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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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内容摘要
会计是一项历史非常悠久的工作,是人类要对经济生产结果进行统计的需求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从最初期的结绳记事如此简单、原始的方式到如今可运用电子产品进行复杂的公式计算可以看出会计是在不断发展及突破中日趋成熟,会计法律作为会计最重要的约束准咋也是在不断的重新修改和全面完善中。
只是从会计的起源开始到现如今社会从没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在关于会计单位或者会计从业人员自身原则性不强以及对于法律的认识薄浅不够深厚。
因为如此社会上便产生了一些不正之风,试图通过寻找法律的漏洞来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谋取暴利。
而本文,就是从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出发,以浅析会计工作与会计法律应如何契合,简单介绍了会计法律责任的分类,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必要性,指出现阶段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承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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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ccountingisaverylonghistory,isthehumantocarryonthestatisticsoftheeconomicresultsofproductiondemandandgraduallyformanddevelop,fromtheinitialJieshengjishisosimple,primitivewaytonowcanuseelectronicproductsarecomplexformulacanbeseeninthecontinuousdevelopmentandaccountingisabreakthroughintheincreasinglymature,theaccountinglawasthemostimportantconstraintaccountingstandardIalsoinconstantrevisionandimprovementinoverall.Justfromtheaccountingbegantothefundamentalproblemofnowadayssocietyneversolveisaboutaccountingunitsoraccountingpersonnelownprinciplesisnotstrongandknowthelawisnotdeepshallow.Becauseofthisthesocietywillproducesomeunwholesometendencies,tryingtofindtheloopholesinthelawtodobadthings,profiteering.Andthisisfromtheconcept,thelegalliabilityofaccountingandpointsout,basedontheanalysisofaccountingworkandaccountinglawshouldbehowtofit,simplyintroducedtheclassificationofaccountinglegalresponsibility,clarifythenecessityofthelegalliabilityofaccounting,theexistinglackofunderstandingoftheaccountinglegalobligation,andputsforwardsomeopinionsandsuggestions.
Keywords:
accountingwork;legalliability;bear;suggestions
目录
一、会计概念及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3)
(一)会计的概念………………………………………………(3)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3)
(三)会计法律的构成…………………………………………(3)
二、浅析目前会计法律责任所存在问题………………………(3)
(一)会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4)
(二)会计人员职责权限不合法………………………………(4)(三)虚假会计信息的定义存在分歧…………………………(5)
(四)会计人员对法律责任认识存在误区……………………(5)
三、会计人员的法律承担…………………………………………(6)
(一)会计违法行为概述………………………………………(6)
(二)法律责任的含义和内容…………………………………(6)
(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
四、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督以及建议……………………………(8)
(一)加大政府与社会监督力度………………………………(8)
(二)会计人员需提高自律能力………………………………(8)
(三)单位内部与政府的监督都应增强………………………(8)
(四)全面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9)
论我国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概念、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
(一)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在社会生产实践中随着人们的社会进步而逐渐产生和发展的,作为一项纪录、计算和考核收支管理活动应运而生。
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来加以计量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律责任是国家为了约束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中的行为规范而用法律这项社会最为规范的章本所制定的一系列条款。
会计法律责任一方面是指会计单位或个人在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是规范会计主体行为的一项重要准则。
另一方面是指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亦可称为会计的造假责任。
是法律责任的一个具体方面,是指与从事会计有关的人员,因违反有关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会计行为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责任。
需承担的后果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应的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可以从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两种角度去理解,积极意义是指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而消极意义是指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会计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会计不规范行为和会计违法行为。
(三)会计法律的构成
就目前而言中国会计法律有两部,分别为《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也是用来制定其他会计法规法则的依据。
《会计法》包括《审计法》、《保险法》、《公司法》、《所得税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与会计工作有关的相应法律、法规。
二.浅析目前会计法律责任所存在问题
我国会计法律虽然在不断的改正和完善中,但在履行会计法律过程中却不乏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会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在教育水平和从业资格要求不断提高的今天,从事会计职业的人数也是不断的在增加,亦或是件好事,证明现在社会对会计人员的需求是很大的,但从另一方面不得不提,人员的增多使各种类型的人群都从事同样一项职业,导致管理变得复杂。
现今社会就业压力大是不可避免的,而会计这项特殊的行业往往是老板追求最小成本获得利润最大化的一颗棋子。
如果老板要求做假账,偷税漏税,许多人会为了保住工作而忽视会计法律的规定,他们对会计法律的不重视导致其认为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很少从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会计人员职责权限不合法
这种情况在现在的小企业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存在,许多企业为了节约聘用员工的工资开销而导致会计人数不足从,使会计人员职责权限的界限变得模糊,比如在登记账簿的人兼管理票据等之类本不可在同一人身上进行的不同项工作。
我曾经读过这样的一个事例可以将我上述的会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和会计人员职责权限不合法这两个问题共同分析:
徐某是一位从事会计3年的会计人员,应聘到某家包装厂做会计。
包装厂的总经理因想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便要求徐某担任会计的同时兼任出纳工作。
徐某意识到这样做事违反法规的行为,于是拒绝了总经理的要求。
但总经理提出若徐某担任这两项工作便可得到多一倍的工资薪酬,一再表示绝不会有问题,要其放心,并且表示如果徐某拒绝,便会开除徐某。
徐某并没有抵住金钱的诱惑以及总经理给的压力,也不想失去工作,便答应了总经理的要求。
2009年因为生意不景气,在加上外账过多,导致包装厂可流动资金缺口很大。
老板为了能少交税,便示意徐某开具一张5万的进货单,以用来抵扣应缴税款并表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作为回报,徐某顺从了总经理的旨意。
从这则案例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总经理违反了《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要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同时也违反了《会计法》中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规定。
而会计人员徐某也违背了《会计法》中会计职业道德的客观公正及坚持准则的两大基本要求。
但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不仅说明了现在社会对于会计工作不规范并没有高度引起重视,还提醒着我们作为未来将要或有意愿成为会计人员的人该思考如何坚守自我准则。
(三)虚假会计信息的定义存在分歧
《会计法》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规定,为会计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广泛而重要的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还不够完善。
当需要确定会计法律责任之前,非常关键的一步是确定虚假会计信息,而就现今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定义存在的有两种观点,其一是认定应由会计的专业角度来分析与判定,其二便是认为即使违法所以应由法律的角度来核实与确立。
而会计规定与法律本身相互依存,但却不完全一致,导致在某种观点或事件行为会有两种不同的处罚判定结果。
而这两种观点直至现在都没有达成一种共识,所以导致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定义产生分歧与矛盾。
(四)会计人员对法律责任认识存在误区
现如今不少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特别是会计的工作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存在不少的误区,因而导致在平时工作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而出现的偏差、错误或疏漏的现象状况暗多。
而往往为了弥补自己犯下的过失,人们会用另一个错误去弥补,因此则造成一种恶劣循环关系促使违法行为的产生与发展。
所以改进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1.会计人员对法律对法律责任认识存在一定偏差
一方面,目前的我国的就业压力比较大,为了保住饭碗很多会计人员迫于压力屈服于老板的意识,而将会计的责任抛于脑后。
另外,由于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总负责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很多会计人员认为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比较小,出了问题会有领导负责。
这种对法律责任没有足够重视的态度,直接导致造假账、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2.单位的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不充分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把自己放在了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过多的关注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忽略了企业的财务工作,甚至很多负责人不懂会计,对于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决策没能及时的监督和考核,导致企业的财务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
3.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认识误区
在认定会计法律责任的时候,关键性的一步是确认虚假的会计信息,而目前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是认为应该通过会计专业的角度来判定,一种则是认为要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确定。
两种观点没有达成一种共识,致使对于实际工作中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至今存在着分歧。
4.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保障体制
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会计法律责任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对于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保障机制。
我国目前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监督机构跟其他的违法行为是一样的,都是依靠检察院进行监督执行,缺乏一个专门的有力的行政部门,保障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
三.会计人员的法律承担
(一)会计违法行为概述
会计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予保存的会计资料,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被他人授意、指使、强令上述的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等。
(二)法律责任的含义和内容
而责任法律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常分为三种,分别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其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少的单位及会计工作人员在法律。
(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
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让他人编造假会计资料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和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按照有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6.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虽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按照有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刑事处分。
案例分析:
2003年12月,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王某在审查原始凭证时,发现业务员李某提供的住宿费发票和张某提供的购货发票存在问题:
李某的住宿费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张某提供的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经审查是伪造的发票,王某应如何处理?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本案中,王某发现李某提供的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仔细研究分析发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原因,若是认为的涂改所致,则属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若是发票填写错误,则应退回,要求开票单位重开发票对于张某所提供的伪造的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王某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督以及建议
(一)提高会计机构管理的监督力度
随近几年来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工作的定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要求广大的会计工作人员既要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又要有全新的理财观念、职业道德观念,特别是新会计制度、新准则给会计人员留下的职业判断空间,无疑为做一个称职的会计人员增加了难度。
如何更好的学习新鲜的知识,如何正确整理自我理财观念,如何端正自身职业的修养成为了会计人员及管理部门需认真反思与解决的几项重要难题。
会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只有不断地补充新鲜的知识,丰富内涵,提高自我修养素质才能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中尽职尽责做好自己本分工作,赶上时代的发展,满足工作的需要。
而在会计机构的自身管理方面,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格式的规范化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种相关法律,合法、谨慎并且文明办案,才能使会计监督工作能够有制度,有条理,规范且公正公平地运行在社会中,保障国家的财政以及充分有效地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抑制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二)会计人员需提高自律能力
自律是以职业良心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即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义务时已把应负的职责转变为内心道德感,形成自己的会计职业良心。
会计职业的执行不是受制于外力,而是通过会计人员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判断和自我“立法”来体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求的一种制度安排。
会计人员若提高自律能力,秉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基本要求。
会计人员应该将其完全遵循并且实施。
会计人员整天都是与金钱打交道,利益诱惑力可想而知。
只要私心已有所生成,变会不断蔓延以及扩大化,走上贪赃的违法不归路。
所以会计人员的自律便成为最有效也是最基本解决违法行为的一种可实施方案。
会计机构可以为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从而约束、规范、引导会计人员,以达到减少甚至完全压制违法行为的产生。
(三)单位内部与政府的监督都应增强
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
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违法会计行为予以处罚,缺少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加强政府监督主要是加强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加强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
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手段。
只有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外部监督层次,将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保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配套协调一致,才能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奠定科学的基础。
(四)全面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
首先,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
会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执行者,其素质直接关系到财务工作成果的质量,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及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根源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
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学习必要的财务知识,增强会计法制观念,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并通过制定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防止和监督会计舞弊的发生。
再次,企业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法律责任违规处罚的有效落实。
虽然制定法律法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不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决不能手软。
上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财务人员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包庇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落实到实处。
总之,企业的管理者、会计人员、政府的相关的行政部门都要加强会计和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企业以及政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环境的改变,会计信息处理的复杂化,必然会导致利益各方对会计信息理解冲突的增加,而化解这一冲突的途径之一就是法律手段。
因此,会计目标的转变,必然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法律问题。
根据上述的分析,当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一定变化时,会计的发展变化会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逐渐贴近适应。
会计体系的变化是会计人员对其的意识变得模糊,是关系更加复杂。
会计在当今社会的立足不仅仅应该存在于人们的潜意识还应当作为一门基本知识为人们所知。
而使用的会计信息越多,传阅速度加快数量增多时也是在提醒当下的会计人员多一份担当与责任,敲响警钟。
矛盾与问题最规范的解决路径就是法律,随会计工作逐步完善,会计法律也会日趋的规范和完善。
致谢
本论文的完成是在导师韩星老师的细心指导下进行的。
不管是从开始定方向还是在查资料准备的过程中,一直都耐心地给予我指导和意见,并且教导我如何正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以简洁的文字来说明概括。
从稿子的开始到修改至最后的完成,花费了韩星老师很多的宝贵时间和精力,我由于经验匮乏,能力有限,论文中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希望老师多多包涵多加指教,而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都将使学生我受益终生。
在此,谨向韩星老师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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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
[3]江苏省财政厅《财经法规》上海:
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
[4]寥洪《新编会计制度设计》北京:
中国审计出版社2007
[5]陈冰《会计法律及案例分析》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
[6]于久洪《现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全书》吉林电子出版社2010
[7]秦秋菊《会计诚信的法学思考》2011
[8]杨哲怡《浅谈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及其规避》2012
[9]中国集体经济《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及治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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