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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深圳律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9-2020年)
(建议稿)
《深圳律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课题组
2009年9月
深圳律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20年)
深圳市律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20年)
引言
深圳经济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发展到现阶段,为律师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律师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依法治市、扶持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促进深圳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深圳律师业的整体竞争力,落实党的十七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件精神,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完善依法治市的社会环境,积极发展律师事业”的要求,以及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的倡导,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国务院批准的《深圳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深圳律师业的发展历史及现状,总结深圳律师业的优势与困境、机遇与挑战;根据律师业的政治要求与职业性质,提出深圳律师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并为目标的实现制定重点工作计划以及促进律师业发展的措施。
本规划跨越2009年至2020年,是未来十一年深圳律师业的发展蓝图和总体安排,是深圳律师业发展的纲领性、战略性规划。
本规划是深圳市政府各级部门编制和实施本市律师业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政策和实施细则的重要依据。
一、深圳市律师业发展现状
(一)深圳律师业发展历史概述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深圳经济特区的创建,深圳律师业主要经过了三个时期:
恢复建立律师制度初期、改革与业务创新时期及快速发展时期。
在恢复建立律师制度初期(1979年至1992年),深圳律师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专项从事涉外业务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等多项第一,树立了一个又一个里程碑;在改革与业务发展创新时期(1992年至2002年),深圳律师充分发挥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从全面实行合伙制改造到行业上自律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在业务创新、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等方面成为全国律师业的排头兵;快速发展时期(2003年至今),深圳律师人数每年以10%以上的增长速度,律师业务总额连年攀升,律师业飞速发展,深圳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乃至深圳所有的重点工程、重要活动几乎都有深圳律师的参与。
(二)深圳律师业发展现状概述
1、律师事务所情况。
截止至2009年2月底,全市共拥有302家律师事务所,其中特区内249家,占全市律师事务所的82.18%;特区外54家,占全市律师事务所的17.82%;外地分所62家,占全市律师事务所的20.46%;个人律师事务所5家,占全市律师事务所的1.65%。
2、执业律师情况。
截止2009年2月底,全市共有执业律师5196名,与2008年同期相比,律师人数净增长560人,其年增长率为12.1%。
预计至2010年三月,律师人数将突破6000人。
从年龄结构上看,深圳律师以中青年为主,其中31-40岁的律师比例最高,占55%,41-50岁的律师占22%;20-30岁的律师占15%;51岁以上的7%。
从教育背景看,大专或大学学历的人数占73%,研究生占25%,博士占14%。
在执业年限方面,28%的律师执业年限5-10年;22%的律师执业年限10-20年;46%的律师执业年限在5年以下。
3、律师业务情况。
2006年至2007年,深圳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37110件,涉及财产标的近1128亿元,代理经济案件诉讼20728件,涉及财产标的近1316亿元,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9281件,涉及财产标的8.52亿元。
律师行业总收入2006年为16亿元,2007年22亿元,2008年约为21.9亿元。
2006年至2008年,全市律师为地方贡献税收超过6亿元。
(三)深圳律师业目前的困境与优势
1.深圳律师业的困境。
(1)与先进城市律师业的发展规模差距较大。
截止2008年底,深圳共有5120名执业律师,290家律师事务所,全年行业总收入为21.9亿元,大体相当于北京的三分之一和上海的一半。
与北京、上海比较,无论在律师人数、律师事务所的数量还是在行业总收入方面,差距较大。
同时,以上市业务为代表的前沿业务正逐步被北京、上海的律师事务所侵蚀。
深圳有近300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本土业务占了70%,部分律师事务所甚至100%都是本土业务。
深圳缺少像北京在全国具有较大辐射力、影响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深圳本地的证券发行、投资并购、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服务的专业影响力正在逐步下滑。
(2)在珠三角地区,深圳还面临两只劲旅竞争,一是省会城市广州律师,二是特别行政区香港律师。
虽然广州律师业的律师人数、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及行业总收入等数据与深圳基本持平,但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具有其天然的地缘政治优势;香港律师业的历史已超过100多年,其在法律制度、人员素质、专业水平等方面早已成熟,是在亚太地区领先的法律服务中心。
(3)深圳律师业自身发展的困境。
一是律师所规模仍以中小型所居多,成立年限短,尤其缺少具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调查显示,深圳33%的律师事务所成立5-10年,成立10年以上的较少,成立5年以下的占了多数。
深圳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是3-10个合伙人,占90.27%,合伙人总数没有超过50人以上的。
这种现实情况,使得多数深圳律师事务所在承接大型法律服务项目时,甚至缺乏准入资格,更难谈进行实力角逐,使得深圳律师业正逐步从中国律师界的第一阵营中下滑;二是缺乏系统的人才培养及引进机制,律师业发展后劲不足。
深圳市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人才培养及引进机制,导致深圳律师的后续发展力量不足,难以维持深圳律师业的长期持续发展;三是律师人才存在结构性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创新力下降。
从事传统法律业务的律师供过于求,从事前沿法律业务的律师相对不足,导致传统法律领域不正当竞争加剧,新型法律服务领域业务流失严重。
开发新法律服务产品和创新服务模式的力度欠缺。
2.深圳律师业的优势
(1)雄厚的经济基础。
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直接影响其第三产业尤其是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发达的商业氛围、和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的经济总量,为深圳律师业发展提供了比较扎实的经济基础。
(2)特有的城市文化。
深圳文化一如她市民构成一样具有移民社会的包容性,这种兼容并蓄的文化特性能吸引更多的非本地优秀人才加入深圳律师队伍的建设。
(3)优越的地理位置。
深圳和香港地缘毗邻,人文相通,交流频繁,深圳律师可以通过人才交流学习、业务合作等方式借鉴香港规范、完善领先的法律服务模式,并借助香港的国际地位,迈入国际化的进程。
(4)较高的律师素质。
深圳历史年轻,没有思想负担,律师群体普遍年轻,学历较高,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
(四)深圳制定律师业发展规划的紧迫性与机遇
当深圳律师在区域面对广州、香港律师的竞争,在全国面对北京、上海律师的竞争,在世界性金融危机情形下,深圳律师业如何化解困境,谋求发展,提出合适的发展战略与目标,改革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培养、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创新业务产品,指引深圳律师业的长远发展,已经迫在眉睫。
当前,深圳以及全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也为深圳律师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1、较高的区域定位。
国务院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将深圳定位为“一区四市”,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随后,《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下简称“综改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将深港地区定位为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等四大中心。
深圳在珠三角以及全国的区域定位,为深圳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积极的政策支持。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施纲领,《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更是提出“完善依法治市的社会环境,积极发展律师事业”的总体要求。
深圳市政府也非常重视律师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别提出要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
政府对律师业的关注与政策支持构成深圳律师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3、良好的国际环境。
中国加入WTO以及与香港、澳门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意味着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对外开放和全面融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是大势所趋,这为深圳律师迈向国际法律市场提供了重要契机;
4、有利的行业背景。
现阶段深圳律师的发展应该说是历史上最快的时期,律师人数不断增长、业务收入迅速提高,服务领域持续扩展,已建立起一支颇具规模、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律师队伍,这些都为深圳律师业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圳律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适应深圳市“十一五规划”的内在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深圳律师业发展全局,将是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市律师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尤其在当前国际性金融危机面前,深圳律师应充分发挥包容性、前瞻性、创新性、公益性、专业性、民主性、区域性等特有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特点,走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道路,本着“深圳律师,服务深圳”的服务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立足点,积极投身“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大局,为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为我市的和谐稳定以及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深圳市律师业中长期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概述
深圳将继续秉承“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和进取精神,增强全局观和前瞻意识,将目光投射全国乃至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扭转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下滑的严峻形势,发挥深圳的地缘优势,加强与港、澳、台及东南亚区域的业务合作与交流,着力打造深圳律师品牌,提升深圳律师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优化法律服务市场及环境、提升深圳律师队伍的素质,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完善行业监管体制,革新律师事务所分配及管理机制,增强深圳律师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在珠江三角洲和全国的竞争力,使之与深圳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一区四位”的定位和《深圳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中的“四大中心”相匹配。
力争到2020年,深圳律师业在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服务理念、专业素质、管理体制、执业环境等各方面在国内成为与京、沪鼎立的发达城市律师集群,成为珠三角地区的法律服务中心乃至国际区域律师业务合作与服务中心。
(二)具体目标
1、律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和优化。
到2020年,深圳各类律师总数在现有规模上翻番,达到12000人左右。
律师结构上形成老中青年律师的梯队发展,律师素质方面坚持以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为主、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为辅,鼓励具有法律外专业的学习背景或经历的复合型人才、具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的涉外法律人才加入深圳律师队伍,结合深港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需要,集中培养各个业务领域,尤其是知识产权、物流、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及反倾销等前沿业务领域的专门法律人才。
争取到2020年,具有海外学习和工作背景的律师占深圳律师的10%左右,具有明显专业特长的律师占深圳律师的20%左右。
2、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到2020年,在深圳建立20家左右规模大、品牌好、实力强的规模所(100名律师以上、年业务收入一亿元以上);建立50家左右主要从事企业上市、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国际物流、知识产权、基建工程等专业特色明显、具一定规模的专业所(30名以上律师,年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大批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成为专注社区服务以及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消费维权等传统法律服务的精品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和分配体制进一步革新优化,到2020年形成以公司制为主体,合伙制为辅,多种管理分配体制并存的新格局。
3、业务指标进一步提高。
到2020年,深圳律师业务覆盖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开拓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全覆盖式的担任政府或企业法律顾问,完善政府法律事务采购与外包,全面承担法律援助案件,非诉讼业务、涉外业务占到律师总收入的重要比例。
律师参与社会重大项目、紧急事件的比例大幅提升,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大幅提高。
4、律师参政、议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范围进一步扩大。
到2020年,深圳律师出任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逐步达到200名以上,大力支持深圳律师竞聘政府机构、司法机构专业职务及负责人,深圳律师在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和公共决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5、律协及监管机构管理更有效和谐。
建立起较为成熟的“以律师事务所自治管理为基础,以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为核心,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为主体,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6、与其他区域律师的合作更加紧密。
与海外及港、澳、台、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更加紧密,逐渐探索出双赢的合作模式。
至2020年,深圳律师在省内外设立分所80家左右,与国内其他区域律师建立律师联盟、律师所集团20家左右;在港澳台地区及海外设立分所、合作所或代表机构30家左右,为深圳律师与其他区域律师的合作交流搭建广阔的平台。
7、律师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政府机关尤其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充分肯定、支持律师的工作,转变认识,打造具有共同司法理念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全社会树立律师的正面社会形象,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
大力铲除律师群体中的不正当竞争、乱收费、违法广告等现象,剔除政府机关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不当限制,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8、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更加规范。
党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律师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在律师行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现整体化。
四、深圳市律师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与促进措施
(一)深圳律师业发展目标中的重点工作
1、推进京、沪、深三地律师的竞争与合作。
对于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的律师竞争,深圳律师应该通过建立联盟、集团、设立分所等多种方式加强合作交流,学习成功经验,改进管理模式、分配体制,并着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发挥创新与进取精神,坚持专业特色,逐步赶超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
2、推进深、港两地律师合作。
与香港的合作对于提升深圳的律师素质、优化管理模式、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刚刚获得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是深港两地合作的长期依据。
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会应尽快探索出一种或几种双赢的合作模式,促进两地律师业的共同发展,为“深港一体化”提供法律支撑平台。
3、培养与发展深圳律师品牌与律师所集团。
各级政府应利用行业管理资源,大力培育深圳本土品牌律师、品牌所,使品牌律师和品牌所成为重塑深圳律师辉煌的中心工作。
同时,还应积极倡导跨地域律师所集团的建立,将深圳律师品牌扩展到全国各地,提升深圳律师所和律师的专业形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促进深圳法律服务市场的全面发展。
4、推进深圳律师业的制度与业务创新。
深圳律师应紧紧围绕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立足深港地区的“四大中心”地位,开拓金融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外包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理念和管理经验,培育新型律师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有竞争力、有吸引力的分配、管理体制,创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开创新型法律服务产品,培养各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为深圳企业走向全国、迈向全世界保驾护航。
5、培养与引进高端法律服务人才。
高端人才是律师业向“高、精、专”方向发展的动力,深圳应设立“国家律师学院”或其他专业的培训、教育机构,对律师进行前沿领域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并研究成立专项的培训基金,资助具有潜力的律师赴港、澳、台乃至海外学习或工作;通过修订律师收费指导办法等适当提高前沿服务领域的律师收费标准,或对前沿服务领域的高端人才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吸引高端人才加入律师队伍。
6、理顺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关系,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依托,是律师提供服务的承担者和体现者。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应厘清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和定位,一是律师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二者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事务所必须给律师发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应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7、加强深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律师事务所的行业党建工作是“两新”组织(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党对律师工作领导、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方向的保障。
深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应主要从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党员律师的思想理论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二是规范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三是建立健全党组织;四是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
8、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的核心。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前期预防。
律师协会应制定《律师道德规范》,在实习律师培训中增加单独的《律师道德规范》的培训内容;二是中期引导。
宣传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年终综合考评中着重职业道德的考核;三是后期惩戒。
依照《律师法》和《律师道德规范》,对违反律师道德规范的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或者由律师协会行使处分权,并依法公示,以对全体律师起到警示作用,提高整个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近期促进深圳律师业发展的措施
为推动深圳律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律师协会应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集中推进,分步实施,并在近期采取以下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和解决方案,将深圳市的律师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1、加强政府监管、改进机关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对律师行业的监管职能,改进服务流程,制定相应办法,加强对律师的资质管理,保证律师素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强对律师流动、律师竞争秩序、律师收费、律师业务活动等方面的监管。
2、营造律师执业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机关应重点在下述层面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一是改善司法环境,以新《律师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加强与各级公安、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与沟通,落实司法文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二是整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采取强力措施,解决非法执业人员、外地来深驻点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公司、机构的非法竞争问题,剔除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乱收费、不正当竞争等现象;三是在市人大的支持下,牵头组织《深圳市律师条例》的修订工作,争取在立法层面促进深圳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和推进深圳律师业的良性发展。
3、引导律师协会着眼全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由行业自律组织向行业自治组织发展。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协会是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实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协会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
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应着重在扶持、监督、指导律师协会的工作方向上继续着力;另一方面,引导律师协会由行业自律组织向行业自治组织发展,以更好的实现律师的法律功能和社会使命。
律师协会应规范运作,在引导行业发展、维护会员权利、规范执业行为方面,提出新思路、新办法,采取包括设立行业发展基金、专项研究基金、教育培训基金、充实救助基金等具体措施,着力切实研究、解决全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重大事项。
4、大力培育、推介深圳本土律师品牌、律师所集团。
各级政府机构应加大对律师行业的扶持力度,在享受全市现代服务业有关发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扶持律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奖励总部在深注册的律师所集团在CBD购置办公用房、帮助深圳本土律师进行品牌宣传、开展特区大律师评选等,着重培养和推介深圳本土律师品牌、律师所集团,以品牌形象、雄厚的专业及资金实力,较高的人员素质应对现代多元化的市场和多元化的需求。
5、对律师行业长期实行税收便利和优惠。
深圳应进一步减轻律师的税费,长期实行税收优惠便利政策,增加律师队伍的稳定性,增加律师事务所的积累,增强本土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竞争力,为我市律师行业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6、全面推行政府法律事务采购与外包,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各级政府机构应全面推行政府法律事务采购与外包,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和政府法律顾问聘用程序,制定科学、透明的操作指引,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执行性与权威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深圳”。
7、提升深圳律师业务与道德素质,争取与支持在深设立“国家律师学院”。
顺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内在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应在我市设立国家律师学院,聘请理论研究和实物操作领域的资深教授、实务工作者和律师以及具有先进法制理念,丰富执业经验的境外律师授课,多层次提升深圳律师的业务与道德素质,创造深圳律师特有的品牌,提升深圳律师在全国业界的地位。
8、支持与鼓励律师所体制与业务的创新,建立中国律师研究院。
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应出资建立中国律师研究院,聘请律师事务所管理和业务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作为研究员,对律师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分配体制,以及律师业务产品的创新乃至各业务领域的实务操作技巧进行专项的研究,保障深圳律师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应由律师协会牵头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示范文件,全面推动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创新。
9、提高深圳律师参政、议政水平,制定深圳律师参政、议政行动纲领计划。
律师参政、议政、从政可以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深圳依法治市的进程,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法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深圳市应尽快制定一部关于深圳律师参政、议政的行动纲领计划,对深圳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和方式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行动指引,包括律师参与立法、重大决策的途径、律师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举制度、律师竞聘政府机构专职人员和负责人的途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程序、以及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等司法机关的途径等等。
10、关注青年律师成长,制定青年律师发展战略。
为保证深圳未来律师队伍的高质量,高素质,保证深圳律师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为青年律师制定一部发展战略。
主要包括:
一、青年律师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二、设立青年律师发展基金,给予实习律师每月一定的财政补助,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律师赴海外或港澳台地区学习或工作等措施支持和鼓励青年律师的发展。
11、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律师业社会公共评价制度。
为引导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监督、评价功能,建立律师业社会公共评价制度。
根据律师的行业特点,分别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设计科学、明晰的评价标准,由全社会进行公开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以对社会产生引导作用。
12、扶持特区外律师和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推进深圳律师业均衡发展。
深圳特区内外律师业发展的不均衡已经影响了深圳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扶持特区外律师的发展,包括对特区外的律师实行特殊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在特区外工作的法律毕业生发放财政补助,组织特区外的年轻律师到先进地区具有业务特色的规范大所进行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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