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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能源管理系统技术规格书
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东、西广场工程
能源管理系统
技术规格书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
第一节总则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
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1.3业绩和资质要求
*1.3.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
1.4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5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
*1.6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
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
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
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7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技术偏差,技术偏差纳入评标考核中。
如投标人未明确提出技术偏差,则认为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所有技术条件及现行的规范标准。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2.2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3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2.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
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2.6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技术规格书中各设备之间的接口,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技术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2.7产品须通过国内型式认证(投标时提供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3C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文件。
2.8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2.9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
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10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电力工程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电力工程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3.技术文件和清单
3.1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种类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3.4投标人应承诺:
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3.5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在合同生效30天内,投标人应提供8套印刷文件,2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
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3.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
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自行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1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件相同。
4.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4.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三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备品备件。
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4.4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4.5投标人除应提供“第四节:
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中明确要求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外,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以供招标人选择。
明确要求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纳入报价总合同内(投标文件若无具体的已明确要求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报价,则认为总价中包含此部分报价),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的备品备件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不计入总报价)。
4.6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4.7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
若在产品的正常使用期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无法提供承供保证书内的备品备件时由投标人提供升级后的替代品(同功能的备品备件的价格不变)。
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4.8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转。
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
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A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
B现场培训。
C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
D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
E质保期内的服务。
F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或软件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以及修改后的软件。
5.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
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
5.4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获得国外原型产品制造商授权生产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去国外原型产品生产厂家及国外应用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已经成熟应用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进行实地考察。
技术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厂应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5.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督导(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除外)和设备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
5.6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7招标人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买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和相关费用在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并进入评估价。
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在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以外无需进行其他现场服务,或招标人认为超出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应提出并供招标人选择,不进入评估价。
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5.8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设备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设备配置及设备间联系等提出建议和方案。
5.9培训
5.9.1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5.9.2培训教师和教材
A投标人派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B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C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
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
D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E培训教材采用中文。
若培训教师采用除中文以外语种时,由供货商免费提供翻译人员现场翻译。
F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5.9.3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6.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三节“技术条件”。
7.质量保证
7.1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调试完成并且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二年。
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
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新更换的元器件质保期重新算起。
7.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7.4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7.5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7.6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7.7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
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
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8.2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8.3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
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
8.4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8.5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8.6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7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8.8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
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出厂试验记录;
C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9.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其它
10.1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
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
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
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
第二节技术规格共同条款
1.工程概况
赤峰综合交通枢纽位于赤峰市松山片区,北至巴林大街、南临松山大街,东临富山路,西至G306线,紧邻规划城市交通性干道G306线和松山大街。
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是集铁路、公交、出租车和社会车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包括东西市政广场工程、公交枢纽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东、西市政广场工程共新建2座室内10/0.4kV降压变电所和1座10/0.4kV跟随式变电所;公交枢纽工程新建3座室外10/0.4kV箱式变电站。
2.使用环境条件
2.1系统标称电压:
0.4kV。
2.2环境温度:
-35C~+50C。
2.3海拔高度:
≤1000m。
2.4湿度:
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不大于90%。
在高湿期内可能产生凝露,投标人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水平0.3g,垂直0.2g。
2.6安装条件:
室内。
3.其它
*3.1投标人应负责协调统一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如标书要求投标设备与其它设备间有接口,投标人应根据标书要求及根据技术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在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3.2本技术规格是对要求提供的产品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3.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买方利益。
3.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3.5投标人的标的物贮存环境要求应满足内蒙赤峰严寒气候的要求(-35C~+50C)。
当不能满足时,由投标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设备不受损坏。
第三节技术条件
1.适用范围
1.1本规格书用于规定赤峰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能源管理系统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规格,包括使用条件、基本参数、技术要求以及试验项目、标志、包装、吊装、运输及储存等。
未述及的技术细节尚应符合以下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1.2本技术规格书内容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试验等要求,还包括资料交付及技术文件要求等。
1.3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4如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供方确认其提供的产品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5供方在生产之前应认真阅读本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领会设计意图,严格按设计要求生产。
2.引用标准
能源管理系统除了应满足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但不限于如下标准: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189-2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325-2010(2013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T50314-20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HG/T20573-95《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
GB50174-200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J93-8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79-85《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ISO/IEC11801-95《信息技术互连国际标准》
DL476-92《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DL5002-91《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
GB/T6593-1996《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测规则》
GB50063-2008《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242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T17626.15-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IEC870-5-102《电力系统中传输电能脉冲计数量配套标准》
若投标人采用的设计原理、材料及加工工艺为技术规范中未指定,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所执行的标准或使用规范的出处,并同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文本,该标准必须是国内或国际公认的同等或高于上述规范的标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文本译文。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低于上述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标准、要求。
3.系统组成及功能
为了提高赤峰西站市政广场项目能耗管理水平,在确保各个配用电设施运行安全前提下,设置一套功能齐全、可靠性高、技术先进、扩展性强、升级方便的能源管理系统(后称“本系统“)。
本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由系统后台监控层——通讯网络层——现场设备层”的分层分布式设计思想,采用光纤环形网络将各个变电所和配电间连接在一起,将整个广场内的用电设备能源参数,设备房的环境参数的全面采集,可实现对配电系统和末端配用电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的采集、开关回路状态监视及报警,利用海量数据实现用电设备运行规律、设备能效、能源消耗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根据数据分析结论形成设备的智慧型控制和管理方法,让用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的同时,让广场配套设施可以更多的节约运营成本,从而实现用电设备的智慧型监视和控制,以及在设备、运维人员、能源实现智慧型管理。
能源管理系统架构各个系统层详细要求如下:
(1)系统后台监控层:
设于西广场消防控制室内,东广场设置一套操作分站,具体包括:
系统的数据服务器、工作站、UPS、打印机、报警装置、工作台等设备。
系统后台负责将通讯网络层上传的数据解包,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执行相关操作,负责整个广场的配用电系统的和照明系统的整体监视和控制;
(2)通讯网络层:
由环网交换机、通讯子站等设备组成,采用通讯子站对现场用电设备进行数据和状态的采集;(3)现场设备层:
高低压配电回路和配电箱进线和分回路上安装的智能仪表、末端配电回路开光状态监视的智能监测模块、设备房环境监测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水浸传感器)。
负责采集现场设备的各类数据、信息状态、设备房的环境参数和状态;并作为执行单元,执行通讯网络层下发的各类指令。
本系统可以实现对变电所电力设备和末端配电设备的在线监测管理,实现远程监测、数据查询、信息推送等功能。
通过后台系统的在线巡检功能模块对配用电设备和设备房环境和照明设备进行自动化日常巡检,让系统自动巡检及诊断用电设备的运行状态、设备参数、能耗、设备环境参数。
对于设备的异常状态应用多种方式进行报警信息推送。
免去让巡检人员对配用电系统和设备房每日多次进行逐个巡视的过程,在大大降低巡检人员工作强度的同时,也大幅度提升了工作效率。
通过系统对设备的高效快速的自动化巡检,将设备参数的实时数据回传,在节约大量人力的同时,可以实现故障的及时发现,快速定位。
同时对于故障高发设备或者区域实行高频巡检或者提示人员巡检,实现故障的提前处理。
系统具有网络扩展功能,将来进行系统扩展(如:
广场电力系统扩建、改造等)时,保持原有监控计算机上的监控界面不变,只需增加相应的硬件,增加新的监控界面和监控计算机站点即可实现系统扩展。
系统扩展、增加新的监控界面后,可实现对扩展后的整个系统中电气设备的监控。
4.能源管理系统软件要求
4.1软件整体要求
(1)系统软件必须建立在不依赖于硬件设备的分布式软件系统平台之上,组成系统的软件部件应可以按照具体项目的硬件配置进行部署;系统软件必须采用简体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必须支持国际标准OPC和COM/DCOM、ActiveX等应用工具和ACCESS、SQLServer、Oracle、Sybase、
Informix、DB2等国际标准数据库。
(2)服务器、工作站应采用Windows平台的简体中文操作系统;系统应用软件须为B/S架构,整个系统为WEB系统,采集软件采用C/S架构,采用JAVA、C#等高级语言进行开发,支持及兼容主流浏览器的浏览,在有网络的前提下,不受地域限制,可随时随地登陆系统并进行管控;
(3)系统软件应具有良好开放性和与大规模监控系统相适应的软件构架,丰富的数据和通信接口,并可以根据工程要求,扩展开发新的数据和通信接口,也可以与其它更高层的系统实现信息互通;
(4)系统软件应提供便捷的维护工具,维护工作不应导致系统中断运行;
(5)系统软件平台基于开放系统软件构架和实时数据库技术,协调并提供每一个功能模块的公用数据的访问;
(6)系统软件平台由一系列的基于服务器和基于工作站的软件模块组成;
(7)软件架构应具有以下特点:
1)高可靠性:
具有完善的冗余管理机制,单个模块/部件故障甚至部分交叉故障不应引起数据的丢失和系统的瘫痪;具有异常捕获功能并提供异常处理与恢复功能;还应具有完善的操作权限管理和事件记录功能;
2)可移植性:
从软件体系架构上应支持软件部件和数据的重用,使这些成熟的软件资源可以重复使用,以减少工程施工和调试的时间;同时软件的功能模块能再次用于其它相关联的应用;
3)可维护性:
系统软件应支持系统内的远程调试和数据库在线下装;具有面向二次开发的标准的应用程序框架,所有应用软件的软件源代码具有良好的可读性,以满足用户对软件可维护性的要求;系统平台的运行环境必须支持应用程序的远程部署;模块化设计、易于扩展:
支持可按用户要求进行二次开发的设计平台,具有设计工具集和扩展设计手段,为行业要求或用户特定要求定制的应用软件包可以平滑地接入系统。
4.2技术指标
系统提供的技术参数符合如下标准:
(1)开关量状态变化传送时间:
≤2sec;
(2)模拟量更新周期:
≤3sec;
(3)遥控遥调命令传送时间:
≤3sec;
(4)全系统实时数据扫描周期:
5sec;
(5)画面调用响应时间:
实时画面≤2sec,其它画面≤3sec;
(6)画面实时数据刷新时间:
5sec;
(7)打印报表输出周期:
按需整定;
(8)历史曲线采样间隔:
1-10min可调;
(9)历史数据存储:
取决于硬盘容量;
(10)事件顺序记录(SOE)分辨率:
≤2ms;
(11)遥信信号响应率:
≥100%;
(12)遥控(调)正确率:
100%;
(14)系统可用率:
≥99.9%;
(15)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50000小时;
(16)计算机CPU负荷率:
≤20%,事故情况下10s内≤50%。
4.3与上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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