乡、靖安镇。
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一)规划主要指标历次修改变化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进行过四次修改,上级追加建设用地规模218.5332公顷。
2013年11月,为支持昌黎县经济发展,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昌黎县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秦国土资〔2013〕366号),追加昌黎县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00亩(133.3333公顷),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不做调整。
为落实上级追加规模,2013年昌黎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地规函〔2014〕15号)批准规划修改实施。
2014年6月,为支持北戴河新区建设,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秦国土资〔2014〕233号)追加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500亩(100公顷)。
为落实上级追加规模,2014年昌黎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共落实在昌黎县境内追加指标85.1999公顷,河北省人民政府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地规函〔2014〕144号)批准规划修改实施。
2015年、2016年,昌黎县为保障民生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局部修改。
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修改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地规函〔2015〕63号)、《关于修改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地规函〔2016〕108号)批准规划修改实施。
规划修改后,昌黎县耕地保有量58523.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834.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0881.1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8359.89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5525.5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2521.2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630.2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190.00公顷,占用耕地2540.8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374.02公顷。
(二)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1、耕地保有量情况
2014年昌黎县耕地面积63065.32公顷,完成上级下达耕地保护任务(58523.07公顷)。
与2009年耕地面积64798.94公顷相比,耕地净减少1733.62公顷。
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701.70公顷,农用地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467.15公顷,其他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35.23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与原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2014年昌黎县划定基本农田面积52884.37公顷,完成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2834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变化情况
2014年昌黎县建设用地总规模19516.78公顷,未突破调整前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0881.15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变化情况
2014年昌黎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7082.63公顷,未突破调整前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8359.89公顷)。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变化情况
2014年昌黎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147.75公顷,未突破调整前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525.51公顷)。
6、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规划期间昌黎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516.96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4558.230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2256.8412公顷。
截至2014年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使用1586.4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使用992.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使用384.58公顷。
7、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2014年昌黎县园地面积6009.03公顷,调整前2020年园地规划目标9341.69公顷,完成规划目标的64.32%。
与2009年相比,园地减少287.73公顷,主要为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建设占用。
2014年昌黎县林地面积10180.73公顷,调整前2020年林地规划目标14108.69公顷,完成规划目标的72.16%。
与2009年相比,林地减少262.91公顷,主要为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建设占用。
8、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2009年,昌黎县人均城乡建设用地289.63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9.90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为11.43万元/公顷。
2014年,昌黎县人均城乡建设用地302.62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6.31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为21.55万元/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单位建设用地GDP大幅提高,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有所降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所提高。
9、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情况
市级下达昌黎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2374.02公顷。
截至2014年完成20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3741.92公顷,新增耕地435.23公顷。
10、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期间昌黎县共涉及重点建设项目155个,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电力、军事、矿山和其他共六类项目。
截至2014年底,已实施21个,包括交通项目6个,能源电力项目13个,矿山项目1个,军事项目1个。
全县已建单独选址项目总面积为387.71公顷。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思想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坚守用地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解决建设用地增速过快、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
3、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区管制界限”的新要求。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为完善土地用途管制提供基础依据。
4、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战略任务,保障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综合交通路网建设三个率先突破各项任务的实施。
5、落实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新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城镇化各局,鼓励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发展,严格遏制城市盲目“摊大饼”式发展,科学引导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美丽乡村。
(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
除法律规定的部分情形外,一般规划调整完善前必须进行规划评估,评估是规划调整完善的前提和基础,凡提出规划调整完善,应先开展规划评估。
2.控制指标不突破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应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尤其是约束性指标。
3.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调整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目标数量较上级下达指标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4.优化配置原则
调整完善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其目标应比规划调整完善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5.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6.公众参与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国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28日,就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举行听证会,得到了与会代表的支持,同意该调整完善方案。
7、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要充分与城乡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以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调整园地、林地等农用地规模与布局;在建设用地调整中,充分根据城乡规划的新要求,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科学规划、合理调整。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分两次下达昌黎县指标,耕地保有量为58469.6000公顷(87.7044万亩,昌黎82.7096万亩、北戴河新区昌黎境内4.994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387.0000公顷(75.5805万亩,昌黎74.8338万亩、北戴河新区昌黎境内0.7467万亩),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10.3333公顷(1.6655万亩,昌黎0.7500万亩、北戴河新区昌黎境内0.9155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22912.5333公顷(34.3688万亩,昌黎26.8029万亩、北戴河新区7.5659万亩)。
规划到2020年,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控制指标如下:
1、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由58523.07公顷调整为58469.6000公顷,核减53.47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52834公顷调整为50387.0000公顷,核减2447公顷。
园地、林地面积:
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由9341.69公顷调整为6032.3548公顷;林地面积由14108.69公顷调整为13536.3719公顷。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881.15公顷调整为22912.5333公顷,增加2031.38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18359.89公顷调整为19470.2233公顷,增加1110.333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5525.51公顷调整为6635.8433公顷,增加1110.333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2521.26公顷调整为3442.3100公顷,增加921.0500公顷。
2、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前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630.27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增加1110.3333公顷,调整后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740.6033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前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190.00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增加1110.3333公顷,调整后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4300.3333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调整前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540.80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增加851.1473公顷,调整后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391.9473公顷。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
规划至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由2374.02公顷调整为2569.3657公顷,增加195.3457公顷。
3、效率指标调整情况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根据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预测,2020年全县总人口将达到108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4%;预计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6635.8433公顷;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07.98平方米调整为96平方米。
(二)农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原则,以2014年现状耕地面积为基础,充分考虑建设占用、生态退耕还草、还湿、农用地结构调整及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情况,适当调整确定规划期末耕地面积,并且不低于市级下达耕地保有量。
在此基础上,合理调整园地、林地等农用地规模与布局,协调处理农用地内部用地结构比例关系。
1、耕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
2014年昌黎县耕地面积63065.32公顷。
2015-2020年间,昌黎县耕地增加2727.0923公顷,其中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693.135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41.0000公顷,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592.9566公顷。
2015-2020年间,昌黎县耕地减少3093.355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2690.2473公顷,生态退耕还草、还湿减少耕地127.6920公顷,农用地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75.4164公顷。
2015-2020年间,昌黎县耕地净减少366.2634公顷,调整完善后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62699.0566公顷。
较市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58469.6000公顷多4229.4566公顷。
2、耕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耕地减少布局调整情况
2015-2020年规划期间,耕地减少包括三部分:
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及农用地结构调整。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主要位于昌黎县中心城区、北戴河新区、河北秦皇岛西部经济开发区、河北昌黎工业园区、昌黎县空港产业聚集区等经济社会重点发展区域;生态退耕主要分布在朱各庄镇、靖安镇、马坨店乡、新集镇、茹荷镇、荒佃庄镇等乡镇;农用地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主要分布在朱各庄镇、靖安镇、新集镇、荒佃庄镇等乡镇。
(2)耕地新增布局调整情况
昌黎县新增耕地来源主要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可补充耕地2727.0923公顷。
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主要集中在安山镇、靖安镇、大埔河镇等乡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主要集中在朱各庄镇、安山镇、马坨店乡、新集镇、荒佃庄镇等乡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主要集中在朱各庄镇、安山镇、荒佃庄镇、刘台庄镇、泥井镇、新集镇、大蒲河镇、两山乡、茹荷镇等乡镇。
根据昌黎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昌黎县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441.00公顷,预计补充耕地441.00公顷;昌黎县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复垦规模共1798.8696公顷,预计补充耕地1693.1357公顷。
规划期内,昌黎县将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北戴河新区在昌黎县境内无耕地后备资源,无法通过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实现占补平衡,由秦皇岛市统筹补充。
3、耕地调整优化质量变化情况
耕地布局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62699.0566公顷。
比市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多4229.4566公顷。
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9.88等,比调整前耕地平均利用等别9.89等有所提高。
因此,本次调整完善方案落实了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耕地质量整体有所提高,全县耕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4、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调整原则
①依法依规,规范调整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法》、《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②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本次调整完善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秦皇岛市本次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平均质量不低于调整前的平均等别。
确保本次规划基本农田调整后,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
③保护优先,优化布局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将城市周边、公路沿线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2)调整前基本农田情况
调整前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2834.00公顷,实际划定52884.37公顷,基本农田中耕地比例为97.76%。
平均利用等别为9.89等。
调整前基本农田各乡镇均有分布,马坨店乡面积最大7192.69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3.60%,其次为安山镇5295.38公顷,占10.02%。
(3)基本农田划出情况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农田予以划出。
根据昌黎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县共划出4288.81公顷,其中耕地3101.88公顷、园地面积526.88公顷,林地面积14.23公顷,其他农用地560.22公顷,建设用地85.60公顷。
主要分布在两山乡、马坨店乡和朱各庄镇。
划出地块平均等别为10.19。
(4)基本农田划入情况
本次基本农田划入面积主要是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文件来确定,划入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与已有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二是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
三是尽可能的选择地块面积较大、等级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根据昌黎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县划入基本农田1881.02公顷,全部为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9.21,涉及16个乡(镇),其中葛条港乡划入基本农田最多,面积为414.70公顷。
(5)基本农田划定后情况
划定后,全县基本农田面积50476.58公顷,比保护目标50387.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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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黎县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