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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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中心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暂行)
一、总则
为加强设备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维修中心)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计划、采购、发放、使用及台账管理,保障职工工作安全及身体健康,依据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及维修中心实际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分工与职责
维修中心劳保用品管理由综合管理科、安全生产科协同分工管理,科室分管领导把关审批。
综合管理科负责落实国家、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完善维修中心劳保用品管理规定;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领取、发放及台账监管等。
安全生产科负责完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验收及使用监管等工作。
三、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根据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调整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的通知》要求及维修中心实际,维修中心职工劳保用品应当配备:
洗衣粉、洗发水、香皂、毛巾、帆布手套、皮脚盖、电焊护目镜、工作服、安全帽、秋衣、绒衣、矿工靴、棉衣棉裤等十三种。
根据业务需要,其他需配备的劳保用品另行增加。
维修中心职工均可配备劳保用品,其中皮脚盖、电焊护目镜仅电焊工配备。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如下:
项目
洗衣粉
洗发水
香皂
毛巾
帆布手套
皮脚盖
电焊护目镜
工作服
安全帽
秋衣
绒衣
矿工靴
棉衣棉裤
单位
袋
瓶
块
条
副
双
只
套
顶
套
套
双
套
发放周期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18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发放标准
1
1
1
1
4
1
1
1
1
1
1
1
1
备注
电焊工
电焊工
特种作业需要防护的按照需要进行防护。
公司另行调整配备标准的按照公司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计划管理
维修中心劳保用品计划管理按照满足现场生产需要、控制成本的原则进行编制。
按照零库存的管理要求,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季度发放的劳保用品库存控制在正常需求量的5%以内,半年度以上发放的劳保用品库存控制在正常需求量的2%以内。
综合管理科负责依据职工在岗情况、出勤情况及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具体编制维修中心劳保用品需求计划,经分管领导及维修中心主任审核后,于季度25日前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
五、采购管理
维修中心劳保用品由公司物资供应部统一采购。
六、领取及验收
综合管理科、安全生产科及仓库保管员组成劳保用品领取及验收小组,综合管理科负责领取、安全生产科负责现场验收。
验收时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保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
验收合格后,仓库保管员对劳保用品办理入库手续。
否则,禁止入库。
七、保管与发放
维修中心领取的劳保用品存放在维修中心材料库,由仓库保管员设专区保管,要严格入库、出库手续,做到账、卡、物相符。
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保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保用品过期或变质。
综合管理科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或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并根据领用记录、工种、配备标准进行审核汇总造册,登记劳保用品发放台账、编制统计报表。
劳保用品发放在综合管理科监督下,具体由仓库保管员向各职工进行逐一分发,同时履行职工个人在本人的劳保手册签字手续。
由于抢险(修)等特殊情况需要领取计划外的劳保用品,可由仓库保管员根据现场领导审批先行领用,事后三日内,补办完成各项手续。
从事多种工种作业或多种劳动条件作业的员工,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和劳动条件配发劳保用品,因工作需要增加劳保用品的,由所在维修站提报申请,维修中心主任审批后办理。
未确定标准的工种,参照接近工种的标准发放。
工种变化的劳保用品(特种劳保用品除外),应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员工出勤没有达到规定天数的不予发放。
因事、病、伤等原因脱离岗位5天以上的不发放当月劳保用品;领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劳保用品,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达不到规定领用周期内的法定出勤工日数的95%的,不予发放。
新入职员工应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发放劳保用品。
检查指导工作或技术服务人员所需劳保用品,由综合管理科领用、管理。
八、监督使用
安全生产科加强对职工劳保用品使用的监管:
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保用品使用规则正确配戴、使用劳保用品;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保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使用劳保用品的职工,进行教育和处罚。
九、劳保用品的检查、更换与报废
职工个人保管的劳保用品要按照劳保用品说明书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员工在佩戴、使用劳保用品之前,必须要按规定检查劳保用品,对已损坏、变质等失去安全性能的劳保用品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劳保用品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和报废。
特种作业劳保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实行以旧换新,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所在维修站出具证明,综合管理科予以更换;由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则由个人赔偿后更换。
对于报废的劳保用品由综合管理科统一收回,集中存放,定期上缴公司。
十、台账管理
综合管理科负责维修中心劳保用品台账的管理,确保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的及时、完整、准确、有效。
十一、附则
本规定如与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冲突之处,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属维修中心综合管理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台账
附件2:
月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汇总
附件3:
年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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