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技术黄石副高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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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的医德综合评议情况确定等次,其中:
优秀等次人员占所在医卫单位当年申报职称人数的60%、良好等次的占40%。
申报职称时,评分结果须经医卫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对因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有过医疗事故责任的,往年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最高按2分计分)
日常工作评价
10分
医卫单位对申评人员从履行单位规章制度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日常工作效率、医患沟通、医疗安全、医保服务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分为优秀9-10分,
良好8-9分,合格6-8分三个等次。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的日常工作评价情况确定等次(1-3人的在三个不同等次,4人及以上的优秀等次不超过30%,良好等次不超过40%,合格等次不低于30%)。
综合表彰
奖励
任现职以来专技人员获得的以党委、政府名义,或以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
分为国家级6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县(市、区)局级2分,乡镇(局)及其他级1分五个等次。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综合表彰奖励综合评定计分。
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含单位表彰奖励)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2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2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3分以内,市厅级累计4分以内,省部级累计6分以内。
单项表彰
5分
任现职以来专技人员获得的以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
分为省
部级5分、市厅级3分、县(市、区)局级2分,乡镇(局)及其他级1分四个等次。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单项表彰奖励综合评定计分。
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2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2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3分以
内,市厅级累计5分以内。
年度考核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的计5分,2次优秀的计4.5分,1次优秀的计4分,均为合格的计3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近3年的年度考核等次结果计分,以医卫单位提供经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年度考核表为准。
评分标准
专业水平
(25分)
专业学历
8分
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值依次为2、3、4、6、8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计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科目学习情况,按照规定完成的学分学时折算计分。
继续教育
3分
完成继续教育医学和公共知识科目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学时分别计1分,共2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专业培训、进修学习的最高计1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学习的内容、时限、效果计分。
外语、计算机水平
提供能反映本人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均不超过1.5分,累计3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给予相应分数,无任何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不计分(符合原外语、计算机免试政策的最高计1分,累计2分)。
专业期刊
论文
三级、二级医院的申报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SCI刊物一篇8分、核心期刊一篇6分、统计源期刊
一篇4分、一般刊物一篇3分,累计8分以内。
县级以下医院的申报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统计源期刊一篇计8分,一般刊物一篇4分,累计8分以内。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论文的质量(影响因子)、发表的数量、获奖的奖项及级别综合评定计分(发表的个案报道、网络论文不计分)。
著作
1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主编、第一副主编及合著者分别3、2、1分,10万字以下撰写任务的相应减1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撰写的著作按评分标准计分。
临床实践
(60分)
水平能力
测试
30分
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30%折算成分值。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上的成绩按评分标准计分(免试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按60分折算)。
工作量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岗位出勤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分为优秀9—10分、良好8-9分、合格7-8分。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确定等次(1-3人的在三个不同等次,4人及以上的优秀等次不超过30%,良好等次不超过50%,合格等次不低于20%)。
申报职称时,评分结果须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医卫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工作质量
20分
医疗人员:
提交任现职以来,主治、主持能反映本人专业最高水平的原始病案复印件1份;
不设病床的临床类和非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专题报告3份。
公共卫生人员:
提交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最高水平的工作报告3份。
医技人员:
提交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最高水平疑难病例检验诊断报告或调查报告3份。
护理人员:
提交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最高水平的护理计划、实施方案及病例护理方案2份。
药学类人员:
提交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最高水平的参与的处方医嘱点评分析报告3份。
分为优秀18-20分、良好14-18分、合格12-14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病历、病案、专题报告、会诊讨论资料、病案讨论资料、临床药物治疗方案、护理计划(方案)、检验诊断报告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业绩贡献(33分)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计3分,超过相应规定年限的每满一年加0.3年,最高不超过6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个人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资料计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
任现职资格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计3分,超过相应规定年限的每满一年加0.3分,最高不超过6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的职称证书,医卫单位提供的聘任资料计分。
技术工作总结
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含带教能力及专业学会工作情况)总结,根据总结情况进行评分,分为优秀7-8分,良好6-7分,一般5-6分。
评委会专家参考根据申评人员的总结情况综合评定计分。
科技奖励、科技成果
(专利)
三级医院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成果(专利)及获奖证书,第1—3名完成人,国家级6分,省部级5分、市厅级4分、县局级3分;
第4—5名完成人,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县局级2分;
第5名以后完成人,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市厅级1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科技奖励、科技成果和专利证书综合评定计分。
二级及以下医院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成果(专利)及获奖证书,第1—3名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6分,市厅级5分、县局级4分;
第4—5名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5分,市厅级4分、县局级3;
第5名以后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3分,市厅级2分、县局级1分。
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开展情况
7分
提供任现职以来工作中推广运用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新技术、新业务等取得的应用、效果证明,根据技术的先进性、实施范围、应用人数、运用效果等实施情况进行评分,分为优秀6-7分,良好5-6分,一般4-5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应用证明、效果反馈等证明材料综合评定计分(运用同一项成果、技术的取分数较高的,不重复计算)。
合计
150分
加分项说明(总计10分):
1.任现职以来参加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半年以下加3分,半年至1年的加5分,1年至2年的加8分,2年以上的加10分;
2.任现职以来参加“省级艾滋病防治专家队”工作半年以上者,加5分;
3.任现职以来参加“湖北省对口支援汉源县医疗卫生防疫队”人员,半年以下加1分,半年至1年的加2分,1年以上加3分;
4.任现职以来获得“湖北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纪念证书”人员,加2分;
5.在急诊、120、ICU、儿科、产科、精神、心理岗位工作或坚持值晚夜班累计年限达到2年的加1分,2年以上至5年的加1.5分,5年以上的加2分;
6.在乡镇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累计满五年,加1分。
湖北省卫生技术(黄石)基卫高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27分)
分为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市厅级1分、县(市、区)局级0.5分,乡镇(局)及其他级0.3分五个等次。
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含单位表彰奖励)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1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0.5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1分以内,市厅级累计2分以内,省部级累计3分以内。
部级3分、市厅级2分、县(市、区)局级1分,乡镇(局)及其他级0.5分四个等次。
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1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1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2分以
内,市厅级累计3分以内。
专业水平(20分)
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依次为2、3、4、5分。
任职资格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计3分,超过相应规定年限的每满一年加0.3分,最高不超过6分。
(40分)
水平能力测试实际合格成绩按十分之二折算成分值。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按评分标准计分。
由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岗位出勤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分为优秀9—10分、良好7-9分、合格6-7分。
分为优秀9-10分、良好7-9分、一般6-7分。
业绩贡献(13分)
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含带教能力及专业学会工作情况)总结,根据总结情况进行评分,分为优秀4-5分,良好3-4分,一般2-3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的总结情况综合评定计分。
科研成果推广转化情况,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情况
提供任现职以来工作中推广运用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新技术、新业务等取得的应用、效果证明,根据技术的先进性、实施范围、应用人数、运用效果等实施情况进行评分,分为优秀7-8分,良好6-7分,一般4-6分。
100分
1.任现职以来参加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半年以下加3分,半年以上至1年的加5分,1年以上至2年的加8分,2年以上的加10分;
3.任现职以来参加“湖北省对口支援汉源县医疗卫生防疫队”人员,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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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卫生 技术 黄石 副高 职务 评审 量化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