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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铂金储量300吨。
二、黄金的文化渊源
11.国际黄金交易历史的四个阶段:
①皇权垄断时期(19世纪前);
②金本位时期;
③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初);
④黄金非货币化时期。
12.金本位制即黄金就是货币,可以自由进出口,当国际贸易出现赤字时,可以用黄金支付;
在国内,黄金可以做货币流通。
金本位制具有自由铸造、自由兑换、自由输出三大特点。
金本位制始于1816年的英国。
13.1944年5月在美国签订“布雷顿森林协议”。
美元与黄金挂钩,美国承担以官价兑换黄金的义务。
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元起世界货币作用。
这是金汇兑本位制。
14.国际黄金非货币化的结果,使黄金成为可自由拥有和自由买卖的商品。
15.中国黄金开采与使用至少4000年。
2500年前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开始铸造金币。
16.国际通用金衡盎司,1盎司=31.1035克。
香港为司马两,1司马两=37.5克。
中国最初为钱、市两、市斤,1钱=3.125克;
1市两=10钱;
1市斤=16市两=500克。
17.市场上黄金成色标注:
百分比和K金,1K=4.1666%。
交易所金成色99.95%-99.99%。
18.国际金价与国内金价换算公式:
人民币金价=国际金价X美元人民币汇率/31.1035。
三、黄金的属性
19.黄金属性:
①商品属性;
②货币属性;
③金融属性。
黄金本身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20.由于价值高、稳定、易分割携带等特点,黄金很早便被当成货币使用。
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黄金的货币属性逐渐降低,金融属性逐渐发挥。
21.香港、伦敦及纽约为全球三大黄金交易市场,黄金交易时间几乎24小时循环不息。
22.黄金金融属性主要体现:
①高流通性;
②风险对冲功能;
③投资方法多样化。
23.黄金货币化历程:
金币本位制(古典)——金砖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
24.黄金非货币化历程:
放弃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1976年“牙买加协定”——1978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生效(制度层面)。
25.黄金的稀缺性和稳定性使其成为人类储藏财富的重要手段。
黄金是金融资产中具有内在价值、永不违约的资产。
黄金发挥着避险功能和稳定器的作用。
四、黄金市场
26.2013年中国超越印度,成为全球最大黄金消费国。
27.中国黄金市场不足:
①投资渠道不完善;
②法律滞后,多头监管;
③中介专业化不足;
④尚未完全与国际市场接轨。
28.黄金市场对国家经济金融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①是重要的投、融资市场;
②具有套期保值功能;
③具有资产证券化功能;
④黄金储备是国家外汇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29.按交易类型和方式可分:
现货交易市场和衍生品交易市场。
按有无固定场所可分:
无形黄金市场(苏黎世黄金市场)和有形黄金市场(上海金交所、纽约黄金市场)。
30.黄金市场的构成要素:
①为黄金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和场地;
②黄金市场买卖参与者;
③有关的监督管理机构;
④有关的行业自律组织(黄金协会)。
31.黄金市场买卖买卖参与者可分为金融机构(国际金商、银行、对冲基金等)、各个法人机构、私人投资者及在黄金期货交易中有很大作用的经纪公司。
32.建国后我国黄金市场大致可分为全面管制(1950年4月《金银管理办法》)、统购统配(1993年)和全面市场化(2001年4月)三个阶段。
33.200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宣布取消“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中国黄金走向全面市场化。
34.2008年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主体,黄金期货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为两翼的黄金市场格局。
35.《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意义:
①充分认识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②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发展定位;
③切实加强黄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④完善黄金市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支持体系;
⑤切实防范黄金市场风险;
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36.非法黄金交易公司的主要形式:
①境外机构在境内的代理公司形式;
②境内注册的公司打着香港、伦敦等黄金交易市场会员驻内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旗号,招揽客户;
③境内公司自设交易平台开展非法黄金网上交易;
④以境内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或会员代理商身份,借代理白银、钯金等贵金属业务为名从事非法黄金交易。
37.自设交易平台开展非法交易主要体现:
①通过收取点差来获利;
②坐庄与客户对赌;
③操控黄金交割;
④骗取账号密码代为操作,并承诺盈利。
38.非法黄金交易公司招揽客户四个手段:
①发展代理商;
②电话营销;
③招聘操盘手;
④网络广告、聊天。
上海黄金交易所概况
一、金交所组织架构
39.上海黄金交易所于2002年10月正式运行。
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并受其监督管理。
40.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是中国黄金市场建立的标志。
其对中国黄金市场重要意义在于:
①丰富和完善了中国金融市场体系;
②形成了市场化的黄金及衍生品定价机制;
③拓宽了投资者投资产品的渠道;
④金融基础设施更加健全。
41.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中国唯一经国务院批准、专门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可以为全球投资者提供黄金、白银、铂金等各类贵金属产品的交易、清算、交割和储运服务。
42.会员大会由普通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
理事会下设战略发展、风险管理、会员管、业务和技术等5个专门委员会,交易所设16个职能部门。
43.上海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
会员包括国内和国际会员。
国内会员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自营类会员和特别会员,会员席位可转让。
国际会员分A类、B类和特殊国际会员,会员席位不可转让。
44.按代理会员不同可分为国内和国际客户。
按主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法人和自然人客户。
二、金交所业务概况
45.上海黄金交易所已建成由竞价市场、询价市场、租赁市场、质押市场共同组成、融境内市场主板与境外国际市场于一体的多元化市场体系。
46.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上市品种的竞价交易。
交易所按照信用交易等原则组织询价交易。
47.竞价市场包括现货实盘、现货即期和现货延期。
48.现货实盘报价成交后,卖出实物所得货款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交易。
铂金只能申请提货。
现货即期客户进行买卖报价时,必须有20%的保证金。
现货延期分为非定期延期交易T+D和定期延期交易T+N。
49.询价市场是竞价市场的重要补充,为银行与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个性化、大宗业务提供平台。
包括黄金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四类交易品种。
50.租赁市场分为黄金租赁和黄金拆借(金融同业间的黄金租赁)。
51.集中定价交易按照“以价询量、数量撮合”的集中交易方式。
早盘10:
15,午盘14:
15。
每一场集中定价过程由三个环节组成:
初始价——报量——成交。
52.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直接参与交易所交易,客户必须通过会员的代理参与交易。
交易所对会员的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53.机构客户可选择交易所综合类会员或金融类会员作为自己的代理机构开立交易账户。
个人客户目前仅可选择金融类会员作为自己的代理机构开户。
54.上海黄金交易所逐步建立了竞价交易、询价交易和借贷业务为一体的市场体系。
55.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询价交易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
56.黄金掉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资金和实物的交割。
57.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黄金(Au)、白银(Ag)、铂金(Pt),及其他央行批准品种。
58.黄金:
Au99.99、Au99.95、Au99.5、Au50g、Au100g五个现货实盘合约,Au(T+D)、Au(T+N1)、Au(T+N2)三个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白银:
Ag99.99、Ag99.9两个现货即期合约,Ag(T+D)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铂金:
Pt99.95现货实盘合约。
59.合约的主要参数包括:
交易品种、合约代码、交易方式、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大单笔报价量、最小单笔报价量、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清算方式、交割品种、交割方式、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易手续费、交割费等。
60.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分三个阶段:
前20:
00-2:
30;
9:
00-11:
13:
30-15:
30.
三、金交所会员代理业务
61.《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代理业务是指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其他经交易所批准的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
62.开展代理业务的会员不得接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客户: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机构客户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③未按交易所规定提供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
④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63.与交易所相关的资料及交易记录等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五年。
64.会员可向客户收取清算准备金和代理手续费。
开展代理业务的会员应按不低于年代里手续费5%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65.会员在受理客户开户申请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风险,并认真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双方须签署委托大力协议。
会员必须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一户一码。
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分担风险或分享盈利。
66.会员收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必须高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会员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的会计账目必须严格分开。
严禁会员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资金。
会员在每日交易收市后应当为客户准备交易结算报告。
会员会成交记录有异议时应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
67.会员按照客户委托进行交易,并为客户保守交易秘密。
客户违约,会员先行承担责任,不足的由交易所风险基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并由此取得对委员会员追偿权。
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规则
一、竞价交易规则
68.黄金、铂金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
白银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
69.交易所交易单位为“手”。
不同交易合约每手代表不同的商品数量。
70.图表
71.现货实盘合约以当日的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
现货即期和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没有生成的,以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格为准。
72.收盘价是某合约当日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是现货实盘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幅度的基准。
73.结算价是某合约整个交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是现货即期合约和延期交收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幅的基准,是延期交收合约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清算依据。
74.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最小剩余量原则。
高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该价格的根据买入和卖出申报量少的成交。
75.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有效,报价尚未成交前可以在集合竞价申报阶段或连续交易时段进行撤单。
在交易暂停期间,交易所计算机系统不接受任何报价和撤单指令。
76.交易系统对报价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a)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则最新成交价=cp;
b)当cp≥bp≥sp,则最新成交价=bp。
c)开盘价的cp为上日收盘价。
新挂盘合约的cp为挂盘基准价,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幅的依据。
77.成交量:
某一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成交的双边数量。
持仓量:
客户所持有的未平仓延期交收合约的双边数量。
交收量:
某一延期交收合约实物交收配对的双边数量。
78.手续费图表。
79.现货实盘合约交易,买方报价时必须有全额资金,卖方报价时交易账户中必须有相应的实物。
报价后,对应的资金或实物即被冻结。
80.铂金现货实盘合约买入报价时需另加2%的实物溢短差清算准备金。
铂金实物不能卖出,只能申请提货。
81.现货即期交易对T+2不能履行实物交割的一方按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
实物交割后卖方的保证金转换为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担保金。
82.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是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
客户可以选择成交当日或延期交割。
延期补偿费机制调节实物供求。
83.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发展历程:
2004年8月16日Au(T+D)交易品种上线试运行;
2009年1月19日兴业银行首家在全国范围内向个人客户推出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产品;
2015年1月30日Ag(T+D)合约品种向国际板会员和客户开放交易权限。
84.延期交收交易按买卖方向和交易性质分为:
买入开仓、卖出平仓、卖出开仓、买入平仓报价。
延期交收合约平仓顺序按照先开先平原则处理。
85.当会员某一方向的持仓达到限仓上限时,其名下的所有客户只能进行平仓报价。
86.延期交收合约的实物交割采用交收申报制度。
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进行交货申报。
87.客户交收申报时,应按相应合约最小交收申报的整数倍进行申报。
88.延期补偿费是客户延期交收时,为了融通资金或实物所发生的的成本。
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货申报和收货申报的数量对比确定。
空头申报小于多头申报,空付多;
空头申报大于多头申报,多付空;
空头申报等于多头申报不发生延期补偿费。
89.中立仓
二、询价交易规则
90.交易所对黄金询价交易实行准入管理。
具有参与黄金询价交易意向的机构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由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可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黄金询价交易。
交易所暂不开放国际会员代理业务权限。
91.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
机构客户参与交易所询价业务,应委托代理会员进行询价交易。
个人客户不能参与询价业务。
92.黄金询价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
00。
93.“询价Au9999”、“询价Au9995”、“询价iAu9999”、“询价iAu995”和“询价iAu100g”品种的交易类型分为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
94.询价交易的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差额交割。
95.现金差额交割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到期日根据约定的交易价格与参考价格轧差后对现金差额进行资金清算的交易。
现金差额=(交易价格-参考价格)*交易重量。
差额为正值,则买方向卖方支付;
差额为负值,则卖付买;
差额为零无需收付。
96.询价业务各实物交割交易的价格是包含增值税的。
97.询价交易过程:
交易发起方发送询价请求,输入黄金询价交易品种、交割日期、买入/卖出数量,等待交易报价方回应价格;
——交易报价方接到询价请求后,综合考虑相关信息后输入价格和价格有效日期,发送给交易发起方;
——发起方确认成交。
若在有效时间内没有确认价格,该价格作废。
98.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为有偿服务。
在收到交易信息当日分别向双方收取交易清算手续费。
目前询价市场即期和远期交易手续费率为万分之三点五,掉期为万分之四,采取现金交割时,手续费暂免。
拆借交易手续费单次过户6元/公斤,两周内暂免。
99.交易双方达成现金差额交割询价交易时需选择“交易所清算”或“非交易所清算”。
100.交易所每一交易日日终清算时资金实物首先满足现货实盘、现货即期、现货延期交易的履约,再满足询价交易的履约。
101.交易所按照净额原则进行资金和实物的清算交割,对市场参与者同一交割日同一品种询价交易进行买卖轧差。
对于净买方,按照轧差后的资金净额进行清算;
净卖方,以实物库存净额进行交割。
102.询价交易实行交割日当日资金清算、交割日下一工作日资金结算的清算原则。
103.会员应委托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询价交易的资金清算与实物交割。
交易所根据委托提供清单与交割服务,但不承继市场参与者的清算交割风险。
三、质押与租借
104.质押业务是指会员及客户以托管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账户内的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流通的贵金属作为质押物,向金融类会员办理融资业务。
适用对象为交易所会员及客户,适用范围为交易所托管的黄金、白银、铂金等实物质押业务。
105.租借业务是指在有授信额度前提下,在约定的期限内,借出方将自有黄金、白银、铂金等实物租借给借入方使用,借入方向借出方支付利息,到期时借入方向借出方归还租借的实物的行为。
106.质权人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出质人为交易所会员及客户。
107.国际会员/客户可以从国内会员/客户借入国际版交割品种及主板交割品种,可以向有进口资格的国内会员/客户借出国际板黄金交割品种。
108.租借业务包含租借、过户和归还。
交易所有权要求借出方提供双方签订的租借合同,但租借合同与申请表不一致的,以申请表为准。
109.租借过户分为自动过户(系统校验)和手工审批过户(交易所审批)。
110.银行类会员及客户将签章确认的“自动过户权限申请表”寄予交易所审核通过,将借出方客户代码录入系统,给予自动过户权限。
111.对于黄金、铂金品种,借入方接入的实物办理出库手续,且归还的实物为通过交易所买入的实物,交易所根据其出库及买入成交记录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入方自行存入交易所指定仓库的实物用于归还其接入的实物是,发票不开具。
对于白银品种,借入方归还实物为经交易所买入的实物,由卖出方直接开票。
112.办理租借、归还业务的会员及客户双方需分别向交易所缴纳业务手续费。
黄金及铂金6元/公斤,白银1元/公斤。
113.质押登记因下列原因注销:
①质权人提出申请;
②其他法定事由。
114.办理质押业务质权人及出质人需分别向交易所缴纳质押业务手续费3元/公斤。
四、清算业务
115.清算一般是指将买卖各类交易合约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计算,然后对合约及资金分别进行记账和收付的一种行为。
116.会员根据交易所的清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按约定方式将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117.结算是本系统内的一种账务结算,清算是介于两个独立结算系统之外的第三方有偿清算服务。
118.上海黄金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分级”的资金清算原则。
119.交易所对现货实盘和现货即期采取钱货两讫制度,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
120.钱货两讫制度是一次性清算,当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是逐日清算。
121.保证金对于保障市场正常运转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①保证金降低了交易成本,发挥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
②保证金为合约的履行提供资金担保;
③保证金是交易所调整交易规则的重要手段。
122.进行现货实盘和现货即期交易会员,清算准备金开市前余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
123.参与现货实盘交易的会员,交易所在交易日扣减买入会员清算准备金,增加卖出会员清算准备金。
124.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违约金,向守约方支付被违约部分的补偿金。
交收双方都违约,由交易所收取违约金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
125.交易所对延期交收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
126.当日无负债清算制度的意义:
①保证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的、具体的、真实的反映,为及时调整账户资金、控制风险提供依据;
②保证会员保证金账户上的负债现象不超过一天,能够将市场风险控制在交易全过程的一个相对最小的时间单位之内。
127.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当日结算价指某一合约整个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当日盈亏=Σ[(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
卖出量]+Σ[(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
买入量]+(上一日交易结算价—当日结算价)×
(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五、交割业务
128.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为履行交易合约,进行的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129.交易所提供实物登记、交割清算、质量认证、物流配送、质押过户、租借过户和ETF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服务。
130.实物账户分为剩余库存账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及买入货权账户。
实物账户中白银交割不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
131.会员或客户卖出或申请提货出库先行扣除买入货权账户。
剩余库存账户内实物只能在原来存入的指定仓库提货。
132.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的金锭、金条、银锭的质量标准分别为金锭SGEB1-2002、金条SGEB2-2004及银锭GB/T4135-2002。
133.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全国44个城市设立58家制定仓库,金锭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
134.交易所制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事务出入库手续。
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
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
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北京和上海);
Ag99.9及Ag(T+D)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
Ag99.99为上海、广州和济源。
135.会员及客户参与黄金、铂金现货实盘交易成交后即可申请提货,参与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交割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结束后可以申请提货。
136.会员填写金锭、金条、铂锭提货申请单时,应根据需要选择自提(剩余库存账户)、交提(买入货权账户)、部分交提项。
银锭提货申请必须选择提取银锭的条块号码。
137.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制定仓库,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提货时间为提货申请日后3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138.实物交割过程中涉及费用有:
交割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入库费。
139.交易所向参与白银交割的会员及客户收取交割费。
白银交割费率1元/千克。
140.仓储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黄金、铂金的剩余库存的仓储费率1.8元/千克·
天;
买入货权仓储费率0.6元/千克·
天,实物出库日为1.8元/千克;
银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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