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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乌法宣言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乌法宣言(全文)
新华网俄罗斯乌法7月10日电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9日在俄罗斯乌法举行。
会议发表了《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乌法宣言》。
宣言全文如下: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乌法宣言
(俄罗斯乌法,2015年7月9日)
1、我们,巴西联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印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领导人于2015年7月9日在俄罗斯乌法举行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主题为“金砖国家伙伴关系——全球发展的强有力因素”。
我们讨论了国际议程中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拓展金砖国家间合作的重要优先领域。
我们强调加强金砖国家团结与合作的必要性,并决定在开放、团结、平等、相互理解、包容、合作、共赢基础上,增强金砖国家战略伙伴关系。
我们同意,为了我们人民和国际社会的福祉,协调应对新挑战,维护和平与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不平等和失业。
我们重申愿进一步增强金砖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整体作用。
2、自2014年7月1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福塔莱萨会晤以来,在巴西担任主席国任内,金砖国家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建立了金砖国家金融机构,即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乌法会晤标志着上述机构生效。
我们还拓展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合作,重申将重点加强伙伴关系建设。
3、为加强金砖国家与其他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以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关系,我们将举行同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及观察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会议。
会议与会者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看法,为开展更为广泛和互利的对话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承诺坚持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宗旨和原则,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和强化区域一体化机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福祉和繁荣。
4、我们强调,2015年是联合国成立70周年。
我们重申坚定支持联合国作为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多边组织,受权帮助国际社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
联合国拥有普遍的成员组成,在全球事务和多边主义上发挥中心作用。
我们重申需要通过全面、透明、有效的多边手段应对全球挑战,为此强调联合国在寻找这些挑战的共同解决方案中发挥核心作用。
我们愿作出积极贡献,维护基于《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充分发挥联合国作为开展公开坦诚讨论和协调全球政治平台的潜力,以避免战争和冲突,促进人类进步与发展。
我们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重申需要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全面改革,增强其代表性和效率,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挑战。
中国和俄罗斯重申重视巴西、印度和南非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支持其希望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5、2015年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周年。
我们向所有反对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以及为各国自由而战的人们致敬。
我们倍受鼓舞地看到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题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周年”的第69/267号决议。
我们欢迎大会根据该决议于5月5日庄严召开特别会议,纪念战争受害者。
我们承诺坚决拒绝一直以来歪曲二战结果的企图。
在铭记战争灾难的同时,我们强调构建和平与发展的未来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6、我们主张,如不全面、认真、持续遵循国际法被普遍认同的原则和规则,各国和平共存就无从谈起。
违反上述核心原则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威胁。
我们坚持,国际法为实现基于善意和主权平等的国际正义提供了手段。
我们强调,需要普遍遵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关联性和完整性,放弃使用“双重标准”,避免将一些国家的利益置于他国之上。
我们重申致力于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及《1970年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的宣言》所确立的原则。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在尊重和坚持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国际法方面捍卫共同利益。
7、我们注意到当今全球性安全挑战和威胁,支持国际社会携手应对,通过尊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原则,向所有国家提供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
为实现人类的共同福祉,我们将继续共同努力,在涉及共同利益的全球和平和安全问题上协调立场。
我们强调致力于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可持续、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8、我们谴责单边军事干预和经济制裁行为,这些做法违反了国际法和普遍认可的国际关系准则。
鉴此,我们强调安全不可分割的特殊重要性,任何国家都不应以其他国家的安全为代价强化自身安全。
9、我们忆及发展与安全联系紧密,相互促进,对实现持久和平至关重要。
我们重申,建设持久和平需要通过全面、协调及坚定的方式,以及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
10、我们重申希望加强主权国家平等及相互尊重的合作准则,使其成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国际行动的基石。
我们将继续平等对待和同等关注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以及发展等各领域的人权。
我们将不遗余力地推动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所有相关国际场合开展建设性、非政治化的人权对话。
在包括人权理事会和联大三委在内的联合国人权机构内,我们将就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加强立场协调。
我们支持人权理事会开展的国别人权审查,并将建设性地为其工作作出贡献。
11、尽管增长依旧脆弱,各国和地区分化显著,但全球复苏仍在持续。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将继续成为全球增长的主要动力。
结构改革、国内调整、推动创新对于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将为世界经济作出强劲和可持续的贡献。
我们注意到部分发达经济体增长预期改善的迹象。
但是,全球经济风险犹存。
相关挑战同发达国家的公共债务高企和失业、贫困和不平等、低投资和贸易、负实际利率和持续的低通货膨胀相关。
我们对发达经济体非常规货币政策导致的潜在溢出效应表示关切,这会导致汇率、资产价格和资本流动的破坏性震荡。
我们呼吁主要经济体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加强政策对话和协调,降低潜在风险。
鉴此,强化国际金融合作十分重要,包括使用货币互换安排等工具,降低储备货币发行国货币政策分化造成的负面影响。
12、我们支持开展以行动为导向的经济合作,系统性强化经济伙伴关系,实现世界经济复苏、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推动高质量就业、减小国际金融市场潜在风险并强化可持续增长。
我们深信,所有主要经济体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仍是世界经济早日、可持续复苏的主要先决条件。
同时,我们要努力建设市场联通、强劲增长、包容开放的世界经济,实现资源高效配置,资本、人员、商品自由流动,公平且得到有效监管的竞争。
13、过去几年中,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监管良好的金融市场以及充足的储备资产使金砖国家有能力较好地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溢出效应。
鉴此,金砖国家正采取必要行动,保障经济增长、维护金融稳定并加速结构改革。
我们还将继续强化金融和经济合作,包括在新开发银行和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中加强协调。
我们欢迎并支持通过金砖国家出口信用机构,包括巴西担保机构、印度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南非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俄罗斯出口信用与投资保险署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对话,建立金砖国家共同讨论贸易合作的平台。
特别是,金砖国家同意召开出口信用机构年度会议,探讨合作机会和未来可能采取的共同行动,以扩大金砖国家间以及向其他国家的出口。
该机制首次会议将于乌法会晤期间举行。
14、我们重申金砖国家银行间合作机制在扩大金砖国家金融和投资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赞赏成员银行为挖掘金砖国家创新潜力作出的努力。
我们欢迎我们的国家开发银行/机构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
15、我们欢迎在巴西福塔莱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期间签署的新开发银行协议生效,也欢迎乌法会晤前夕在俄方主持下召开的新开发银行理事会首次会议,以及临时董事会和前期管理团队为推动银行尽早运营开展的工作。
我们重申新开发银行应为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可持续发展项目融资,并为加强金砖国家经济合作发挥强有力作用。
我们期待新开发银行在2016年初批准首批投资项目。
我们鼓励新开发银行同包括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内的现有及新金融机制保持紧密合作。
16、我们欢迎金砖国家完成关于成立应急储备安排协议的批约程序,并将在本月底前生效。
我们欢迎中央银行间协议的签署,该协议为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运作设定技术参数。
我们认为,建立应急储备安排并允许成员相互提供资金支持,是金砖国家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
此外,该新机制为全球金融安全网建设作出了宝贵贡献。
17、今天通过的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将为金砖国家间扩大贸易、投资、制造业、矿业、能源、农业、科技创新、金融、互联互通和信息技术合作提供重要指导。
我们指示国内相关部门采取切实行动,有效落实该战略。
我们强调新开发银行、金砖国家银行间合作机制、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工商论坛和金砖国家智库理事会在落实上述战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同时指示部长/协调人探讨制订2020年前金砖国家贸易、经济和投资合作路线图的可行性。
18、我们将继续就二十国集团议程,特别是在金砖国家有共同利益的议题上进行磋商和协调。
我们将推动二十国集团更多关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重视的议题,例如在二十国集团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下开展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抑制溢出效应、支持经济活动,缩小由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跨国影响造成的国别差距,适应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报告标准引入的新规则。
围绕二十国集团政策建议对低收入国家产生的影响,我们继续呼吁二十国集团同低收入国家开展更加广泛和深入协商。
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领导人欢迎并支持中国担任下一届二十国集团峰会主席国。
金砖国家将同其他成员密切合作,共同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加强国际金融架构并巩固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主要论坛的地位。
19、我们对美国迟迟未能批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改革方案深表失望,这持续损害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可信度、合法性和有效性,阻碍了该机构增加份额资源,影响了在份额和投票权方面作出有利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调整,而这些改革是包括美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在2010年就同意的。
我们期待美国能够遵守承诺,在2015年9月中旬之前批准2010年改革方案。
同时,我们准备好采取过渡方案,如果这些方案能够能达到第14轮份额总检查所同意的水平。
我们重申致力于维护一个强有力、资源充足和基于份额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鉴此,我们敦促其他基金组织成员继续推进改革进程,并按时开展第15轮份额总检查。
20、我们共同关注主权债务重组的挑战。
债务重组向来进展迟缓,导致无法恢复债务可持续性,并实现持续市场准入。
处理主权债务问题应使债权人和债务人同等受益。
我们欢迎联合国目前关于改进主权债务重组进程的讨论,支持以合同方式推动及时、有序重组。
我们强调解决这些挑战的重要性,呼吁二十国集团全体成员和国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这些进程。
21、我们庆祝世界贸易组织成立20周年,重申将共同努力,强化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公开、透明、非歧视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
我们欢迎肯尼亚于2015年12月15日至18日在内罗毕举行世贸组织第十次部长级会议。
我们强调世贸组织在设定多边贸易规则方面的中心地位,注意到双边、区域和诸边贸易协定的重要性,鼓励谈判各方遵守透明、包容原则,与世贸组织规则兼容,确保有关谈判为强化多边贸易体制作出贡献。
22、我们重申,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作为联合国机构,可根据其授权对与发展问题有关的贸易、投资、金融和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呼吁贸发会议通过积极落实技术合作项目,为政策对话、研究和能力建设创造便利条件,履行其发展授权。
我们期待贸发会议第十四次大会取得成功。
23、我们赞赏在《金砖国家贸易和投资合作框架》落实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对《金砖国家电子商务合作框架》表示欢迎。
上述框架将提升现有及未来倡议,并在该领域构建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
我们指示部长们继续探索加强电子商务合作的方法和途径。
我们欢迎加强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倡议,支持旨在建立和扩大在中小企业、贸易促进、单一窗口最佳实践分享等领域建立和扩大合作机制所作努力,指示本国官员研究在上述领域可开展的具体工作。
24、我们了解,在金砖国家间交易中扩大本币使用潜力巨大。
我们要求相关部门继续讨论在贸易交往中更广泛使用本币的可行性。
25、我们将继续共同行动,完善竞争性政策,改进竞争执法。
作为重要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金砖国家在经济发展和公平竞争问题上面临许多相似问题和挑战。
金砖国家竞争机构间加强协调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鉴此,我们重视建立金砖国家相关机制,倾向于通过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方式,专门研究竞争问题,特别关注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经济领域。
该机制将有助于各方在竞争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合作。
我们欢迎相关机构为制药领域创造公平竞争条件所做的努力。
26、金砖国家重申,将参与制定国际税收标准并就遏制税收侵蚀和利润转移现象加强合作,强化税收透明度和税收情报交换机制。
我们对逃税、有害实践以及造成税基侵蚀的激进税收筹划表示深切关注。
应对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产生的利润征税。
我们重申通过相关国际论坛就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和税收情报自动交换问题继续开展合作。
我们将共同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推动发展中国家更深入地参与税收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和税收信息交换工作。
金砖国家将分享税收方面的知识和最佳实践。
27、我们重申严厉谴责各种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强调无论出于意识形态、宗教、政治、种族、民族或是其他任何理由,恐怖主义罪行都是无法开脱的。
我们决心不断加强预防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合作,强调联合国在协调反恐国际行动中发挥中心作用,有关行动应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国际难民和人道主义法、人权和基本自由在内的国际法进行。
我们相信,通过各国和国际社会全面履行联合国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及《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的承诺和义务,能够有效应对恐怖主义威胁。
我们呼吁所有国家和国际社会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并抵制政治处置和选择性执行。
金砖国家重申遵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反洗钱、恐怖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国际标准。
我们寻求加强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相同类型地区机构的合作。
我们认识到主动开展国际合作,阻止暴力极端主义及其思想蔓延是打击恐怖主义的先决条件。
同时,我们强调上述领域的国际合作应遵守国际法,并考虑到主权国家政府承担着防范和打击极端主义相关威胁的主要责任。
28、我们对全球毒品问题深度关切,毒品损害公众健康、危害公共和人民安全与福祉,破坏社会、经济、政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应对这一问题,我们计划根据联合国1961年、1971年和1988年禁毒公约以及国际法相关规范和原则,采取整体和平衡措施,推进减少毒品供需战略。
考虑到全球麻醉品生产和需求的空前增长,我们呼吁采取更加积极措施应对该问题,并在相关国际场合进行讨论。
我们重申落实2009年第6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以综合、平衡战略开展国际合作,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以及麻醉品委员会在2014年高级别审议时通过的部长级联合声明。
上述文件为2016年召开公开、包容的联大禁毒特别会议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将在该特别会议的筹备阶段探讨采取共同行动。
我们赞赏禁毒部门间的合作,欢迎2015年4月22日在莫斯科举行的金砖国家禁毒部门负责人会议所做相关决定,包括建立应对世界毒品问题联动机制;我们也注意到2015年4月23日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二届国际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的相关成果。
29、我们坚信腐败是全球性挑战,侵蚀各国法律体系,阻碍各国可持续发展,并助长其他形式的犯罪。
我们相信,国际合作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我们重申,将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已建立的多边原则与规范,通过包括司法互助在内的各种手段打击腐败。
我们期待于2015年11月2至6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次缔约国会议取得成功。
鉴此,我们决定成立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工作组。
30、我们将加大金砖国家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力度。
我们将致力于使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问题作为重要问题纳入联合国长期优先议程。
我们支持《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国会议为加强《公约》有效履行所做努力,包括推进谈判进程,建立有关机制,以审查《公约》条款及其附加协定的落实情况。
我们支持采取一致、全面行动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认可2015年4月在多哈举行的第十三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有关成果。
我们的目标是深化金砖国家在预防和打击跨国组织犯罪问题上的相互联动。
31、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犯罪对国际航海安全以及相关领域的安全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我们重申,沿海国家应主要负责打击此类犯罪行径,我们也将目标一致、加强合作,并倡议各方坚持参与打击上述活动。
我们强调需就海盗问题采取全面应对方案,以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海盗活动频发海域的各类风险进行客观评估,以减缓对沿海各国经济和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
我们欢迎多国为保卫海上交通线所做努力,强调国际社会继续共同行动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的重要性。
我们相信,对海盗的法律诉讼将对国际社会维护航行安全的努力形成补充。
问责以及促进陆地长期发展政策,是提高反海盗联盟有效性的关键要素。
我们强调,要永久解决受影响地区的海盗问题,应着眼于改善可持续发展、安全和稳定,并强化本地机构和治理。
32、我们重申外空开发和利用应出于和平目的,强调谈判缔结一项或多项旨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协定,是裁军谈判会议的优先任务。
我们支持以中国与俄罗斯提交的“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更新草案等为基础,开始实质性工作。
我们认识到各国将受益于旨在推动和平应用相关外空技术的外空合作。
我们将加强相互合作,联合开展各种外空技术及格洛纳斯、北斗系统等卫星导航技术的应用,以及空间科学研究。
我们重申,外空应由各国根据国际法并在平等基础上自由地进行和平开发与利用。
对外空的开发和利用应造福所有国家并符合各国利益,不论各国的经济或科技发展水平。
我们强调,各国均应为推动和平开发利用外空的国际合作作出贡献,同时重点照顾发展中国家需求。
我们反对阻碍上述国际合作及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空间活动的单边措施。
我们坚信国际社会应不懈努力,提高外空活动、运行的安全水平,预防冲突。
金砖各国可合作制订这一领域共同方略。
在保障外空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以及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讨论确保外空用于和平目的的方法和途径时,应优先关注外空活动安全相关问题。
33、信息通信技术正成为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差距以及发现专业和创造性人才的新重要媒介。
我们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的重要性,它是从信息社会向知识社会转变的工具,并与人类发展息息相关。
我们支持将信息通信技术相关问题纳入2015后发展议程,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可及性,帮助包括妇女在内的弱势群体实现上述议程确立的目标。
我们也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在信息通信技术生态系统中的潜力,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处理2015后发展议程中的信息通信技术相关问题时可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认为十分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这符合我们各国利益。
鉴此,我们决定建立金砖国家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工作组。
我们重申,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损害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不可容忍,人们在线下享有的权利应同样在线上得到保护。
应考虑建立保密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机制。
我们认为互联网是全球资源,各国应平等参与全球网络的演进和运行,并考虑相关利益攸关方根据其各自作用和职责参与其中的必要性。
我们赞成建立一个公开、统一和安全的互联网。
我们坚持各国政府在管理和保障国家网络安全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我们认为,需要推动多边、民主、透明、互信原则,并制定普遍认可的网络领域行为准则。
有必要确保联合国在制定互联网国际公共政策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我们支持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的演进,该系统应基于开放和民主的进程,且不受任何单边因素的影响。
34、信息通信技术为公民有效参与经济、社会和国家活动提供新的工具。
信息通信技术为建立全球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增进国际和平与稳定、推动保护人权提供了更多机遇。
此外,我们对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进攻型手段和实施恐怖活动表示关切。
我们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和国际通行的国际法规范和原则来使用和发展信息通信技术,对于确保一个和平、安全、开放的数字和互联网空间至关重要。
我们再次谴责全球大规模电子监控和个人数据搜集的行为,以及其对国家主权和个人权力的侵犯,尤其是隐私权。
我们认为各国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水平与能力上存在差异。
我们将致力于关注扩大所有数字通信形式的普遍接入,并提高民众在这方面的认识。
我们也强调通过推动金砖国家合作打击信息通信技术应用于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必要性。
我们认为有必要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打击信息通信技术犯罪的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规范文书。
此外,我们对以威胁国际和平安全为目的,滥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潜在行为表示关切。
我们强调《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原则的核心重要性,特别是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我们重申《德班宣言》和《福塔莱萨宣言》指明的关于安全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重要性、联合国在解决相关问题方面的关键作用的总体方针。
我们鼓励国际社会将工作重点放在信息通信使用中建立信任措施、能力建设,不使用武力和预防冲突等方面。
我们将寻求开展彼此间务实合作,以应对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中的共同安全挑战。
我们将继续考虑在该领域制定负责任国家行为准则、规范和原则。
为此,金砖国家信息通信技术使用安全专家工作组将在以下领域开启合作:
关于使用信息通信技术过程中安全问题的信息和最佳实践分享、打击网络犯罪有效协调、成员国间联络点建立、现有计算机安全事件响应小组内的合作、联合研发有关项目、能力建设、国际准则、原则和标准制定。
35、我们注意到国际社会日益面临严重的自然和人为灾害,强烈认为有必要推动在预防和应对紧急情况方面开展合作。
在此背景下,我们欢迎印度和其他金砖国家在上述领域提出的合作倡议,以及俄罗斯提出的于2016年在圣彼得堡举行金砖国家灾害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议的倡议。
我们也了解金砖国家在科技创新合作领域就自然灾害问题进行了内容丰富的讨论,2015年4月由巴西组织的金砖国家灾害管理研讨会就是已有成果。
36、我们尊重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独立、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对叙利亚当前的暴力行为、不断恶化的人道主义形势及本地区日益上升的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威胁深表关切。
和平解决叙利亚冲突是唯一选项。
我们支持旨在基于2012年6月30日日内瓦公报,在不设前提和没有外部干涉的情况下,通过叙利亚各方间的广泛对话,推动政治和外交解决叙利亚危机的努力,反映叙利亚社会各阶层的愿望,保障叙利亚各种族或职业人民的权利的努力。
我们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呼吁叙利亚社会在这一危险的威胁面前团结一致,国际社会应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170、2178和2199号决议所有条款,特别是打击资助或以其他形式支持恐怖主义的行为,并遵守与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有关的普遍认同的国际法规范,包括尊重各国主权原则。
我们重申对在叙利亚使用有毒化学武器的谴责。
我们赞赏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118号决议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规定的叙利亚义务,对叙利亚化学武器库实施国际管控,将有毒物质及其前体转移出叙利亚。
我们强调这些努力的成功是禁化武组织执理会和联合国安理会成员目标一致、叙利亚当局与禁化武组织和联合国特派团建设性合作的结果。
我们对叙利亚危机人道主义局势恶化深表关切,强烈谴责冲突各方侵犯人权行为。
我们重申根据2014年联合国安理会第2139、2165、2191号决议和联合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确保人道主义机构安全、不受阻碍地接触受影响人群的必要性。
我们欢迎叙利亚各方为履行上述决议采取的务实措施。
我们拒绝将叙利亚人道主义援助问题政治化,注意到单边制裁对叙利亚社会经济形势产生的持续消极影响。
我们支持俄罗斯为推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所采取的步骤,特别是在2015年1月和4月在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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