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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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总则
为了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特制定本规定。
劳保护具用品发放的原则劳保护具用品发放的原则劳保护具用品发放的原则劳保护具用品发放的原则:
第一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保护具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第二条.劳动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及实物形式发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代发放其它物品。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第五条.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时,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行政部和总经办核实批准后可按提高的标准发放。
第七条.特殊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由行政部确定发放标准。
第八条.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行政部组织相关使用部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标准后准许发放。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行政部和采购部共同负责,行政部负责每个月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采购部负责核对车间领用劳保规定数量的准确性。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新入职员工,入职前需缴纳劳保用品押金,方可按工种的正常规定发放所需劳保用品,第二个月份可以正常发放。
劳保押金收据由行政部负责开出,仓库付货。
月末仓库与行政对账后开总票。
入职后满三个月(按人事档案为标准),正常情况下拿押金票可以退回押金。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外来客户等人员需要领用劳保时,根据实际情况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示所需物件,申请走流程仓库负责开票发放,月末仓库将总账报给财务部,行政部根据财务报表核对申请单。
第十三条凡领取劳保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等原因考勤达不到15天的扣除一半劳保用品。
由岗位部门退回仓库。
第十四条在劳保用品规定数量以外领取的各种劳保用品,须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价格以市面进购价格出售。
第十五条部门当月没有考勤的员工,劳保护具停发,待重新入厂时再按其相关规定进行领取。
第十六条临时领用劳保用品的职工必须正确使用、保管并按时退回,如存在无故损坏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特殊劳保用品(安全帽)使用规定期满后,需所在的班组长或主管领导核实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核后,方可领取换发。
第十八条劳保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6日,按照岗位部门为单位,下班之前将《劳保护具领用申请明细表》通过书面上传至办公室,核实完出勤后,转给采购部,采购部核实完数量后统一采购。
各岗位部门根据表上的数量到仓库领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各负责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内员工的工种发生改变时,由人事负责通知其车间走流程,仓库负责开票办理新旧岗位劳保用品的领退,月末核对。
对如未办理退还手续负责人有权扣除未退回劳保用品的款额。
第二十条员工如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培训技术文化时,可按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实行减发、延发或停发,酌情处理。
第二十一条劳保用品的质量问题,由行政部及设备部按国家安全部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采购部要根据设备部对护具质量的要求意见来购进。
采购部门要对购回的劳保用具是否符合要求负责。
员工离厂劳保护具的清算员工离厂劳保护具的清算员工离厂劳保护具的清算员工离厂劳保护具的清算:
第二十二条离厂结算:
劳保护具中非月消耗品必须退回公司,如有缺少按公司采购价从工资里扣除。
第二十三条工作不满一个月辞职或辞退的,在退回全部非月消耗劳保护具后,从工资中扣除劳保护具的折旧80%即160元。
第二十四条工作不满三个月及以内辞职或辞退的,在退回全部非月消耗劳保护具后,从工资中扣除劳保护具的折旧70%即140元。
第二十五条工作不满六个月及以内辞职或辞退的,在退回全部非月消耗劳保护具后,从工资中扣除劳保护具的折旧60%即120元。
第二十六条工作不满九个月及以内辞职或辞退的,在退回全部非月消耗劳保护具后,从工资中扣除劳保护具的折旧50%即100元。
第二十七条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及以内辞职或辞退的,在退回全部非月消耗劳保护具后,从工资中扣除劳保护具的折旧70%即80元。
第二十八条工作满十二个月及以上辞职或辞退的,在退回全部非月消耗劳保护具后,不扣除劳保护具的折旧。
(备注:
劳保护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工作
认后方可转交工资核算。
第三十六条每月额外购买劳保,每月汇总后报财务,行政部根据财务报表进行核对。
第三十七条部门月正常领用劳保明细应备案于《劳保护具发放详表》。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附表:
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保护具领取具体流程
3、《劳保护具领用申请明细表》
拟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备案
[当月出勤按公司规定标准天数发放;出勤不满20天减半发放天减半(有请假单不超过2天或者放假记录不超过2天除外)出勤不满10天(含10天)不予发放,自行购买]新入厂职工按此规定发放劳保用具,试用期离开者结算工资时扣除劳保用具折旧费。
劳保护具领取具体流程劳保护
各部门/车间根据当月考勤表实际出勤人员在书面填写《劳保护具领用申请明细表》,于每月1号下班前转到行政部。
行政部审核考勤表与劳保护具领用申请明细表中所填的内容的准确性后,2号下班前转给采购部,采购部核实完劳保护具数量的准确性后,转给仓库并打印出《劳保护具领用申请明细表》,各车间5-6号到采购部领取此表后,根据此表数量开具出库票,到仓库领取。
各部门/车间于5-6日到仓库进行领取。
领取人必须在申请单上签字,方可以领取相应数量的劳保护具,并且当时点清、检查,日后不进行返退、增减。
车间的领取要进行个人的签字流程,由部门各自处理。
个人领取的实物签字表,部门要进行备案,一年后可以销毁。
仓库将发放的各项数量进行分项核算总数后,报与采购部。
部门负责人:
后勤主管:
行政部负责人:
领取人:
仓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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